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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退役軍人和其他優撫物件資訊採集工作實施方案

申請書1.68W

為做好為全縣退役軍人和其他優撫物件懸掛光榮牌工作,切實摸清底數,結合既有資料資訊,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縣退役軍人和其他優撫物件資訊採集工作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和原則

(一)工作目標。資訊採集工作的主要目標是全面摸清全縣退役軍人和其他優撫物件底數,建立健全服務物件檔案和資料庫,加強退役軍人工作資料調查分析,積極探索大資料在退役軍人工作中的開發和應用,切實夯實退役軍人工作基礎。

通過資料交叉比對等方式建立全縣退役軍人和其他優撫物件資訊與其他相關部門及單位資訊資料共享工作機制。全面推進“網際網路+”退役軍人管理、服務、保障等體系建設,建立全省聯網、上下貫通的全縣退役軍人和其他優撫物件綜合資訊大資料平臺,為縣委縣政府和有關部門決策提供資訊科技支撐,為建立健全退役軍人管理體制,維護軍人軍屬合法權益,加強退役軍人服務保障體系和工作執行體系建設奠定基礎。

(二)工作原則。1.全面規範,嚴謹細緻。資訊採集物件類別多、內容多、時間短、要求高。堅持採集物件和採集資訊全面無遺漏,資訊資料準確無差錯。採集物件力求全覆蓋,採集資訊力求全面、翔實、具體,採集資料力求精準、安全、可靠。必須堅持“精、細、嚴、實”的工作態度,確保實現資訊資料標準化、規範化;
2.分級負責,屬地落實。資訊採集物件分佈在全縣各行各業,要按照採集物件戶籍所在地申報受理為基本原則,堅持統籌安排,密切配合,上下聯動,分級負責,屬地落實。以鄉鎮為基本單位,由縣人民政府統籌負責。縣民政和人社部門牽頭,以購買的社會服務為主體,會同縣公安、統計、信訪和人民武裝等有關部門協同組織實施;
3.自願申報,資料共享。資訊採集工作涉及每一名退役軍人和其他優撫物件,牽涉面廣,情況複雜。各鄉鎮要採取切實可行的措施,充分調動採集物件的主動性,積極引導物件主動申報,不願申報的不作強制要求;同時,要通過與其他有關部門資料共享、交叉比對等方式,充分發揮網際網路和大資料等科技手段,提高工作效率和資訊準確率;4.廣泛宣傳,科學實施。資訊採集工作時間緊,任務重。各鄉鎮、社群要充分利用新聞公告、海報、廣播、報刊、網站、微信、微博等多種形式廣泛宣傳,為資訊採集工作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二、採集物件

本次資訊採集的標準時點截至2018年10月1日。資訊採集物件為退役軍人、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現役軍人家屬等人員。具體包括以下十二類物件:

(一)軍隊轉業幹部。指退出現役作轉業安置的軍官,包括計劃分配,自主擇業以及少數自謀職業和自願自行就業的幹部。其中自主擇業幹部限於2001年1月19日以後轉業安置的幹部;
自謀職業和自願自行就業是指退出現役,自願放棄政府安排工作,自謀職業和自行就業的軍隊幹部,企業軍轉幹部是指2000年12月31日之前退出現役並安置在企業的軍隊幹部。

(二)退役士兵。包括政府安排工作、自主就業、自謀職業、國家供養的退役士兵。

1.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指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條件、本人選擇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

2.自主就業退役士兵:指不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條件的義務兵和服現役不滿12年的士官,以及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條件但本人自願選擇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

3.自謀職業退役士兵:指《退役士兵安置條例》(國務院、中央軍委第608號令)頒佈實施前,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條件,與安置地民政部門簽訂《退役士兵自謀職業協議書》,領取一次性自謀職業經濟補助金和《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證》的士官和義務兵。

4.國家供養退役士兵:指被評定為1-4級殘疾等級退出現役,由國家供養終身的義務兵和初級士官,以及因戰因公致殘被評定為1-4級殘疾等級,本人自願放棄退休安置,選擇由國家供養的中級以上士官。

(三)軍隊離退休幹部和退休士官。指達到一定職務和服役年齡、年限及條件,或雖未達到規定年齡、年限但基本喪失工作能力而退役並做退休安置,退出現役後移交政府安置管理的軍隊離退休幹部、退休士官以及軍隊直接管理的軍隊離退休幹部。

(四)軍隊無軍籍離退休退職職工。指已移交政府安置的軍隊無軍籍離休幹部,退休退職職工。

(五)退伍紅軍老戰士(含西路軍紅軍老戰士和紅軍失散人員)。包括民政部門管理的在鄉紅軍失散人員、蘇區老幹部和由其他部門管理的原有工作單位的離退休退伍紅軍老戰士,西路軍紅軍老戰士和紅軍失散人員。

(六)複員軍人。主要包括兩部分人員,一是符合《現役軍官服役條例》、《文職幹部暫行條例》規定的退出現役條件,本人自願作復員安置以及犯有嚴重錯誤喪失幹部條件不宜作轉業安排,又不具備退休條件,經批准退出現役按復員方式安置的軍官和文職幹部;二是指在1954年10月31日之前入伍,後經批准從部隊復員的人員,包括民政部門管理的在鄉老複員軍人和其他部門管理的離退休老複員軍人。

(七)殘疾軍人。指服役期間因戰因公因病致殘評定了殘疾等級退出現役,以及退出現役後補辦評定了殘疾等級,並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的人員。

(八)傷殘民兵民工。指因參戰致殘的民兵民工和因參加軍事演習、軍事訓練和執行軍事勤務致殘的預備役人員、民兵、民工以及其他人員,並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傷殘民兵民工證》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因戰因公傷殘人員證》的人員。

(九)烈士遺屬。主要包括烈士的父母(撫養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無論是否享受定期撫卹金,均納入統計範圍。享受定期生活補助的建國前錯殺後被平反人員子女納入統計範圍。

(十)因公犧牲軍人遺屬。主要包括因公犧牲軍人的父母(撫養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無論是否享受定期撫卹金,均納入統計範圍。

(十一)病故軍人遺屬。主要包括病故軍人的父母(撫養的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無論是否享受定期撫卹金,均納入統計範圍。

(十二)現役軍人家屬。主要包括中國人民解放軍(含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現役軍人的父母、配偶和子女。

三、資訊採集內容

資訊採集的主要內容包括各類物件的個人基本資訊、生活狀況、享受待遇、近期照片等主要資訊,涵蓋戶籍、救助、社保、醫保、住房、撫卹優待、服役及安置情況、主要訴求等多項資訊,全面反映各類物件的綜合情況。採集工作人員應按照資訊採集表(詳見附件2)和資訊採集系統端的有關要求,逐一核實並準確、全面、細緻填寫。

(一)個人基本資訊。主要是基礎身份資訊和其他身份資訊,包括姓名、性別、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證號碼、政治面貌、入伍(參加工作)時間、退伍(離退休)時間、服役期間身份(軍官、士官、義務兵)、服役部隊、服役期間編號以及戶籍等資訊。其中基礎身份資訊與個人居民身份證資訊一致,可通過資訊採集裝置或方式讀取居民身份證自動生成;其他身份資訊可向採集物件現場採集或由採集物件自行填寫。

(二)物件類別資訊。1.物件類別確定部分。主要指採集物件的身份類別,主要包括前文所述12類物件,具體有:(1)軍隊轉業幹部。(2)退役士兵。(3)軍隊離退休幹部和退休士官。(4)軍隊無軍籍離退休退職職工。(5)複員軍人。(6)退伍紅軍老戰士(含西路軍紅軍老戰士和紅軍失散人員),(7)殘疾軍人。(8)傷殘民兵民工。(9)烈士遺屬。(10)因公犧牲軍人遺屬。(1)病故軍人遺屬。(12)現役軍人家屬。

上述身份類別可複選,但(1)至(6)不可複選,只能擇其一;(7)和(8)只能擇其一,不能複選;(7)“殘疾軍人”不可單選,如選擇(7),則須與(1)至(6)項複選:(8)不可與(1)至(6)複選;(9)至(12)可復適,且在遵守前述複選規則的情況下,可與(①)至(8)複選。採集工作人員須根據採集物件有關證件確定物件類別後,勾選有關內容以便填寫具體物件資訊。

2.具體物件資訊部分。與“物件類別確定部分”關聯、一一對應,包括上述12類具體物件資訊模組,具體反映該類物件的特殊資訊,具體填寫內容和填報要求詳見附件。

(三)基本生活狀況。包括退役安置方式(安排工作、自主擇業、自主就業、自謀職業)、現就業狀態(行政事業單位、企業、公益性崗位、個體、無業、下崗、離退休、務農)及工作單位名稱、收入、住房情況(有無住房、住房性質、面積)。根據採集物件實際情況填寫。

(四)享受待遇情況。包括享受國家撫卹和補助、社會保險(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職工養老保險、城鎮居民養老保險、新型農村養老保險)、社會救助(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殘疾人兩項補貼等。根據採集物件實際情況填寫。

(五)主要訴求資訊。主要包括採集物件存在的主要困難、訴求等,訴求範圍限定於與退役軍人事務部門職責相關的範圍,如就業、生活、住房、醫療、養老、教育、交通、文化等方面,側重於因物件身份而要求安置、撫卹、優待等共性問題;對於採集物件個人牽涉的民事糾紛、涉法涉訴等問題,不在採集範圍。採集工作人員要充分尊重個人意願,以自願反映為原則,不主動詢問,不做引導性設問,對其所反映的與退役軍人服務管理相關問題,應如實記錄,屬於現場可解答的政策性問題,應主動向其解釋有關政策。

四、採集方式

(一)集中採集與巡迴採集相結合。此次資訊採集專案和內容較多,工作量較大。我縣面向社會招聘15名精幹的專業技術人員組成專門的資訊採集工作小組,採取集中人員、集中時間、集中力量的方式,開展集中採集和巡迴採集。原則上每個鄉鎮應在鄉鎮政府設立至少1個固定採集點開展集中採集,資訊採集小組對各鄉鎮巡迴資訊採集時間由縣政府統籌安排。縣城範圍內的集中到各個社群採集點進行採集。對年老體弱,殘疾等行動不便的物件,可採取上門服務等方式採集。各鄉鎮人社所、民政所、派出所、人武部要積極配合採集小組做好資訊採集的前期宣傳工作、採集過程中的人員通知、場所安排、入戶車輛安排、伙食和現場秩序的維護工作。各鄉鎮要採取切實可行的措施和方法,壓實工作責任,保證異地工作、外出務工等人員全面參與資訊採集,保證資訊採集率,切實摸清底數。

(二)現有資料與新增補錄相結合。此次開發的資訊採集綜合平臺,依託現有的全國優撫物件資訊管理系統,向各地分級授權,將各地現有資料採集終端裝置植入初始資料,作為採集工作基礎資料。資訊採集工作以現有的全國優撫物件資訊管理系統資料庫作為採集工作基礎資料庫,以縣(市、區)為單位組織,政府統籌負責。對於已經在資料庫內的人員資訊,可根據核實情況,直接修改,補充完善相關資訊;對於基礎資料庫內沒有資訊的人員,須作為新增補錄物件,縣民政、人社部門要通過現有的優撫物件資訊採集核查專用裝置採集、手工錄入補充、簽字確認相結合的方式,根據採集要求填報資訊,並錄入資訊採集資料庫。

(三)現場稽核與部門交叉比對相結合。採集工作人員應認真核對物件證件資訊,確保採集時資訊與身份證件,退役證件等相關證件資訊一致,並經採集物件簽字確認。對採集到的本縣所有物件資訊應與縣公安、國土、住建、信訪、人民武裝等部門的資訊或檔案交叉比對,確保基礎資訊準確無誤。

此次採集資料不作為物件享受待遇的依據。各類物件所享受的待遇以現有待遇體系中相應資料為準。將來,若有新增享受有關待遇的情況,應按規定程式逐案審批,並在資料庫中同步更新。

五、方法步驟

資訊採集工作分為兩個階段。第一階段以摸清物件身份等基礎資訊為主,建立各類物件資訊檔案,力爭2018年底前完成;第二階段以資訊交叉比對、校核、完善、充實為主,全面摸清各類物件綜合情況,力爭2019年5月1日前完成。主要安排如下:

(一)第一階段(2018年12月10日前)。

1.動員部署(2018年10月20日前)。根據上級政府和退役軍人事務部有關資訊採集工作的要求,成立資訊採集工作領導小組,明確工作職責,釋出公告,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具體的實施方案。採購必要的資訊採集終端裝置,授權並下發初始資料登入名、密碼,籌備全省資訊採集工作培訓動員大會,做好採集工作人員的培訓工作。

2.採集資訊(2018年12月20日前)。各鄉鎮要結合實際、倒排日期,制定具體的資訊採集工作操作細則,按照資訊採集物件、內容和要求,通過各種方式及時釋出資訊採集公告,保質保量完成基本資訊資料的採集填報工作。資訊採集的具體辦法如下:

(1)個人申報。退役軍人和其他優撫物件應當在規定的時間內主動前往戶籍所在地設立的集中採集點申報資訊。申報時,需攜帶下列證件或材料原件:

①身份證;

②戶口本;

③轉業證、退伍證、離退休證等(軍隊轉業幹部、退役士兵、軍隊離退休幹部和退休士官、軍隊無軍籍離退休退職職工、複員軍人、退伍紅軍老戰士、西路軍紅軍老戰士和紅軍失散人員提供);

④殘疾軍人證、因戰因公傷殘人員證(殘疾軍人、因戰因公傷殘人員提供);

⑤烈士證明書、因公犧牲軍人證明書、病故軍人證明書等相關證件(烈士遺屬、因公犧牲、病故軍人遺屬提供);

⑥立功受獎證件;

⑦其他資訊採集所需材料或村(居)委會出具的相關證明材料。

(2)採集錄入。採集時,可通過裝置讀取和手工錄入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對初始資料庫中已有的物件資料,用資訊採集核查裝置讀取身份證後,自動產生採集所需資訊,若需補充完善,現場補充完善後本人簽名確認即可,無需重複錄入;對於初始資料庫中沒有的物件資料,則通過下列方式進行增補:

①裝置採集。有資料核查裝置的單位,工作人員應使用資料核查裝置採集相關資訊,並拍攝本人免冠照片。用採集裝置讀取身份證後,直接點選新增,現場錄入相關資訊,並由採集物件現場簽字確認(電子簽名)。

②手工採集。無資料核查移動終端裝置的單位,可用二代身份證閱讀器在電腦端讀取並錄入身份證資訊;對不具備二代身份證閱讀器的單位,可使用照相裝置拍攝身份證照片,按規定錄入系統內,同時,應列印或手工填寫《資訊採集表》,經採集物件簽字確認,並拍攝物件個人免冠電子照片和相應證件照片後,統一錄入資訊採集工作平臺。

(3)資訊稽核。縣民政、人社應會同縣公安、人武部等相關部門,對採集的資訊進行校核,重點核查並確認身份證號、住址等戶籍資訊以及服兵役、安置、撫卹情況等資訊。

(4)資料上報。各鄉鎮應合理安排採集工作進度,定期上報更新採集資料,確保採集端資料安全。2018年10月1日之後新增加的採集物件,應根據本次資訊採集工作要求隨時採集,並錄入資訊採集平臺,實現定期更新長效機制。第一階段的資訊採集上報工作務必於2018年12月20日之前完成。

(二)第二階段(2019年4月20日前)。

1.資料交叉比對和共享。全省退役軍人和其他優撫物件身份等基本資訊採集任務基本完成後,向退役軍人事務部彙總第一階段採集的工作資料。國家將分別請各有關部門分別比對並共享提供相關物件戶籍、社會救助、社保、住房、醫保、主要訴求、服役情況等綜合資訊。

2.下發問題資料和缺失資料。國家將融合各部門提供的資料,建立退役軍人大資料平臺,全面梳理問題資料和缺失資料,並根據物件戶籍下發各地。

3.資料修訂和補充完善。以本縣為單位,各有關部門交叉校核問題資料和缺失資料,對問題資料進行修訂,對缺失資料進行補充,切實全面摸清情況,做到不漏一人,力求資訊準確。

各鄉鎮資訊採集工作完成後要及時形成工作報告,報告和相關資訊資料(電子版),由縣人民政府稽核後,報送設區市退役軍人事務部門。

六、資料管理

(一)資訊資料。採集的資訊資料應實行標準化管理,以提高資訊資料可利用性。對於採集的資訊,有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按照相關標準執行;沒有標準的,按照《資訊採集表》的填寫說明執行;對於身份資訊,應與居民身份證、戶口本保持一致。

(二)照片標準。採集物件照片包括身份證基準頭像、戶口薄、本人近期照片等,對於物件能夠提供的烈士證明書、轉業證、退伍證、離退休證、立功受獎等相關證件材料也應儘可能採集。照片規格如下:

1.身份證基準頭像:大小:3k以下,格式:jpg(可直接由優撫核查裝置或身份證識讀裝置讀取為標準格式);

2.身份證照片:大小:40k以下,格式:jpg(可直接由優撫核查裝置或身份證識讀裝置讀取為標準格式);

3.個人免冠近照:大小:300k以下,格式:jpg;標準:肩部以上,頭部佔照片尺寸的三分之二以上,人像清晰且在相框內水平居中,彩色,無明顯畸變。

4.其他證件照片:大小:300k以下,格式:jpg。所有證件照片應採集證件上具有個人情況和證件內容的資訊頁。

(三)鄉鎮(街道)資料採集。採集小組對各鄉鎮(街道)採集資訊應做到全面、準確,要實現採集物件全覆蓋,不漏人,實現採集資訊無遺漏,全面掌握情況,實現資訊資料無差錯,精準安全可靠,實現資訊資料及時上傳,每週至少上傳一次資料到資訊採集平臺。

(四)縣資料匯入或錄入。應確保資訊的有效、真實、準確,對鄉鎮(街道)匯入或錄入的資料要及時逐條逐項複核及完善,隨傳隨核;問題資料不能匯入、錄入資料庫上報;資料匯入、錄入時,對於系統中提示錯誤或有問題的人員資訊,須進一步核驗;對於已錄入資料庫的資料,須通過與公安等部門校核比對,確保基本資訊準確無誤。

(五)問題資料管理。國家將根據各地上報資料情況,自2018年10月起,將分批分階段與有關部門和單位資料共享,補充完善相應資訊,開始試點第二階段採集任務,並進行交叉比對。對篩查出來的人員資訊不全,情況不明,資料錯誤等問題資料,將按“屬地落實”的原則交辦各地進一步查驗。縣退役軍人事務部門將組織各鄉鎮、社群(街道)對問題資料進行認真對照核查,重新核驗相關檔案材料,更正錯誤資訊,補充完善缺失資訊,及時完成清理並上報。

(六)資料定期更新。各鄉鎮要建立資訊定期更新長效機制,要加強對資訊資料的使用和安全管理,實行動態管理機制,在新兵入伍、老兵退役等時間節點,通過定期,不定期更新資料的方式,由各縣退役軍人事務部門會同當地人民武裝部門及時更新完善善資訊資料,並充分利用與相關部門資料共享機制,定期交叉比對資料,每年定期更新資訊資料次數不低於2次,有條件的地區應實現資料實時更新和共享,以保證資訊資料動態管理,準確有效。

七、安全管理

(一)提高保密意識。縣民政和人社部門要加強資訊採集相關安全知識培訓,將資訊保安管理和保密要求列入資訊採集工作培訓內容,強化安全意識、保密觀念和風險防範意識,並將資訊保安要求貫徹資訊採集工作全過程,確保實現資訊採集,管理和使用全過程安全無差錯。

(二)加強保密管理。堅持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嚴格按照《全國優撫資訊管理系統部省聯網及資料管理工作規範》(民辦發(2017]28號)要求,完善資訊系統保密制度和風險防範措施,嚴格執行國家各項保密規定,消除洩密隱患,確保優撫資訊系統執行安全。

(三)規範資訊採集和傳輸。堅持涉密資訊不採集、不錄入的原則,嚴禁將退役軍人原所在部隊番號(如:x師團連)等涉密資訊錄入資訊系統,要利用資料加密技術對資訊資料進行加密傳輸。

(四)嚴格資訊管理使用。按照國家關於資訊資料公開,共享的相關規定和方便當事人的原則,管理使用不涉密,可公開信息;
未經退役軍人事務部批准,嚴禁對外提供和共享關於退役軍人的服役資訊。

(五)簽定保密協議。要與優撫資訊管理系統執行維護公司等相關單位簽訂安全保密協議,依法明確雙方的責任和義務,確保權責明晰,各負其責。對於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委託第三方完成資訊採集工作的,應專門簽訂保密協議或在委託協議中增設保密條款,確保採集的資訊資料安全。

八、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此次資訊採集是退役軍人事務領域當前最為重要的基礎工作,時間緊、任務重,牽涉面廣、情況極為複雜,各鄉鎮、各有關部門要把資訊採集作為當前一段時期最為重要的一項工作,安排專門人員組建專業的採集工作隊伍,保障專項工作經費,配置必要的採集裝置,明確職責分工,抓好業務培訓,確保資訊採集工作順利完成。

(二)統籌安排。資訊採集工作與懸掛光榮牌工作同步推進,各鄉鎮要制定科學的實施方案,廣泛宣傳發動,周密部署安排,爭取退役軍人和其他優撫物件的廣泛支援和參與。要主動加強與有關部門和單位的溝通,取得他們的理解配合。按照便民、簡易的原則,科學安排採集時間和集中採集點,採取到集中點申報、上門服務等靈活多樣的採集方式,保質保量完成所有物件資訊採集工作任務。

(三)督促指導。縣裡將抽調精幹力量,加強對各鄉鎮的指導,及時發現並解決資訊採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建立定期通報制度,對採集工作推進不力,或弄虛作假的,及時通報並按規定追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