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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勞動協議書模板錦集3篇 勞動協議書模板精選:合同起草無憂!

本站為廣大勞動者提供多種型別的勞動協議書模板,涵蓋了合同起草、派遣、返聘、轉崗等各方面。無論你是初入職場還是資深員工,都能在這裡找到符合你需要的模板,輕鬆起草勞動合同。

關於勞動協議書模板錦集3篇 勞動協議書模板精選:合同起草無憂!

第1篇

甲、乙雙方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為期________年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現乙方向甲方提出申請,要求提前解除雙方之間的勞動合同,甲方同意與乙方解除勞動合同。經雙方充分協商,就解除勞動合同的有關事項達成如下合同。

一、雙方一致同意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解除勞動合同,雙方的勞動權利義務終止;

二、因是乙方提出與甲方解除勞動合同,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甲方不需要向乙方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賠償金等。乙方知悉《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不要求甲方支付經濟補償金、賠償金等費用;

三、甲方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至本合同簽訂之日起終止;

四、甲、乙雙方在此確認:勞動合同履行期間,雙方已依法簽訂了書面的勞動合同,甲方依法履行了義務,包括乙方應享有的社會保險、勞動保護等。雙方無違反勞動法律、法規的行為。解除勞動合同之日前的勞動報酬(含加班工資、獎金、補貼等)已結清。乙方不再因為原勞動合同的履行、解除,向甲方要求支付其他任何費用、補償或賠償;

五、乙方應在本合同簽字後七日內與甲方有關部門(原所在部門、勞資、財務、後勤等)辦理完工作交接、物品歸還、賬務交接、償還財務借款等事項。如有乙方負責辦理的對外業務沒有清算完畢,乙方應負責將往來賬目核對清楚,並將由對方蓋章、簽字確認的對賬單(或欠款證明)交甲方財務部門。否則,由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負責賠償;

六、勞動合同解除後,乙方仍負有保守所知悉的甲方商業祕密(包括本合同內容)的義務,不得洩露給任何第三方,否則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_______元。乙方在解除勞動合同之前與甲方簽訂了《保密合同》、《競業禁止合同》的,仍應遵守原合同的約定;

七、乙方辦理完各項交接之後____日內,甲方向乙方提供包括解除勞動合同在內的相關證明。乙方應於勞動合同解除後1____日內到甲方辦理相關轉移手續,逾期不辦責任自負;

八、甲、乙雙方解除勞動合同後,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對甲方進行詆譭、誹謗、惡意中傷、及任何有損甲方形象或利益的行為,否則甲方有權追究乙方相應的法律責任;

九、本合同經甲方蓋章,乙方簽字後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一份,

關於勞動協議書模板錦集3篇 勞動協議書模板精選:合同起草無憂! 第2張

第2篇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於 年 月 日解除雙方之間的勞動關係,並達成以下協議,以茲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甲方支付乙方工資至 年 月 日止。甲方為乙方交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至 年 月。乙方應於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15日內,將本人社保、檔案、黨工團等關係轉出。

第二條 乙方於 年 月 日前辦理完畢工作移交、歸還借用甲方的財產、清結財務賬目和離職等各項手續。

第三條 在離職之前,乙方仍應履行其工作職責,遵守甲方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並根據甲方的安排,積極配合完成工作移交、歸還借用甲方的財產、清結財務賬目和辦理離職手續。

第四條 根據法律的規定,甲方(是/否)需要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

經乙方確認,乙方在本協議簽訂前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為 元,在甲方處的工作年限為 年 月。甲方將於乙方工作交接完畢後,一次性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元,乙方應於 年 月 日到甲方處領取。

或寫成:雙方協商,乙方確認,甲方共需向乙方一次性支付經濟補償金 元,乙方應於 年 月 日到甲方處領取。

第五條 經乙方確認,乙方已明確知悉相關法律或政策規定的各項權利,在甲方工作期間的所有薪酬福利等已結算完畢,雙方不存在任何糾紛,乙方不再就勞動關係等各項內容向甲方主張任何權利。

第六條 本協議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效力。

第3篇

依據1995年1月1日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一條規定:“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見,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嚴格按照《勞動法》的規定,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向用人單位提出,而無須徵得用人單位同意。超過三十日,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出辦理解除勞動合同的手續,用人單位應予辦理。

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本條是關於勞動者預告辭職和試用期內辭職程式的規定。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這是法律賦予勞動者的預告辭職權。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是用人單位的一項法定義務,用人單位必須依法履行。其次為有關手續辦理規定了時間限制,必須在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之日起十五日內辦理完畢。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根據勞動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都必須履行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證明的義務,這包括用人單位依法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依法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依法終止勞動合同、在用人單位違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依法責令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等情形。用人單位出具證明的時間是在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同時。規定用人單位有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證明的義務,主要是考慮便於勞動者辦理失業登記。1999年國務院頒佈的《失業保險條例》第十六條規定,城鎮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失業後,應當持本單位為其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及時到指定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登記。根據失業保險條例的規定,用人單位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證明是進行失業登記的必備條件,因此勞動合同法不僅將失業保險條例中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的義務上升為法律義務,而且還規定了法律責任。在第八十九條中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失的,用人單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