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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民主協商力度,提高建言獻策水平“常委會議上的講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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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民主協商力度,提高建言獻策水平“常委會議上的講話

對黨政主要領導在建議案、重要提案、大會發言、社情民意上的批示辦理情況聯合開展督查督辦;下面是本站小編給大家帶來的“加大民主協商力度,提高建言獻策水平“常委會議上的講話,希望大家喜歡!

“加大民主協商力度,提高建言獻策水平“常委會議上的講話

各位常委:

今天的常委會議開得很好,議程不多,但內容豐富。剛才,市委副書記、市長X同志通報了上半年全市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從通報的情況看,在當前巨集觀經濟形勢比較嚴峻的情況下,上半年我市經濟執行總體平穩,社會發展取得新的進步,成績來之不易,常委們應該感到歡欣鼓舞,更加堅定“忠實履職,奉獻X”的信念,為助推全市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作出新的貢獻。上午,我們還特別請到了XX同志,給我們作了“XX”的專題講座。機會非常難得,講得非常好,非常到位。我相信XX獨特的處世哲學、文化素養和人格品位,一定會給我們深深的啟發。希望各位常委認真消化,認真思考,認真學習借鑑。藉此機會,我想就加大民主協商力度,提高建言獻策水平,講三點意見:

一、規範開展協商活動,進一步完善協商機制

當前,民政協的民主協商迎來了新的發展機遇,有廣闊的發展空間。我們應該以規範協商活動為抓手,在明確協商主體、細化協商內容、完善協商制度三方面下功夫,不斷完善協商工作機制。

(一)發揮委員作用,明確協商主體。人民政協的政治協商是對國家和地方的大政方針以及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生活中的重要問題在決策之前進行協商和就決策執行過程中的重要問題進行協商。根據政協章程,人民政協協商的主體主要是兩個:一個是各界政協委員,一個是各民主黨派、工商聯和無黨派人士。

我們在履行政治協商職能過程中應時刻牢記這兩個主體,主動為其協商搭建平臺,保障其參政議政和建言獻策的“話語權”。要加大學習教育力度,指導、幫助各界委員和黨外代表人士提升素質,切實增強協商的主動性、自覺性,提高參政議政的能力和水平。

(二)圍繞重點難點,細化協商內容。協商議題的選擇直接決定協商的成效,議題的選擇應切實體現協商的實效性和必要性,採取請市委出題、政府點題、各專委會向對口部門徵題、政協根據全市重點工作定題等方法,多方收集議題線索,精選協商議題。主要從三方面著手:

一是圍繞年度重大問題確定調研課題。例如,今年我們選擇深化要素市場改革、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加快“南進”發展、加快非公經濟發展等調研課題,都緊密契合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重點。

二是圍繞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難點、熱點問題開展協商會議建言獻策。充分發揮好政協全會、常委會、主席會以及其他各種協商會的作用。三是圍繞黨政關注、群眾關心的難點、熱點問題提交提案和開展視察。把委員們的提案和視察報告送市委、市政府領導和相關部門。

(三)加強制度建設,健全協商機制。制度建設要體現在三個層面:一是爭取和協助黨委完善政協工作制度。今年初,省委轉發了《政協X省委員會關於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的規定(試行)》,我們要採取措施,加大貫徹落實力度,對政治協商的內容、形式、程式等作出更加明確具體的規定,使之更具操作性。

  二是健全政協內部工作制度。進一步落實“把政治協商納入決策程式”的規定和“三在先、三在前”的原則,規範協商程式;進一步完善“全委會議、常委會議、主席會議、專委會議”四個層面的政治協商和例會制度,提高議事層次和質量,增加協商密度。三是完善政協機關工作制度。建立健全專委會工作規則、祕書長辦公會議規則,健全民主評議、民主監督等制度,注重提案、建議案、視察報告、反映社情民意等經常性工作制度的建設和跟進等等,進一步完善協商工作的制度體系。

二、構建多層協商格局,進一步豐富協商形式

黨的十八大提出推進協商民主廣泛、多層、制度化發展,明確人民政協主要有專題協商、對口協商、界別協商、提案辦理協商四種協商形式。我們今年創新開展的“雙月協商”,是這四種協商的具體表現形式,從實踐來看,有效地提高了協商密度,提升了協商層次,增強了協商效果。這四種協商各有側重和優勢,要把握好四個著力點,形成多層次、多形式、高密度的協商格局。

(一)專題協商重在準確選題。專題協商是政協各級組織對國家政治生活中的大事和地方的重要事務以及某一個方面的重要問題在決策之前,或決策執行過程中的重要問題進行的協商。選擇協商課題是專題協商的關鍵,要把握這麼幾條

一是選擇與國家、地方或者部門、民生休慼相關的焦點、熱點和難點問題,作為協商議政重要議題;二是選擇協商議題必須緊緊圍繞黨的中心工作和發展大局,圍繞地區發展方向和戰略規劃設計、重大決策制定,包括對地區中長期規劃以及黨委年度工作要點和政府工作安排意見進行;

三是選擇人民群眾關心、黨政部門重視、能夠發揮政協委員主體作用、政協有條件有優勢的題目進行協商。議題採取先民主後集中方式,提煉出協商課題,並在一定範圍內徵求意見。最後經過黨組會議、主席會議討論審議後付諸實施。

(二)對口協商重在規範經常。人民政協的對口協商,是人民政協履職的基礎性、經常性工作,重在經常性、常態化。雖然政協各專委會都與黨政對口部門有溝通聯絡的傳統,但多未形成制度,或者聯絡和協商缺乏計劃性、經常性。對口協商常態化,是政協組織及委員知情明政的需要,只有通過經常性的聯絡溝通,才能獲得大量的政情民情資訊,才能有效地知情明政,為政協開展與黨政部門的對口協商奠定基礎。

(三)界別協商重在發揮優勢。政協委員來自界別、代表界別,界別是政協組織構成形式。界別協商是政協智力優勢、組織優勢和制度優勢的結合點、交匯點,理應成為政協推進民主協商的立足點。我覺得我們界別協商做的還不夠,還沒有充分發揮界別的作用。市政協各專委會和辦公室委員聯絡辦要認真思考,認真謀劃,明確委員的界別角色,規範界別履職內容,提出委員參加界別活動規範性要求等,增強委員界別意識,積極開展界別活動,把委員的個體優勢轉化為群體優勢,把界別的潛在優勢轉化為界別協商的現實優勢。

(四)提案辦理協商重在合力互動。十八大明確提案辦理協商為政協平臺四種協商形式之一,改變了過去單純強調提案提交和答覆的執行方式,強化了提案辦理協商工作。提案辦理協商程式如何設定、協商形式如何設定、協商結果如何迴應,怎樣建立承辦單位、提案者和政協組織三方溝通協商機制,需要研究探索,並通過建立制度來規範和保證提案協商的效果。市政協探索了市委、市政府、市政協聯合協商辦理的做法,如今年1號提案的督辦,就首次和市委、市政府進行提案辦理協商,效果比較好。我們去年對食安辦、房產局等提案承辦單位進行了評議,今年下半年還將擴大民主評議面。這些都是我們的一些探索,要不斷摸索,堅持並加以完善。

三、著力轉化協商成果,進一步增強協商實效

政協的協商成果只有被黨委、政府及有關部門接納采用,才能產生價值和作用,要把協商成果轉化貫穿於民主協商全過程,不斷拓寬轉化渠道,增強協商實效。

(一)加大主動追蹤力度。協商的目的是為黨委、政府提供決策依據或決策參考。每次協商成果出臺後,辦公室和相關專委會要及時跟進,檢視相關領導有沒有批示,檢視相關部門有沒有研究,檢視責任單位責任人有沒有明確,做到層層有人抓,件件有落實,並隨時掌握辦理進度。

(二)加大成果反饋力度。對送達市政府和相關部門的建議案、協商意見、民主評議報告、視察報告等協商成果,市政協辦公室和相關專委會要及時督促反饋辦理意見,重點督促是否實現“三個轉化”:對一些重大問題的協商成果,經常委會議、主席會議、雙月協商座談會議等專題協商,形成建議案、協商意見,並提交市委、市政府後,是否轉化為市委、市政府的決策部署;

對一些以專委會為平臺,與相關部門開展對口協商後的意見建議,是否轉化為職能部門的工作措施,並直接進入操作層面;市政協是否把上年度形成的協商成果轉化為本年度視察工作、提案督辦和民主評議工作的重點內容。對重大問題的協商成果,應在下一年度的政協常委會議上聽取市政府採納落實情況的專題通報,防止協商時“轟轟烈烈”,報送黨政領導批示時“認認真真”,但是過後“冷冷清清”的現象。

(三)加大聯合督查力度。我覺得可以分兩個層次來推進聯合督查,一個是政協領導與黨政領導聯合開展督辦、視察活動,對有關建議案、協商意見、提案的相關重點工作組織推進,對有關難點問題繼續協商,對涉及部門的工作給予評價,對推進不力的予以督辦;另一個是市政協辦與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的聯合督辦,對黨政主要領導在建議案、重要提案、大會發言、社情民意上的批示辦理情況聯合開展督查督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