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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稅務登記申請報告寫作的基本要求

申請書2.04W
辦理稅務登記申請報告寫作的基本要求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徵收管理暫行條例》第六條規定:凡從事生產經營,實行獨立經濟核算,並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准開業的納稅人,應當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向當地稅務機關申請辦理稅務登記。
寫法
1。寫明企業(包括個體工商戶)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營業執照號碼。
2。寫明企業的經濟性質、經營範圍及開業時間
3。開業稅務登記申請,涉外企業開業稅務登記申請。其中個體經營稅務登記只填登記表即可,不必備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