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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關於執行異議申請書範文模板4篇

申請書3.04W

申請書與普通書信不同的是,它有自己固定的格式要求,一起來學習下申請書是怎麼寫的吧!以下是本站小編精心為您推薦的2022年關於執行異議申請書範文模板4篇,供大家參考。

2022年關於執行異議申請書範文模板4篇

2022年關於執行異議申請書範文模板1

申請人:吳某,女,19xx年3月5日生,漢族,無職業,住xx市XX區XX路XX組

申請人與被執行人張xx系夫妻關係,貴院於08年7月4日,在強制執行中將張某的銀行退休工資卡給予凍結,由於沒有生活費,現已造成我們二位老人無法正常生活。涉案生效的法律文書正予申請再審,對此,申請人認為,即使本案應該履行義務,該債務也是張xx個人之債,不應該侵害和剝奪申請人被扶養的權利和生活費用,貴院採用的這一強制執行措施,已嚴重違反法律規定,故請求立即依法解除凍結。

我國《民訴法》第二百四十三條明確規定:“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

第二百二十五條當事人、利害關係人認為執行行為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五條“人民法院對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所必需的生活費用,不得查封、扣押、凍結.....當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必需的生活費用依照該標準確定;”第三十一條“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凍結案外人財產的.....應當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凍結裁定.....”

根據上述相關規定,申請人既是利害關係人又是案外人更是其被執行人所扶養的家屬。所凍結的工資卡額為1100元,工資收入為夫妻共同財產,如果按合理執行,申請人應享有的550元不應在執行之列,剩餘550元,還應在保留被執行人生活必須費用外,方可執行償還債務。

上述異議懇請貴院認真考慮,期望執法的同時不該違法,謝謝!

此致

xx市xx區人民法院

申請人:吳xx

20xx年×月×日

2022年關於執行異議申請書範文模板2

申請人:桂林某機械製造有限公司,住所地:桂林市 ;

法定代表人: 職務:董事長。

申請事項:

請求貴院依法裁定不予執行桂林市勞人仲字(20____)第920號仲裁裁決書。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與全某、朱某、俸某勞動爭議一案。經桂林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審理後,作出桂林市勞人仲字(20____)第920號仲裁裁決書,裁決“由被申請人將改制時核定的俸某某的經濟補償金43884元支付給三位申請人”。申請人不服裁決向貴院提起訴訟,貴院經審理後作出(20____)星民初字第420號民事判決,判令“原告桂林某機械製造有限公司向被告全某、朱某、俸某支付改制時計提的俸某某的經濟補償金43884元”。申請人不服判決提起上訴,桂林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後作出裁定:“一、撤銷廣西壯族自治區桂林市七星區人民法院(20____)星民初字第420號民事判決;二、駁回桂林某機械製造有限公司的起訴”。20____年5月20日,申請人收到貴院的執行通知書,限申請人在通知送達之日起即日內按判決書履行支付人民幣43884元及承擔本案執行費558元的義務。

基於以上事實,申請人認為貴院受理全某、朱某、俸某的申請並予以執行,沒有法律依據。具體理由如下:

一、桂林市勞人仲字(20____)第920號仲裁裁決書不發生法律效力,貴院執行該裁決書沒有法律依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對經勞動爭議仲裁裁決的糾紛准予撤訴或駁回起訴後勞動爭議仲裁裁決從何時起生效的解釋》第三條的規定,因仲裁裁決確定的主體資格錯誤或仲裁裁決事項不屬於勞動爭議,被人民法院駁回起訴的,原仲裁裁決不發生法律效力。本案當中,在申請人提起上訴後,被桂林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本案屬於政府及其所屬部門主導下,因企業資本結構等改版導致勞動關係變化引發的糾紛,不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在履行勞動合同中產生的平等民事主體之間的民事糾紛”為由裁定駁回了申請人的起訴。由此可見,桂林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已認定本案不屬於勞動爭議。因此,根據上述規定,桂林市勞人仲字(20____)第920號仲裁裁決書是不發生法律效力的,貴院執行不發生法律效力是沒有法律依據的。

二、即便桂林市勞人仲字(20____)第920號仲裁裁決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亦不應予以執行。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一條的規定,當事人申請人民法院執行勞動爭議仲裁機構作出的發生法律效力的裁決書、調解書,被申請人提出證據證明勞動爭議仲裁裁決書、調解書有下列情形之一,並經審查核實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七條之規定,裁定不予執行:(一)裁決的事項不屬於勞動爭議仲裁範圍,或者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無權仲裁的。現申請人與全某、朱某、俸某的爭議經桂林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認定為不屬於勞動爭議。因此,根據上述規定,亦不應予以執行。

三、執行桂林市勞人仲字(20____)第920號仲裁裁決書違反勞動爭議“一裁二審”的基本法律制度。

根據相關規定,我國的勞動爭議實行“一裁二審”的基本法律制度,即除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條規定“一裁終審”情形外,其餘均實行“一裁二審”制度。本案當中,雙方所爭議的經濟補償金43884元不屬於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條規定“一裁終審”的範圍。因此,如在人民法院裁定駁回申請人的起訴後,仍然執行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作出的裁決,無疑是違反勞動爭議“一裁二審”的基本法律制度,將本案的爭議置於“一裁終審”的尷尬地位。

此外,勞動爭議雙方起訴之後,人民法院審理的物件是雙方當事人之間的勞動爭議,而非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的仲裁裁決正確與否,因此,人民法院應當對雙方的權利義務直接進行判決。現貴院將駁回申請人的起訴推定為維持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的仲裁裁決,顯然沒有法律依據。

綜上所述,申請人認為貴院受理全某、朱某、俸某的申請,執行桂林市勞人仲字(20____)第920號仲裁裁決書沒有法院依據。因此,為了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特提出本執行異議,請求貴院依法支援申請人的請求。。

此 致

2022年關於執行異議申請書範文模板3

申請人:樑 ,男,漢族,20XX年7月1日出生,住武漢市後湖東方明珠32棟3單元 室,身份證號為 :

申請人:王 ,女,漢族,20XX年7月12日出生,住武漢市後湖東方明珠32棟3單元 室,身份證號為:

請求事項:申請人與楊烈綱、湯新泉、何素蘭和武漢瑞駿商務有限公司借款擔保糾紛一案,業經武昌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終結,現已進入執行程式。訟爭執行標的為位於武漢市後湖東方明珠32棟3單元1701室的房產一套, 系申請人共同生活的最後一套居住房產,貴院的強制執行行為,剝奪了申請人的合法居住權利,特提出異議。

事實與理由:貴院受理楊烈綱與申請人樑黨生、王潔借款擔保糾紛執行一案並查封申請人的房產,貴院近日告知申請人貴院已經委託評估機構對該房產進行價格評估。申請人對此提出如下異議:

1、貴院所查封的房產是申請人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六條之規定:“對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賣、變賣或者抵債。”貴院對該房產進行價格評估,擬進行拍賣,明顯違反法律規定。同時,作為申人請人的王潔已懷孕5個月,預產期在20XX年5月份,如果貴院對申請人的房產進行查封、拍賣,那也是有違人道的。

2、貴院不對本案的第一被告(真正的債務人)湯新泉、何素蘭的房產進行查封、拍賣,而對作為擔保人的申請人的房產進行查封、拍賣也是不合情理的。

據此,申請人請求貴院立即停止評估、拍賣程式,以保障法律賦予申請人的合法生存的權利。

此致!

申請人:

2022年關於執行異議申請書範文模板4

申請人:何某,女,XX年XX月XX日生,住所:XXXXX,現無業。

請求事項:請求不予強制執行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20xx)深XXX字XX號裁定。事實和理由:

柴某訴王某民間借貸糾紛一案,經深圳市羅湖區人民法院與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兩審終審判決,於20xx年4月XX日送達生效。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執行申請人所有的位於XXXXXX的房產,剝奪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一、柴某與王某之間的借貸關係,申請人並不知情。

1.柴某訴稱王某於XX年XX月XX日向其借得人民幣50萬元。申請人對此從不知情,王某亦未曾將該50萬元的任何部分用於申請人與王某的家庭共同生活。

在申請人與王某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雙方均有固定工作、生活穩定,家庭成員身體健康,家庭生活不存在重大支出,也從未進行過任何大額投資行為,根本無需向柴某舉借如此鉅額債務。王某向柴某舉借債務並未告知申請人,亦從未將任何該款項用於家庭共同生活。

2.柴某僅僅憑藉一張存在重大瑕疵的`欠條用來證明王某向其舉借50萬元債務,該事實認定亦存在模糊不清之處。

第一、柴某出借50萬鉅額款項,卻不知王某用於何處?以何種方式償還?柴某提供的用來證明王某欠其50萬的欠條,不僅金額單位無法認清,而且也沒有寫明還款期限、還款方式等必要條件,這與日常情理不符。

第二、柴某與王某之間一直存在曖昧關係,該欠條是柴志傑用以脅迫王某維持與其之間不正當關係的保證。所謂借錢一事,純屬子虛烏有。

第三、即便是王某主動給柴志傑出具了50萬的欠條,也應當視為王某對柴某的贈與行為,而該贈與行為在未實際交付之前,並未生效。

二、申請人與王某已與XX年XX月XX日通過民政部門登記離婚,本案執行房產已合法分割屬申請人所有。

法院“未審先判”,裁定執行申請人名下的該房產,剝奪了申請人依法應當享有的訴訟權利。

1.柴某與王某之間的民間借貸糾紛一案的審理歷時1年XX個月,而在此期間,柴某既未向申請人提起過任何訴訟,法院亦未將申請人作為共同被告或第三人讓申請人蔘加該案的審理。

2.申請人與王某已於XX年XX月XX日通過民政部門登記離婚,本案執行房產已合法分割屬申請人所有。法院裁定強制執行申請人所有的房產,對於申請人來說,是“未審先判”,剝奪了申請人依法享有的訴訟權利。

綜上,申請人對本案執行提出異議,請求法院查明事實,維護申請人合法權益,不予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