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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禦超強颱風應急預案

前 言
根據中國氣象局“關於實施熱帶氣旋等級國家標準”(GBT 19201-20XX),熱帶氣旋按中心附近地面最大風速劃分為六個等級:超強颱風即底層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風速≥51.0米/秒,16級或以上;強颱風即底層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風速41.5~50.9米/秒,14~15級;颱風即底層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風速32.7~41.4米/秒,12~13級;強熱帶風暴即底層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風速24.5~32.6米/秒,10~11級;熱帶風暴即底層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風速17.2~24.4米/秒,8~9級;熱帶低壓即底層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風速10.8~17.1米/秒,風力為6~7級。按照省、台州市防汛防旱指揮部的要求,吸取20XX年8號超強颱風“桑美”的經驗教訓,特制訂本預案,作為《溫嶺市防汛防颱抗旱應急工作預案》的補充預案。

防禦超強颱風應急預案

1 總 則
1.1 編制目的
為切實做好防禦超強颱風的各項工作,及時處置因超強颱風帶來的突發性災害,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以最快速度恢復生產生活,保障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特制定本預案。
1.2 編制依據
本預案編制主要依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浙江省防汛防颱抗旱條例》等法律法規和《國家防汛抗旱應急預案》、《浙江省防汛防旱應急預案》、《溫嶺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規定及《浙江省防禦超強颱風戰略研究報告》。
1.3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本市範圍內超強颱風災害及各類次生、衍生災害的防禦和應急處置。
1.4 工作原則
防禦超強颱風災害實行行政首長負責制及分級分部門的崗位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堅持“以人為本,預防為主,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快速反應,部門聯動,依法實施,科學排程,立足基層,群防群治”的工作原則。
1.5 工作重點
防禦超強颱風突出以人為本,以人員安全轉移為重點,防避為主,全民發動,統一指揮,必要時可依法強制轉移安置。主要內容為:
1.5.1 存在安全隱患的水庫(山塘)下游居住人員;
1.5.2 山體滑坡、泥石流、崩塌等山洪地質災害隱患點影響區域居住人員;
1.5.3 三、四類危(舊)房戶、沿海直接迎風的二類房戶、沿海作業(近海養殖、造船企業、施工企業等)人員、易被大風吹倒的構築物、高空設施及在建工程附近人員、臨時房和低窪地及其他危險區域居住人員;
1.5.4 可能出險的一線海塘(涵閘)內居住的人員;
1.5.5 各類船隻回港避風人員;
1.5.6 工廠、商店、教堂、廟宇、學校滯留人員,路上行駛車輛人員、街道及道路行人、遊客、外來人員;
1.5.7 水文、氣象測報人員、搶險突擊隊員、救援人員、醫護人員、新聞媒體和防颱工作人員的自身安全。
2 組織指揮體系
2.1 市防汛防旱指揮部
防禦超強颱風,在上級防汛防旱指揮機構和市委、市政府的領導下,由市防汛防旱指揮部統一指揮、部署和實施“防、避、搶、救”工作。
市防汛防旱指揮部指揮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長擔任,副指揮由市水利局局長、市府辦分管副主任、市水利局分管副局長擔任。
市防汛防旱指揮部成員由市人武部、預備役營、市委宣傳部、市監察局、市公安局、市水利局、市氣象局、市海洋與漁業局、市國土資源局、市建設規劃局、市交通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旅遊局、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市發展和改革局、市財政局、市工業經濟局、市農林局、市衛生局、市建工局、市供電局、市貿易與糧食局、市人防辦、溫嶺海事處、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溫嶺市支公司、浙江電信有限公司溫嶺市分公司、中國聯通有限公司溫嶺分公司、浙江移動有限公司溫嶺分公司等部門和單位負責人組成。
2.2 辦事機構
市防汛防旱指揮部下設應急辦事機構和日常辦事機構。應急辦事機構由專家組、搶險救災組、查災核災組、宣傳報道組、後勤保障組、防洪抗旱排程組、資訊綜合組七個機構組成,分別由相關職能部門牽頭負責。日常辦事機構(以下簡稱市三防辦)負責防颱日常工作。
2.3 各鎮(街道)和其他防汛防旱指揮機構
各鎮(街道)設立防汛防旱指揮部和日常辦事機構,落實辦公場所和配備2~3名專職人員。各部門要明確防汛責任人(AB崗)和防汛聯絡人。城鎮社群、村(居)等基層組織,以及企事業單位、水工程管理單位、重點工程建設單位

要設立防汛防旱辦事機構,明確專職人員和職責,按照市防汛防旱指揮部的指令和預案,做好防颱工作。
3 超強颱風防禦標準分級
超強颱風防禦標準從低到高分為Ⅳ級、Ⅲ級、Ⅱ級、Ⅰ級四級。
3.1 一般(Ⅳ級)
氣象部門預報超強颱風正在發展,預計影響我市。
3.2 較大(Ⅲ級)
氣象部門預報超強颱風緊擦我市海域北上,或在閩中至浙北一帶沿海地區登陸,在48小時內影響我市。
3.3 重大(Ⅱ)級
氣象部門預報超強颱風將在閩北至浙北一帶沿海地區登陸,24小時內嚴重影響我市。
3.4 特別重大(Ⅰ)級
氣象部門預報超強颱風將在溫州至象山一帶沿海地區登陸,12小時內正面襲擊我市。
4 預防和預警機制
4.1 颱風及次生災害監測
氣象、海洋與漁業、水利、國土資源等部門負責颱風、暴雨、風暴潮及山洪地質災害監測、預報、預警系統建設,及時準確地向各鎮(街道)、市防指成員單位提供颱風、降雨、水位、風暴潮的實時資訊和預測預報成果及地質災害監測資訊。
4.2 水利工程巡查
水庫、山塘、河道、海塘、涵閘及其他水利工程管理單位應當明確管理責任人,建立日常巡查制度與安全監測監管制度。
4.3 預防與預警
4.3.1 市氣象、水文等部門應加強水雨情監測,依託電信、移動、聯通、農民信箱等資訊平臺及時向市有關單位、鎮(街道)、社群(村、居)、預警責任人及水庫、山塘、海塘、涵閘管理責任人發出預警。
4.3.2 易發山洪和泥石流、山體滑坡等災害地區的各鎮(街道)和社群、村(居),企事業單位、學校應當確定預警員,落實預警職責。市國土資源局牽頭會同相關單位建立專業監測與群防群測相結合的預警責任體系,落實觀測措施,汛期堅持每天巡查。降雨期間,加強觀測巡查,一旦發現危險徵兆,立即向可能受影響地區發出警報,採取臨時應急排險措施,告知群眾轉移。並及時報告市防汛防旱指揮部。
4.3.3 海洋與漁業、交通(港航)、海事等相關部門和各沿海鎮(街道)要就漁船避風工作綜合分析漁船的動力、噸位、停泊位置、港口情況等因素,結合颱風的風力和風向,確定漁船和漁民梯度科學轉移的具體標準,制訂出切實可行的漁船和漁民避風轉移方案。加強外來避風船隻的安全管理,落實離船人員的安置點。編制避風港建設規劃,根據國家和省規定的標準進行建設,完善船舶繫泊設施,做好日常維護,增強防禦風暴潮的能力。對已建避風港的防風能力進行評估,根據評估結果,確定安全容量,採取相應的安全措施。及時收集各種避風船隻的通訊資料,登記造冊,根據颱風等級動態通過通訊群發、漁政廣播等及時向船員傳送防颱資訊。根據市防指的指令及時釋出船上人員撤離命令。
4.3.4 衛生部門組織落實相應數量的救護隊,配備好各種醫療裝置、藥品,明確聯絡人,儘早到達指定地點,設立臨時救護點,一旦有人員受傷能及時開展救助和治療,從而減少人員傷亡。
4.3.5 各鎮(街道)明確危房、工棚、低窪地、養殖場、海塘外非標準海塘內、危險工地等八類人員的轉移人數、轉移路線、聯絡責任人、安置地點,並根據房屋普查成果,在建設、國土、建工、民政、人防等有關部門的指導下,在各社群(村、居)選定適量相對安全的房屋作為群眾集中避險點,建立檔案,完善人員轉移預案並加強落實工作,確保避災物件的安全。要結合當前新型社群、新農村建設,建造高標準、高質量避災人員集中安置房。
4.3.6 預警特別措施。市人防辦及移動、電信、聯通等通訊運營單位,根據市防汛防旱指揮部的指令採用以下特別措施:(1)小區簡訊。利用移動、聯通手機簡訊系統向全市轄區內所有的手機使用者發出超強颱風預警資訊。(2)電話輪詢。利用電信、網通、鐵通等公司電話輪詢系統向全市電話使用者發出超強颱風預警資訊。(3)防空警報。利用人民防空警報系統,向全市民眾發出“災警”警報訊號(“災警”警報訊號為:鳴60秒,停30秒,反覆兩遍為一週期,連續鳴4分鐘為警報解除。並通過實戰演練、媒體宣傳等形式告知民眾)。
4.4 防颱風檢查
防颱風檢查分級開展,分單位自查、鎮(街道)及部門檢查和上級督查。檢查主要內容為防颱責任制落實、制度建立、預案及應對措施完善、人員轉移、機電及設施工況、物資儲備等重點。每年汛前定期開展檢查,颱風來臨前重點進行檢查,並將結果逐級上報。
4.4.1 市防汛防旱指揮部定期和不定期地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開展防颱風檢查,發現有防颱安全問題的,責成有關單位限期處理和整改。
4.4.2 各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重點加強在建工程、船隻、避風港、地質災害

隱患點、水利工程、高空建築、高速公路、鐵路、市政、電力、交通、通訊、供水、排水、供氣、廠房、臨時房及廣告牌等設施的防颱檢查,發現問題,責成業主單位(或責任單位)及時處理。
4.4.3 各鎮(街道)重點檢查防颱風組織體系建立、人員轉移臺帳、危(舊)房、集中安置點、被轉移物件應急知識以及預警措施和人員安全保障措施的落實情況。
5 應急響應
5.1 Ⅳ級應急響應
市三防辦主任主持會商分析颱風可能影響情況,加強值班,關注國內外颱風預報成果,密切注視颱風動向,部署有關工作,掌握防颱風工作情況,及時將颱風資訊上報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汛防旱指揮部,通報市防汛防旱指揮部有關成員單位。
5.2 Ⅲ級應急響應
市防指副指揮主持會商,防汛、水利、氣象等防汛防旱指揮部主要成員單位參加,並連線鎮(街道)、水工程管理單位視訊會商系統,部署防颱風工作。各單位要加強值班,密切監視颱風和雨情、水情、工情,掌握人員轉移、船隻回港避風、搶險救災、災情核查等情況。市三防辦做好資訊釋出工作,及時將防颱風資訊報告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汛防旱指揮部,通報市防汛防旱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和各鎮(街道)。
5.2.1 市水利、氣象、海洋與漁業等部門加強值班,密切注意颱風動向;市三防辦主任到崗值班,通知市防指成員單位和有關部門注意做好防颱風的各項準備。
5.2.2 氣象部門要加強對臺風的監測,及時準確地做好颱風趨勢的預報,與市三防辦保持密切聯絡,及時報告颱風動向,並向公眾釋出。
5.2.3 水利部門和水工程管理單位要了解掌握水庫、河道蓄水情況,科學排程,組織各項安全措施的再檢查、再落實。
5.2.4 海洋與漁業局、交通局等單位要了解掌握船隻出海情況,及時通知船隻避風。
5.3 Ⅱ級應急響應
市防汛防旱指揮部指揮主持會商,市防指全體成員參加,並連線有關鎮、水工程管理單位視訊會商系統。必要時啟動應急辦事機構進崗開展工作。市氣象、海洋與漁業、國土資源、建設、水利等有關部門分析颱風發展趨勢、風暴潮影響情況,做出雨量、風力、潮位預報;提出防禦目標、重點和對策建議。市防汛防旱指揮部向全市部署防颱工作,明確防禦目標和重點,釋出人員轉移命令,根據需要宣佈進入緊急防汛期,向上級防汛防旱指揮部、政府彙報有關情況,必要時,報請市委、市政府部署防颱工作。市防汛防旱指揮部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如下工作:
5.3.1 市防汛防旱指揮部副指揮進崗到位,研究部署防禦颱風的各項準備工作;委派工作組到一線指導防颱工作,做好宣傳發動工作,協助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落實抗臺措施和群眾安全轉移措施。市三防辦通知各成員單位和有關部門進一步做好防颱風的各項工作。各部門、各單位24小時值班,全天開啟通訊裝置,確保資訊暢通,直到警報解除。
5.3.2 氣象部門要作出颱風影響範圍和風、雨量級的預報,並及時向市委辦、市府辦和市三防辦報告。
5.3.3 市防汛防旱指揮部副指揮召集氣象、防汛、水利等部門分析會商颱風發展趨勢、降雨量級等情況,市三防辦將會商結果及時通報各鎮(街道)防汛防旱指揮部及市防汛防旱指揮部成員單位,部署全市防汛抗臺和搶險救災工作。
5.3.4 交通、海洋與漁業部門要立即通知出海船隻回港避風或就近港口避風;必要時組織做好本地船隻的外出避風工作,做好沿海養殖人員的撤離準備。
5.3.5 水利部門要根據水庫蓄水情況科學排程,組織對病險水庫、海塘和下游有人居住的山塘進行重點檢查,督促落實搶險及水庫下游人員安全轉移方案和措施。
5.3.6 國土資源部門做好防颱抗災準備,組織各地加強對重點地質災害隱患點的監測巡查。
5.3.7 建設、交通(港航)等各有關部門對碼頭、機械裝置、施工工地、沿海各種設施、各類建築物按抗颱風要求做好加固防護工作。
5.3.8 旅遊部門要督促各地組織受颱風影響景點的遊客回到安全地帶。
5.3.9 各有關部門要對低窪地段、危房、臨時房、工棚等居住人員做好轉移的準備。
5.3.10 新聞單位及時播發氣象部門釋出的颱風警報和市防汛防旱指揮部的防颱風工作部署。
5.3.11 市三防辦做好麻袋、土工布等防汛搶險物資調運的各項準備;交通、建工部門及各鎮(街道)落實搶險機械裝置、車輛到指定地點區域。
5.4 Ⅰ級應急響應
市委、市政府領導發表電視講話,全民動員,緊急避災:
5.4.1 市防汛防旱指揮部指揮、副指揮進崗工作,宣佈進入緊急防汛期,釋出人員緊急撤離指令;市防汛防旱指揮部成員單位主要領導全部進崗到位。緊急通知各級各部門切實做好防颱

風工作。
5.4.2 氣象部門要及時作出颱風可能登陸地點、時間、移動路徑、颱風暴雨雨量等級的預報,及時向市委辦、市府辦、市三防辦報告,向各鎮(街道)、市屬各部門通報,同時向公眾釋出。
5.4.3 報請市委、市政府召開全市防汛抗臺緊急會議,動員全市黨、政、軍、民全力做好抗臺搶險工作。
5.4.4 市防汛防旱指揮部對臺風可能嚴重影響鎮(街道)發出人員轉移命令,各地組織危險區域群眾安全轉移;採取停業、停工、停市、停運、停課等非常措施,確保人員安全。
5.4.5 教育部門接到停課通知後,及時通知中、國小和幼兒園停課,學校和幼兒園指派專人保護已到校的學生和已入園的兒童;開放體育館、教室等供群眾避險;旅遊部門要做好各景點遊客的安全防範工作。
5.4.6 衛生部門組織派遣救護隊,配備好各種醫療裝置、藥品,設立臨時救護點,及時救助和治療受傷的群眾。
5.4.7 水利部門組織有關人員赴一線檢查落實水利工程保安措施,根據降雨量預報及實際情況,做好水庫、河道的洪水排程,檢查督促水庫、海塘、涵閘管理人員增加對工程的巡查次數,加強對工程執行的觀測。並根據降雨量預報,科學排程,適時預洩預排。
5.4.8 人武部、武警部隊、駐溫部隊及時支援地方抗臺搶險。
5.4.9 公安部門要做好緊急防汛期的社會治安工作,根據災情的發展,對部分割槽域實施管制。
5.4.10 海洋與漁業部門做好對回港避風漁船的檢查和安全管理工作,漁船上人員,必須全部撤離;沿海養殖人員全部撤離到安全地點。
5.4.11 海事部門要加強對海上運輸船隻安全的監督管理,積極組織和指導對此類遇險船舶的救助。
5.4.12 交通部門組織、督促各地做好各相關碼頭及客、貨運輸船舶停止營運工作,做好避風船隻的安全管理。
5.4.13 工經、安監等部門督促、指導修造船企業做好無動力船舶的安全工作,檢查、督促修造船企業、工礦企業做好停工停產和人員安全轉移。
5.4.14 國土資源部門督促各地加強對地質災害易發點和隱患點的檢查,督促各地做好地質災害易發區內的人員撤離工作。
5.4.15 新聞單位要根據市防汛防旱指揮部提供的汛情、災情、險情,增加對臺風動態和抗臺搶險措施的播放次數,及時向公眾釋出抗臺資訊。新聞單位的記者要深入一線,及時報道防颱搶險救災中湧現出來的各類先進事蹟以及災情情況,災後要及時編制抗臺搶險電視片。
5.4.16 電力、通訊、供水、供氣部門組織搶險小分隊,一旦線路、管道中斷,迅速組織搶修。
5.4.17 建設(市政)部門做好在建工程、廣告牌、行道樹等安全防範工作。檢查城區排水系統及排澇涵閘執行狀況及時排澇;落實城區安全供水措施,確保颱風期供水安全;組織搶險小分隊做好市政設施的搶修準備;根據全市農房調查成果,檢查、督促各鎮(街道)三、四類危(舊)房人員及沿海直接迎風二類房等避災物件的轉移安置工作。
5.4.18 農林部門要組織落實大棚種養業的保棚等應急措施,督促各地做好處在危險地帶的種養業人員和畜禽的轉移工作。
5.4.19 旅遊部門要督查各風景旅遊點遊客返回情況,確保遊客回到安全地帶。
5.4.20 各鎮(街道)、各部門按照避災物件臺帳落實好群眾轉移安置,並按照市防汛防旱指揮部命令組織做好一線防颱工作人員撤離到安全區。
5.5 社會動員與參與
5.4.1 發生颱風災害後,市防汛防旱指揮部可根據事件的性質和危害程度,報經當地政府批准,對重點地區和重點部位實施緊急措施,防止事態及其危害的進一步擴大。
5.4.2 必要時可通過當地政府廣泛調動社會力量積極參與防颱抗災工作,緊急情況下可依法徵用、呼叫車輛、物資、人員等投入抗臺搶險。
5.6 資訊釋出與宣傳
5.5.1 防颱抗災等資訊,由市防汛防旱指揮部稽核和釋出;涉及洪澇災情的,由市民政部門統計上報市委、市政府稽核和釋出。
5.5.2 防颱抗災的有關新聞稿必須經市防汛防旱指揮部核實後,按突發事件新聞釋出管理規定進行報道。對市內有重大影響的颱風災害的發展趨勢、人員傷亡、經濟損失等訊息,由市委、市政府稽核後,按重大突發事件新聞釋出管理規定進行報道。
5.7 應急結束
當颱風及次生災害得到有效控制時,市委、市政府或市防汛防旱指揮部宣佈應急結束。
6 善後工作
颱風登陸或嚴重影響後,市防汛防旱指揮部及時召開搶險救災工作會議,部署搶險救災工作。組織水利、民政、城建、交通、國土資源、海洋與漁業等部門到抗災一線慰問災民,指導搶險救災。各級、各部門全力投入到搶險救災工作。
6.1 市民政局、市三防辦及

時掌握彙總災情災損,協調搶險救災有關工作;負責防汛物資調配;會同有關部門做好防颱評估工作,做好向上級政府的彙報準備工作。
6.2 工經、財政、貿糧等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組織災後恢復所需的物資、資金、器材等供應,優先安排重要公共基礎設施修復所必需的資金與物資。
6.3 民政部門認真做好受災人員的安置工作,幫助受災人員進行生產自救。
6.4 水利部門對損毀的水利工程設施及時制訂修復計劃,並督促業主單位(責任單位)儘快予以修復。
6.5 衛生部門組織力量積極搶救受災傷病人員,加強災區檢疫防疫,防止疫病流行。
6.6 交通、供電、通訊部門組織力量抓緊修復被損毀的道路、供電、通訊等設施。
6.7 農林、海洋與漁業部門負責組織開展農、林、漁行業的生產自救,儘量減少農林作物和水產養殖的受災損失,確保市場農副產品的正常供應。
6.8 保險部門深入投保單位,做好理賠工作。
6.9 災後,各鎮(街道)各部門要及時向市民政局、市三防辦上報災損情況。各級各有關部門要認真總結汛情、災情、抗災情況及經驗教訓,向市防汛防旱指揮部提交書面報告。
7 應急保障
7.1 搶險隊伍保障
7.1.1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參加防颱抗災的義務。
7.1.2市級防颱搶險隊伍由市人武部、預備役營等部門組建。
7.1.3各鎮(街道)應當組建以民兵為骨幹的專業搶險隊伍,社群(村、居)應當組織群眾參加防颱救災工作。
7.2 物資保障
市級防颱搶險物資由市三防辦和市防汛防旱指揮部成員單位分別負責儲備,各類儲備物資要符合省防汛物資儲備定額的規定,滿足防禦超強颱風的要求。各鎮(街道)應按規定儲備必要的防颱搶險物資、機械裝置、小型發電機,以備重大災情發生時的應急使用。
7.3 資金保障
市財政、發改、民政、水利、金融、保險等有關部門和單位負責籌措、落實搶險救災資金,爭取上級部門的支援,做好救災資金、捐贈款物的分配、下撥;指導、督促災區做好救災款的使用、發放,相關金融機構落實好救災、恢復生產所需的信貸資金。
7.4 通訊與資訊保障
7.4.1 防颱搶險的通訊聯絡方式以固定電話、行動電話、電傳和市、鎮防汛防旱指揮視訊會商系統為主;固定電話出現故障時,由市電信局提供備用應急通訊裝置,並及時向市防汛防旱指揮部提供衛星電話等應急通訊裝置。
7.4.2 各鎮(街道)、市防指成員單位要公佈搶險救災值班電話,接受險情警報與救援求助。
7.4.3 廣播、電視、網際網路、報刊等媒體,以及手機等通訊運營企業,應確保防颱抗災資訊的及時播發、刊登和簡訊釋出。
7.5 衛生防疫保障
市衛生、農林部門負責災區衛生防疫和醫療救護,預防疾病流行,做好人畜疾病的免疫和公共場所消毒工作。
7.6 培訓與演練
7.6.1防汛防颱知識培訓採取分級負責的原則,由市防汛防旱指揮部統一組織培訓;培訓工作應結合實際,採取多種組織形式,定期與不定期相結合,每年至少組織一次培訓。
7.6.2市防汛防旱指揮部應定期舉行不同型別的防颱應急演習,以檢驗、改善和強化應急準備和應急響應能力。
7.7 防颱抗災工作評估
超強颱風過後,市防汛防旱指揮部組織專家組針對防颱抗災工作的各個方面和環節進行總結、分析、評估,總結經驗,查詢問題,進一步做好防颱抗災工作。
8 附則
8.1 預案管理與更新
本預案由市防汛防旱指揮部組織制定,並負責組織對預案進行評估,視情況變化作出相應修改。各鎮(街道)防汛防旱指揮部根據本預案制定防禦超強颱風應急預案。
8.2 獎勵與責任追究
對在防颱抗災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由市防汛防旱指揮部或報請市委、市政府給予表彰;對在防颱抗災工作中玩忽職守造成損失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浙江省防汛防颱抗旱條例》等規定追究當事人的責任,並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8.3 預案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市防汛防旱指揮部辦公室負責解釋。
8.4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