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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巡視整改民主生活會個人發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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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巡視整改民主生活會個人發言材料

2020巡視整改民主生活會個人發言材料

一、存在的突出問題

(一)在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和中央部署要求方面

1.學習貫徹不到位,政治站位不高。在平時的工作學習中,存在重業務學習和黨的方針政策學習,輕黨的理論學習的情況。尤其是在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和治國理政新理念新思路新戰略及考察雲南重要講話精神中,存在不夠深入、系統、全面等問題,學習存在“應付式”“作業式”的學習心態,研究不深,理解不透,導致了政治上站位不高,沒有真正用黨的創新理論武裝頭腦、指導實踐、推動工作。

  2.政治理論學習不深入。由於理論學習不到位,導致思想認識和工作方法存在一定的片面性,學習只是滿足於會議檔案,沒有始終堅持以“四個意識”作為指導日常工作學習的政治標杆。工作中能夠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但在具體的工作中,大局意識不強,沒有深刻領會習近平總書記治國理政新理念新思路和黨中央發展戰略,沒有把地方發展同中央重大決策部署結合起來,開創地方發展的新局面。

3.脫貧攻堅缺乏全域性意識。在脫貧攻堅工作中,統籌協調不夠不好,學習思考不深入不精細,解決問題的方式方法不多,深入基層實際瞭解調研不夠。在一些政策的落實上,沒有很好地貫徹,存在偏差。對易地扶貧搬遷工作稽查發現的問題負有領導責任。扶貧思路不多,工作不細不實,有畏難情緒。

(二)在執行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方面

1.執行政治規矩有偏差。在工作中能夠始終嚴守政治規矩,但是在政治敏銳性上還有差距,存在對上級精神理解不夠透徹的問題。對社會上流傳的一些政治謠言見怪不怪,對一些不健康言論,雖不隨波逐流,但也聽之任之;對於個別同志在遵守黨的政治規矩方面存在的模糊認識沒有及時出面批評制止,存在好人主義;忽略了對全縣廣大黨員幹部政治規矩方面的約束和管理,只有原則要求,沒有具體監督管理辦法

2.執行政治紀律不嚴格。在工作生活中對分管聯絡部門的要求有所放鬆。工作中缺少務實的風氣、擔當的勇氣和創新的銳氣,抵制不良風氣的意志不夠堅定,對社會上一些不良風氣的危害性認識不到位,有時認為是小事,警惕性還不夠高,落實制度、執行政策監督管理不到位。

(三)在組織生活方面

1. 貫徹黨的組織生活制度不夠嚴格。“三會一課”制度落實不徹底,滿足於上級要求的“規定動作”,內容比較單一,缺乏創新性。比如,領導班子成員給所在支部上專題黨課,只侷限於上傳下達,以讀報紙、學檔案的政治學習為主,內容沒有聯絡改革、發展的形勢,沒有聯絡政研工作實際,特別是沒有聯絡黨員幹部的思想工作實際。

2.黨內政治生活不嚴肅。平時忙於具體工作,總感覺時間緊,沒有主動參加基層黨組織會議,與班子成員、與分管部門主要負責人交流溝通不充分,平時只是通過集中學習或者開會時進行交流,沒有主動利用其他方式與班子成員交換工作意見,導致與班子成員的溝通少。注重出勤而不重視效果,有時候發言沒有經過仔細推敲,只是照本宣科走走過場。

3. 雙重組織生活沒有落實到位。有時因時間關係沒有及時參加黨組織的學習活動。比如,對一些檔案的學習,看下標題,瞭解下大框架,一知半解,精深度沒有把握;幹部線上網路學習,自己沒有實實在在的完成,時限臨近,安排工作人員代學,滿足於學夠學分就行。

(四)在作風建設方面

1.工作作風有待改進。對一些分管聯絡工作,在具體環節和內容上花的時間和精力不多,統籌協調不足,解決問題少,督促落實和跟蹤問效少。在一些實際工作過程中,由於工作繁忙,未能深入基層、深入實際,未能及時瞭解新情況、新問題。沒有牢固樹立從群眾的智慧、群眾的創造中尋找工作思路和新鮮經驗的意識,只注重瞭解自己想要了解的問題,沒有關心群眾想什麼、盼什麼、急什麼、要什麼,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意識不強。

2. 開拓進取精神不足。面對全縣改革、發展、穩定以及脫貧攻堅中的焦點、難點問題,思考不多、研究不深,創新突破不夠、辦法措施不多。面對一些複雜矛盾和攻堅任務,深層次的分析、思考不夠,害怕工作失誤、冒風險,擔心踩到紅線、觸犯規則,把“不出事”作為最大原則,勇往直前的衝勁和進取上進的動力不足。

3.教育分管部門和工作人員不嚴。對一些分管聯絡部門及工作人員教育不嚴,在具體環節和工作內容上花的時間和精力不多,沒有強調具體的工作要求工作紀律,導致一些部門和工作人員工作執行不力,工作作風不實,極少數幹部還存在一些違紀現象。

(五)在履行“兩個責任”方面

1. 落實主體責任不到位。在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上還存在主觀主義和懈怠思想等問題,抓黨建工作主要是按照上級要求,按部就班來做,方式、手段落後,缺乏創新性。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落實上存在麻痺思想,對“兩個責任”的重視程度還不夠,壓力傳導還不夠,對日常工作中廉潔方面的監督管理失之於寬、失之於軟。在落實黨內監督方面,對領導班子自身監督比較嚴格,但是對普通黨員幹部日常監督比較少,缺乏行之有效的具體措施。

2.落實監督責任不到位。對部分分管聯絡的單位,制度執行監督還存在失之於寬的問題,有少數幹部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比如,對少數公車私用、“飛四”賭酒、“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等歪風邪氣的監督問責還有盲點、還不到位,沒有行之有效的管理監督制度。

二、其他需要說明的問題

(一)住房情況

(二)用車情況

(三)辦公用房

(四)家屬、子女從業情況

(五)出入會所的情況

(六)收送紅包及插手工程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