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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實施方案

縣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實施方案

縣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實施方案

為有效預防和控制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指導、落實和規範疫情預防處置工作,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總體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以及縣委縣政府的具體安排,根據《張掖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張政辦發〔2020〕4號)要求,結合實際,制定以下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從去年12月開始,湖北省武漢市等地陸續發生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截止目前我縣尚未發現感染者。但從全國疫情形勢看,因傳染源尚未確定,傳染途徑還不明確,呈現區域性暴發態勢,加之正值春節,人員流動處在高峰期,傳染機率高,風險隱患多,防控形勢嚴峻。各鄉(鎮)、各部門單位要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和李克強總理批示及省委省政府主要領導批示精神,按照國務院常務會議、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電視電話會議和省委常委會會議、省政府常務會議以及市委常委會會議、市政府防控工作專題會議、市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會議、全縣疫情防控工作會議的部署,在縣委、縣政府的領導下,堅持依法依規、屬地管理、完善機制、合理應對、依靠科學、有序有效、公開透明、實事求是的原則,認真落實國務院“將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納入乙類傳染病,並採取甲類傳染病的預防、控制措施”的要求,嚴陣以待,嚴防死守,嚴格篩查,嚴密管控,建立臺賬,全力落實“早發現、早報告、早診斷、早隔離和集中救治”的疫情防控措施,切實保障人民群眾健康,維護正常生產生活秩序。

二、嚴防輸入性病例發生

(一)啟動發熱旅客排查。各鄉(鎮)和縣衛生健康等部門要在汽車站等重點場所配備體溫監測裝置,對武漢等疫情發生地來肅人員進行體溫篩查,如果發現體溫超過37.3℃的人員,立即依法登記並及時向縣醫院報告和移交,採取分檢隔離、留觀措施。

(二)對疫情發生地來肅人員嚴格管控。各鄉(鎮)負責對轄區內來自武漢等重點疫情地區的人員進行全面摸排,摸清人員基本資訊,做好科普宣傳工作,並督促其嚴格執行居家觀察14天的要求,每天監測體溫,瞭解其身體健康狀況。

(三)及時做好發熱人員報告和移交工作。各鄉(鎮)、交通部門對汽車站等場所及武漢等重點疫情地區來肅人員居家觀察篩查出的發熱人員,按照屬地管理和“誰發現、誰負責”的原則,就地隔離,並向縣衛健局報告,第一時間移交定點醫院隔離診療。縣衛健局要指導轄區內汽車站等重點區域監測發現的發熱人員交接工作。要設立發熱病人留觀點(站),對隔離觀察人員進行集中留觀。

三、全面加強疫情監測和治療工作

(一)實行預檢分診和定點治療。築牢體溫監測和發熱門診篩查兩道防線。縣衛健部門要督促轄區縣鄉醫療機構規範設定預檢分診點、發熱門診,嚴格按照《醫療機構傳染病預檢分診管理辦法》《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監測方案》,做好預檢分診工作。按照《傳染病防治法》的要求,縣上已確定縣人民醫院為縣定點醫院。縣醫院要成立醫療救治專家組,按照就地原則,做好治療準備工作。

(二)嚴格落實首診負責制。縣醫院對縣鄉療機構發現的疑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及時派專人專車(符合感染防控相關要求)護送至本級定點醫院,由醫療救治專家組會診並確認。經診斷組確認的病例,按照《全國其他省份首例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確認程式》上報,並根據《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診療方案(試行)》進行積極救治,一般不得轉診;
確需上轉的,由本級醫療救治領導小組報告上級醫療救治專家組,經綜合評估後再行上轉。

(三)強化業務培訓和安全防護。縣衛健部門要通過舉辦培訓班、編印防控知識手冊、疫情通報分析等多種措施,及時全面加強醫務人員專業知識培訓。縣鄉醫療機構要按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院感防控和醫務人員防護要求》,全面落實醫療衛生人員安全防護措施,注意個人衛生和物品消毒,防止醫源性感染和傳播。縣醫院要嚴格做好病區探視管理,控制人流量,嚴防院內交叉感染。

四、加強疫情防控重點部位、重點環節的管控

縣市場監管、商務、農業農村、畜牧獸醫、林草、公安等部門要加強從野生動物養殖到餐桌消費全流程管理,堅決禁止活禽銷售,嚴厲打擊野生動物交易,抓好可能是疫情源頭的防控工作,及時消除隱患。市場監管部門要加強餐飲消費環節的監管。教育部門要加強武漢等疫情重點地區回肅大學生的監測掌握和返校學生的宣傳引導。文旅部門要勸阻來自武漢等疫情重點地區的旅遊團隊,我縣旅行社近期不得組團前往上述地區旅遊。交通、公路等部門要做好交通工具及候車室等重點區域的疫情防控工作,全面落實公共場所及汽車等密閉交通工具通風、消毒等措施。

五、強化疫情防控知識和輿情管控

(一)規範疫情資訊釋出。按照“依法釋出、公開透明、科學規範”的要求,疫情資訊由省政府統一安排、省衛生健康委統一發布。首例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需經國家衛生健康委組織專家確認後及時釋出,其他任何單位、組織、個人均不得對外發布疫情資訊。

(二)強化輿情應對。宣傳、網信部門要高度重視輿情監測應對工作,強化輿情應急值班值守,定期召開輿情碰頭會,及時分析研判,線上線下聯動,確保輿情平穩。要嚴明宣傳紀律,對惡意炒作、誇大事實、釋出不實言論的媒體,宣傳、公安部門要依法依規進行處置。

(三)加大疫情防控知識宣傳。縣衛健部門要組織編寫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相關科普知識問答,在縣政府入口網站進行權威釋出。要組織專人及時做好疫情防控知識宣傳和答疑解惑工作,引導群眾科學防控,消除社會恐慌。

六、加強組織領導

(一)建立聯防聯控機制。縣上成立縣委常委、縣政府常務副縣長任組長、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全縣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聯防聯控工作領導小組,並下設“一辦七組”,負責全縣疫情防控的組織協調和統籌排程。“一辦七組”要確保24小時資訊聯絡暢通。各鄉(鎮)要全面落實屬地管理責任,也要成立相應的組織機構,鄉(鎮)政府主要負責同志要切實擔負起第一責任人的責任,建立健全聯防聯控機制,健全完善防控工作方案,落實24小時值班值守、疫情日報告零報告等工作制度,全力做好轄區疫情防控工作。各鄉(鎮)的防控工作方案於1月23日18:00前報縣聯防聯控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二)靠實部門責任。全縣防控工作領導小組下設的“一辦七組”組長單位,要制定工作方案和應急預案,明確分工,細化任務,靠實責任。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切實發揮好統籌協調、溝通銜接、督導排程等職責。各成員單位要按照工作職責,各負其責、協同聯動,形成聯防聯控、群防群治的工作格局。

(三)強化工作保障。縣財政部門要加大投入力度,足額保障疫情防控經費。衛健、工信、市場監管等部門要加大防護、消殺滅、藥品、器械、裝置等防控物資採購儲備,為各項防控措施落實提供有力保障。市場監管等部門要加大物資調配,嚴厲打擊囤積抬價等違法行為,保障防控物資市場有序供應。

(四)加強群眾引導。各鄉(鎮)、各有關部門要按照“非必須、不舉辦”原則,最大限度減少大型公共活動,儘量避免人員大規模聚集。鄉(鎮)黨委、政府要充分發揮各自基層組織作用,全面做好群眾的思想工作,引導群眾近期儘量減少與重點疫情地區的人員往來。要發動群眾廣泛開展愛國衛生運動,整治環境衛生,倡導群眾講衛生、除陋習、摒棄亂扔亂吐等不文明行為,營造“每個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責任人”的良好氛圍。

(五)嚴格工作督導。縣聯防聯控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要組建專家團隊,加大對各鄉(鎮)防控工作的督查指導,及時發現問題,及時分析研判形勢,指導科學防控。對發現的問題,要及時通報並跟蹤督促整改。要強化監督問責,對在疫情防控中存在的瀆職、失職等違法違紀行為,及時查處,嚴肅問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