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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寫執行擔保書

擔保書2.66W

【製作依據】

如何寫執行擔保書

執行擔保書文書樣式供在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或者第三人(即擔保人),為了保證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的履行,向人民法院提供某項財物作為抵押,從而換得暫緩執行的效果時使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二條規定:“在執行中,被執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擔保,並經申請執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決定暫緩執行及暫緩執行的期限。被執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權執行被執行人的擔保財產或者擔保人的財產。”

依照法律規定,執行擔保書系指在法律文書生效後,進入執行過程中,對所執行的有給付內容的標的提供財產擔保。擔保財產屬於抵押性質。擔保人既可以是被執行人本人,也可以是其他公民。擔保的目的,是為了延緩執行期限,給被執行人一個喘息的機會,以便既完成法律規定的義務,又不使被執行人的生產、工作造成更大的損失。顯然,在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以抵押財產的形式,對保證執行作出承諾,對本人和對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都有實際意義。

擔保申請應以書面形式由被執行人向人民法院提出。擔保的形式可以由被執行人提供銀行擔保,也可以由第三人以現金或實物作為抵押物提供擔保。但銀行或保證人應向人民法院提交保證書;擔保的範圍可以是部分債務,也可以是全部債務。但擔保財產數額應大於被擔保的債務;擔保執行須徵得申請執行人的同意,並經人民法院許可。

被執行人提供擔保的,需經申請執行人同意,由人民法院決定是否暫緩執行,以及暫緩執行的期限。

執行人或被執行人的財產在外地的,人民法院委託當地人民法院執行的,被執行人申請提供擔保,經申請執行人同意的,受委託人民法院應當及時函告委託人民法院,由受委託人民法院決定是否暫緩執行及暫緩執行的期限。

人民法院決定暫緩執行期限屆滿,被執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權執行被執行人的擔保財產或者擔保人的財產。


【文書樣式】

執行擔保書

被執行人: 。

擔保人: 。

訴 一案,經 人民法院判決(調解)於 年 月 日生效, 於 月 日提出申請執行。但 確有困難,願提供財產擔保,請求人民法院延期執行。

此致

人民法院

被執行人:

擔保人:

年 月 日


【填寫說明】

一、首部

即標題,寫明文書名稱“執行擔保書”或“擔保書”。

二、正文

1.基本情況。本文書的這一項,可以分為兩種寫法:①由被執行人以自己的財產提供擔保的,這一部分可採取書信式的寫法。即在標題下,頂格寫為“ 人民法院:”。但遞送機關名稱在此處寫的,尾部的“此致”、“ 人民法院”就不要寫了。②由其他人出具財產擔保的,在標題下應首先介紹被執行人和擔保人的基本情況。被執行人和擔保人是公民的,應寫明其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住址。擔保人與被執行人有某種關係的,則應註明;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寫明機關單位全稱,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姓名、職務。

2.案由。首先寫雙方當事人姓名和案由,即“ 訴 (案由)一案。”

3.寫清法律文書什麼時間生效,對方當事人何時提出申請執行。即“經 人民法院判決(或調解)於 年 月 日生效, 於 月 日提出申請執行”。在一般情況下,製作執行擔保書是在對方當事人提出申請執行之後。人民法院的執行員在執行前應傳詢被執行人,詢問其不及時履行法律文書所規定義務的原因,並聲稱在一定時間內強制執行。但在文書中,這些內容不必全寫進去,只用何時對方當事人提出執行的申請來概括即可。

4.提供擔保延期執行的理由。在“但 確有困難,願提供財產擔保,請求人民法院延期執行”處寫明被執行人目前履行法律文書規定的給付內容確有困難。或者當前無錢歸還;或者某種物當前無處購置;或者應當歸還的物目前正在使用,立即歸還會造成何種損失,等等。應當實事求是,不得弄虛作假。必要時,可請人民法院的執行員予以審查決定。

5.提出要求人民法院延期執行的具體期限。

6.寫明擔保的具體內容。主要應掌握以下幾點:①對人民法院法律文書的看法。無非是兩種:一種是服從法院的審理決定;一種是有不同意見。不論哪種看法,都要表示堅決履行已經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②所提供的抵押物的名稱、數量、質量、價款。是否屬於個人所有,有何證據證明。這一項是執行擔保的實質性的內容。被執行人所提供的作抵押的擔保物,不能違法,不能侵害國家、集體和他人利益。擔保人對提供的抵押物必須有所有權。⑧提出要求延期執行的期間。即從何時起到何時止。時間必須明確,不能遙遙無期。④作出承諾。即如到期被執行人仍不履行義務,即以抵押物抵還。⑤因擔保執行必須徵得申請執行人同意,所以,要求人民法院作疏通工作,以便達到延期執行的目的。

三、尾部

寫明遞送的人民法院名稱。如果採用的是書信體,則此處不再寫。右下部由被執行人、擔保人簽名、蓋章(或捺指印),註明時間。

標籤:擔保書 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