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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章》輔導講話

發言稿3.14W
《黨章》輔導講話

《黨章》輔導講話

同志們:

黨章關於共產黨員的義務和權利的規定,是衡量一個黨員的具體標準,是黨對每一個共產黨員的全面要求,也是黨員條件的具體化。因此,每一個黨員都要認真領會黨員的義務和權利的內涵,把握其精神實質,並自覺按照這些規定,正確行使自己的權利,認真履行自己的義務,規範自己的言行, 自覺維護黨的利益,從而保證黨的事業健康發展。

黨員的八項義務

一、學習的義務

認真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學習黨的基本知識,學習科學、文化、法律和業務知識,努力提高為人民服務的本領。

二、執行路線的義務

貫徹執行黨的基本路線和各項方針、政策,帶頭參加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帶動群眾為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艱苦奮鬥,在生產、工作、學習和社會生活中起先鋒模範作用。

三、堅持黨的宗旨的義務

堅持黨和人民的利益高於一切,個人利益服從黨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後,克己奉公,多做貢獻。

四、遵守黨紀國法的義務

自覺遵守黨的紀律,首先是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模範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嚴格保守黨和國家的祕密,執行黨的決定,服從組織分配,積極完成黨的任務。

五、維護團結統一的義務

維護黨的團結和統一,對黨忠誠老實,言行一致,堅決反對一切派別組織和小集團活動,反對陽奉陰違的兩面派行為和一切陰謀詭計。

六、開展批評、自我批評的義務

切實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勇於揭露和糾正違反黨的原則的言行和工作中的缺點、錯誤,堅決同消極腐敗現象作鬥爭。

七、聯絡群眾的義務

密切聯絡群眾,向群眾宣傳黨的主張,遇事同群眾商量,及時向黨反映群眾的意見和要求,維護群眾的正當利益。

八、發揚新風尚的義務

發揚社會主義新風尚,帶頭實踐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和社會主義榮辱觀,提倡共產主義道德,弘揚中華民族傳統美德,為了保護國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難和危險的時刻挺身而出,英勇鬥爭,不怕犧牲。

黨員義務的實質及其意義

黨員義務,也可以說是黨員責任,是黨員對黨的承諾和不可推諉的天職。每一名黨員當面對黨旗進行入黨宣誓時,已經明白表示擁護黨的綱領,遵守黨的章程,履行黨員義務,執行黨的決定。這也就是向黨作出了承諾或約定。

鄧小平同志強調指出,黨章有關義務規定,是表示了對黨員的更為嚴格的要求。他是把義務問題作為黨員標準來看待的。為此,他還提出以下任務來保證義務規定的遵守,從而也就保證了黨員的更高標準。

第一,在黨員中和準備入黨的積極分子中,進行廣泛深入的有關黨員義務規定的教育。

第二,黨員中有不遵守所應盡的義務者,黨的組織必須迅速地給予批評和教育。對於那些初次違背黨員八項義務規定的新黨員,尤其要通過批評、教育、幫助,使他們不再犯類似的錯誤,避免由小錯誤發展為大錯誤。

第三,對於嚴重違背黨員八項義務規定,破壞黨的統一,違反國家法律法規,違背黨的決議,危害黨的利益,事實上構成了嚴重違犯黨的紀律者,則應給予紀律處分。

如何履行黨員義務

黨員履行義務要做到全面、嚴格、自覺。

“全面”,就是對黨員八項義務的理解和履行要全面。這八項義務從政治、思想、組織、作風等方面,對黨員都提出了嚴格的要求,每一條都很重要,都要切實履行。

“嚴格”,就是指黨員在履行義務時,標準要高,要求要嚴,不能有半點馬虎和遷就。

“自覺”,就是指黨員在履行義務時要有高度的自覺性,時時刻刻按照黨章規定的要求去做。

一是要在深入學習中全面履行:

黨員的八項義務文字不多,語言也不難懂,但內涵卻十分豐富。比如,第七條義務“密切聯絡群眾”,我們要通過學習,弄清我們黨密切聯絡群眾的優良傳統、密切聯絡群眾對實現黨的任務的極端重要性,以及聯絡群眾的方法。只有把這些問題弄清楚了,才會有密切聯絡群眾的自覺性、主動性,才會知道如何去聯絡群眾,才能真正把這條義務履行好。又比如,第四條義務“自覺遵守黨的紀律”,我們要通過學習弄清黨的紀律的內容、遵守黨的紀律對於黨的事業的極端重要性、違反黨的紀律該受到何種處理。這樣,我們就會更加自覺地去遵守黨的紀律。

二是要在研究難點問題中嚴格履行:

有的義務之所以履行不夠好,一個重要原因是“難”。比如第一條義務,黨章規定了黨員四個方面的學習內容。從黨員履行這一條義務的情況看,對普通黨員來說,後面三個方面的學習內容履行得好一些,而對第一個方面的學習內容履行得欠缺一些。這既有思想認識上的問題,也有方法上的問題。在思想認識方面,有的黨員認為基層黨員是做實際工作的,理論學習沒多大用處。那麼基層黨員學習理論是不是沒有用處呢?顯然不是。

三是要在本職崗位上自覺履行:

履行黨員的義務是與黨員的本職工作緊密聯絡的。共產黨員要充分發揮先鋒模範作用,既要有為人民服務的熱情,又要掌握為人民服務的過硬本領。只有聯絡實際工作,在工作崗位上學習科學、文化和業務知識,才能努力提高為人民服務的本領;否則黨員在群眾中就沒有威信,就會在實際工作中感到心有餘而力不足,起不到應有的作用,這是黨員必須履行的義務之一。

黨員的八項權利

一、教育培訓的權利

參加黨的有關會議,閱讀黨的有關檔案,接受黨的教育和培訓。

二、參與討論的權利

在黨的會議上和黨報黨刊上,參加關於黨的政策問題的討論。

三、建議倡議的權利

對黨的工作提出建議和倡議。

四、批評檢舉的權利

在黨的會議上有根據地批評黨的任何組織和任何黨員,向黨負責地揭發、檢舉黨的任何組織和任何黨員違法亂紀的事實,要求處分違法亂紀的黨員,要求罷免或撤換不稱職的幹部

五、表決選舉的權利

行使表決權、選舉權,有被選舉權。

六、申辯辯護的權利

在黨組織討論決定對黨員的黨紀處分或作出鑑定時,本人有權參加和進行申辯,其他黨員可以為他作證和辯護。

七、保留意見的權利

對黨的決議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見,在堅決執行的前提下,可以宣告保留,並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見向黨的上級組織直至中央提出。

八、要求答覆的權利

向黨的上級組織直至中央提出請求、申訴和控告,並要求有關組織給以負責的答覆。黨的任何一級組織直至中央都無權剝奪黨員的上述權利。

黨的任何一級組織直至中央都無權剝奪黨員的上述權利。

黨員權利的內涵

一、正確行使黨員權利是共產黨員保持先進性的重要體現和重要條件。

黨員能否有效而正確在行使權利,關係到黨員先進性的發揮,關係到黨的生命力和創造力的保持,從而也關係到黨的執政能力建設。

當年的蘇聯作為世界上第一個社會主義國家,是一個擁有88年曆史、近2000萬黨員的大黨。蘇共在有20萬黨員時能夠奪取政權,在有200萬黨員時能夠打敗希特勒。卻在有近2000萬黨員的時候亡了黨,蘇共的教訓充分說明,保障黨員權利,對於黨保障生命力和戰鬥力,是何等重要!

二、黨員權利得到有效行使的程度關係到黨內民主的實現程度。

發展黨內民主,是國內外歷史經驗教訓的深刻啟示,是提高黨的執政能力和領導水平、提高拒腐防變和抵禦風險能力的內在要求,是黨的事業興旺發達的重要保證。

三、黨員權利得到有效行使,是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原則的基礎。

黨的民主集中制原則首先強調的是“民主基礎上的集中”,也就是說,堅持民主的基礎上,始終要以發揚民主為基礎前提,只有在廣泛發揚民主的基礎上,才能實現正確的集中。

黨組織如何保障黨員的權利

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我們黨一直在大力提倡和努力發展黨內民主,黨員的思想空前活躍。特別是通過黨內民主制度建設,黨員的權益比過去得到了更多的保障,這是黨內政治生活的進步。我們除了要繼續保障黨章規定的黨員享有的各項權利外,當前重要的是要切實保障黨員對黨內事務的知情權、參與權、選舉權與被選舉權、監督權。

一、及時通報黨內資訊,保障黨員的知情權、重要情祝黨內先通報,重要檔案、重要會議精神黨內先傳達,需作決策的重大問題黨內先討論,重大決策的實施黨內先動員,使廣大黨員同上級組織、同中央更加息息相通。

二、實行民主議事,保障黨員的參與權。黨組織要創造條件,保障黨員及時參加其應參加的各種會議,支援和鼓勵黨員對黨的工作提出建議和倡議。健全信訪制度,使黨員對上級組織的意見能及時反映上來,黨組織要進行認真研究,合理的應予採納,並告知提出建議和倡議的黨員。

三、認真搞好換屆選舉,保障黨員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各級黨組織要認真落實黨員的選舉權,使黨章規定應由選舉產生的黨的各級領導機關均由選舉產生,不得以委任制代替選舉制。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強迫選舉人選舉或不選舉某個人。

四、要善於傾聽各種意見,保障黨員的申辯、作證和辯護的權利。黨組織對黨員作出的處分決定和所依據的事實材料,必須同本人見面,聽取本人說明情況和申辯。對於黨員的申辯及其他黨員為之作的證明和辯護,有關黨組織要認真聽取,進一步核實,採納其合理意見。不予採納的,要向本人說明不予採納的理由。

五、拓寬黨內民主渠道,保障黨員的監督權。領導幹部要定期述職,由黨員或一定範圍的黨員幹部開展民主評議,提出意見以至質詢。黨組織對於黨員的批評、檢舉、控告和罷免要求,應及時受理。要保護檢舉人和控告人。嚴禁對批評人、檢舉人、控告人歧視、刁難、壓制,嚴禁各種形式的打擊報復。

黨員如何正確行使權利

一、在討論黨的政策、決議和其他重要問題的時候,黨員應當充分發表自己的意見。當自己的意見被多數人否決時,應該堅決服從黨的決定。黨員對於黨的決定,如果有不同意見,可以保留,也可以向黨的上級組織和領導機關提出自己的意見。但是,在黨組織改變決定以前,必須無條件地執行,並且不得在黨外散佈與黨的決議和政策相反的意見。只有這樣,才能保證全黨在行動上的一致。

二、對於黨的任何組織和任何個人有意見,黨員有權在黨的會議上提出批評。但不允許會上不說,會後亂說;當面不說,背後亂說。在政策性問題上有不同意見,也可以在黨的會議上和按照正常的組織程式提出,但不得口是心非,陽奉陰違,到處散佈與黨不同甚至相反的政治主張。

三、黨員行使自己的權利時,也要維護黨的組織原則。比如說,當你揭露工作中的缺點,或向黨的組織和領導人員提出批評意見時,要注意使自己的言行不脫離黨內集中統一的原則,要注意場合和形式,注意批評的態度和分寸,使自己的言行不損害黨的威信。

黨員義務與權利之間的主要關係

黨員的義務和黨員的權利具有:

強制性、實踐性、平等性、對等性、時代性

黨員的權利和義務是與時俱進的。從七大黨章的四項義務權利,八大《黨章》的十項義務和七項權利。到十二大《黨章》的八項義務和權利,至十五大時基本形成了一個完備的體系。十六大《黨章》又在此基礎上進一步補充,增加了“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內容,十八大增加了“科學發展觀”,十九大增加了“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可以看出,隨著時代的發展黨員的義務和權利不斷充實新的內容。

對黨員義務和權利的關係。馬克思曾經說過:“沒有無義務的權利,也沒有無權利的義務”。義務和權利之間是互為條件,相互聯絡,相輔相成的關係。兩者都統一於黨和人民的根本利益。一方面,黨員要履行自己的義務,沒有一定的權利不行,另一面要讓廣大黨員都行使應享有的權利,就必須都要履行自己的義務。

黨員如何正確履行義務、行使權利

黨員履行義務,是黨員在高度覺悟的基礎上,為完成黨的任務而自覺承擔的責任;黨員行使權利,是黨員發揮作用,維護黨的利益的重要表現。

履行義務是行使權利的前提,行使權利是履行義務的保證。只想享受權利不願履行義務,或只要求黨員履行義務不尊重黨員應有的權利,都是錯誤的。

黨員義務和權利,具有黨內最高法規的嚴肅性。黨章對黨員義務和權利的規定,適用於所有的黨員。在黨內,黨員無論職位高低、黨齡長短、能力強弱、貢獻大小,都必須認真履行黨員義務,充分享有黨員權利。黨內不允許存在“只享有權利,不履行義務”的特殊黨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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