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可簡歷網

位置:首頁 > 職場 > 工作方案

防風防汛應急預案參考

防風防汛是夏秋季節需要重點關注的自然災害問題,以下是小編整理的防風防汛應急預案,歡迎參考!

防風防汛應急預案參考


為了保證我市電網在汛期防風防汛工作制度化、規範化,加強防風防汛的指揮,保護國家集體和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防熱帶氣旋工作守則》、《防汛防旱防風若干規定》、《有限責任公司防汛管理辦法(試行)》等法律、法規和相關管理規定,結合我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預案。

1.總則

1.1防風防汛工作是電力企業安全生產的重要環節,電力防風防汛工作的基本任務是負責所管轄的發供電設施安全防風度汛;積極配合地方政府防風抗洪搶險,保證防風抗洪搶險和災後恢復生產的電力供應。

1.2對地區發生暴風、暴雨災害的情況都要作出應急反應,立即按應急預案投入救災;在市人民政府三防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做好“電力保障”的一切應急工作和“緊急支援”工作。

1.3公司各下屬單位要結合本預案制訂相應的應急實施方案。

2. 防風、防汛救災機構的設定及職責

2.1防風、防汛救災機構的組成

成立公司防風、防汛救災領導小組

領導小組下設防風、防汛救災辦公室,日常工作設在公司辦公室。

防風、防汛救災的分工牽頭、監察督促工作由配電部負責;已投產工程的防風、防汛工作由各執行管理單位負責;未投產工程的防風、防汛工作由規劃建設部負責;公司本部辦公大樓、生活場所的防風、防汛工作由辦公室負責。

2.2防風、防汛救災指揮部的成立

當接到地方政府風災、汛情預報,或發生一般破壞性及以上風災、汛情後,防風、防汛救災機構即宣告成為防風、防汛救災指揮部,並進入災前應急期或災後應急期工作。

2.3防風、防汛救災指揮部履行指揮及組織協調破壞性風災、汛情應急工作職責。

3. 災前應急期“電力保障”應急的準備工作

3.1接到地方政府防風、防汛救災指揮部關於風災、汛情的臨時預報通知後,公司防風、防汛救災指揮部即進入災前應急期。

3.2 進入災前應急期“電力保障”應急準備的工作有:

3.2.1做好防風、防汛救災物資準備工作。包括防風、防汛事故備品備件;對可能引發火災須及時撲滅制止的各種準備;交通車輛應急使用的準備;受傷搶救的醫療物資準備等。

3.2.2要重點抓好預防為主,做好對重點站、線和重點裝置、基建施工場地的巡檢、特檢和消缺,落實各項防風、防汛措施,使電網和裝置處於安全穩定執行狀態。

3.2.3做好電力排程工作。對可能受災情影響或危及的電源裝置、設施,要做好執行方式的調整或變更,要按受危害最小和損失最小的原則做好執行方式變更的預案,並經公司分管領導批准後實施。

3.2.4做好重要使用者電源的應急準備工作。臨時應急期要派人催促重要使用者(如三防指揮部、水廠、公安、消防、排灌站等)對備用電源進行檢查,使其處於應急可靠備用狀態。

3.2.5人員組織和分工。公司防風、防汛救災指揮部成員要堅持輪流值班制度,隨時掌握、處理突發事情;執行值班人員要堅守崗位,精心操作;排程值班人員要嚴肅排程紀律,進入“臨戰狀態”,下達命令正確,執行命令準確無誤,保證受災期間電力排程做到無差錯;各搶險隊伍要原地待命,做好分工,保持通訊聯絡渠道24小時暢通,隨時做好出發搶修的準備。

3.2.6對受災後可能發生的危及電力裝置、設施的地質災害,如滑坡、塌方、泥石流、地面沉降下陷、裂縫等要採取緊急預防措施或加固措施。

3.2.7接到地方政府的避汛避風通知後,要協助當地政府做好電力員工及家屬的避風避汛疏散工作。

4. 災後搶修及生產恢復工作

4.1發生一般破壞性及以上風災、汛情後,在公司防風、防汛指揮部領導下,立即查清受災後電力裝置、設施的破壞情況,查清供電線路、裝置受損情況,立即組織恢復工作,並迅速向上級報告。

4.2公司防風、防汛救災指揮部迅速組織本系統力量及歸口管理單位,對災區被破壞的發、輸、變、配、用電設施進行緊急支援工作。

5. 發生一般破壞性風災、汛情的應急反應

本地區發生一般破壞性風災、汛情後,公司防風、防汛救災指揮部立即按本預案作出“電力保障”的應急反應;公司防風、防汛救災指揮部要迅速瞭解災情,包括電力員工的傷亡及電力裝置、設施受破壞情況和供電受損情況,確定應急工作規模,報告市政府及公司,並在當地政府防風、防汛救災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做好協調“電力保障”的應急工作。

6. 發生嚴重破壞性風災、汛情的應急反應

6.1發生嚴重破壞性風災、汛情後,公司防風、防汛救災指揮部立即按本預案作出“電力保障”的應急反應,立即與當地政府防風、防汛救災指揮部取得聯絡並報告公司,迅速查清人員傷亡及電力裝置、設施、供電受損情況,指揮、協調“電力保障”的應急工作。

6.2公司防風、防汛救災指揮部要在本系統內組織人力、物力,在當地政府防風、防汛救災指揮部統一領導和調動下,對災區進行“緊急支援”工作。

7. 造成特大損失的嚴重破壞性風災、汛情的應急反應

7.1發生造成特大損失的嚴重破壞性風災、汛情後,公司防風、防汛救災指揮部立即按本預案作出“電力保障”的應急反應並直接報告公司。

7.2公司防風、防汛救災指揮部要在當地政府防風、防汛救災指揮部統一領導和調動下,迅速組織本系統的力量投入“電力保障”的應急工作和“緊急支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