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可簡歷網

位置:首頁 > 熱點 > 其他文案

解除裝修合同3篇 解除裝修合同,突破困境!

本文介紹如何解除裝修合同,主要包括合同中的條款、合同解除的方式、可能出現的糾紛等內容。如需解除裝修合同,必須仔細閱讀合同並按照法律規定操作,避免不必要的損失。

解除裝修合同3篇 解除裝修合同,突破困境!

第1篇

依照《民法典》,甲乙雙方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施工合同解除事項協商一致後,訂立本協議:

1、甲乙雙方均同意解除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定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及其它相關協議。自合同解除之日起,甲乙雙方彼此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自行消除。

2、甲方支付首期款_____________,水電輕工輔料款_____________,兩項合計_____________元。

3、乙方應收取該專案中水電款及水電工程管理費和運營費_____________元。

4、本協議生效後甲乙雙方相互不再以任何形式追究對方的違約等責任。

協議書在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立即生效。協議書一式貳份,由甲乙雙方各收執壹份。

解除裝修合同3篇 解除裝修合同,突破困境! 第2張

第2篇

原告曹某訴稱,原被告曾簽訂《某市家庭居室裝飾裝修施工合同》約定由被告承攬本市三門路房屋的裝飾工程,承包方式為全包,總價款5萬元,工期自20xx年9月24日開工,至20xx年11月25日竣工。合同簽訂後原告已支付合同款4萬元,但被告在工程中大量使用不符合同約定的材料,隱蔽工程也未通知原告驗收,原告曾提出異議,被告卻在工程未完工的狀態下於20xx年11月25日擅自撤離施工現場,導致原告無法如期入住,只得在外租房居住,故要求1、解除雙方簽訂的《某市家庭居室裝飾裝修施工合同》;2、要求被告支付逾期竣工違約金從20xx年11月26日起至20xx年4月7日止按每日50元計算;3、要求被告返還多收取的裝潢款項6055元;4、要求被告賠償原告在外租房損失從20xx年11月26日起至20xx年5月7日按每月3000元計算。

經審理查明,原被告於20xx年9月25日簽訂《某市家庭居室裝飾裝修施工合同》約定,由被告承攬本市三門路房屋的裝飾工程,承包方式為全包,總價款5萬元,工期自20xx年9月24日開工,至20xx年11月25日竣工。因被告原因造成工程逾期交付的,每逾期一天被告應賠償50元等內容。合同簽訂後,被告進場進行施工,原告則向被告支付工程款4萬元。施工過程中,雙方因被告未通知原告驗收材料及驗收隱蔽工程等問題產生矛盾,原告曾對被告使用的材料提出異議,被告卻於20xx年11月20日擅自撤離施工現場,致成訟。

審理中,經原告申請,本院委託某某工程造價諮詢公司對係爭房屋內被告已施工的工程價格進行審價,該公司經稽核後確認被告已施工工程造價為33945元。

審理中,原告稱係爭房屋經有關部門對施工工程進行審價後,原告為減少損失,於20xx年4月7日對該房屋進行了裝修,並已入住,由於被告逾期竣工,原告以每月3000元的價錢在外租房居住。期望法院在計算租金損失時考慮到原告另行裝修需要一個合理期限,從而支援原告有關租金損失計算至20xx年5月7日的訴請。

本院認為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當事人按照約定履行各自的合同義務。本院原、被告簽訂的合同系雙方當事人真實意思的表示,並未違反法律規定,依法應認定為有效。被告在施工過程中,未嚴格按照合同約定履行合同義務,且在工程未完工的情況下擅自退場,造成逾期竣工及係爭房屋長期空置,原告據此要求解除合同,並要求被告給付逾期竣工違約金並無不當,應予支援。被告已施工工程經審計價格為33945元,原告據此要求被告退還多收取的工程款6055元亦屬合理,應予支援。至於原告主張的在外租房損失一節,本院認為被告逾期竣工導致原告無法按期入住,原告已提出證據證明其在外租房居住,該損失被告理應賠償,至於賠償的標準本院將根據本案案情並結合市場行情予以酌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八條、第六十條、第九十四條、第九十七條、第一百零七條的規定,判決如下:

一、解除原告曹某與被告某某室內裝潢公司簽訂的《某市家庭居室裝飾裝修施工合同》;

二、被告某某室內裝潢公司應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支付原告曹某逾期竣工違約金6700元;

三、被告某某室內裝潢公司應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返還原告曹某裝修工程款6055元;

四、被告某某室內裝潢公司應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賠償原告曹某租金損失(自20xx年11月26日起至20xx年5月7日止,按每月20xx元計算)。

如果付款義務人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九條的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650元,審價費1500元,由被告某某室內裝潢公司負擔。

第3篇

根據貴我雙方於年 月 日簽訂的《租賃合同》約定,貴方承租我方位於 處的 平方米房屋,貴方按月(季)向我方支付租金、物業服務費,租金為每月 元,物業服務費為每月元。截至20xx年 月日,貴方尚欠我公司租金、物業服務費及其他欠款共計 小寫: 元(大寫人民幣 元)。貴方怠於支付上述費用的行為已構成違約,且給我公司正常經營帶來了不良影響。

本著友好合作的態度,我公司於20xx年月日向貴方發出催款函,通知貴方自收到催款函之日起7日內全額支付上述款項,否則我公司將對貴方所經營的專案進行停業整頓;逾期15日仍未全額支付上述款項的,我公司有權與貴方解除《租賃合同》,並依法追繳以上欠款及相應的滯納金。

目前,貴方收到催款函已超過15日,且仍未繳清上述款項。因此,再次函告貴方:請於20xx年4月 日前繳清截至20xx年月 日前的租金、物業管理費及其他欠款和滯納金共計人民幣元整,如逾期不繳,自20xx年月 日起,我公司正式解除與貴方簽訂的上述《租賃合同》,並依法追繳所有欠款及相應的滯納金。請在解除合同5日內,辦理清場,逾期未辦理,將視同貴方授權我公司進行清場。我公司將對裝修等設施進行拆除,且我公司不承擔任何責任,拆除費用由貴方承擔。同時,視同貴方放棄剩餘貨物的所有權,授權我方進行處置。我公司將對存放在專櫃內的貨物清點後,有權對貨物採取包括但不限於變賣等處理措施,貨物處理所得價款優先抵交欠款,不足部分我公司將依法繼續追繳。貴方已繳納的質量保證金、履約保證金不再退還,將優先用於清償貴方欠我公司的租金、物業服務費等款項,但出現的已售商品質量問題,仍由貴方負責;希望貴方認真對待,避免不必要的經濟損失和商譽損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