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可簡歷網

位置:首頁 > 實用文 > 觀後感

公安警務公開經驗材料

觀後感8.04K

 推行警務公開是從源頭上預防公安違法違紀產生,加強人民群眾對公安執法監督一種措施,是向人民群眾公開公安機關各單位所屬工作許可權及工作責任,應該履行的義務等。近年來,我局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的發展觀為指導,通過警務公開,建設務實高效的公安隊伍,促進各項工作開展為目的,主要做法是:
    一、多方面抓好規範,依法實施警務公開
    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健全工作機制,認真履行警務公開內容及職責、義務。在警務公開前,局黨委高度重視這項工作的開展,由主要領導任組長,班子副職為副組長,相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警務公開領導小組,全面領導和開展這項工作。小組對公開內容、範圍以及實施辦法進行認真研究,本著與崗位職責相對應的原則,確定警務公開具體標準,完成時限和保證措施,確保各警種各司其職,各盡其責.把警務公開納入公安隊伍建設長效機制中,與轉變公安工作作風、加強隊伍廉政建設、貫徹實施《行政許可法》工作相結合,從而促進了隊伍整體素質提高,調動了幹警的工作積極性。
    為使廣大公民、法人、其他組織對公安工作的理解支援和監督,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對公安職責及許可權的規定,制定了我局警務公開,規範了我公安機關工作具體內容,運作方式和工作紀律要求。使我公安機關基層單位建設在哪裡,警務公開就跟進到哪裡。各所、科、室從維護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出發,認真抓好警務公開中的具體任務的落實,做好人民的公僕。
    二、多層面的構建平臺,全面推行警務公開
    一是規範內容,公安工作業務涉及面廣,與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生命財產安全息息相關。所以,在警務公開中,必須嚴格按照國家的法律、法規和公安機關內部規章制度及要求公開內容,具體內容有:
公安機關機構設定及職能範圍;
法律、法規、規章的執行、解釋的許可權;
群眾報警求助和“110”向社會的承諾;
對旅館、公共娛樂場所、特種行為、民爆物品購買審批、身份證辦理、戶口遷移等程式;
公民因出境申請須知;
建設工程消防稽核程式;
信訪、投訴、行政複議、行政執法主體、聯絡方式、工作程式和處理結果;
行政事業性收費專案,收費依據、標準和收費部門、監督舉報電話;
其他應對社會公眾以及管理、服務公開的警務資訊。
    三、多角度進行督查,確保警務公開取得實效。
    我局在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執行的同時,從多方面加強警務公開落往實處的監督檢查:一是對警務公開及執行過程實施全過程督導,按照“謀劃、實施、檢查、改進”迴圈過程監控,把“該說的要說到,說到的要做到,做到的要有效,有效的要鑑證,無效的要追究”的現代管理理念,引入到警務公開日常管理中。二是通過聽、看、查、評以及定期督查、季度抽查、半年考評及等級化管理,進行量化考核和民主測評,將警務公開內容列入年度業績獎懲、評先評優的重要依據,以此確保警公開各項任務落在實處。
    當然,我局警務公開涵蓋我局的一切行政執法內容。警務公開後,通過調查,發現我公安機關在行政執法存在兩個方面的問題:
    (一)我們公安內部存在的問題。我公安幹警絕大部分人在行政執法中,能夠嚴格依法行政、嚴格執法,執法行為規範,程式適當。但也有極少數人在行政執法中不盡人意,與建立法治政府的要求還不相適應,執法水平還不高,不學法、不懂法的現象依然存在,有法不依、違法不究、執法不嚴的問題還沒完全解決。在行政執法中存在以下問題:
    一是執法觀念淡薄,保一方面服務觀念淡,少數人認為“管理就是審批、執法就是處罰”,服務意識不強,執法態度生硬,使得行政權力部門化、部門權力個人化。另一方面程式觀念淡,少數民警執法方法簡單粗暴,隨心所欲,不按法定的程式辦事,在行政執法特別是行政處罰中違反告知制度、申辯制度、聽證制度 和案件會審制度等法定程式制度,強調自己的管理職權,漠視管理人的權利。
    二是執法程式不合法。《行政處罰法》詳細規定了行政機關在實施行政處罰時所必須遵循的步驟、方式、時限、順序,建立了從立案、調查、作出處罰決定和製作處罰決定書等一系列程式。但從調查的情況來看,“重實體、輕程式”問題依然存在:執法時不出示行政執法證件,不表明執法身份;
應適用一般程式的卻錯誤地適用了簡易程式;
對當事人數額較大的罰款應告知聽證程式的卻不告知等等。
    三是執法文書格式不規範、內容不適當。從行政執法案卷來看,製作的筆錄存在問題。
    四是行政處罰顯失公平。同一案件,對不同的當事人罰款的數額相差很大。比較突出的是**案,同時間、同地點、同性質,多罰與少罰的數額相當大,甚至對有的當事人不作任何處理。執法的隨意性突出。
(二)對公安行政執法幹部少數群眾理解的誤區。公安行政執法,不是包含國家行政機關的所有執法,它是在一定範圍內的行政執法,如果超越了許可權,那麼就是違法行為。但是在實際執法中,如土地糾紛、財產糾紛、經濟糾紛、家庭糾紛、打架鬥毆後的醫療費用的處理、城鎮建設、計劃生育、工商執法、稅務管理、文化娛樂管理等不屬公安行政執法的部分工作,公安機關又必須出面去解決、去處理。導致在一些幹部和群眾的意識中,把不屬公安管理的行政案件及事務強加於公安工作範疇,致使公安行政執法中出現兩種問題,一種問題是插手管,是行政違法;
另一種情況是不管,又恐矛盾深化,出現不安全因素。還有些人,求簡捷迅速,把不屬於公安機關處理的行政案件,糾纏公安機關處理,致使公安機關無法正常開展工作,少數幹警因此遭受到人身攻擊,從而極大地降低了公安幹警的工作積極性和主動性。
    四、對公安行政執法的建議
    國務院頒佈的《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確立了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的目標。行政執法工作是建設法治政府的重點組成部分,行政執法工作的好壞,直接關係到黨和政府在人民群眾中的形象,關係到經濟的發展和社會的進步。為確保在行政執法中公正執法、文明執法,為優化投資軟環境,避免因違法或不當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現就加強和改善我縣行政執法工作建議如下:
    (一)切實加強領導,牢固樹立依法行政觀念
    各級各部門的領導要帶頭學法、守法、用法,提高依法決策、依法行政的能力,善於用法律手段管理經濟社會事務,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特別要牢固樹立“依法行政”意識,徹底摒棄傳統的“官本位”觀念,樹立“民本位”的觀念。既嚴格依法辦事,又積極履行職責,做到不越權、不濫用、不失職,把行政執法工作列入重要日程,切實加強對行政執法工作的領導和指導。各行政執法機關的主要領導要認真研究執法工作,對重大、複雜的行政處罰案件,要集體討論決定。
    (二)加強階段建設,不斷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首先,要整頓現有行政執法隊伍,堅決取締沒有行政執法權的單位違法從事行政執法活動。對沒有合法依據、隨意將執法權委託給下屬企事業單位和個人行使的執法部門,要依法追究責任。其次,要切實加強執法隊伍培訓,建立高效廉潔的執法隊伍。要進一步加強執法人員法律業務知識培訓和思想作風教育,不斷提高行政執法隊伍的整體素質。要嚴格執行行政執法人員考試錄用制度和持證上崗制度,嚴禁合同工、臨時工和未取得行政執法資格的行政執法人員從事行政執法工作。第三,要選拔政治強、作風正、業務精的幹部充實到法制工作隊伍,使政府法律工作機構的設定和人員配備同本地本部門包括行政執法監督在內的整個政府法律工作任務相適應,法制工作部門要加大行政執法監督力度,重點查處不依法履行職責、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等違法行為。
    (三)規範執法行為,樹立行政執法新形象
    各行政執法機關要通過規範執法行為,嚴格執法程式,促進公正執法、文明執法。在實施具體行政處罰時,要認真貫徹處罰與教育相結合原則。一是對於情節輕微又沒有造成危害後果的違法行為,原則上不予處罰,要通過說服教育,促使當事人自覺改正。二是依法應當給予處罰的,要充分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說明應當處罰的依據和道理。杜絕野蠻執法、精暴執法,努力樹立文明執法形象。三是要把查處和引導結合起來,疏堵結合,加強服務意識。在實施行政處罰、糾正違法行為的同時,要增強服務意識,關注和解決人民群眾的實際困難,引導企業或組織依法經營,儘量避免使用責令停產、吊銷許可證或執照等嚴厲的行政處罰種類。
    (四)要加大對幹部群眾的法律宣傳,讓幹部群眾切實理解公安機關行政執法的許可權,杜絕逼我幹警知法違法,確保公安行政執法的嚴肅性。
    (五)在其他行政執法中,應慎用警力,非公安機關處理的行政案件,公安機關不應插手處理,幹群不理解的,應做好解釋工作。嚴禁動輒警察上,亂攤子警察出面處理,使警察疲於應付,給隊伍帶來負面影響,造成不良後果。

公安警務公開經驗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