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城鄉社群治理和基層群眾自治工作方案(徵求意見稿)
加強城鄉社群治理和基層群眾自治工作方案
(徵求意見稿)
按照省委、市委關於做好兩項改革“後半篇”文章部署要求,為進一步加強城鄉社群治理和基層群眾自治工作,現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總體目標
堅持基礎與提升並重,長期與短期結合,編制實施《攀枝花市“十四五”城鄉社群發展治理規劃》,抓好“社群、社會組織、社工”三社聯動,持續改善社群綜合服務設施,提升社群服務能力,補齊社群治理短板,形成相對成熟的城鄉社群治理新理念、新機制、新模式、新場景。聚焦村級建制調整後的新情況和新變化,抓好改革後村(居)委會首輪換屆,在自治協商、議事規範、村(居)務公開、“一肩挑”監督等方面完善制度、健全機制,推動基層群眾自治取得新成效。
二、重點任務
1.堅持基層黨組織核心領導。把加強基層黨的建設、鞏固黨的執政基礎作為貫穿社群治理的主線,全面推行村(社群)黨組織書記、村(居)委會主任“一肩挑”和“兩委”成員交叉任職。積極推動在居民小組、網格、小區新建黨組織,擴大城市新興領域黨建工作的覆蓋面。推動小區黨組織書記或成員通過法定程式擔任業委會主任或成員,符合條件的社群“兩委”成員通過法定程式兼任業委會成員。探索設立社群綜合黨委,完善社群黨建聯席會議制度,落實轄區黨員幹部“雙報到”制度。
2.推進城鄉社群治理創新發展。全面呼應把握兩項改革後空間新格局和發展新態勢,科學編制《攀枝花市“十四五”城鄉社群發展治理規劃》,將城鄉社群綜合服務設施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城鄉規劃、土地利用規劃等,自然資源規劃部門牽頭,民政、住建等部門相互配合,實現城市建設與社群建制統籌考慮、一體謀劃。以每百戶居民30平方米的標準配建社群綜合服務設施,實施社群辦公用房、活動場所面積均不低於400平方米的“雙四百”工程,推進社群綜合服務設施“補短板”達標和“強服務”提升,提倡一室多用、一室多能。2022年底前,完成社群黨群服務中心親民化改造。推進“網際網路+社群”行動計劃,建成一批智慧科技型社群。加強居民小區治理,推進平安社群建設,營造“自治、法治、德治”融合氛圍。到2025年,形成較完善的“黨建引領+綜合服務+綜治保障+科技賦能”城鄉社群治理框架。
3.完善“三社聯動”機制。按照“三年試點示範、兩年擴面延伸、分級分類推進、充分整合資源”的思路,2021年,爭取4個省級社會工作服務試點示範專案,依託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引入社會工作服務機構實施社會工作服務專案,帶動執行5個縣(區)社會工作服務總站、10個鄉鎮(街道)社會工作服務站(其中涉改鄉鎮佔50%以上)以及20個村(社群)社會工作服務室,初步構建縣(區)—鄉鎮(街道)—村(社群)三級社會工作服務體系。孵化培育社群社會組織,完成50個功能服務型和50個興趣愛好志願服務型社群社會組織孵化培育,其中涉改社群比例不低於30%。建設社群志願服務站(點)和志願者隊伍,推動社群志願服務制度化、常態化。
4.提升村(社群)隊伍能力。2021年4月底前,出臺社群專職工作者崗位薪酬體系的相關政策檔案,推進社群專職工作者職業化建設。2021年6月底前,市、縣、鄉三級聯動、分層實施,對村(社群)“兩委”班子成員進行全覆蓋培訓,幫助提升抓發展、抓服務、抓治理能力。持續開展社群社工隊伍分級培訓,依託社會工作資訊系統,建立社工專業人才庫,支援符合條件的社工專業人才通過選舉進入村(社群)“兩委”。積極培育社會組織、社會企業、專業社工隊伍,成立志願者服務隊和各類“微組織”,支援多方主體參與基層治理。
5.推進村(社群)減負增效。釐清基層自治組織權責邊界,健全城鄉社群工作準入備案制度,梳理制定村(社群)依法履職事項、協助辦理事項、負面工作事項“三項清單”,建立事項依法准入和動態管理機制。改進和規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出具證明工作。建立村(社群)辦公場所掛牌准入制度、牌子日常管理、掛牌督查問責三項制度,因工作需要確需掛牌的,須與城鄉基層治理機構、民政部門協商一致,避免“兩項改革”後各部門競相掛牌亂象。全面建立村級民事代辦制度。
6.高質量完成村(居)委會換屆。2021年3月底前,完成新一屆村(居)委會換屆工作。嚴格實行村(居)委會成員縣級資格聯審制度,充分尊重民意,把優秀人才選進村(居)委會班子。按照“一人一策”妥善安置離任村(社群)幹部。村(居)民委員會產生後10日內,依法推選村(居)務監督委員會成員和村(居)民小組長。2021年4月底前,完成村(居)委會下屬委員會成員以及議事會、理事會、紅白理事會等推選工作和其他村(居)組織建設,確保各類組織在黨組織領導下依法開展工作、健康有序執行。
7.推動基層群眾自治多元化。全面推行村(社群)重大事項“四議兩公開一監督”工作法。完善村級議事規則,豐富議事協商形式和活動載體,規範議事協商機制,通過自治協商、集思廣益、群策群力,凝聚基層治理強大合力。2021年6月底前,指導村(社群)制定村(居)民自治章程,修訂完善村規民約(居民公約)。充分發揮紅白理事會、鄉賢理事會、村民議事會、道德評議會等作用,促進形成良好風氣。健全村(居)務監督委員會監督機制,發揮群眾監督作用。2021年底前,梳理村(居)務公開指導目錄,規範村(居)務公開形式和內容。
8.探索培育社群經濟。各縣(區)選擇1-2個社群,開展社群經濟培育試點,積極探索社群服務新發展,在政策和體制機制上尋求新突破。盤活兩項改革形成的各類存量和增量資源,推動支援符合條件的公益性社群服務類、物業服務類等組織向市場化轉型。推動登記管理許可權下放,支援有條件的地方設立社群治理髮展基金(會)。引進和培育適合社群特點的創新創業平臺,促進社群“新經濟”發展。
9.開展基層示範建立。爭創1-2個國家級村級議事協商創新實驗試點單位。開展基層治理示範街道、示範社群、示範小區建立,爭創一批省級基層治理示範單位。2020至2022年,每年擇優1個縣(區)、1個街道(鄉鎮)和4-6個社群,爭創全省城鄉社群治理試點單位,著力打造便民服務型、智慧科技型、社會組織參與型、社會企業帶動型、社群服務專案型和其他特色的“六型社群”。開展涉改村基層群眾自治試點,爭創省級“民主協商示範村”“民主監督示範村”“三治融合示範村”“場景營造示範村”“鄉風文明示範村”。
三、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各級黨委、政府要將城鄉社群治理和基層群眾自治作為“後半篇”文章的重要內容,切實履行主體責任,著力構建黨委領導、政府主導、部門協同的組織體系;各級城鄉基層治理委員會要發揮牽頭抓總作用,加強統籌協調。完善“黨建引領+綜合服務+綜治保障+科技賦能”治理模式,組織部門牽頭黨建引領,政法部門牽頭綜治保障,民政部門牽頭整合綜合服務和基層群眾自治,市級相關部門按照方案分工加強協調配合。
(二)創新工作機制。創新資金投入機制,完善以省市補助為引導,縣級投入為主體的穩定財政投入機制,整合各部門(單位)資金資源,加強社群經費保障。創新權責對等機制,建立社群工作事項准入制度,對確需社群承擔的臨時事項,須報請縣級黨委同意,所需經費下沉社群管理使用,健全社群工作者管理制度。創新資源整合機制,推動資源向社群下沉,推動社群與駐社群單位資源共用、陣地共建、活動共辦,建立社群治理供需對接機制。創新內生動力機制,支援社群依法以市場化方式盤活社群資源,豐富社群服務供給,增強社群“造血”功能。創新人才培養機制,加強社群專職工作者隊伍建設,完善崗位薪酬體系,推進崗位待遇職業化。創新共建共享機制,建立“社群呼叫、街道吹哨、部門報到”召集機制,鼓勵駐社群單位和社會力量參與社群治理,推進“雙報到”活動常態化開展。
(三)完善考評體系。將城鄉社群治理和基層群眾自治工作作為城鄉基層治理的重要內容,納入縣級年度目標績效綜合考評和領導班子考核指標體系。建立街道(鄉鎮)和城鄉社群履職履約雙向評價制度,建立駐社群單位參與社群治理的責任約束和評價激勵機制。建立基層群眾自治綜合評價體系和考核結果公開機制。完善考核退出機制,及時調整不勝任、不盡職的城鄉社群“兩委”成員。統籌做好城鄉社群治理考核評價與基層治理、“兩項改革”監測評估體系的有機銜接。
附件:2021年度加強城鄉社群治理和基層群眾自治
重點工作任務清單
附件
2021年度加強城鄉社群治理和基層群眾自治重點工作任務清單
序號 | 重點工作 | 主要任務 | 牽頭單位 | 參與單位 | 完成時限 |
1 | 2021年3月底前依法完成村級建制調整後的第一次村(居)委會換屆工作;4月底前全面完成各下屬自治組織組建。 | 市民政局 | 市委組織部 | 2021年4月底前 | |
2 | 推進社群專職工作者職業化建設 | 出臺《攀枝花市社群專職工作者管理辦法(試行)》。 | 市委組織部 | 市民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 | 2021年4月底前 |
3 | 實施村(社群)“兩委”班子成員“素質提升行動” | 市、縣、鄉三級聯動、分層實施,對村(社群)“兩委”班子成員進行全覆蓋培訓。 | 市委組織部 市民政局 | 市紀委監委機關、市財政局、市農業農村局 | 2021年6月底前 |
4 | 制定村(居)民自治章程 | 指導各村(社群)制定村(居)民自治章程。 | 市民政局 | 市委組織部 | 2021年6月底前 |
5 | 市民政局 | 市委組織部、市委編辦、市財政局 | 2021年9月底前 | ||
6 | 完善村級民事代辦制度 | 出臺全市村級民事代辦實施意見,指導各村落實民事代辦制度。 | 市民政局 | 市委組織部、市農業農村局、市政務管理局 | 2021年9月底前 |
“四議兩公開”專項督導 | 組織開展全市村(社群)重大事項“四議兩公開”專項督導,指導縣(區)建立議事協商事項目錄和議事預審制度。 | 市民政局 | 市委組織部 | 2021年9月底前 | |
8 | 梳理村務公開目錄 | 梳理全市村(居)務公開指導性目錄,完善村(居)務公開制度。 | 市民政局 | 市紀委監委機關、市委組織部、市農業農村局 | 2021年12月底前 |
9 | 市民政局 | 市委組織部、市發展改革委 | 2021年12月底前 | ||
10 | 推進城鄉社群綜合服務設施“補短板”達標工程。 | 爭取3-4個省級城鄉社群綜合服務設施“補短板”達標專案,市、縣(區)統籌打造5個社群綜合服務設施專案。 以每百戶居民不低於 30 平方米的社群服務設施面積,室外活動廣場不低於人均 2.5 平方米的標準,配建社群綜合服務設施。 | 市民政局 | ||
11 | 創新居民小區自治機制 | 建立業務委員會成立備案制、物業承接查驗備案制。修訂住宅物業服務等級評定標準和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示範性文字。 | 市住房城鄉建設局 | 2021年12月底前 | |
12 | 孵化培育社群社會組織 | 完成30個功能服務型和30個興趣愛好志願服務型社群社會組織孵化培育,其中涉改社群比例不低於30%。 | 市民政局 | 市財政局 | 2021年12月底前 |
13 | 城鄉社群治理試點 | 爭取1個縣(區)、1個街道(鄉鎮)、4個社群為省級城鄉社群治理試點。推進“網際網路+社群”計劃,建設2個智慧科技型社群。 | 市民政局 | 市財政局 | 2021年4月底前 |
14 | 基層治理示範 | 爭創省級基層治理示範單位。 建立基層治理市級示範街道3個,示範社群20個,示範小區40個。 | 市委組織部 | 市民政局 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財政局 | 2021年12月底前 |
15 | 基層群眾自治試點示範工程 | 爭創1-2個國家級村級議事協商創新實驗試點單位。 村級建制調整改革後的“多合一”村,分別圍繞 “民主協商”“民主監督”“三治融合”“場景營造”“鄉風文明”五個主題,爭取5個省級基層群眾自治試點。 | 市民政局 | 2021年12月底前 | |
16 | 社會工作服務試點示範 | 爭取4個省級社會工作服務試點示範專案,帶動執行5個縣(區)社會工作服務總站、10個鄉鎮(街道)社會工作服務站以及20個村(社群)社會工作服務室。 | 市民政局 | 市財政局 | 2021年12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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