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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擔保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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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擔保

納稅人

名 稱

 

納稅人識別號

 

地 址

 

納稅

擔保人

名 稱

 

登記註冊型別

 

地 址

 

電話號碼

 

開戶銀行及賬號

 

擔保形式

 

擔保範圍

稅款、滯納金金額(大寫)————元以及實現稅款、滯納金入庫的費用,滯納金起算時間為 年 月 日。

擔保期限

和擔保責任

納稅人於 年 月 日前未繳清應納稅款的,由納稅擔保人自收到稅務機關納稅通知之日起15日內繳納稅款、滯納金。

納稅人以自己財產擔保的,於 年 月 日前未繳清應納稅款的,稅務機關對擔保財產採取稅收強制執行措施。

用於納稅擔保的財產名稱及數量

 

附:用於擔保的財產證明及份數

 

不動產價值(估價)

(人民幣大寫)

小寫¥

動產價值(估價)

(人民幣大寫)

小寫¥

其他財產價值

(人民幣大寫)

小寫¥

擔保財產總價值(估價)

(人民幣大寫)

小寫¥

納稅擔保人簽字:

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

納稅擔保人(章)

年 月 日

納稅人簽字:

納稅人(章)

年 月 日

稅務機關經辦人簽字:

稅務機關(章)

年 月 日

                 
標籤:擔保書 納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