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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的總督、巡撫、將軍、道臺、提督、知府分別是什麼官

自從秦始皇滅六國以後中國的地方行政管理制度就由分封制變為郡縣制。秦國實行郡縣兩級行政區劃制度:秦的縣由郡管轄,而郡則由中央直轄。到了漢武帝時期在郡之上又設了一級行政單位——州。在經歷魏晉北朝持續的大分裂大動盪之後中國的行政區劃被劃分得亂七八糟:世家大族、各路割據勢力群雄並起,朝廷為換取這些人的支援隨意劃分政區,授予地方官職。

清朝的總督、巡撫、將軍、道臺、提督、知府分別是什麼官

到隋唐一統後就開始重新合併已被拆分得亂七八糟的政區。隋朝對自漢武帝以來的州、郡、縣三級行政區劃制度進行了重大調整:先廢除了郡,後來又將州改稱郡,從而恢復了秦朝的郡縣二級制。唐太宗貞觀元年(627年)又按山川形勢、交通便利將天下分為十個“道”。唐朝將隋朝的郡又改回州,不過由於這時州之上出現了“道”這一行政區,所以這時道才相當於今天的省級行政區,而州只相當於地級行政區。

清朝的總督、巡撫、將軍、道臺、提督、知府分別是什麼官 第2張

到了宋代又將唐代的道改為路,由此形成了路、州、縣三級行政區。忽必烈仿漢制建元稱帝后在中央設定中書省總領全國政務(時稱“都省”),同時在全國各設嶺北、遼陽、河南江北、陝西、四川、甘肅、雲南、江浙省、江西、湖廣10個行中書省(簡稱行省或省),而如今的山東、山西、河北和內蒙古等地則稱為“腹裡”,由中書省直轄。由此正式確立起後來被明、清兩朝及現代中國所延續的行省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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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太祖朱元璋改元朝之行省為承宣布政使司,布政使司僅主管民政,又設提刑按察使司掌刑獄、都指揮使司掌軍政,合稱都、布、按三司。有明一代各省軍政、民政、財政、刑獄等事務由布政使、按察使、都指揮使分別執掌,遇有大事需三司會商。明代還出現瞭如今民族區域自治的雛形:明代在少數民族聚居的東北、西藏等地設有奴兒干都司、烏斯藏都司等行政管轄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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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內地的行政區劃被後世稱為”兩京十三省“:所謂兩京是指北直隸和南直隸;所謂十三省是指山東、山西、河南、陝西、四川、湖廣、江西、浙江、廣東、廣西、雲南、貴州、福建十三個承宣布政使司。清朝入關後改明代的承宣布政使司為省,因此後世在習慣上也稱明代的承宣布政使司為省。清初在得自明朝的中原漢地仍基本保留原有的行政建制:僅改北直隸為直隸省,南直隸為江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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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熙三年(1664年)將湖廣行省拆分為湖北、湖南二省。康熙六年(1667年)將江南省分為江蘇、安徽二省。康熙七年(1668年)將陝西省分為陝西、甘肅二省。至此全國共有直隸、江蘇、安徽、山西、山東、河南、陝西、甘肅、浙江、江西、湖北、湖南、四川、福建、廣東、廣西、雲南、貴州十八個行省(合稱”內地十八省“)。在中原漢地之外清王朝還維持著對東北、蒙古、新疆、西藏等邊疆地區的統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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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王朝在東北設有盛京、吉林、黑龍江三個將軍轄區;在外蒙古設有烏里雅蘇臺將軍轄區;在新疆設有伊犁將軍轄區;在西藏和青海分別設有辦事大臣轄區。與此同時在內地十八行省則設有八大總督、十八巡撫。十八巡撫是每個行省各對應一名,而八大總督則是直隸總督、兩江總督、閩浙總督、兩廣總督、湖廣總督、雲貴總督、四川總督、陝甘總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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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的總督通常是指管轄一省或數省民政、軍事的長官:直隸總督管轄直隸省;兩江總督管轄江蘇省、安徽省、江西省;閩浙總督管轄浙江省、福建省;兩廣總督管轄廣東省、廣西省;湖廣總督管轄湖南省、湖北省;雲貴總督管轄貴州省、雲南省;四川總督管轄四川省;陝甘總督管轄陝西省、甘肅省。除了作為地方管理官員的八大總督之外清朝還設有管理河道事務和漕運事務的河道總督、漕運總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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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地方管理官員的總督在清代是地方最高階長官:一般為正二品。如果加尚書銜或加都察院右都御史職銜就是從一品。發展到後來各地總督一般均有兼銜。雍正元年(公元1723年)規定:除授為尚書例兼都察院右都御史之外其餘各省總督俱為兵部右侍郎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八大總督中除了四川總督都至少能管兩個省,甚至兩江總督還管著江蘇、安徽、江西三個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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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比之下巡撫掌管的地域範圍比總督要小一些:巡撫是作為一省之長掌管本省事務。巡撫對所管轄省份之政吏有直接管理權。巡撫的品階一般為從二品,如果加兵部侍郎銜則為正二品。由此可見巡撫在地位級別上比總督要低一級,而且總督在職責上對巡撫有節制之權。這樣看來總督似乎是巡撫的上司,不過“節制”卻並不等同於“管理”和“領導”。事實上清代的督撫制本身就有讓總督和巡撫互相牽制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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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督和巡撫的關係其實頗為微妙:兩者都是直接對中央負責,並不存在直接的上下級關係。如果總督的督府在巡撫所掌管的省份,那麼在民政權力和總督掌控範圍重疊的情況下巡撫也可以和總督爭奪彼此的權力。總督儘管不是巡撫的直接領導,可畢竟對巡撫以及巡撫手下的屬官有節制之權,所以總督往往會不甘寂寞干預巡撫的工作,不過巡撫們可並不一定會甘當“軟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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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朝廷整出一個模糊的督導節制之權本身就是有意在總督和巡撫之間和稀泥。總督和巡撫作為地方管理大員在職責上本來是有所分工的。朝廷故意讓總督具有督導節制巡撫工作的權力,但又不允許總督越權直接干預巡撫的工作。這實際上就留下了一個相當模糊的地帶:到底怎樣是督導節制?怎樣是直接干預?總督和巡撫往往圍繞權力歸屬問題把官司打到朝廷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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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撫代表天子行使治理地方的職權實際上相當於對君權的分割,那麼朝廷當然會對手握重權的地方督撫存在一定的戒備心理。有意識讓督撫之間存在一定矛盾就能確保他們不至於聯合起來對抗朝廷,同時朝廷也得以通過調和督撫之間的矛盾樹立自己的權威。表面上總督的地位高於巡撫,不過兩者卻不存在直接的上下級隸屬關係,而清朝的滿漢之爭則進一步加劇了督撫之間的不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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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王朝為穩固自己的統治根基需要強化滿人的政治地位,但同時為了維持穩定又必須起用相當一部分漢人。往往是總督用了滿人,那麼巡撫就要用漢人;如果總督用了漢人,那麼巡撫就要用滿人。清代的督撫之爭背後往往大多有滿漢之爭的背景。如果總督和巡撫的衙門不在一個地方還相對好些,如果總督和巡撫是同城辦公幾乎必然會發生衝突。那矛盾簡直可以說大到了你死我活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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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一共有四處地方存在督撫同城的現象:兩廣總督與廣東巡撫同駐廣州,閩浙總督與福建巡撫同駐福州,湖廣總督與湖北巡撫同駐武昌,雲貴總督和雲南巡撫同駐昆明。這四處督撫之爭可謂是花樣百出,明爭暗鬥是鬧得雞犬不寧。每當總督和巡撫鬧起來時最為難的就是下面的屬官:各省主官人事、財政等具體工作的官員都是巡撫的直屬下屬,然而偏偏總督大人又有相當模糊的所謂督導節制之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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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地方屬官哪敢跟從一品甚至是正一品(大學士銜)的總督大人叫板?可如果因為站在總督一邊而得罪巡撫大人也沒好果子吃,畢竟巡撫才是自己的直接領導、頂頭上司。現官和現管兩位神仙打架弄得底下人是左右為難。那麼各省在巡撫之下都有哪些屬官呢?巡撫有承宣佈政使(簡稱布政使、俗稱藩臺)和按察使(俗稱臬臺)兩個屬官:主管民政的藩臺一般為從二品,主管刑名的臬臺一般為正三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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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撫、藩臺、臬臺這三者就構成了主要的省級領導班子。清代在省以下設有府、縣兩級行政機構,這大致可以對應為我們現在的省、市、縣三個級別。府的行政長官稱知府,縣的行政長官稱知縣或縣令。這當中本來是沒道臺什麼事的,清朝初期道員也並不是固定的職務,而是在省與府之間專管某種具體政務。比如這個省有河運就可能專設一個河道,此外還有糧道、海關道、茶鹽道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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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一開始道臺並不是一個正式的固定官職,所以道臺的官階也是變化不定的,直到乾隆十八年以後才統一規定為正四品,不過也可以通過加銜實際達到二品、三品。道臺並不完全具備地方政府性質,只是清朝省級行政機構職能的補充。不過在乾隆、嘉慶年間准許道員密奏朝廷,從而使道臺的權勢日益加重。為什麼藩臺、臬臺、道臺這樣官職名稱的後面都帶一個“臺”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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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臺”是清代對官員的尊稱:總督又稱制臺,巡撫又稱撫臺。上文提到的制臺、撫臺、藩臺、臬臺、道臺都是文官。作為負責統轄一省陸路或者水路武官的提督則稱為提臺,提督之下的總兵、副將稱為鎮臺、協臺。所以清代文官按官職大小排列依次為制臺、撫臺、藩臺、臬臺、道臺;武官則依次為提臺、鎮臺、協臺。這些職務主要設置於內地十八行省,邊疆少數民族地區則實行與之不同的地方行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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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在東北、外蒙、新疆等地分別設有盛京將軍、吉林將軍、黑龍江將軍、烏里雅蘇臺將軍、伊犁將軍,在青海、西藏則設有西寧辦事大臣、駐藏辦事大臣。1884年清政府將原伊犁將軍轄區改為新疆行省;1885年鑑於臺灣的重要性將其由隸屬於福建的一個府正式設立為一個省;1907年盛京、吉林、黑龍江三個將軍轄區被改設為奉天、吉林、黑龍江三個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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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設省後原伊犁將軍的職能被設於迪化(今烏魯木齊)的甘肅新疆巡撫替代。1885年臺灣設省後劉銘傳成為了臺灣首任巡撫。1907年盛京、吉林、黑龍江三個將軍轄區改設為東北三省後又設了東三省總督,不過民間有時仍俗稱東三省總督為奉天將軍。至此清代的地方總督數量由八個增加到九個,而專管具體事務的河道總督和漕運總督則在20世紀初相繼被裁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