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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安全責任書標準範本

申請書2.51W
孩子是每一個家庭的期望,請家長必須要高度重視,為了孩子健康成長,家長要加強對子女安全教育和監管,注重引導,培養和提高子女自救自護的能力。本站小編整理了這篇《學生安全責任書標準範本》,以供參考。
  

學生安全責任書標準範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學校)
  
  乙方:________________(學校學生及家長)
  
  安全問題直接關係到每個學生及家庭的幸福,應給予高度重視。為了進一步增強師生安全防範本事,遵守各項安全規定,讓家長與學校一齊加強對學生的安全教育與管理,使廣大學生健康成長,依據《中學生守則》、《中學生日常行為規範》與《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特對安全責任簽定以下協議:
  
  第一條、甲方對學生安全紀律的規定:
  
  1、學生必須嚴格遵守縣教育局及就讀學校的安全、紀律規定,嚴格約束自我的言行
  
  2、嚴禁到教學樓、辦公樓、宿舍樓頂去做任何事或玩耍;
  
  3、嚴禁在房簷、窗下、巖下、坎下看書學習或逗留玩耍;
  
  4、嚴禁在樓臺、過道追逐打鬧,推壓陽臺欄杆,下樓、梯坎時嚴禁推擠、追逐;
  
  5、嚴禁私自到江、河、塘、水庫等不安全處洗澡、洗衣物等;
  
  6、打掃清潔時,要確保安全,嚴禁身體探出窗外抹擦玻璃;
  
  7、嚴禁在校內外聚眾尋釁滋事、打架鬥毆,更不準攜帶管制刀具、槍械、易燃易爆物品等進入學校;
  
  8、嚴禁私拉亂接電線,不得在教室、寢室使用電爐、電炊壺等,嚴禁在教室、宿舍等處玩火、燒煮食物等,嚴禁在宿舍區點油燈、蠟燭等;
  
9、  嚴禁學生抽菸、喝酒,更不得酗酒、吸毒
  10、嚴禁男女生互串宿舍、嚴禁留宿校外人員;
  
  11、嚴禁學生及校外人員在校內騎車;
  
  12、必須遵守交通規則,注意交通安全;騎車不得超速、超載行駛,不準強行超車,不準騎車追逐嬉戲;
  
  13、學生在校期間不得隨意出校門(包括課間休息、課間操、早晚自習期間),住校生在放學或下晚自習後均不得隨意出校門。有事需要出校時必須向班主任和門衛請假,經同意後方可離校。
  
  14、住校生不得到校外留宿,必須按時就寢。
  
  15、嚴禁學生在沒有家長監護下到校外租房留宿;
  
  16、嚴禁到校外上網或到兩室兩廳一房一吧(電子遊戲室、檯球室、卡拉OK廳、舞廳、茶房、網咖)玩耍;
  
  17、嚴禁與他校學生結夥玩耍,更不得與社會青年來往;
  
  18、上課期間,學生不得以任何藉口相互串聯。週末有班級確需聯誼時,必須事先向所在學校的班主任、政教處報告,經同意後方可進行;
  
  19、學生患疾病或出現其它意外情景,必須及時報告班主任、後勤,配合學校和醫院的救治;
  
  20、遵守學校規定的其他安全條例。
  
  第二條、甲方的安全責任:
  
  1、負責對學生進行安全紀律教育:
  
  (1)利用班團活動、集會、廣播、學習園地、櫥窗等陣地對學生進行安全紀律教育;
  
  (2)定期或不定期邀請兼職教師舉行安全法紀報告會,對學生進行安全、紀律、法制教育;
  
  2、對於學生髮生以下傷害、死亡或財產損失等事故,學校和教師均不承擔任何責任:
  
  (1)私自下水游泳死亡或負傷;
  
  (2)私自亂拉電線、點蠟燭及吸菸、吸毒等致人死亡、傷害及造成財產損失;
  
  (3)酗酒致人傷亡;
  
  (4)故意翻窗爬牆及樓道上打鬧追逐致人死亡或傷殘;
  
  (5)違反規定騎車致人死亡或傷殘;
  
  (6)藉故報復他人致人死亡或傷殘;
  
  (7)違反規定接觸或破壞學校重要安全設施、有毒藥品致人死亡、傷殘及造成財產損失;
  
  (8)學生放學離校以及在校外發生傷害事故(包括在學生自行上學、放學、返校、離校途中發生的;在學生自行外出或者離校期間發生的;在放學後、節假日或者假期等學校工作時間以外學生自行滯留學校或者自行到校發生的);
  
  (9)地震、雷擊、颱風、洪水等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造成的傷害;
  
  (10)來自學校外部的突發性、偶然性侵害造成的傷害;
  
  (11)學生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異常心理狀態學校不明白或難於明白的傷害;
  
  (12)學生自殺、自傷的;
  
  (13)在對抗性或具有風險性的體育競賽活動發生意外傷害的。
  
  第三條、乙方的安全責任:
  
  1.學生必須嚴格遵守本協議第一條中的各項規定;
  
  2.學生家長負有對子女進行安全紀律教育和管理的責任;
  
  3.學生違反本協議而造成第二條第2款中的各項死亡、傷害及財產損失情形,均由乙方(學生及家長)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4.學生或者未成年學生監護人由於過錯,有下情形之一,造成學生傷害事故,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1)學生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違反社會公共行為準則、學校的規章制度或紀律,實施按其年齡和認識本事應當明白具有危害或可能危及他人的行為的;
  
  (2)學生行為具有危險性,學校、教師已經告誡、糾正,但學生不聽勸阻、拒不改正的;
  
  (3)學生或者其監護人明白學生有特異體質,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之學校的;
  
  (4)未成年學生的身體狀況、行為、情緒等有異常情景,監護人明白或者已被學校告知,但未履行相應監護責任的;
  
  (5)學生或者未成年學生監護人有其他過錯的。
  
  5、甲、乙各方在指定的地方簽名,明確本協議的要求和承諾對學生安全教育的責任。
  
  四、學生通宵不歸或到網咖等場所玩耍所出問題,概由乙方負責。學生嚴重違反校規校紀,經累教不改者,將退回原籍。
  
  五.協議為格式合同,在雙方簽定前甲方對每一條款都作必要的解釋,乙方對不瞭解或者不明確的資料都提來源理並獲得滿意答覆時正式簽字。
  
  六.本協議自簽字之日起生效,學生在本校畢業後自行失效。
  
  甲方簽字(蓋章):高石九年制學校(電話:)
  
  班級:_____年級_____班
  
  乙方簽字(蓋章):_____學生_____家長(電話:)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