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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和縣公安局黨委(班子成員)全面從嚴治黨治警主體責任清單

雲和縣公安局黨委(班子成員)全面從嚴治黨治警主體責任清單

根據縣委、縣政府和市局黨委關於反腐倡廉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依照《中共雲和縣公安局委員會關於落實黨風廉政建設黨委主體責任和紀委監督責任的實施意見》及有關工作安排,現制定雲和縣公安局黨委(班子成員)全面從嚴治黨治警主體責任清單如下:

一、縣局黨委全面從嚴治黨治警主體責任清單

局黨委是全面從嚴治黨治警的領導主體,也是工作落實主體,要切實擔負全縣公安機關全面從嚴治黨治警統一領導、直接主抓、全面落實的主體責任,把全面從嚴治黨治警納入公安工作和隊伍建設總體佈局,列入領導班子、領導幹部目標管理,統一研究部署、統一組織實施、統一檢查考核,形成“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全面從嚴治黨治警責任體系,確保任務落實。

(一)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決維護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堅決落實“對黨忠誠、服務人民、執法公正、紀律嚴明”總要求,堅持和深化全面從嚴治黨治警。

(二)把全面從嚴治黨治警和推進全縣公安機關政治生態建設納入深化公安改革、促進公安工作發展的總體佈局,統籌謀劃,整體推進。

(三)年初召開全縣公安機關黨風廉政建設會議,全面總結分析上年度全面從嚴治黨治警工作,部署當年工作任務。

(四)每季度召開專題會議,總結分析黨風廉政、警風警紀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研究部署下階段工作。

(五)建立全縣公安機關落實全面從嚴治黨治警責任清單,明確責任目標,細化責任分解,實現責任全覆蓋。年末檢查各科室領導班子及其成員落實全面從嚴治黨治警責任情況,並將結果納入考核。

(六)嚴格執行《黨政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和幹部選拔任用責任倒查、“一報告兩評議”、離任檢查等制度,整治和查處選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七)認真落實上級機關關於紀律作風建設的部署,對群眾反映強烈、媒體曝光的突出問題進行集中整治。

(八)帶頭嚴格貫徹中央八項規定及其實施細則精神、省實施辦法36條規定、省廳黨委若干規定等,結合實際制定措施,組織開展監督檢查,健全作風建設長效機制,深入治理“四風”突出問題和損害群眾利益行為。

(九)及時傳達學習上級黨委、紀委有關全面從嚴治黨治警工作的重要決策部署、重要會議精神,結合實際研究並提出貫徹落實的具體措施。每年組織開展黨章黨規黨紀宣傳教育、黨風廉政建設理論知識的學習活動不少於2次。

(十)將黨風廉政教育納入黨員領導幹部學習培訓等教育訓練計劃。

(十一)嚴格執行黨內監督制度和廉潔自律準則,深化權力清單制度,加強廉政風險防控,健全防止利益衝突機制,推動黨務政務公開和辦事公開,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

(十二)對上級巡視(察)、黨風廉政建設專項檢查等提出的整改要求,及時研究提出整改落實措施,並分解落實責任,限期完成報結。

(十三)主動接受駐局紀檢監察組監督,支援紀檢監察組織執紀辦案、按照“三轉”要求履行監督責任。

(十四)堅持“一案雙查”,對落實主體責任、監督責任不力的黨組織和個人嚴肅追責,並對典型問題予以曝光。

(十五)加強班子自身建設,嚴肅黨內政治生活,落實雙重組織生活制度,把落實全面從嚴治黨治警責任情況等作為民主生活會重要內容。

(十六)督促各科室落實全面從嚴治黨治警主體責任各項重點任務,聽取各科室落實主體責任年度情況報告。將上年度履行主體責任和班子成員履行“一崗雙責”情況等以書面形式專題報告市局黨委、縣委。

(十七)中央、省委、市委、縣委和省廳、市局確定的其他工作事項。

二、縣局黨委班子成員全面從嚴治黨治警“一崗雙責”責任清單

(一)黨委書記

履行縣局全面從嚴治黨治警“第一責任人”職責,對縣局全面從嚴治黨治警工作負總責。

1.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決維護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堅決落實“對黨忠誠、服務人民、執法公正、紀律嚴明”總要求,堅持和深化全面從嚴治黨治警。

2.認真貫徹落實縣局黨委關於全面從嚴治黨治警工作的決策部署,對全面從嚴治黨治警工作親自部署、協調、督促、落實,並列入黨委重要議事日程。

3.年初組織制定年度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意見並進行責任分解,並與局黨委班子其他成員簽訂全面從嚴治黨治警責任書,每年為機關民警上集體廉政黨課。

4.壓實管黨治警責任,加強對班子其他成員的日常監管,督促履行好“一崗雙責”,適時開展談話溝通,發現苗頭性問題及時提醒教育。

5.對反映局黨委班子成員工作作風和廉潔自律方面的輕微問題開展廉政約談。

6.帶頭學習貫徹黨章黨規黨紀,在執行廉潔自律準則、中央八項規定及實施細則精神等制度規定上作表率,嚴格執行民主集中制,落實“三重一大”、個人重大事項報告等制度。

7.定期主持召開民主生活會,帶頭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解決存在問題。

8.認真貫徹執行一把手不分管財務、人事、工程專案、行政審批和物質採購工作的“五個不直接”分管制度。

9.及時聽取全面從嚴治黨治警工作情況彙報,協調督辦重大違紀違法案件查處,幫助紀檢監察組織排除辦案中的阻力和干擾。

10.帶頭主動接受駐局紀檢監察組監督,支援駐局紀檢監察組開展執紀、監督、問責等相關工作。

11.中央、省委、市委、縣委和省廳、市局確定的其他工作事項。

(二)局黨委其他班子成員

履行“一崗雙責”,協助黨委書記抓好上級關於全面從嚴治黨治警部署的貫徹落實,對分管部門和聯絡科室的全面從嚴治黨治警工作負領導責任。

1.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決維護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堅決落實“對黨忠誠、服務人民、執法公正、紀律嚴明”總要求,堅持和深化全面從嚴治黨治警。

2.年初與分管部門和聯絡科室主要負責人簽訂全面從嚴治黨治警責任書,並召開分管範圍的全面從嚴治黨治警工作會議。

3.每季度開展隊伍政治生態狀況分析研判,每季度研究、佈置、檢查並向局黨委報告分管部門和聯絡科室全面從嚴治黨治警工作情況。

4.加強對分管部門和聯絡科室主要負責人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監督,每半年與科室主要負責人開展廉政談話並簽字背書不少於一次。

5.督促分管部門和聯絡科室完善制度規範,加強廉政風險排查防控;督促分管部門和聯絡科室主要負責人廉潔從政,履行好“一崗雙責”,發現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及時提醒教育並做好記錄。

6.受黨委書記委託,對反映分管部門和聯絡科室主要負責人工作作風和廉潔自律方面的輕微問題進行廉政約談,對群眾反映強烈、隊伍建設、紀律作風等存在的突出問題開展針對性集中整治。

7.參加分管部門和聯絡科室的民主生活會,加強指導和監督,支援紀檢監察組織查處分管範圍內存在的違紀違法行為和不正之風。

8. 認真學習貫徹黨章黨規黨紀,在遵守廉潔自律準則、中央八項規定及實施細則精神等制度規定上作表率,嚴格執行“三重一大”和個人重大事項即報制度。

9.中央、省委、市委、縣委和省廳、市局確定的其他工作事項。

縣局各科室領導班子成員(各黨支部委員)參照局黨委書記和黨委其他班子成員“一崗雙責”清單,在主管(分管)職責範圍內履行相應的全面從嚴治黨治警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