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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行政執法工作規範競賽活動實施方案

交通行政執法工作規範競賽活動實施方案

   為切實加強交通行政執法隊伍建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業務素質,使我市的交通行政執法工作逐步走上規範化的軌道,總站決定開展交通行政執法工作規範競賽活動,現制訂如下實施方案:
  一、競賽時間
   競賽時間從200X年11月15日起至200X年12月5日止,時間20天。
  二、競賽物件:
   以各執法單位為一個參賽團體,單位正、副職領導和部分交管員是本次活動的主要考評物件,其中參加競賽候選的交管員應占總人數60%以上。
  三、競賽內容:
   交通運政、徵稽業務及稽查工作規範,具體包括:
   ㈠指揮停車:
   分為徒手指揮和使用停車示意牌(燈)兩種。
   ㈡檢查車輛:
   車輛停穩後,稽查人員應向駕駛員出示執法證件,明確表達檢查專案,文明檢查。
   攔截檢查車輛不得超過三輛,不得同時雙向攔截檢查車輛。
   ㈢調查取證:
   稽查人員對有違法、違章行為的車輛,應展開調查,提取證據;證據包括書證、物證、視聽材料、證人證言、當事人陳述、勘驗筆錄和現場筆錄等。
   ㈣製作執法文書:
   對認定有違法、違章行為的車輛,適用簡易程式的應當場製作《交通行政處罰決定書(當場)》交違法當事人,並告知當事人有關事項;對適用一般程式、聽證程式的違法行為按《交通行政處罰程式規定》辦理。
   填寫各類文書一定要按規定內容填寫,不得省略或簡寫。
  四、競賽辦法:
   交管總站組織人員組成考評小組負責本次競賽活動的具體工作,競賽分理論和實際操作兩方面同時進行:
   ㈠現場考評交管員的稽查工作(含指揮停車、檢查車輛);
   ㈡在規定時間內完成一宗違章案件的調查取證工作,現場製作詢問筆錄,欠繳養路費案件限時15分鐘,未經許可從事道路運輸案件限時25分鐘;
   ㈢現場聽取稽查人員對案件的分析以及對案件違章事實的認定,擬作出的行政措施和行政處罰決定以及執法文書的製作。
  五、評分辦法:
   本次考評滿分為30分,實際操作科目滿分為20分,理論科目滿分為10分;考評小組現場給參賽人員綜合評分,即時公佈考評得分。
  六、評分標準
   ㈠指揮停車要求:指揮要做到立姿端正、手勢明確、動作規範,指揮車輛停放位置適當。
   評分標準:滿分3分,考評小組根據參賽選手的完成情況量情給分或不得分。
   ㈡檢查車輛要求:車輛停穩後,能正確出示執法證件,明確表達檢查專案,文明檢查。
   評分標準:滿分2分,考評小組根據參賽選手的完成情況量情給分。
   ㈢調查取證要求:對有違法違章行為的車輛按規定程式展開調查、提取證據;採集證據思路清晰,製作現場筆錄內容詳實,證據確鑿,能夠認定案件的違章事實,字跡清楚,書寫整潔。
   評分標準:欠繳養路費案件滿分5分,未經許可經營道路運輸案件滿分10分;考評小組根據參賽者完成情況量情給分。
   ㈣製作執法文書要求:各類執法文書的使用必須符合《交通行政處罰程式規定》,一定要按規定內容填寫,不得省略或簡寫,時間(年、月、日)、地點應準確無誤,需證人、鑑定人、當事人簽字的必須按規定辦理,不得忽略;適用法律、法規條文準確,行政措施、處罰裁量合法、適當;決定書的送達應按程式規定的要求辦理。
   評分標準:欠繳養路費案件滿分4分,未經許可經營道路運輸案件滿分6分;考評小組根據參賽者完成情況量情給分。
  七、獎勵辦法:
   根據考評小組的綜合評分,給予得分前五名的單位依次獎勵500元、400元、300元、200元、100元,並通報表揚前三名,得分最末的單位將給予通報批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