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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有異議申請書模板8篇

申請書2.78W

為了更好地解決問題,我們需要寫好一份有意義的申請書,要想讓申請書通過的概率更大,就必須將理由闡述具體,以下是本站小編精心為您推薦的執行有異議申請書模板8篇,供大家參考。

執行有異議申請書模板8篇

執行有異議申請書模板篇1

申請人:______,男,______年___月___日出生,漢族,住______市______區梨園地區______村______號。

被申請人:______市______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法定代表人:______,職務:主任 地址:______市______區______路______號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申請事項:

1、 請求貴院停止執行通建裁字(____________)第______號房屋拆遷糾紛行政裁決書的

內容;

2、 請求貴院撤銷(____________)通執字第______號行政裁定書。 事實與理由:

______市土地整理儲備中心______區分中心與申請人因房屋拆遷糾紛,向被申請人申請房屋拆遷糾紛裁決。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被申請人做出通建裁字(____________)第______號房屋拆遷糾紛行政裁決書。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被申請人依上述裁決書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於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作出(____________)通執字第______號行政裁定書,並於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下達(____________)通執字第______號執行通知書。申請人認為貴院的執行行為違法,特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以書面的形式提出執行異議,主要理由如下:

一、據以執行的被申請下發的通建裁字(____________)第______號房屋拆遷糾紛行政裁決書(下文簡稱“裁決書”)在實體上、程式上均存在違法情況,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不予執行。

1、作為裁決主要事實依據的《估價報告》,無論在程式上還是實體上均存在違法之處,不應作為裁決的依據。

首先報告沒有依法送達;其次評估結果未依法公示;最後房地產評估機構的選定方式違法。本專案的的評估機構是拆遷人自行委託的,拆遷人沒有與被申請人協商共同選定評估機構的證據,剝奪了被拆遷人選擇的權利。

2、裁決前未組織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聽證。

依據《裁決規程》第______條規定,裁決前被申請人有義務組織第三人和申請人調解,舉行聽證工作,充分聽取雙方意見。而被申請人卻未能按此規定履行前述義務。因為,自始至終,被申請人沒有找申請人調查瞭解核實過相關事實也沒有進行聽證工作。

3、未經領導班子集體討論決定,而逕行作出《裁決書》。

被申請人沒有經過該局領導班子在《裁決書》作出前進行討論的決定或會議記錄。此即意味著被申請人沒有經此程式就已作出《裁決書》,此舉已違反《裁決規程》第______條,即“書面裁決必須經房屋拆遷管理部門領導班子集體討論決定”的規定。

4、《裁決書》並未生效,因此不能作為申請執行的依據。

首先法律文書只有送達當事人後方才生效。被申請人並未在裁決作出後依法向申請人送達《裁決書》,因此該《裁決書》並非如被申請人所言於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已經生效。

其次申請人在收到裁決書後已經向______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提起復議,該裁決書並未生效,也不能作為強制執行的依據。

二、貴院作出的(____________)通執字第______號行政裁定書,在實體上未對《裁決書》進行嚴格審查,在程式上,違反了相關規定,侵害了被執行人的權利。

1、貴院未對該《裁決書》進行認真審查。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十五條的規定:被申請執行的具體行政行為明顯缺乏事實根據,明顯缺乏法律依據或者其他明顯違法並損害被執行人合法權益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不準予執行。在被申請人存在上述諸多違法行為的情況下,貴院依然做出了准予強制執行的裁定,顯然對據以執行的《裁決書》沒有進行嚴格審查。

2、貴院的執行程式不合法,未書面告知當事人在執行程式中享有的權利和義務等相關情況。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公開的若干規定》第三條及第五條:人民法院受理執行案件後,應當及時將立案的有關情況、當事人在執行程式中的權利和義務以及可能存在的執行風險以及案件承辦人或合議庭成員及聯絡方式書面告知雙方當事人。貴院並未依法告知申請人,實際上剝奪了申請人進行申辯的權利,不能保證執行行為的合法性。

綜上所述,本案執行的依據及程式均存在諸多違法之處,為維護自身的合法利益,申請人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二條的規定,提出執行異議申請,請求貴院依法裁定支援申請人請求事項。

此致

______市______區人民法院 申請人: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 月 日

執行有異議申請書模板篇2

申請人:何xx,女,xx年xx月xx日生,住所:xxxxx,現無業。

請求事項:請求不予強制執行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20xx)深xxx字xx號裁定。事實和理由:

柴某訴王某民間借貸糾紛一案,經深圳市羅湖區人民法院與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兩審終審判決,於20xx年4月xx日送達生效。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執行申請人所有的位於xxxxxx的房產,剝奪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一、柴某與王某之間的借貸關係,申請人並不知情。

1.柴某訴稱王某於xx年xx月xx日向其借得人民幣50萬元。申請人對此從不知情,王某亦未曾將該50萬元的任何部分用於申請人與王某的家庭共同生活。

在申請人與王某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雙方均有固定工作、生活穩定,家庭成員身體健康,家庭生活不存在重大支出,也從未進行過任何大額投資行為,根本無需向柴某舉借如此鉅額債務。王某向柴某舉借債務並未告知申請人,亦從未將任何該款項用於家庭共同生活。

2、柴某僅僅憑藉一張存在重大瑕疵的欠條用來證明王某向其舉借50萬元債務,該事實認定亦存在模糊不清之處。

第一、柴某出借50萬鉅額款項,卻不知王某用於何處?以何種方式償還?柴某提供的用來證明王某欠其50萬的欠條,不僅金額單位無法認清,而且也沒有寫明還款期限、還款方式等必要條件,這與日常情理不符。

第二、柴某與王某之間一直存在曖昧關係,該欠條是柴志傑用以脅迫王某維持與其之間不正當關係的保證。所謂借錢一事,純屬子虛烏有。

第三、即便是王某主動給柴志傑出具了50萬的欠條,也應當視為王某對柴某的贈與行為,而該贈與行為在未實際交付之前,並未生效。

二、申請人與王某已與xx年xx月xx日通過民政部門登記離婚,本案執行房產已合法分割屬申請人所有。法院“未審先判”,裁定執行申請人名下的該房產,剝奪了申請人依法應當享有的訴訟權利。

1.柴某與王某之間的民間借貸糾紛一案的審理歷時1年xx個月,而在此期間,柴某既未向申請人提起過任何訴訟,法院亦未將申請人作為共同被告或第三人讓申請人蔘加該案的審理。

2.申請人與王某已於xx年xx月xx日通過民政部門登記離婚,本案執行房產已合法分割屬申請人所有。法院裁定強制執行申請人所有的房產,對於申請人來說,是“未審先判”,剝奪了申請人依法享有的訴訟權利。

綜上,申請人對本案執行提出異議,請求法院查明事實,維護申請人合法權益,不予強制執行。

執行有異議申請書模板篇3

申請人 :xxx公司

註冊地 :北京市

住 所: 北京市

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原告)訴申請人企業借貸糾紛一案,經貴院缺席審理,做出(20xx )一中民初字第號終審判決,該判決已經發生法律效力並已進入執行程式。貴院依據(20xx )一中執字第號裁定書對申請人的銀行存款採取了凍結、劃撥措施,申請人認為原生效判決認定事實錯誤,侵害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特提出異議。

請求事項 :

一、 裁定中止執行(20xx )一中執字第號裁定書;

二、 暫緩將已劃扣的申請人資金給付原告,以免造成申請人損失無法追回;

三、 解封申請人已被凍結賬號,以免擴大申請人的損失。

事實與理由:

20xx 年 ,申請人的公司銀行賬戶被採取了查封、凍結措施,部分款項被扣劃,對公司財產及商譽造成了極大損害。經到貴院瞭解,方知北京公司訴申請人企業借貸糾紛一案,經貴院缺席審理,做出(20xx )一中民初字第號終審判決,已進入執行程式,對此申請人深感憤慨,對該生效判決,提出異議與理由如下:

一、申請人從未向原告借過任何款項,申請人對於原告及向原告借款300 萬元之事也一無所知。十多年來原告也未曾電告、函告或來人索要借款,申請人亦從未收到過原告的催款通知或其它書面檔案。

二、申請人從未接到貴院關於本案件的訴訟文書及通知,對本案件的訴訟程式進展亦一無所知,法院在申請人沒有收到任何訴訟文書和通知的情況下徑直缺席判決是草率且錯誤的。

申請人於 20xx 年初搬遷至北京 ,且一直在此正常經營(整個辦公面積為 1200 米 ,均為我公司所有),公司人員包括法人代表等均有公開辦公電話及手機號碼,公司在市內各個辦事機構均有常駐工作人員;企業資訊可以通過工商登記、網站查詢獲知,且申請人於近幾年內在北京開發了數個房地產專案,具備一定的市場知名度。原告只要意欲與申請人取得聯絡,則能通過上述多種途徑獲取通訊方式及地址;如果法院能盡通知義務,申請人沒有理由會對借款一事乃至訴訟一事一無所知。

三、原告所說的申請人向其借款的經辦人與申請人沒有任何關係,某人即不是申請人公司員工,申請人也從未委託過此人代理公司進行企業間借貸行為。

四、原告用於證明與申請人之“借款關係”的借條、發票、協議書只有影印件,不應作為裁判依據。 原告提交的具有原件的《承諾書》中所載公章系偽造。故,在未經核實證據真實性且相關證據僅有影印件的情況下,未盡通知義務徑直缺席判決是違背常理及法律的。

五、某人利用偽造的申請人公章,以申請人名義向原告借款的行為已經涉嫌詐騙,原告從其自稱的“借款關係”成立十多年以來從未向申請人主張債權,申請人有理由懷疑原告與某人合謀欺詐,申請人已經就本案情況向貴院提出調卷申請,並將向公安機關報案。

綜上,申請人認為原生效判決認定事實錯誤,現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204 條的規定,特申請貴院中止執行,以便查清事實,以保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此致

執行有異議申請書模板篇4

請求事項:

申請人不服人民法院執行(200x)法民一終字第xxxxx號一案,現提出執行異議:

1、請求本案暫緩執行;

2、請求將錯誤執行的款項返還公路有限公司(該公司為申請人設在施工專案的建設單位,訴訟過程中的保證人)。

事實與理由:

一、申請人完全有權提出執行異議。申請人提出執行異議申請後,法院執行局以只有第三人才有資格提出執行異議為由,置疑申請人的執行異議申請資格。申請人認為,根據最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修正案》第202條規定:“當事人、利害關係人認為執行行為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當事人、利害關係人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銷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當事人、利害關係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複議。”故申請人作為本案的當事人,完全有資格提出執行異議申請,不存在任何法律障礙。法院以申請人不是本案的第三人,無權提出異議是不恰當的。

二、本案已通過再審程式立案審查,且與申請執行人存在未決訴訟,應當暫緩執行。(20xx)法民一終字第-號判決存在錯誤,無法獲得申請人認同,申請人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現已立案(案號(20xx)民申字第號受理案件通知書);同時,申請人與執行申請人就同一案件的不同訴請,已向市人民法院另案起訴劉衛國,要求賠償,已為該法院受理,存在案件可能勝訴後行使抵銷權的問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正確適用暫緩執行措施若干問題的規定》法發[2002]16號第7條第1項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依職權決定暫緩執行;

(一)上級人民法院已經受理執行爭議案件並正在處理的”,故南陽中院應當考慮本案的實際情況暫緩執行。現法院以為法律規定的受理的是執行中存在爭議的案件而非實體存在錯誤的案件為由,不同意暫緩執行。申請人認為這種理解是錯誤的,完全屬於斷章取義,違背法律精神。因為執行中存在爭議與實體存在錯誤所指向的都是同一案件,不是兩個或三個案件。

三、從債權角度理解公路有限公司的法律地位,法院不應直接執行該公司。

1、申請人的`債權未到期。按照施工慣例,施工過程中施工單位應當向建設單位提供擔保,擔保期限為工程質量的責任缺陷期,而缺陷期從工程竣工驗收通過之日起算二年(有《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為據)。現申請人作為公路有限公司建設工程質量的擔保人,其擔保債權並未到期,還有責任缺陷期內,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法釋(1998)15號》第61條:“被執行人不能清償債務,但對本案以外的第三人享有到期債權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請執行人或被執行人的申請,向第三人發出履行到期債務的通知(以下簡稱履行通知)”。此款項根本不屬於到期債權,不具有執行條件。

2、債權即使到期也不能裁定直接執行。根據前條法律規定,申請人對公路有限公司即使享有的是到期債權,法院也無權執行,只能發出通知。

3、公路有限公司已經提出執行異議,法院應當立即停止執行,且無權進行審查。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法釋(1998)15號》第62條:“第三人對履行通知的異議一般應當以書面形式提出,口頭提出的,執行人員應記入筆錄,並由第三人簽字或蓋章”。第63條規定:“第三人在履行通知指定的期間內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不得對第三人強制執行,對提出的異議不進行審查”。現在公路有限公司已經書面提出執行異議,法院應當立即執行迴轉,將款項返還公路有限公司。

4、申請人為公路有限公司出具的文書,不能作為作為法院執行依據。申請人與公路有限公司文書往來,只能在二者之者有效,這是由於二者的相對性所決定的,不涉及第三人;況且二者之間有些往來行為未必具有必然的法律效力,因此,法院以此為由,執行公路有限公司是錯誤的。

四、從擔保角度理解公路有限公司的法律地位,法院無權直接執行該公司。公路有限公司作為申請人設在市施工專案的建設單位,訴訟過程中的保證人,不是本案的訴訟主體,不能直接為法院所執行。

1.未提供任何擔保即採取訴訟保全措施,嚴重違法。與申請人在訴訟過程中,在未提供任何有效擔保的情況下,就被一審法院採取了訴訟保全措施,非法凍結了申請人的賬戶及存款二百餘萬元,這是嚴重違反民事訴訟法的事情。在社會影響不良的情況下,法院竟然利用普通人法律知識的欠缺,要求公路有限公司提供擔保,因此其擔保先天地就存在很大的問題,現在以此為由執行無法令人信服。

2.直接裁定執行公路有限公司不當。雖然公路有限公司提供了擔保,但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經濟審判庭關於在財產保全時為被申請人提供擔保的當事人應否在判決書或調解書中明確其承擔的義務及在執行程式中可否直接執行擔保人財產的覆函》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第85條規定,人民法院只有在被執行人無財產可供執行或其財產不足清償債務時,才有權裁定執行保證人在保證責任範圍內的財產。現執行才剛開始,且我公司並非完全履行不能,即裁定直接執行訴訟中的保證人,不符合法律規定。

五、超額劃扣公路有限公司存款欠妥。拋開判決對錯與否,即使按照高階人民法院的終審判決,申請人應給付的款項也不過,而法院卻從公路有限公司的賬戶上劃扣了元,比判決足足多劃扣了元,屬於超標的執行,明顯不妥。

綜上所述,申請人認為,南陽中院執行行為不當,我們請求貴院准予申請人所請,以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執行有異議申請書模板篇5

申請人:(基本情況)

請求事項:

糾紛一案,業經人民法院兩審終審判決,與年月日送達生效,進入執行程式。訟爭標的,系,人民法院判決,剝奪了我的權利,特提出異議。請求人民法院處理好糾紛問題後再予執行。:

事實和理由:

(寫明案件的經過、事情起因、爭訟標的及法院判決的結果等)

此致

人民法院

執行有異議申請書模板篇6

申請人:樑 ,男,漢族,20xx年7月1日出生,住武漢市後湖東方明珠32棟3單元 室,身份證號為 42010419710 038.

申請人:王 ,女,漢族,20xx年7月12日出生,住武漢市後湖東方明珠32棟3單元 室,身份證號為42102219780 47.

請求事項:申請人與楊烈綱、湯新泉、何素蘭和武漢瑞駿商務有限公司借款擔保糾紛一案,業經武昌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終結,現已進入執行程式。訟爭執行標的為位於武漢市後湖東方明珠32棟3單元1701室的房產一套, 系申請人共同生活的最後一套居住房產,貴院的強制執行行為,剝奪了申請人的合法居住權利,特提出異議。

事實與理由:貴院受理楊烈綱與申請人樑黨生、王潔借款擔保糾紛執行一案並查封申請人的房產,貴院近日告知申請人貴院已經委託評估機構對該房產進行價格評估。申請人對此提出如下異議:

1、貴院所查封的房產是申請人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六條之規定:“對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賣、變賣或者抵債。”貴院對該房產進行價格評估,擬進行拍賣,明顯違反法律規定。同時,作為申人請人的王潔已懷孕5個月,預產期在20xx年5月份,如果貴院對申請人的房產進行查封、拍賣,那也是有違人道的。

2、貴院不對本案的第一被告(真正的債務人)湯新泉、何素蘭的房產進行查封、拍賣,而對作為擔保人的申請人的房產進行查封、拍賣也是不合情理的。

據此,申請人請求貴院立即停止評估、拍賣程式,以保障法律賦予申請人的合法生存的權利。

此致

執行有異議申請書模板篇7

申請人:楊慧(合肥市豐天宇通裝置有限公司董事長、股東)、女、1972年生、漢族,住合肥市馬鞍山南路文景雅居5棟102室。

項興海(合肥市豐天宇通裝置有限公司股東)、男、1971年生、漢族,住址同上。電話:15955008666。

委託代理人:許慶勝安徽凱安律師事務所事師

被申請人:安徽國信通訊有限責任公司

申請事項

1、對追加楊慧、項興海(案外人)為申請執行人安徽國信通訊有限責任公司與被執行人合肥市豐天宇通裝置有限公司欠款糾紛仲裁裁決申請執行一案的被執行人有異議;

2、對執行楊慧、項興海(案外人)的財產——-查封楊慧、項興海(案外人)的房產有異議。

事實與理由

20xx年12月29日,被申請人安徽國信通訊有限責任公司申請於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要求:1、追加楊慧、項興海為安徽國信通訊有限責任公司申請執行合肥市豐天宇通訊裝置有限責任公司一案[(20xx)合執申字第66號]的被申請人的請求。2、申請人楊慧、項興海由於虛假出資445000元,兩被申請人在虛假出資的範圍內對欠申請人的債務承擔責任的請求。

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聽證審查審判長葉紅偉、審判員李敏、吳陶[20xx]合執申裁字笫02號)裁定如下:一、追加楊慧、項興海為本案的被執行人;二、合肥仲裁委員會(20xx)合仲字第092號裁決書確認的債務未能履行部分由楊慧、項興海在其出資不實44。5萬元的範圍內共同承擔清償責任。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本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通過本院向安徽省高階人民法院申請複議。

申請人楊慧、項興海(案外人)複議於安徽省高階人民法院。安徽省高階人民法院裁定如下:撤銷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20xx)合執申裁字笫02號民事裁定。

20xx年7月10日,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長張勇、審判員陳忠、何進既未開庭聽證又未給予申請人楊慧、項興海行使辯論權利就執行裁定[20xx]合執申字第66-3號)裁定如下:一、追加楊慧、項興海為本案的被執行人;二、合肥仲裁委員會(20xx)合仲字第092號裁決書確認的債務未能履行部分由楊慧、項興海在其出資不實44。5萬元的範圍內共同承擔清償責任。楊慧、向興海應在本裁定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申請執行人安徽國信通訊有限責任公司履行以上清償義務。逾期不履行上述義務,本院將依法強制執行。本裁定送達後即發生法律效力。

20xx年8月13日,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員張勇)又向合肥市豐天宇通訊裝置有限責任公司、楊慧、項興海下達了(20xx)合執申字66號查封楊慧、項興海(案外人)房產的民事裁定書。[20xx]合執申字第66-3號執行裁定書與(20xx)合執申字66號民事裁定書系執行員張勇於20xx年8月13日丟在滁州市三環工貿有限公司財務室!

執行異議申請人認為:

一、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上述行為程式錯誤

1、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長張勇、審判員陳忠、何進既未開庭聽證又未給予申請人楊慧、項興海行使辯論權利就執行裁定[20xx]合執申字第66-3號裁定)剝奪了申請人楊慧、項興海(案外人)行使辯論權利。

2、[20xx]合執申字第66-3號裁定以裁代判非法剝奪了申請人楊慧、項興海(案外人)的各項訴權!

3、[20xx]合執申字第66-3號裁定追加楊慧、項興海(案外人)為本案被執行人時未給予其異議期程式違法。

4、[20xx]合執申字第66-3號執行裁定書與(20xx)合執申字66號民事裁定書送達程式違法。滁州市三環工貿有限公司既不是被申請執行人,又不是利害關係人,根本不適用“所謂的”留置送達——-執行員張勇於20xx年8月13日丟在滁州市三環工貿有限公司財務室!

二、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上述行為實體錯誤

1、被申請人安徽國信通訊有限責任公司在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聽證審查審判長葉紅偉、審判員李敏、吳陶[20xx]合執申裁字笫02號)聽證程式中,向合議庭提交了合肥市豐天宇通訊裝置有限責任公司驗資報告:關於實物出資部分,已經驗證資本並把手機轉讓與合肥市豐天宇通訊裝置有限責任公司!

2、被申請人安徽國信通訊有限責任公司無任何證據證實:a、合肥市豐天宇通訊裝置有限責任公司(被執行人)被撤銷、登出、歇業後,楊慧、項興海(案外人)無償接受被執行人財產導致被執行人無履行能力;b、楊慧、項興海(案外人)對合肥市豐天宇通訊裝置有限責任公司出資不到位(事實上是全部出資到位且經過安徽中安會計師事所驗資)。

3、被申請人安徽國信通訊有限責任公司無任何證據證實:被執行人(合肥市豐天宇通訊裝置有限責任公司)不能清償債務,但對本案以外的第三人(楊慧、項興海)享有到期債權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請執行人或被執行人的申請,向第三人發出履行到期債務的通知。

三、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上述行為適用法律錯誤

應適用以下法律: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二條當事人、利害關係人認為執行行為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當事人、利害關係人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銷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當事人、利害關係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複議。

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執行程式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xx)13號第五條、第十六條執行過程中,當事人、利害關係人認為執行法院的執行為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二條的規定提出異議。執行法院審查處理執行異議,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裁定。案外人異議審查期間,人民法院不得對執行標的進行處分。

3、執行中,具有企業法人資格的被執行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根據債權人或債務人申請,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宣告被執行人破產——-中止執行!

請求人民法院查明事實,依法予以公斷。

此致

執行有異議申請書模板篇8

申請人:xxx ,女,漢族,住,手機。

一案,現進入執行程式。貴院依據(20xx)一中執字第 號裁定書追加申請人為執行第三人,申請人認為該裁定錯誤,侵害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特提出異議。

請求事項: 裁定中止執行裁定書;

事實與理由:

一、股東的不同行為,法律責任承擔也不同。

申請人被騙做了的股東及法定代表人,對公司的經營狀況全不知曉。不可能存在抽逃資金的行為及可能。即使中康公司存在抽逃出資的行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t;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三)的規定,公司債權人請求抽逃出資的股東在抽逃出資本息範圍內對公司債務不能清償的部分承擔補充賠償責任、協助抽逃出資的其他股東、董事、高階管理人員或者實際控制人對此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抽逃出資的股東、攜主抽逃出資的股東和實際控制人承擔不同的責任。申請人的行為未經法院審判,如何能夠確定責任的承擔。

二、瑕疵股權轉讓後責任承擔問題。

根據 所主張,申請人存在抽逃資金問題,而公司變更後新的股東 對此也是明知。若新股東明知或者應當知道股權存在瑕疵而受讓,即使新股東向原股東支付了相應轉讓價款,新股東的出資補足責任也不能免除,新股東仍應當與原股東對公司或公司債權人在瑕疵出資範圍內共同承擔連帶責任。相明本人不僅作為債務人也應該作為擔保公司的股東承擔責任。

綜上,申請人認為本案的法律關係、法律事實複雜,並非可以簡單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第80條規定。特申請貴院中止執行,以便查清事實,以保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此致

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