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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調查報告8篇

寫調查報告能夠幫助我們分析出調查工作中的不足,寫調查報告的時候,保持嚴謹的寫作態度是必須要具備的一點,下面是本站小編為您分享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調查報告8篇,感謝您的參閱。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調查報告8篇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調查報告篇1

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是新形勢下、國務院為切實解決農業、農村、農民問題的主要政策,對統籌城鄉、協調經濟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為了解我區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實施情況,我對荊門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執行情況進行了專題調查。現將調查情況報告如下:

一、全區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基本情況

全區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從20xx1月1日起正式啟動,基本模式是 “區辦、區鄉(鎮、街道)共管”體制,以區為單位管理住院醫療基金和健康體檢基金,以鄉鎮(街道)為單位管理門診醫療基金。基金來源:中央財政補助(人平20元)+省級財政補助(人平15元)+區財政補助(人平5元)+農民個人繳費部分(人平15元),合計55元。基金用途分配:門診基金(8元)+住院基金(41.5元)+大病補助(1元)+體檢基金(2.5元)+風險基金(2元)。

二、實施合作醫療制度取得的主要成效

黨委政府重視,宣傳發動深入,農民參合積極。一是領導重視。為切實解決我區農民的醫療保障問題,區委、區政府主要領導曾多次向中央、省、市爭取相關政策,組織有關部門研究我區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實施方案,終於使這項惠農工程在我區得以實施。二是宣傳發動深入。各地成立了由黨政一把手牽頭的合作醫療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合作醫療啟動的各項工作。各地採取行之有效的措施,通過會議集中宣講、廣播和有線電視滾動播出、簡訊群發、印發宣傳資料、製作專欄等廣泛進行宣傳活動。這些措施調動了農民參加的積極性。

三、在合作醫療帶來的經濟效益分配中呈明顯弱勢,其原因表現如下:

1、是基礎設施差,條件簡陋,裝置落後。

2、農民看病難,看病貴現象依然存在。

3、合作醫療工作機構力量薄弱,影響工作效率和監管力度。

四、完善全區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幾點建議

(一)加大宣傳力度,提高農民對合作醫療政策的知曉程度。一是利用村衛生室這塊陣地,由村幹部和鄉村醫生經常向群眾宣傳,儘快讓農民瞭解政策。

(二)加強鄉鎮衛生機構服務能力建設,方便群眾就醫。一是要加大鄉鎮衛生院的基礎設施建設。有計劃地改變鄉鎮衛生院的基礎條件和外部形象。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調查報告篇2

前言:近年來,隨著我國經濟的飛速發展,人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在滿足人們基本需求的同時,也向著精神方面的追求,但是,在農村地區仍然存在著看病難,看病貴的問題。為此,切實保障農村人們醫療水平顯得尤為重要,國家也出臺相關政策,積極推進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實施。

安徽省自近年來開展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試點工作以來,試點工作取得顯著成效,但在阜陽市韋寨鎮“新農合”的實施中仍存在高“參合率”下的低滿意度、政策宣傳不到位、報銷範圍窄的嚴重問題。本實踐報告對這些問題及其原因進行分析的基礎上,提出加強合作醫療的宣傳力度,豐富籌資機制,擴大報銷範圍,讓法律走進新農合等相應對策,以促進當地新農村合作醫療健康發展。

調查時間:20xx年8月10號—20xx年8月23號

調查地點:安徽省臨泉縣韋寨鎮

調查物件:安徽省臨泉縣韋寨鎮農民、韋寨鎮衛生院

調查方法:運用走訪,問卷調查的方法進行調查

調查目的:

宣傳我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以增強農民的自我保障和防範風險意識,提高農民參加合作醫療的積極性,同時探索現有醫療保障政策實施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及解決辦法,及時反饋給相關部門。在政府、企事業單位與農民之間構築起溝通的橋樑,為農民醫療保障問題獻計獻策。在不斷的努力實踐調查下,深入探討和總結,將活動中發現的問題及時整理成實踐調查報告,讓更多的人瞭解到真實的農村合作醫療現狀,壯大關注“三農”問題的隊伍。

調查意義:

在“關注民生,共建和諧”這一大的社會主題的引導下,響應時代號召,關注社會民生,對關係農民切身利益並有待完善的新型合作醫療保險制度進行研究。《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意見》中明確指出擴大基本醫療保障覆蓋面,努力在三年內將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覆蓋城鄉全體居民參保率均提高90%以上。安徽省作為一個全國中等發展水平的人口大省,其農村人口比例約為72.9%,對其新型農合醫療實施現狀,可在一定程度上,反映我國的醫保現狀。臨泉縣韋寨鎮,又是安徽省中農村醫保參合率較高的縣區,作為阜陽市新農合的試點,也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但在農村醫療保障發展的同時,也存在著一些嚴重問題,選擇其為調查地區具有較強的代表性和可實施性。

實踐內容:

在臨泉縣韋寨鎮衛生院,每天看病的人都很多,醫院門口停滿了各種電瓶三輪車、自行車等,從一個側面來說,農村醫療合作制度的實施,確實給農民們看病帶來了很大方便,由於報銷過後,所花費的費用並不會太多,人們不管大病小病,都會往大點的醫院跑,因為在他們眼中,大醫院的醫療水平有保證,所以新農村醫療合作的實施,真正做到了惠及農民,提高了農民的幸福生活指數。

通過對來看病的農民進行採訪,他們表示新農合確實給百姓們帶來了諸多好處,讓人們擁有一個更健康的身體。但同時也表示,新農合存在一些問題,比如報銷落實的慢,惠及面窄等,而對醫院醫生的採訪,他們深切感受到比以前累很多,有時候身體吃不消,確實,醫生也是人,需要休息,這就需要醫院擴招一些年輕有幹勁的醫生。對護士的採訪,都表示會很累,因為病人太多,大病小病都來醫院,但是這就是他們的職責所在,這就需要醫院制定出一個合理完善的輪崗制度。

新型農村醫療合作制度固然好,都是為了農民的切身利益著想,但是在具體的實施過程中,確實存在著上述的一些問題,希望有關政府部門做好相關工作,讓這項制度真正為農民造福,讓農民的生活和生命得到保障。

那麼,結合以上調研所反映出的一系列問題,我們能夠給出什麼樣的應對策略呢?

1、切實把農村醫療衛生事業擺上更加重要的位置。農村醫療衛生事關廣大農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沒有農民的健康,就沒有農村的小康。面對新的形勢,要把加快發展農村醫療衛生事業納入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點,擺上各級政府及部門重要的工作議程,根據新情況制定長、中、短期發展規劃,完善政策措施。各鄉鎮要落實相關部門和兼職幹部負責此項工作,要切實把健康教育、愛國衛生等工作納入政府工作日程,要堅持常抓不懈,改變鄉鎮政府對“大衛生”工作“活沒人幹,事沒人管”的局面。在全縣中國小生中繼續開展好健康教育課,在農民群眾中做好保健知識的宣傳,進一步促進全民自我保健意識的提高。

2、要推進鄉(鎮)衛生院執行機制的改革。努力探索鄉(鎮)衛生院的多種運營方式,不搞一刀切,不強求一種經營模式。要認真總結大崗子鄉衛生院改革經驗,進一步深化執行機制和人事制度改革,積極推行人員聘用制度,注重引進人才、引進資金,以此來改善醫療條件和提高醫療水平,更好地滿足農民群眾的醫療需求,力爭在三年內取得明顯成效。

3、建立人才流入機制,抓好從業人員培訓。要加快衛生系統內部人事制度改革步伐,啟用用人機制,制定寬鬆的人才政策,積極創造有利於人才流入的環境,廣攬技術人才。要繼續加強對農村衛生人員的培訓,每年對鄉村醫生輪訓一次,加快鄉村醫生知識更新步伐。進一步完善醫療集團執行機制,醫療技術下沉一級,實施技術合作和指導,幫助當地提高醫療水平,進一步提高我縣農村衛生隊伍的整體素質。

4、加強醫療衛生事業的軟環境建設。監察、物價等部門要加強對相關部門針對村級社群衛生服務站所設立的收費專案的檢查力度,堅決取消不合理收費,對合理收費專案的不合理部分也要堅決取消,並重新確定標準,為村級醫療衛生機構減負。同時,要進一步加大對非法行醫現象的懲治力度,徹底淨化農村醫療衛生市場,使非法行醫現象在農村沒有生存的土壤。

5、積極創造條件,儘快建立農民醫療保險制度。在農村全面實行新型合作醫療制度是大勢所趨,要抓住我省20xx年全面實行新型合作醫療制度這一契機,抓緊為我縣推行此項制度做好各項準備。在暫時沒有實行該項制度的情況下,各級政府及相關部門要把開展扶貧工作與解決農村困難群眾醫療需求結合起來,把因病致貧的群眾當做扶貧重點,要採取多種措施,有效地解決貧困群眾就醫難的問題。

希望這些建議能夠對政府、鄉鎮衛生院和新農合醫療制度試點起到積極的促進作用,讓好的制度措施真正造福於農民,提高農民的幸福滿意指數。

總之,這次社會實踐調查,讓我經歷了很多,同時也學到了很多,瞭解到了我們國家農村發展的進步和存在的不足,希望政府能夠積極落實國家的制度政策,做到一切為了人民,為了人民的一切,提高整個國民的幸福生活。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調查報告篇3

一、調查背景與方法

貧困山區農民普遍面臨“看病難”的問題。一方面醫療衛生資源愈來愈集中於城市,地處偏遠的農民看病(主要指大病或疑難病)不方便;更主要的,貧困農民普遍無力支付高額的醫療費用,往往有病不看,小病拖大,“大病等死”;與此同時,由於貧困,也由於缺乏健康知識和自我保健意識,他們更容易受到疾病的困擾;因病致貧、因病返貧,陷入惡性迴圈。醫療保障的缺失成為農村經濟社會發展尤其是邊遠貧困地區發展的嚴重阻礙。在此背景下,10月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村衛生工作的決定》提出要求,要“逐步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

為探討“以大病統籌為主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究竟如何建構,受福特基金會資助,陝西省社會科學院社會學研究所成立課題組,對陝西南部秦巴山區一個國家級貧困縣的合作醫療試點情況進行了專題調查。

商洛市鎮安縣位於秦嶺南麓中段,全縣總面積3477平方公里,“九山半水半分田”。總人口29.3萬,其中農業人口25萬。至今農民人均年收入僅1426元。全縣有25個鄉鎮,421個行政村。除縣醫院、縣中醫院、縣防疫站、婦幼保健站等5個縣級醫療衛生單位外,有鎮中心衛生院11個,鄉鎮衛生院14個。全縣有各級各類衛生技術人員1265人,其中村級衛生技術人員457人。鎮安縣是陝西省推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政策的首批三個試點縣之一,另兩縣分別為延安市洛川縣和咸陽市彬縣。我們的調查點選擇在鎮安縣的結子鄉和回龍鎮,後期又增加了距離縣城更偏遠的餘師鄉

課題組分別於10月、3月、8月、11月、1月、3月共6次赴該縣展開深入的實地調查。調查物件包括村民、村幹部、鄉村醫生、鄉鎮衛生院、計劃生育服務站等部門和縣衛生局幹部。課題組在縣、鄉、村召開專題座談會共11次。共入戶230餘戶,訪問近千人次,其中對83人進行了深度訪談,並作了詳細口述記錄。除圍繞合作醫療展開調查外,我們還就貧困山區農民基本健康需求及社群健康服務體系建設在專案村進行了參與式需求評估(pra)。

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產生了一定的積極效應

調查表明,由政府主導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受到農民審慎的歡迎,產生了積極效應。

⑴首先,從中央到省、市、縣都高度重視和積極推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表明了政府的態度,即政府應當對公共衛生和農民健康承擔責任。而這一點在以前很長一段時期都是不夠明確的。衛生健康服務被稱為“公共產品”,然而實際上農村居民的醫療費用一直主要是由個人自己負擔。有學者指出,“1979年以後,政府就基本上放棄了對農民醫療保健的責任”(張德元,)。那麼,以10月中央召開全國農村衛生工作會議併發布《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村衛生工作的決定》為標誌,意味著這種狀況開始有了根本的轉變。

⑵突破了資金來源的“瓶頸”。農村醫療衛生和健康保障受到制約最根本的還是資金不足問題。根據1月國家衛生部、財政部、農業部聯合下發的《關於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意見》,鎮安縣實行的農村合作醫療籌資來源為“三個十”,即中央財政為參加合作醫療的農民每人每年補助10元,地方財政也補助10元,其中省、市、縣政府分別拿出4元、3元、3元,農民自己交納10元。在這“三個十”的政策中,政府補貼畢竟佔了大頭。除農民交納和縣財政配套資金外,鎮安縣每年可從中央、省市財政得到391萬元左右的合作醫療專項資金。對於這個全縣地方財政年總收入僅3895萬元的貧困縣而言,這筆錢無疑是雪中送炭。

⑶部分緩解了農民“看病難”的問題。實行農村合作醫療後的上半年,鎮安縣醫院農民住院人數比往年同期成倍增加,其中1—3月份收住入院的農村癌症患者人數比—三年住院癌症病人總數還多5人,僅由此就可以看出貧困山區農民對醫療保障需求的迫切性。至6月底該縣70000餘農民第一次享受“報銷”了醫療費用,其中住院患者餘人,合作醫療開始執行的前三個月統計,735名住院患者人均報銷醫藥費用949.8元,個人最高報銷金額達近8000元。部分農民從合作醫療中開始受益,產生了積極的示範效應。

⑷摸索出一套比較切合實際的管理經驗,如“單病種定額包乾補助”辦法以及就診稽核報銷程式等。在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正式實施之前,鎮安縣衛生局抽調20餘人歷時兩個多月,深入全縣30多個鄉鎮以上的醫療衛生單位,對從起的三年來縣鄉兩級醫療機構6500餘人次的農民住院情況逐一進行了摸排統計和彙總分析,包括住院病種,人次,用藥,最高最低和平均費用等。得出的全縣農民疾病譜以及平均住院費用等基礎資料為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今後的農村醫療衛生體制進一步改革提供了科學可靠的依據。在管理上,他們實行大病統籌基金與家庭醫療賬戶相結合。家庭醫療賬戶基金以鄉鎮為單位管理,每月報賬一次,每戶花完自己的家庭醫療賬戶資金為止;大病統籌基金實行以縣為單位的封閉式管理,“籌錢的不管錢,管錢的不用錢,用錢的不見錢”,千方百計堵塞漏洞保障資金安全。他們重點推行了“單病種定額包乾補助”辦法,力求“農民自控、醫院自律、基本無審批”的“直通車”報銷方式。相繼出臺了《鎮安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實施管理辦法》、《農村合作醫療基本用藥目錄》、《農村合作醫療住院病種目錄及單病種定額包乾補助標準》、《農村合作醫療住院定點醫療機構管理細則》、《農村合作醫療家庭醫療賬戶基金管理細則》、《農村合作醫療住院單病種入、出院標準》等一系列配套檔案,形成了一個比較完整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作業系統。不僅使該縣的合作醫療有章可循,公開透明,也為其他貧困地區提供了值得借鑑的參考。

⑸農村縣鄉一級醫療衛生機構有望得到加強。在鎮安縣我們看到,對於“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實際上醫療衛生部門的積極性遠高於農民的積極性。醫療衛生主管部門和縣、鄉鎮醫院都把新型合作醫療的推行看作一次難得的發展機遇,這一“發展機遇”意味著政府所屬醫療衛生部門可能是新型合作醫療最大最直接的受益者。農村公辦醫療衛生部門的受益與農民受益並不衝突。縣、鄉、村三級醫療機構構成覆蓋農村的醫療衛生服務網路,然而三級網路的基礎部分十分薄弱。長期以來,無論硬體軟體建設,鄉鎮一級衛生院實在欠賬太多。籍合作醫療試點適當強化縣鄉醫療機構尤其鄉鎮衛生院建設,是完全應當的,也是對城鄉醫療衛生資源配置嚴重不均的現象向合理化方向的一點糾正。

三、值得注意的幾個問題

調查中也發現了一些值得注意的問題:

⑴農民在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中處於被動地位,“參與率”高而“參與度”低。

鎮安縣全縣總人口29.3萬人,其中農業人口25萬人。據統計參加合作醫療的農村居民達23萬多人,參保比率超過90%。然而我們在入戶訪問和小組座談中感到,不少農民對待合作醫療實際持懷疑和觀望態度。

作為一項“政策”,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推行是自上而下的。這裡,政府和衛生行政管理部門理所當然是運作主體,縣鄉兩級公立醫療機構也是積極主動的,農民則完全處於被動狀態,被宣傳、被動員、被要求……始終被動的農民似乎不知道自己應當是合作醫療的主人和受益者。儘管通過行政手段獲得較高甚至很高的“參與率”,(且不說有無“水分”),但實際上農民的“參與度”並不高,即內心的認可程度、信任和信心不足,熱情不高。

⑵資金仍然不足,實際覆蓋面偏小。

資金仍然不足、覆蓋面過小也是影響農民積極性的重要因素。每人每年30元的醫療費用,的確不夠一次感冒的花費。而總共30元醫療費中,農民能夠自己支配(鄉衛生院定點支配)的門診費用只有8元,實際作用可想而知。合作醫療定位於“大病統籌”,即主要用於保大病。假定一次“大病”住院治療的費用為3000元,就需要花去100個人全年的所有醫藥費,也就是說覆蓋率僅為1/100左右。這種以保險業的原理和運作方式展開的合作醫療,對於仍處在貧困之中的農民吸引力十分有限。如果完全遵循“自願”原則,往往可能出現“逆向選擇”。實際在調查中我們常常看到,一種情況是家中沒有病人就不願參保,因為他們擔心“自己交的那部分錢都用不回來”,更不用說享受國家補貼;另一種情況是家中有病人希望參保但沒有錢參保,儘管每人只交十元似乎不多,但在農村家有常年病人的戶往往是家徒四壁的特困戶。

⑶仍是“富人看病”,窮人反而被排斥。

對於那些尚處在溫飽線邊緣徘徊的農民,不僅僅是無錢參加合作醫療的問題。即使已經參保,具體看病時還得先自己墊資然後部分報銷。報銷有“封頂線”,自己支付“門檻費”,還有“好藥不能報”的限制,或者“分段按比例報銷”,或者享受“單病種定額補助”。七算八算,患者自己需要承擔的數額仍然不小。真正的窮人依然看不起病,能夠享受到合作醫療優越性即享受政府補貼的還是農村中相對較富裕的群體。這就形成了實際上的“扶富不扶窮”,這種結果顯失公平,也有悖於合作醫療的初衷。

⑷“大病”“小病”難以兼顧,“以大病統籌為主”的合作醫療模式缺乏可持續性。

資金十分有限的情況下,是優先用於“大病統籌”還是“預防為主”?這是一個兩難選擇。政府推行的合作醫療選擇了前者,可能著眼於抓關鍵,急於打破貧——病惡性迴圈,希望收到立竿見影的效果。但這樣做一定程度上起到鼓勵“大病”的作用。由於覆蓋面過低,實際結果很可能“大病”保不住,“小病”又沒顧上,發展成更多的“大病”。從鎮安的情況看,“大病”都是由“小病”——常見病、多發病未能得到及時治療拖出來的。因此我們認為,“以大病統籌為主”的合作醫療模式缺乏可持續性。

⑸組織管理難度大,管理成本偏高。

調查中瞭解到,不少人對藥價偏高、報銷目錄的限制表示不滿,還有一些農民因擔心報銷手續繁瑣對合作醫療望而卻步。儘管鎮安縣有關部門在簡化農村合作醫療的報銷審批手續等方面下了很大功夫,推行了“直通車”式報銷方式。但從保障資金安全的角度,仍有許多監督管理環節必不可少。像“分段按比例報銷”或者“單病種定額補助”的操作流程都不可能太簡單,管理難度可想而知。前面提到建立了一系列的規章制度,實際上該縣將合作醫療政策彙編成冊的“工具書”就達四、五本之多。要全面理解準確把握這些政策精神也屬不易,縣鄉兩級經辦人員組織了多次培訓。縣成立“鎮安縣農村合作醫療管理辦公室”和“鎮安縣農村合作醫療經辦中心”,一個機構兩塊牌子,副科級建制,正式編制6人,全額預算。可見在管理上付出了極大精力。

宣傳動員、組織管理都需要付出成本,而較高的成本必然會影響到合作醫療的效率和永續性。問題還在於,如果政府部門的“成本意識”不強,甚至完全不計成本,則可持續性和長期後果堪憂。

四、政策反思與建議

⑴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需要在政府職能、市場機制與公民權利之間尋求平衡

鎮安縣提出合作醫療試點的初期目標被概括成“農民得實惠,政府增威信,試點出經驗,衛生事業得發展機遇。”這就表明,不同的利益群體在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建構過程中其關注點不一樣,至少是有差異的。當然,從理論上、總體上講,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根本目標,就是為廣大農民提供健康保障,解決弱勢群體貧困農民看病難的問題,政府、醫療機構和農民在這一點上是完全一致的。但具體分析起來,農民最關注的是“實惠”,是要儘量少掏錢看好病;政府需要“政績”,“增威信”和“出經驗”生動地表達了政府的訴求;“衛生事業得發展機遇”則反映了醫療機構的呼聲,“發展機遇”意味著人力、物力、財力的支援,而這些都來自於“新型合作醫療”。既然不同主體的目標有差異,也就是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建構過程中存在著政府、醫療機構和農民的三方博弈。

正在推行的農村合作醫療完全是由政府主導的。政府撥款或“財政轉移支付”構成合作醫療資金的大部分,可以說資金來源主要是“計劃經濟”方式。但另一部分面向農民的籌款方式卻是“市場經濟”的,基本上類同於商業保險模式,“誰投資、誰受益”。這種“計劃”與“市場”的矛盾、“政府”與“市場”的矛盾無法迴避。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制度設計中,縣上的“管委會”是由政府(衛生行政管理部門)和醫療機構代表組成,“三方博弈”中最重要的一方——農民則在管理、監督中缺位。負責具體實施的“農村合作醫療技術委員會”和“管委會報銷辦”更直接設在縣醫院。某種意義上,縣級醫療機構既是“運動員”又是“裁判員”。這裡又面臨著政府職能與市場機制的矛盾。理所當然,保障農民健康是政府的責任,救死扶傷是醫療機構的本職。然而,在貧困地區,在“財政包乾”、自負盈虧的背景下,醫院要生存要發展實屬不易。醫療機構面向的是市場,市場機制就要追求利潤。難怪合作醫療伊始醫療機構都爭相要成為“定點醫院”,而有群眾則懷疑“定點醫院”看病的藥費比“外邊”要貴。鎮安縣提出了“農民自控、醫療機構自律、人大政協監督、社會反饋監督”的思路,但農民如何做到“自控”?醫療機構如何能夠有效“自律”?如何防止新的“壟斷”現象?這些都是值得探討的課題。

“三方博弈”中兩方聯合、一方缺位,合作醫療的主人——農民始終處於被動狀態,這樣的制度設計不能說是合理的。基本思路是,應當在政府職能、市場機制和公民權利(農民健康)之間尋求最佳平衡點。

⑵幾點政策建議

關於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建構和制度設計本文不擬作深入討論。僅提出以下政策建議: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應當十分注重農民的參與,切實尊重農民的意願,變“高”的參與率為“深”的參與度。包括從政策設計、具體實施、籌資與監督管理各個環節都應當體現參與性和公開性。在此基礎上,因地制宜地發展不同模式的農村合作醫療。不宜搞“一刀切”。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重點應當及時由“保大病”調整為“預防保健為主”。一方面國家加大對農村衛生防疫、健康教育,尤其是農村醫療衛生知識普及的投資力度。另方面合作醫療資金使用方向著重放在社群能夠治療、不需住院的常見病和多發病,杜絕“小病拖大”、“大病等死”。

——變“大病統籌”為在貧困山區農村實行普遍的“大病救助”。資金來源主要由政府負責,並可吸收民間捐贈。管理上須與“合作醫療”完全分開。“大病救助”不同於目前已經實行的“農村特困醫療救助”,覆蓋面應當更廣些。建議由政府扶貧開發部門或民政部門負責,另設專項基金。

——推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應當與農村醫療衛生體制改革同步進行,重點在農村現有醫療資源的重新整合。體制上強化村級衛生室和社群醫生的功能,相應弱化鄉鎮衛生院。可考慮將鄉鎮衛生院醫生全部轉為包村的社群醫生,農民對社群醫生有選擇權,同時鼓勵有資質的民間醫生私人醫生參與社群醫療保健市場競爭。

——採取措施進一步平抑農村藥價。在縣一級醫院推行醫藥分開,扶持建設平價藥房。鼓勵發掘和發展中草藥、鍼灸等民間醫療方法,大幅降低醫療成本。

核心是:國家進一步加大對農民健康的投資,投資方向應直接投資於人。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調查報告篇4

去年十月底,我參與了我社群20xx年度農村合作醫療收繳工作,並參加了由社群兩委班子組織、社群成員共同參加的農村新型合作醫療小型調研活動,通過走訪轄區居民、瞭解農戶、聽取社群老幹部情況介紹,對這項工作有了初步瞭解,在這裡談一下自己的感想。

一、居民對此項政策的態度

大多數居民對這項政策的實施表示支援和參與,我社群居民參與率達95%以上。也有部分居民對此制度缺乏瞭解,持觀望態度。由於舊的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瓦解和衰落給農民帶來了諸多不便,農村公共衛生、預防保健工作明顯削弱,新的公共衛生問題不斷出現。醫藥費用不斷上漲,廣大農民不堪重負,看不上病、看不起病的相當普遍。調查顯示,群眾有病時,有38%的人應就診而不去就診,有29%的人該住院而不住院。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的農戶明顯增多。農民迫切希望改變現狀,而農村新型合作醫療制度,正是從為群眾解決這些難題為出發點,為群眾辦好事辦實事,使大多農民的觀念和心態了發生了變化,越來越多的人開始積極主動地要求參合。

二、新型合作醫療制度的特點

與過去實行的舊合作醫療制度相比,有許多不同點,主要是:

1、新型合作醫療是由政府組織、引導、支援;而過去的合作醫療則主要依靠鄉村社群自行組織。

2、新型合作醫療的資金來源,主要靠以政府投入為主的多方籌資;而過去的合作醫療資金,主要靠個人繳納和村級集體經濟補貼,政府各級財政不負籌資責任。

3、新型合作醫療以“大病統籌”為主,重點解決農民因患大病而出現的因病致貧、因病返貧問題;而過去的合作醫療主要解決小傷小病,抗風險能力差。

4、新型合作醫療實行以縣為單位進行統籌和管理的體制,統籌的範圍大,互助共濟的作用就大;而過去的合作醫療一般都以村為單位統籌,少數以鄉為單位統籌,互助共濟的能力較小。

三、存在問題及相對建議

作為一項新生事物,在執行初期必然會存在各種各樣的問題,調研中我們瞭解到:

1、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宣傳還不夠深入人心,農民對政策的理解不透徹。

各級合作醫療的工作人員要對政策領會透徹,端正為農民服務的態度,提高服務意識,讓農民通過與這些工作人員的接觸,理解政策,相信政府,增強積極參合的信心。

2、農村基層醫療機構的基礎設施和裝置大多數沒有達到規範標準,不能根本解決農民就近醫療的問題。

政府應該把鄉鎮醫療機構作為農村合作醫療的基地,給予足夠的投入,改善基礎設施,增加必須的醫療裝置,使每一個鄉鎮醫院都能達到統一的硬體標準。

3、基層醫療機構的人才短缺問題。鄉鎮醫院醫務人員學歷低,專業技術水平不高、人才流失是普遍存在的問題。

各相關單位應該採取相對措施引進人才和培養人才,提高基層醫院醫務人員的待遇,讓他們安心在基層工作。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調查報告篇5

有句俗話說的好,農民頭上三把刀醫療、教育、打官司。但在這三項當中筆者覺得醫療是懸在農民頭上的最無法迴避的達摩克利斯之劍。人們常講天災人禍,而疾病又恰恰是人禍中最重要的一樣。縱觀我們當今的農村,有多少人是因疾病而致窮的啊!有多少人是小病抗,中病扛,大病躺,重病等著見閻王的啊!有多少人是因為治不起病而離開了他還不應該離開的世界啊!看病有報銷是農民朋友期盼多年的願望,尤其是得了大病以後,能及時得到較大數額報銷,可減輕家庭經濟壓力。

針對農村這一狀況,我們知道現在有實行的新型農村醫療合作醫療保險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解決這些農民看病難的問題。也正是鑑於這一問題的現實性意義,我在今年暑假花了三週的時間到我們村、鎮和縣的有關單位瞭解情況,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進行了調查探討。

我國實施農村合作醫療保險,一般以戶為單位參保,自下而上彙總。如果居民在村裡,那麼由村委會組織參保、徵收保險費用。如果居民在鎮裡,則由社群組織參保,徵收保險費用。

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要以戶為單位繳納一定費用,領取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證,即可從下一年度開始享受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規定的看病補助。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後,憑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證,農民在全縣範圍內可任意選擇定點醫療機構看病;需要住院時可在全縣範圍內自主選擇定點鄉鎮衛生院或縣級醫院住院治療。目前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者報銷辦法各縣稍有區別,以我的家鄉蒼山縣為例:在村衛生室就診的報銷藥費的25%,在鎮衛生院就診的,醫藥費在3000元以下的報銷醫療費的30%,3000元以上及在縣級以上醫院就診的另有規定;每人每年最高補償2萬元(報銷所得)。

對參保物件今年4月1日至明年3月31日期間住院發生的治療費、藥費、檢查費、化驗費、手術費、床體位費等,由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委會委託市人壽保險公司履行報銷手續。參保人因病在市區住院的,可以自由選擇市區合作醫療保險定點服務機構診治。在辦理住院手續的同時,應憑農保證和個人身份證(或戶口簿)到該院的農保專員處登記。辦理出院手續時,應與該院農保專管員聯絡,辦理醫療費報銷手續,領取補償款。

當然,如果參保人遇到緊急情況也可以靈活就醫,但仍需要遵守相關規定。參保人如果因為急救的原因住院的,可在就近醫療機構治療。出院後,憑參保人的相關證明、農保證、急診住院證明、住院醫療費用原始發票、醫療費用明細清單、病歷、出院記錄到農保中心辦理報銷手續。

時光飛逝,3年彈指一揮間,我們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制度從試點到現在已經有將近3年的時間,在這三年中,它取得了多方面較好的成效。關於這一方面的調查是最讓我感動的時刻。我有幸目睹了幾位大爺、大媽、大嬸拿到新型合作醫療保險報銷款後的喜悅勁,那不是用熱淚盈眶所能描述的,他們是以出聲哭泣的方式來感謝我們的黨和政府的!

二是一定程度上調節了收入差距,完善了社會的公平機制。由於農村合作醫療保險是實行參保戶(農民)出小頭,國家地方財政出大頭的方式籌集經費的,所以國家財政資金投入在農村合作醫療保險上,這就是在縮小城鄉的貧富收入差距,是對我國公平機制的一種完善。

三是在一定程度上維護了社會的安定。在治病前和治病中,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可以給得病者起到吃定心丸的作用,讓他們知道國家政府可以幫他們出一點醫療費用,讓他們能徹底地安心地治病;在治療後,報銷款的發放又相當於黨和政府給康復者的一份慰問金(劑),讓農民群眾感到黨和國家政策的好和對他們真摯的關愛!

五是在一定程度上促進了社會的文明和進步。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作為一種社會成員(農民)之間互助共濟的社會政策,通過一種在參保人之間分攤一部分資源費用或者說是通過參保人對患病者的間接支援關係,體現了我國一方有難,八方支援的傳統美德,這一新型社會關係的建立在一定程度上促進了社會文明的進步,讓我國農民感受到了彼此之間的關愛和溫暖。

當然在認識到我們所取得的成績的同時也要注意分析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中存在的問題。通過我的調查發現,目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還存在著以下幾個方面比較嚴重的問題: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由於每人只有了30元的投保資金,每年所籌集的資金差不多隻能支付當年的醫保開支,甚至還會出現不夠,因而相應的保障水平比較低。

觀念難轉變。對於大多數農民群眾來說,一年拿10元錢並不困難,但一旦你去向他收取這10元的合作醫療基金時,就變得十分困難。原因在於過去的農村合作醫療反反覆覆,許多農民對此持懷疑態度,一陣風似地搞一兩年,最後還是不了了之。少部分農民群眾還把對合作醫療的不信任轉嫁到對幹部、對醫務人員的不信任,認為減免的一點醫藥費還不是衛生部門又通過藥費漲價、多開處方給刨回去了。除此之外,農民群眾尋求醫療保障的意識不強,無風險規避意識,儘管深知合作醫療的好處,一旦知道自己三年五年不害病時,就是不願掏那份不必要的錢,更不願眼看自己出錢別人吃藥。

由於新型合作醫療保險 涉及到村、鄉、政府、醫院、信用社等多家機構。而且農民在報銷過程中要出示合作醫療證、身份證等證件,萬一少了一樣,農民就得從城裡趕回家拿,這樣往返幾回又得花不少的錢,而且手續流程又是很繁雜的,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操作中的非成本因素。許多農民去醫院辦手續時都不知道到哪個部門好,也就是城裡鄉里幾趟跑,到了醫院還不知找哪好!

在全國大興打工經濟的繁榮時期,身強力壯的、有文化的、有能力的大多外出打工去了。外出人員參加合作醫療,必須在參保地就診,在縣外就診的不予報銷。這對於當地的合作醫療來說,外出打工的這部分物件勢必流失,參保的將是些老弱病殘的老人和婦女,而其發病的機會又多,報銷的頻率數額都比較大,這無疑對本就蒼白無力的合作醫療基金造成更大的壓力,使其執行更加艱難。

我對村裡的部分民工做了農村合作醫療保險的調查,也相應的對他們做了這方面的知識宣傳。在我調查的幾個民工中,大部分都知道農村合作醫療保險政策,但都不是很瞭解。當問及他們對這一政策的滿意程度時,大部分人態度都不是很明確,但有個民工的話表達了大部分人的心聲:有總比沒有好。這說明大部分人還是認同這一政策的。

對於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的不足之處,我想在這裡提出一些建議,其中一些也是大家都明白的道理和採自網上的建議:

明確政府在改革完善農村合作醫療中的職責。隨著工業化、城市化程序加快,農村小城鎮建設如雨後春筍,農村富裕勞動力由農村一線向非農產業轉移,大量的農民工從農村湧向城鎮,城鎮人口持續上升,如果這部分農村人口的醫療保障問題得不到有效解決,勢必會衝擊到城鎮職工的醫療保險制度,影響其平穩執行。因此,各級政府要及時調整衛生投入政策,實行衛生投入向農村傾斜,保證各級財政都有足夠的衛生資金投入到農村,要將農村的醫療衛生保險政策納入國家的總體社會保障規劃。

建立科學合理的農村醫療保障基金籌措機制。隨著地方經濟的發展,財政實力不斷增強,有條件的地方要隨著經濟實力的增強逐步提高國家部分的補助標準,直至對個人部分全免。要建立廣泛的經濟合作基礎,對於經濟實力發展較快的村集體經濟組織要給予本地的合作醫療制度予扶持,鼓勵鄉鎮企業、社會團體、慈善機構和個人資助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以此壯大合作醫療的腰幹,逐步增強其實力,擴大受惠覆蓋面。在實施過程中,對於農村五保戶參保的個人部分可由民政部門解決,對農村貧困戶、特困戶的個人部分,可由地方財政負擔,以體現社會主義制度的優越性。

選擇科學合理的醫療保險模式。農村衛生機構的設定不必與行政機構相對應,可以根據地理環境、病人流向,結合行政村合併、鄉鎮合併,撤併部分村衛生室和鄉鎮衛生院,重新調整佈局。對於欠發達地區的農村醫療保險制度建設,重點是要抓好衛生扶貧和對貧困人群的醫療救助,緩解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現象發生,要努力尋找經濟扶貧與衛生扶貧的最佳結合點,解決貧困地區的醫療衛生設施條件差和缺醫少藥的問題,大力實施對貧困地區貧困人口的醫療救助行動,確保其健康生存權。

健全規範的合作醫療執行網路機構。農村合作醫療能夠報銷的部分本身就十分有限,大部分還得農民自己掏腰包,而就是這有限的部分,不多的利惠,往往有可能被醫療部門吞噬:或是開大處方,重複開藥;或是開人情處方,達車開藥;或是藥價賣得高,出售假藥;或是多出檢查程式,抬高檢查費用;或是讓流醫黑店鑽了空子,搶吃合作醫療,等等。有鑑於以往合作醫療的教訓,現有的合作醫療要突破原有的合作範圍,以縣為基本單位,保障醫療經費,保障農民群眾藥費的報銷。縣、鄉、村三級要層層設立專門機構,縣要成立合作醫療領導小組,負責全縣合作醫療的政策制定及工作指導

建立新型合作醫療醫藥用品的政府採購機制。當前的醫藥市場,醫療藥品真假難辨,魚目混珠,價格千差萬別。為了切實管好用好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將有限的基金用在刀刃上,最大限度地降低醫療成本,讓利於民,受惠於民,農村合作醫療的醫藥用品應該納入政府採購範圍。通過完善藥品購銷制度,徹底根除藥品回扣虛高藥品價格的不正之風,發揮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物價部門的職能作用,提高藥品質量,規範藥品及醫療服務價格,實行由政府牽頭、部門配合、農民代表共同參與管理的新格局,讓參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群眾對合作醫療基金的使用擁有充分的管理監督權。

另外,作為新型合作醫療的具體實施部門---衛生系統,要積極探索農村外出務工人員參與合作醫療的新辦法、新措施,以擴大合作醫療的覆蓋面,最大限度地提高農村人員參保率;要積極探索商業保險參與農村合作醫療的新機制,整合各方面的資源優勢,實現資源的最佳配置,鑄起農村合作醫療的銅牆鐵壁。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調查報告篇6

一、活動目的:

青春獻和諧關注合作醫療關注新農村

二、活動物件:

湖南省常德市金羅鎮高農村

三、活動專案及目的:

制定關於合作醫療的調查表,將其發放到村民手中,通過村民的填寫情況對合作醫療的實施情況有客觀清醒的認識,通過此次活動增強農民對合作醫療的認識,此次實踐主旨在通過農村及醫療機構的調查,深入農村,深入農民,深入農村醫療現狀,採農民心聲,從而瞭解農民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參保情況、農民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知曉度和了解情況、以及相關的醫療情況滿意程度。發現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存在的問題和不足,以便為政府解決問題,新方案的制定、資料的採集和相關資訊的來源提供所能及的幫助。使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得到完善、更加滿足廣大農民群眾的需求,更好的為廣大農民服務。在此次實踐中,也為更好提升自身社會實踐服務本領與經驗。

一、新型合作醫療制度的特點

與過去實行的舊合作醫療制度相比,有許多不同點,主要是:

1、新型合作醫療是由政府組織、引導、支援;而過去的合作醫療則主要依靠鄉村社群自行組織。

2、新型合作醫療的資金來源,主要靠以政府投入為主的多方籌資;而過去的合作醫療資金,主要靠個人繳納和村級集體經濟補貼,政府各級財政不負籌資責任。

3、新型合作醫療以“大病統籌”為主,重點解決農民因患大病而出現的因病致貧、因病返貧問題;而過去的合作醫療主要解決小傷小病,抗風險能力差。

4、新型合作醫療實行以縣為單位進行統籌和管理的體制,統籌的範圍大,互助共濟的作用就大;而過去的合作醫療一般都以村為單位統籌,少數以鄉為單位統籌,互助共濟的能力較小。

二、存在問題及相對建議

一、新型合作醫療制度試點存在的問題

(一)農村醫療衛生基礎仍然薄弱

建立和完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要求農村醫療衛生體系的各項要素優化配套。雖全縣各個鄉鎮都有衛生院,但醫生素質不高,大多衛校畢業,衛生院衛生條件差,醫療器械不足,高科技儀器嚴重缺乏。農民雖然參加了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但基本的醫療保障條件跟不上,醫療條件並未改善。

(二)農民的思想道德素質和科技文化水平有待提高

我村農民由於受文化素質和經濟收入的制約,受傳統生活觀念的影響,特別是在目前經濟條件還不寬裕的情況下,要自己出錢來保障自己健康的意識不強,部分農牧戶有怕吃虧的思想。儘管在調查中發現,絕大部分農牧民希望有基本醫療保障,但對醫療消費存在著僥倖心理,與吃飯、穿衣、孩子上學等剛性支出相比,認為看病花錢目前還是次要的,偶然的,對潛在的醫療風險缺乏足夠認識。調查發現有93的農戶只知道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而對這一制度的具體內容知之甚少。調查中,參保農戶不知道合作醫療起報點、最高補償限額和報銷比例分別佔89。

15、75和96。絕大部分農民只知道個人繳納30元,就認為可以報銷醫療費,而對基本籌集來源,醫療補償標準,費用補償程式等主要內容一概不知或者知之甚少,使部分農民產生了看了病報銷不了,花的錢多報銷的少,報銷程

序繁雜,甚至還說存在優親厚友的不公平現象。從而不同程度的產生怨言,這都是宣傳的廣度不夠,宣傳時多是簡單地、機械地發些宣傳材料,而沒有耐心細緻的做宣傳工作。不僅要使這一制度家喻戶曉,而且要將主要內容做到人人皆知。

(四)報銷手續比較複雜、報銷比例較低。

在調查對所開展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工作有何希望時,100的農民群眾都選擇了"提高報銷標準"和"簡化報銷手續"這兩條。群眾反映,病人就診後到拿到報銷的醫藥費,特別是轉院治療的,需要經過層層環節,需要較長時間。另外,報銷範圍小,補償的標準也較低,起報線較高。

(五)管理工作滯後。

市上雖然成立了管理機構,但沒有專職人員編制,目前市合管辦只有幾名兼職人員,工作量大,人員嚴重不足。鄉政府也是一名兼職幹部,且人員變動大,業務不熟悉。市鄉兩級網路化管理更談不上,管理工作嚴重滯後。

作為一項新生事物,在執行初期必然會存在各種各樣的問題,調研中我們還了解到:

1、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宣傳還不夠深入人心,農民對政策的理解不透徹。各級合作醫療的工作人員要對政策領會透徹,端正為農民服務的態度,提高服務意識,讓農民通過與這些工作人員的接觸,理解政策,相信政府,增強積極參合的信心。

2、農村基層醫療機構的基礎設施和裝置大多數沒有達到規範標準,不能根本解決農民就近醫療的問題。

政府應該把鄉鎮醫療機構作為農村合作醫療的基地,給予足夠的投入,改善基礎設施,增加必須的醫療裝置,使每一個鄉鎮醫院都能達到統一的硬體標準。

3、基層醫療機構的人才短缺問題。鄉鎮醫院醫務人員學歷低,專業技術水平不高、人才流失是普遍存在的問題。

各相關單位應該採取相對措施引進人才和培養人才,提高基層醫院醫務人員的待遇,讓他們安心在基層工作。

4、完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對策建議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是新形勢下我國正在探索的新型農村保障體系,充分體現了黨和政府對農村醫療衛生工作的重視和關心。從調查情況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實施總體上得到了廣大農民群眾的認同,如何讓這一制度步入常規化、長期化,讓社會保障更為完善,是試點工作的一大重點。對目前試點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和困難,要研究採取進一步的措施加以改進。

(一)不斷完善政策制度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是一項十分複雜和艱鉅的實事工程,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一定要從維護廣大農民根本利益出發,務必紮實工作,穩步實施,及時深入瞭解和分析農民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存在的疑慮和意見,及時吸收合理的要求和建議,不斷完善政策制度。

一是適當擴大報銷範圍,調動農民參加積極性。農民的風險意識相對較差,更加關注眼前的利益,對大部分農民來說,僅實行住院醫療費用補償,難以調動他們參合熱情。因此要研究將報銷範圍擴大至門診

二是及時調整補償標準,使基金既不沉澱過多,也不出現透支。以收定支、

量入為出、逐步調整、保障適度是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補償標準確定的基本原則一是調整優化農村衛生資源,加快服務模式改革

二不斷改善農村醫療機構基礎條件和服務模式

二是增加農村衛生投入,加大衛生支農和扶貧力度。

三是加強對醫務人員的培訓,加強人才培養,提高服務質量和技術水平

四是進一步完善藥品採購制度,加大行風建設力度,最大限度降低藥價,更大限度地讓利於農民。

“紙上得來終覺淺,絕知此事要躬行”。社會實踐使我們找到了理論與實踐的最佳結合點。尤其是我們學生,只重視理論學習,忽視實踐環節,往往在實際工作崗位上發揮的不是很好,不太理想。通過實踐所學,我們平時學的專業理論知識得到鞏固和提高。在實踐中在實踐中檢驗的知識和水平,通過實踐,原來理論上模糊和印象不深的得到了鞏固,原來理論上缺失的在實踐中得到了補償,加深了對基本原理的理解和消化。實踐讓我們的知識變得更加充實。讓我們的視野變得更加開闊。總之,實踐讓我們受益良多。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調查報告篇7

沒有健康,就沒有人的全面發展,就沒有全面小康。9億農民的“看病難”、“因病致貧”、“困病返貧”的問題深深牽動著中央領導的心。為此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明確提出,要改善鄉村衛生醫療條件,積極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實行對貧困農民的醫療救助。xx年,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試點開始在全國陸續推行。為了推進這項造福於億萬百姓的民心工程的順利開展,我們來到了湖南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首批試點縣,漣源市茅塘鎮,進行了相關的問卷調查。瞭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開展情況,以及農民的切身感受,探討其中存在的問題。

在我們對漣源市茅塘鎮的道童村,柿鄉村,光陽村等四個村的117份問卷調查中,調查者的學歷,年齡:

表一:

學歷 文盲 國小 國中 高中 大中專 大學以上

人數(人) 11 25 68 43 14 5

比例(%) 9.4 21.3 58.1 36.7 11.9 4.2

表2:

年齡(歲) 18歲以下 18-40 40-60 60-90

人數(人) 9 71 81 20

比例(%) 5.3 36.9 47.3 11.7

茅塘鎮是漣源市一個經濟較為發達的鄉鎮,尤其以鄉鎮企業發展出名,全鎮有3萬-4萬人,而在外地經商或打工的人佔了調查者人數的67.6%,依靠農作物作為主要收入的家庭只有相當少的一部分。

在調查問卷中問及農民的家庭月收入,在800元以下的佔有54%,800-1000元的佔有14.9%,1000元以上的佔有31%,而家庭醫療費用的支出每年在300元以下的佔有44%,300-900元的佔有34.9%,每年醫藥費用支出在1000元以上的佔有20.6%,近幾年,農民的收入有了不少的增加,特別像茅塘鎮這種鄉鎮企業較為發達的小鎮,農民的生活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收入增加的同時,農民醫療費用的支出也有了很大幅度的增加。這是我們在問卷調查中,農民普遍反應的問題。據資料顯示,1990年至1999年,全國農民的平均收入從686元增加到了2240元,增加了3.32倍。但農民看病的門診費用和住院費用也分別由10.9元、47元增加到了79元和289元。也就是說農民在收入僅增長3.32倍的情況下,門診費和住院費的費用分別增長了4.4倍和3.7倍。這意味著農民住一次院差不多要花去全年的收入,醫療費用的支出增加過快,增幅過大,致使許多農民生病後不去醫院就診,需要住院的不去住院,貧病交加。

在問及當前農民看病就醫存的最大問題時,有43.9%的人認為現在鄉鎮醫院醫藥費用太貴,家庭難以承擔,我們在農村調查時,農民還反映農村醫療保險定點的鄉鎮衛生院醫藥費用更貴(相對於私人的診所醫院)。而且根據農村合作醫療保險制度規定,只有在指定的定點醫院就醫所產生的費用才能得到補償。農民並沒有得到實惠。另有33.2%的人認為鄉鎮醫院就醫程式複雜,醫療人員素質普遍不高,技術水平較差,醫療裝置陳舊,農民根本不能從其獲得醫療保障。農民大病小病不願去鄉鎮一級醫院就醫。同時也有7.9%的人認為鄉鎮醫院路途太遠,不方便就醫,只有15%的人對當前鄉鎮醫療狀況還比較滿意。

國家對農村推出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制度,有80%的農民表示支援認同這一政策,減輕了農民遭遇重大疾病時的醫藥負擔。可以看出農民對於參保的積極性很高、期望也比較大。15.4%的人認為這項政策有利也有弊,自己也有其它的看法。在問及農民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有何顧慮時;有42.7%的人擔心新型農村醫保政策不穩定,怕錢白投了,12.6%人對其獲得補償時,擔心資金無法兌現,辦理時程式複雜。也有25.5%的人對此無顧慮,相信政策帶來的巨大實惠性和穩定性。

調查農村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的瞭解,有58.8%的人聽說過,自己也參了保,但對其政策具體的內容如補償辦法等卻不清楚,21.8%的人對這一政策,一點都不瞭解,甚至沒聽說過。

農民從農村醫療保險管理機構獲得補償,這是關係到農民切身利益也是農民最為敏感的的問題,同時也是新型農村合作醫保執行和落實的關鍵所在。有41.6%的人認為從管理機構獲得補償不方便,要獲得補償,比較難辦,程式也比較複雜,辦事效率不高,29.6%的人承認是自己對農村醫療保政策的不瞭解倒致獲得賠償時不方便,只有24%的人認為辦理農村醫保補償,還比較方便,很滿意。

由以上對問卷調查的統計和分析可以看出在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推出的初級階段。農民得到實惠,取得一定成績的同時,也存在著許多問題,概括一下,主要有以下三點:

一、鄉鎮醫院醫藥費用太貴,尤其是農村醫保的定點鄉鎮醫院,醫藥費用更貴,服務質量卻比較差。農民不願去定點的鄉鎮醫院看病。而根據農村醫保政策,只有在定點的鄉鎮醫院就醫所產生的醫療費用,農村醫保管理單位才會予以補償。農民普遍反映即使是有補償,自己也要支付相當多的部分。這種農村醫保機構定點的鄉鎮醫院,沒有給農民帶來廉價的醫療服務 ,也沒有給農民帶來最大的實惠。

二、農村的鄉鎮醫院醫療人員素質普遍不高,醫療技術水平落後,醫院的醫療設施陳舊,農民從鄉鎮醫院得不到醫療保障。這是我們在茅塘鎮調查時農民反映最為迫切的問題。而且根據農村合作醫保的政策規定,鄉鎮醫院作為農民第一級醫療保障機構,定點的鄉鎮醫院報銷額度在30-60%,報銷幅度最大。縣級醫療機構報銷額度在30-40%之間。農民不但沒有地方看好病,而且也不能享受醫保政策帶來的優惠,切實減輕醫藥負擔。

三、農民從農村醫療保障中獲得補償時普遍反應不方便,程式複雜,原因應該有兩方面:①從調查中可以看出農民雖然知道這項政策,但對於政策的相關內容卻不是很瞭解。農村醫療保險制度對於投保和報銷都有明文規定。只有符合報銷條件所產生的醫藥費用,才能獲得補償。並不是什麼都可以報銷,如打架、鬥摳、交通肇事以及性傳播疾病等所產生的醫療費用、規定的自費藥等都是不能從農村醫保中獲得補償的。但我們在調查中幾乎沒有農民知道這些規定。②農民從醫療保險中獲得補償時,必須經過三級政府機構的審批核查。雖然當地縣鄉政府都專門設立了新型農村合作醫保管理辦公室,但辦事效率不高,不專業,沒有一批專業統一的稽核機構。甚至有農民反應個別管理幹部損公肥私,“拿回扣”。以上這些都嚴重阻礙了新型農村合作醫保的繼續向前發展,降低了農民對農村醫保的信任和支援。

要使農民得到最大實惠,不但要使農民有地方看病,還要有錢看病。就要不斷完善和發展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制度。正確對待擺在我們面前,客觀存在的種種問題。以下是個人的一些建議:

一、深化鄉鎮醫院改革

首先要解決的是要讓農民有地方看病、看好病、有醫療保障,這是辦好農村合作醫療保險的`前提。這就必須要深化農村鄉鎮醫院改革規範醫療服務行為,更新醫療裝置,提高醫療業務水平。鄉鎮醫院的改革一直時我國農村醫療衛生改革的“老大難”。我國現在的鄉鎮衛生院絕大多數都是以行政鄉的建制發展而來,有的鄉鎮只有3萬到4萬人,完全可以同周邊鄉鎮一起建,充分利用醫療資源,合理配置。漣源市茅塘鎮這種3萬到4萬人的小鎮就完全可以和附近的鄉鎮合併建院,然後再向每村配置駐村醫生。這樣既可以優化資源配置,又方便農民看病。同時,鄉鎮醫院也可以投入市場,任其參與市場競爭,而不是國家來養活衛生院,將鄉鎮衛生院承包或拍賣,能夠解決鄉鎮衛生院的投資發展,但醫學人才的引進,也是鄉鎮醫院發展的一個重要環節。我國每年有許多醫學大學生寧願在大城市作醫藥代表,也不去鄉鎮醫院當醫生,不外乎是鄉鎮衛生院收入低,待遇差。在現在高校就業形勢如此嚴峻的情況下,茅塘鎮衛生院還沒有一個正規大學生,甚至大專生也沒有,國家應該出臺政策,宣傳和鼓勵醫學大學生到鄉鎮醫院就業。這樣才能為鄉鎮醫院的發展注入活力。農民的醫療保健也才能有保障。

二、加強藥品購銷監管

有較低廉的藥品,是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健康發展的重要保障,鄉村醫院醫藥費用太貴,特別是定點的鄉鎮醫院,必須加強對藥品的購銷監管。可以實行鄉鎮醫院村衛生所,由上一級醫療機構牽頭,直接向廠家統一採購藥品,減少中間環節,降低藥品進價,鼓勵使用低成本、低價格,療效又肯定的藥物。要制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本藥物目錄,實行藥品價格公示,加大農民群眾的監督,讓農民明明白白看病買藥,切實減輕農民負擔。

三、加強定點醫院的審批和檢查

我們在茅塘鎮以及附近幾個鄉鎮調查時知道,每個鄉鎮的衛生院都是被農村醫保部門自動指定為醫保定點醫院。對於醫療和藥品定點機構的確定,必須加強對定點醫院的審批和檢查,不管哪種所有制形式,只要條件俱備,人民群眾滿意的醫院和藥店都可以作為定點醫療和藥品供應機構。而對於那些不及時提高自身素質,管理鬆弛,私自漲價,弄虛作假的定點醫院和藥品供應機構要及時取消農村醫保定點資格,加強動態監督。否則,這種定點醫院靠醫保養身,農民有苦難訴的現象 ,將嚴重阻礙農村合作醫保繼續向前發展

四、加大政策內容宣傳積極引導

農民反映獲得補償不方便,對農村醫保的各種顧慮,關鍵還是要加大醫保政策內容宣傳,積極引導,進一步提高農民群眾參加合作醫療的各種積極性。鄉政府應該通過各種渠道如,電視、報紙、傳單、公開信,幹部下鄉等使合作醫療的政策優越性,實施補償辦法以及各項規定家喻戶曉,人人明白,這樣既可以使農民打消各種顧慮,提高積極性,又可使醫保管理部門提高辦事效率,切實使農民方便滿意。

搞好合作醫療,有利於保障農民獲得基本醫療服務,不斷完善社會保障體系。有利於減輕農民負擔,緩解農村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現象。有利於促進農村衛生事業的全面發展,是實現小康和現代化目標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實施的初級階段,雖然我們遇到了許多困難,但我們只要提高對合作醫療的認識,正確的對待存在的問題,不斷完善和發展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用事實來打消農民心中的疑慮與困惑,相信這項為農民服務的政策必將深入民心。從而推動社會主義事業全面向前發展。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調查報告篇8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第二十七條和20xx年度審計工作計劃的要求,xx縣審計局於20xx年7月7日至7月23日對xx縣20xx年至20xx年5月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籌集、管理和使用情況進行了專項審計調查。現將審計調查情況報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xx縣下轄14個鄉鎮,493個行政村,全縣總人口76萬人,其中:農業人口62萬人。20xx年成立了由縣長為主任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委員會,制定了《xx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定點醫療機構管理辦法》、《xx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規範》、《xx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報銷管理程式的規定》等一系列新農合管理制度,完善了對各定點醫療機構的稽核和監督,發揮了基金的使用效益。

(一)經辦機構設立情況

20xx年4月設立xx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新農合辦公室),為正科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隸屬xx縣衛生局管理。核定編制6人,現有人員7人,下設綜合室、稽核室、督查室、結算室、網路中心等五個科室。其主要職責是制定新農合醫療制度和報銷補償實施方案,監督管理定點醫療機構服務質量和基金的籌集、管理和使用等工作,縣財政每年安排辦公經費20萬元。14處鄉鎮單獨設立新農合管理辦公室,負責參合農民個人資金的籌集及監督新農合資金執行情況,辦公經費由鄉鎮財政支付。

(二)定點醫療機構情況

xx縣現有定點醫療機構211家,其中:縣級定點醫療機構3個,鄉級醫療機構17個,縣外定點醫療機構191個。縣級和鄉級醫療機構都實現了網上審批報銷結算,村級443處衛生室未設立新農合報銷定點醫療機構。

(三)參合及籌資標準

20xx年全縣新農合參合人數620,452人,參合率為99.63%。人均全年籌資標準100元,其中:個人籌資20元,各級財政人均補助80元(中央16元,省級20元,市級24元,縣級20元)。

20xx年,全縣新農合參合人數614,235人,參合率為98.63%。人均全年籌資標準120元,其中:個人籌資20元,各級財政人均補助100元(中央省級44.08元,市級24元,縣級31.92元)。

(四)基金收支餘情況

20xx年籌資總額62,240,671.30元,其中:個人籌資12,409,040.00元,各級財政補助49,640,040.00元,利息收入191,591.30元。20xx年度基金支出70,470,119.52 元,其中:統籌基金支出67,184,952.08元(住院支出66,563,885.84 元,門診支出621,066.24 元),家庭賬戶基金支出3,285,167.44 元。截至20xx年底,統籌基金累計結餘25,590,845.04 元,家庭賬戶基金累計結餘2,777,871.58 元。

20xx年1-5月籌資總額55,167,248.13 元,其中:個人籌資12,284,700.00元,各級財政到位資金42,748,021.20 元,利息收入134,526.93 元。20xx年1-5月基金支出30,528,848.19元,其中:統籌基金支出29,475,258.88 元(住院支出29,178,762.03 元,門診支出252,496.85 元),家庭賬戶基金支出1,053,589.31 元,其他支出44,000.00 元。截至20xx年5月底,統籌基金累計結餘51,282,834.29 元,家庭賬戶基金累計結餘1,724,282.27 元。

(五)參合農民受益情況

20xx年度,全縣新農合受益為125,120人次,其中:住院補償47,945人次,門診補償77,175人次。補償金額在一萬元以上的有787人,有20人報銷金額達到封頂線(3萬元)。全縣住院補償比例達到53.01%,比20xx年增長了近17個百分點。其中鄉鎮衛生院補償比例達61%以上,縣級醫院補償比例達55%以上,農民受益水平進一步提高。

20xx年1-5月份,全縣新農合受益為43,490人次,其中:住院補償26,485人次,門診補償17,005人次。補償金額一萬元以上的有219人,三萬元以上的有5人。

二、審計調查實施情況

審計工作嚴格按照審計程式進行。

在審計準備階段,審計工作是在進行充分審前調查的基礎上,制定了切實可行的審計實施方案,明確了審計目標和審計重點。進點時,召開了由xx縣衛生局、財政局、新農合辦公室等有關部門負責人蔘加的座談會,講明瞭本次審計調查的目的、範圍、內容和方式,與以上部門有關科室進行了多次座談。在審計實施過程中,要求該單位對所提供的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作出書面承諾,審計的責任是對其提供這些資料發表審計意見。重點審計調查了新農合管理、監督、經辦等機構建設及衛生、財政等相關部門履行職責情況,新農合基金籌集、管理和使用及其效益情況,定點醫療機構的確定、監督管理、醫療服務收費、藥品政策執行情況,有關政策執行和制度執行及效益情況等。同時延伸調查了縣人民醫院、次丘中心衛生院、康驛衛生院等定點醫療機構。調查中採用了審查、座談、走訪、監盤等方法進行。在審計終結階段,本著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的原則,對xx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籌集、管理和使用情況進行了認真地分析評價和建議。

三、審計評價

關於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審計調查報告關於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審計調查報告

從審計調查的情況看,xx縣委、縣政府高度重視新農合工作,把新農合制度建設作為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重要內容,納入了重要議事日程。國家和省新農合制度的各項政策規定基本得到貫徹執行;各項制度基本建立並逐步完善健全,體制執行比較平穩有效;基金的籌集、管理、撥付、使用進一步規範;農民參合率保持了較高水平;推動了農村衛生資源的整合利用,促進了農村衛生事業的發展。經延伸審計調查次丘中心衛生院、康驛鎮衛生院兩個鄉鎮定點衛生院得知,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開展,增加了定點衛生院的患者,擴大了業務規模,提高了定點衛生院的造血功能,緩解了鄉鎮衛生院在衛生系統中逐漸邊緣化的傾向,使其步入良性迴圈發展的軌道。 但審計調查中也發現,在機構建設、制度執行、基金管理、定點醫療機構的醫療工作等方面還存在一些普遍性和突出性的問題。

四、審計調查發現的問題及原因分析

(一)財政部門存在的問題

市級配套資金撥付不及時。20xx年市級配套資金14,891,000.00元,於20xx年4月7日全額撥付到位;20xx年市級配套資金14,741,640.00元,於20xx年5月13日全額撥付到位。此行為不符合《山東省財政廳、衛生廳關於調整中央和省級財政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補助資金撥付辦法有關問題的通知》(魯財社[20xx]3號)“……市縣兩級財政當年補助資金要於3月底前足額撥付到位……”之規定。建議財政部門及時撥付。

(二)新農合辦公室存在的問題

1、統籌基金累計結餘過大

截至20xx年底統籌基金累計結餘25,590,845.04元,佔當年籌資總額的41.24%,而國家規定的最高結存比例為25%,超過國家規定的最高比例16.24個百分點,超最高結存額10,078,575.04元 。不符合《山東省衛生廳關於進一步完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方案的實施意見》(魯衛農衛發〔20xx〕8號)“……當年籌集的合作醫療統籌基金結餘不得超過15%(含提取的風險基金),累計結餘不得超過25%(含提取的風險基金)……”之規定。建議新農合辦公室應採取相應措施降低基金結餘數額。

2、醫療診療專案報銷範圍過大

經抽查部分患者病案,發現將部分醫療診療專案全額納入了新農合統籌範圍。如:ct費不予補償的專案全額納入了統籌範圍;人工關節未執行“國產的個人先自付30%,進口的個人先自付60%,其餘費用納入新農合基金補償範圍”的規定,而是全額納入了統籌範圍; icu病房費未剔除個人負擔20%的部分,而是全額納入了統籌範圍。此行為不符合《山東省衛生廳關於印發的通知》(魯衛農衛發〔20xx〕10號)“二、各級新農合經辦機構和定點醫療機構要嚴格執行全省統一的《診療專案》,加強診療專案稽核和監督,不得擅自增減診療專案”之規定。責令新農合辦公室嚴格按照國家相關規定的標準予以報銷。3、一、二級醫院用藥範圍擴大

經抽查部分患者病案,發現部分一、二級醫院用藥範圍按照三級醫院執行,未按照醫院級別區分用藥範圍,存在超醫院級別使用藥品並予以報銷的情況,擴大了一、二級醫院用藥範圍。20xx年共越級報銷5,734,181.62元(其中:一級醫院越級報銷藥品214種,應報4,937,156.82元;二級醫院越級報銷藥品1種,應報797,024.80元);20xx年1-5月份共越級報銷3,647,446.58元(其中:一級醫院越級報銷藥品204種,應報3,268,146.00元;二級醫院越級報銷藥品2種,應報379,300.58元)。此行為不符合《山東省衛生廳關於印發

4、新農合與醫療救助不銜接

通過對民政部門醫療救助物件與新農合患者就診情況比對發現,20xx年民政醫療救助物件共82人,救助金額238,400.00元,其中當年參合並住院報銷的47人,總費用1,991,453.64元,報銷金額678,256.04元,個人自負1,313,197.66元。而20xx年新農合報銷達到封頂線的20人,只有2人得到了醫療救助。由此可見醫療救助與新農合不銜接,民政部門和新農合經辦機構缺乏資訊溝通,對重大疾病保障程度低,而住院費用按規定報銷後個人負擔仍然較重的貧困戶未得到醫療救助。不符合《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村衛生工作的決定》(中發〔20xx〕13號)“五、建立和完善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和醫療救助制度……19.對農村貧困家庭實行醫療救助。醫療救助物件主要是農村五保戶和貧困農民家庭。醫療救助形式可以是對救助物件患大病給予一定的醫療費用補助……”之規定。建議新農合辦公室加強與民政部門的溝通,以使新農合與醫療救助工作的相互銜接。

5、部分農村中國小生重複參保

根據縣新農合辦提供的電子資料分析,並與縣醫保處有關城鎮醫保參保情況比對發現,20xx年存在部分農村中國小生重複參保的情況:按電子資料篩選的6-14歲的學生共有30,657人蔘加新農合,另通過身份證號碼驗證確認重複參保的學生為5,855人(其他大部分因沒有身份證號碼或號碼錯誤而無法核對)。此行為不符合《山東省衛生廳關於進一步完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方案的實施意見》(魯衛農衛發〔20xx〕8號)“……嚴格執行新農合以戶為單位參加,參合人員應是登記為農業戶籍的居民。農村戶籍中國小生、外出務工農民(不包括已經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農民工)均屬新農合參合範圍……”之規定。責令縣新農合辦公室予以糾正。

6、新農合基金補償與重大公共衛生專項補助不相銜接

經審計調查發現截至審計日,僅對患者醫藥費用按新農合規定給予補償,而未實施重大公共衛生服務專案(如農村孕產婦住院分娩)國家專項補助政策。不符合《衛生部、民政部等部門關於鞏固和發展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意見》(衛農衛發〔20xx〕68號)“……要做好新農合基金補償與公共衛生專項補助的銜接,新農合基金只能用於參合農民的醫藥費用補償,應由政府另行安排資金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專案不應納入新農合補償範圍,重大公共衛生服務專案(如農村孕產婦住院分娩)應先執行國家專項補助,剩餘部分中的醫藥費用再按新農合規定給予補償”之規定。責令縣新農合辦公室嚴格執行國家的有關政策,做好兩項工作的銜接。

7、新農合參合人數資訊不一致

20xx年度縣新農合辦公室賬表顯示參合人數620,452人,電子資料反映參合人數616,910人,參合人數資訊不一致3,542人。20xx年度縣新農合辦公室賬表顯示參合人數614,235人,電子資料反映參合人員604,866人,參合人數資訊不一致9,369人。責令縣新農合辦公室予以糾正。

8、新農合數據庫作業系統存在的問題

(1)業務軟體設計可選用的病種過多,使各醫院的錄入人員可選擇性隨意性加大,口徑難以統一,專案過多,致使業務資料的歸集整理難度加大,無法對業務資料進行歸納彙總,難以提取出有用有份量的業務資訊。

(2)資料錄入資訊不準確。經審計發現,參合錄入資訊中存在大量資訊錯誤的現象,其中:參合資訊完全重複的有23人,身份證號碼完全重複的815人。

(3)新農合電子資料不對應。經審計20xx年電子資料,發現有752條記錄只有彙總資料而沒有明細資料,其中:門診659條、住院93條,涉及總費用金額241777.68元,報銷金額121924.76元。

建議縣新農合辦公室加強對資料資訊的管理,以提高工作質量和效率。

(三)定點醫療機構存在的問題

1、超規定加成率銷售藥品

經審計調查2個鄉鎮衛生院和1個縣直醫院發現。鄉鎮衛生院西藥平均加成率為70.73%,中成藥平均加成率為111.84%;縣直醫院西藥平均加成率為24.21%,中草藥平均加成率為46.75%。3個醫院20xx年-20xx年5月共計超規定的加成率銷售藥品7,060,977.29元。藥品加成率均超過國家規定的最高限,不符合《山東省物價局關於藥品價格政策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一、嚴格控制醫院經營藥品的加價率。省內各級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含鄉鎮醫院)經營的所有藥品(不區分政府定價或市場調節價),以實際購進價格為基礎順加不超過15%的差價率作價……各類性質的醫療機構(含零售藥店)經營的中藥飲片和中草藥,以實際購進價格為基礎,順加不超過25%的加價率作價”之規定。責令縣新農合辦公室加強對定點醫療機構的管理,杜絕此類問題的再度發生。

2、醫療收費專案不明細

經審計調查2個鄉鎮衛生院和1個縣直醫院發現,其中1個鄉鎮衛生院20xx年-20xx年5月存在收取治療費專案不明細181,897.00元。不符合《山東省行政性事業性收費管理條例》第21條 “下列行為屬於亂收費行為:……(四)超出《收費許可證》規定的收費範圍,擅自增加收費專案、提高收費標準的……”之規定。責令縣新農合辦公室加強對定點醫療機構的管理,杜絕此類問題的再度發生。

3、部分病案自費藥品未籤知情同意書

經審計調查2個鄉鎮衛生院和1個縣直醫院發現,其中1個鄉鎮衛生院存在2個病案未簽署自費藥品知情同意書。不符合《山東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定點醫療機構管理暫行規定》第二十一條“定點醫療機構對參合農民進行治療時使用新農合管理機構制定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本藥物目錄》範圍內的藥品,特殊情況必須使用非《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本藥物目錄》的藥品時,要徵求患者或其家屬的意見並簽字,同時在處方上註明‘自費’字樣”之規定。責令縣新農合辦公室予以改正。

通過對xx縣新農合基金籌集、管理和使用情況的審計調查,發現了新農合基金執行在財政、新農合辦公室和定點醫療機構中存在的問題,產生以上問題的主要原因是:

(一)財政方面產生問題的原因:由於市級財政資金緊張,新農合資金年度補償實施時間晚,造成市級配套資金撥付不及時。

(二)新農合辦產生問題的原因:一產生城鎮醫保與新農合重複參保的問題,主要是省市有關檔案相牴觸,相關部門為了追求部門利益,儘量爭取多的參保人數,以便完成任務。二造成參合人數不實的主要原因是,年初各鄉鎮為儘快落實政府的這項惠民政策,對部分外出打工人員採取由其親屬預先墊支的辦法,但因時間倉促,有關資訊難以及時收集,以致出現參合籌資大,而參合登記資訊少的現象。三新農合數據錯誤,主要是由於網路堵塞、伺服器故障等,造成資料傳輸中斷,致使資料錯誤,而錄入資訊錯誤主要是錄入系統沒有身份證識別功能,加之各鄉鎮農合辦人員業務經驗不足,致使大量身份證號碼錄入錯誤、無身份證號碼、號碼重複等問題多次出現。四是一、二級醫院擴大藥品報銷範圍,主要因為往年沉澱資金過多,新農合辦採取提高報銷範圍的辦法,以使基金髮揮更大的作用。

(三)定點醫療機構產生問題的原因:財政對醫療衛生事業的投入力度小,醫療機構為了追求利益,是產生超規定加成率銷售藥品、違規收費的主要原因。

五、審計建議

(一)完善管理體制建設,確保新農合組織管理工作的到位。應確保縣級新農合辦公室人員編制、經費落實,積極履行政府職能,加大對新農合基金的監督力度。加強網路化建設,使用統一的新農合資訊管理軟體,以解決管理不規範、運作效率低、報銷隨意性大等問題。

(二)財政部門應加強對新農合基金的管理和排程,及時足額撥付配套資金。同時在確保農民的醫療費用補償款發放的基礎上,針對沉澱基金進行有效運作,以達到基金保值增值的目的,壯大新農合基金的實力,更好地服務於廣大農民。

(三)衛生部門應加強對定點醫療機構的監管,引入競爭機制,建立准入、退出制度;新農合辦公室應加強對新農合基金的監督力度,嚴格執行藥品目錄使用級別和醫療服務專案報銷規定,嚴格執行目錄外藥品佔住院總費用的比例。

(四)政府部門應加大對醫療衛生事業的投入,以保證公立醫療機構的公益性。加大對新農合基金的扶植力度,建立健全穩定的基金籌集增長機制,使基金的保障能力逐年穩步提高。搞好鄉鎮衛生院和村衛生室的醫療服務保障能力的建設,強化鄉、村醫生培訓,提高服務能力。

(五)加強對定點醫療機構的監督管理。對定點醫療機構醫療行為不規範、亂收費、藥品加成率高的問題,新農合管理機構和衛生、物價、審計等部門應當各負其責,加強監管,強化定點醫療機構的“公益”意識,確保新農合制度給農民帶來更多的實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