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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個人實習週記

  律師個人實習週記

勞動糾紛,工傷如何維權問題。告知其去勞動仲裁委員會,先行仲裁,提供地點及電話,然後,告知其可以申請作工傷鑑定,根據傷殘等級尋求賠償;本站小編和大家分享律師個人實習週記文章,歡迎閱讀,提供參考。
 

律師個人實習週記

 

週記一

7月28日,法援值班。

(1)諮詢一:勞動糾紛,工傷如何維權問題。告知其去勞動仲裁委員會,先行仲裁,提供地點及電話,然後,告知其可以申請作工傷鑑定,根據傷殘等級尋求賠償;

(2)諮詢二:無民事行為能力離婚案件。當事人是精神病人A的母親B,A與其丈夫C結婚,後因為各種原因,C在2018年某天,開五菱之光面包車,將岳父撞倒,然後,欲持刀傷人,被大姐夫阻止,後被批捕,判決兩年零六個月,現在還在看守所服刑。A的母親B想要A與C離婚。諮詢法律援助視窗。

處理意見:符合法律援助條件,需要先立案,然後,法援中心才能開手續。具體程式:①先進行特殊程式:確認A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指定B為A的監護人,按照法院要求,需要進行司法鑑定,然後法院按照審理程式宣告A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指定B為監護人。②B作為委託人,代替A進行離婚官司,和普通程式一致。實際流程:

我當天上午打了法院立案庭電話,因為疫情期間,法院立案程式比較一言難盡……,最後幾番周折找到了專門負責特殊程式的工作人員,讓當事人拿著材料去法院了,囑咐當事人有結果了告訴我下;法院那邊果然指定了一家司法鑑定機構,下午當事人就去做司法鑑定了,但是,實際上這時候當事人忘記打電話告知我進度了,(沒錯,她們忘記了,我很理解的)。下午2點半,考慮到司法鑑定結果一般不會當天出,我打電話給當事人詢問進度,她們瞭解了一下,告訴我要半個月之後才能出鑑定結果。我和她們約定,下個月出結果了,再進行下一步訴訟工作。

週記二

7月29日,律所諮詢

當事人:貨車司機A諮詢事宜:貨車司機A的行駛證和駕駛證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他人複製了,套牌使用後,被交警查扣,罰金1000元,扣分6分。因為A本身已扣9分,又扣了6分,自己物流的業務被耽擱了。當事人自己去交警督察大隊申訴,說了罰款記錄詳情上所列的2條路沒有交匯的可能性,和被他人多次套牌的經歷,督察大隊支援了當事人的請求,恢復了6分。現在,當事人諮詢怎麼維權?是否可以告交警大隊和套牌的人,索要賠償。當事人自己的想法是,起訴交警大隊和套牌的人,有了判決書,用來阻止套牌的人再次套牌的行為。

        後期整理的處理意見:可以起訴套牌的人,屬於民事訴訟,需要當事人舉證,因套牌行為損失的正常營業收入;不建議起訴交警大隊,因為督查大隊已經支援了當事人恢復分得要求,額外索要賠償,當事人手裡沒有很直接能證明損失的證據,訴訟請求可能得不到支援,而且行政訴訟會比較麻煩。當事人想要在他人再次套牌的時候,拿出判決書,要求交警處罰的時候考慮他人套牌的情況,但實際上,起訴套牌者只能懲罰他本次的侵權行為,並不能阻止他繼續套牌,當事人的想法屬於防患於未然,實際操作是管不了他人行為的。

週記三

7月30日,收案事宜

當事人(原告):奶奶A,奶奶的兒子B;被告:孫女C

事實與理由(複製於起訴狀):原告是被告的祖母,原告擁有房屋一套,位於XXXX。2017年1月左右,被告與其丈夫在外租房,原告看被告生活不方便,讓其在這套房屋中暫住,被告夫妻二人居住至今。2020年初,原告想賣掉這套房屋,讓被告夫妻二人搬走,多次協商,二人均不搬離。 二次核實事實(8日),A交付的是毛坯房,C和C丈夫裝修了,後期庭審可能需要支付對方裝修的費用。

       案由:返還原物糾紛 法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三十四條規定“無權佔有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權利人可以請求返還原物”,請求人民法院依法判決被告將無權佔有的房屋返還給原告,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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