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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的個人借款合同4篇 安全合法的個人借貸契約

合法的個人借款合同是指在法律監管下,借貸雙方遵守約定,明確借款金額、利率、還款期限等條件的協議。該合同承載著雙方合法權益的保障,為個人借貸提供了法律依據,維護借款人和出借人的合法權益。在貸款過程中,簽訂合法的個人借款合同有助於避免爭議和法律糾紛,展現了借貸關係的正規與可信。

合法的個人借款合同4篇 安全合法的個人借貸契約

第1篇

合同雙方經過協商,約定乙方向甲方出借人民幣元(大寫人民幣:)。

甲方將借入的資金用於。未經乙方事先書面同事,甲方不得隨意變更資金使用用途。

2.本合同借款自資金借出之日起計息,按(季/月)結息,結息日為滿1季度的當天。

(2)本合同借款期限屆滿後,甲方在七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償還借款。

2.乙方指定以下銀行賬號為收款賬號並保證其真實有效。借款期限屆滿以後七個工作日內,甲方將本合同借款(或者分期還款金額)匯入該賬號。

3.甲方提前還款的,應當提前十個工作日書面通知乙方,借款利息則按照實際借款期限計算。

甲方不能按期歸還本合同項下借款,需要展期時,應在借款期限屆滿前十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提出書面申請,經乙方審查同意,簽訂借款展期協議。

2.本合借款的擔保方式為,由乙方與擔保人就本合同的具體擔保事項簽訂擔保合同[s1],作為本合同附件。

1.甲方具有簽訂和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2.甲方提供的與本貸款有關的一切檔案、報表及陳述均是合法、真實、準確、完整的。

2.借款期間,甲方發生任何影響其經濟能力的事件(包括但不限於重大經濟糾紛、民事糾紛、財務狀況惡化等),可能影響乙方權益時,甲方應至少提前三十個日曆日書面通知乙方,並且落實借款清償責任,或者提前清償,或者提供乙方認可的擔保。

3.甲方應當接受乙方監督。如乙方要求,甲方應當提供真實反映借款使用情況的證明檔案。

4.未經乙方事先書面同意,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轉移或變相轉移本合同的債務責任。

5.甲方轉讓、處分其重大資產的全部或大部分,應至少提前三十個日曆日書面通知乙方,並且落實借款清償責任,或者提前清償貸款,或者提供乙方認可的擔保。

6.借款期間,甲方變更其住所、電話等資訊時,應在變更後七個日曆日內書面通知乙方。

1.乙方應當依照合同約定,按時足額出借資金給甲方。

2.乙方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利率和期限收取利息。甲方提前還款的,乙方在接到甲方的書面通知後,應當同意。

1.本合同生效後,未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2.出現下列情形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立即償還借款、利息及其他費用,且乙方要求甲方償還前述款項之日即為本合同借款期限屆滿之日。

(1)甲方沒有按期償還借款及利息,經乙方書面催告後,仍未償還的;

(4)甲方發生危及、損害或可能危及、損害乙方權益的重大事件。

3.甲方不能按時支付利息的,乙方有權按照未付利息每日千分之計算,要求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逾期未清償借款本金的,乙方有權按照借款本金每日千分之計算,要求甲方支付違約金。

本合同未盡事宜以及履行本合同所產生的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爭議由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管轄。

1、本合同自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公司公章之日起生效。

2、合同生效後,除本合同已有約定的外,甲乙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如確需變更或解除本合同,應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並達成書面協議。

1、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達成書面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本合同的任何附件、修改或補充均構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法的個人借款合同4篇 安全合法的個人借貸契約 第2張

第2篇

根據國家現行法律法規之規定,為了明確合同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在遵循自願、平等、恪守信用得原則基礎上,經各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並共同遵守。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主要用於甲方,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改變本合同中確定的借款用途。

本合同項下借款的。期限為:個月,從年月日起計算。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月利率為%,即月息人民幣元,本合同項下的結息方式:按月結息,付息日為每月的'日。

.2按本合同約定償還借款本金及利息,若甲方提前還款,應經乙方同意,並按實際使用情況支耕息;

5.依合同約定按期足額向甲方提供借款(因甲方原因造成遲延的除外)。

本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當事人均應履行本合同所約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甲方到期不償還本金及利息的,乙方有許可權期清償,同時對逾期未能支付或清償的款項按借款總金額%/月按日計收延遲履行金。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所發生的爭議,首先應當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昆明市官渡區人民訴訟解決。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3篇

為了明確責任,恪守信用,在雙方自願、協商情況下特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

借款方應按合同規定的時間還款。如借款方不按期償還借款,出借方有許可權期追回借款,並按合同規定%計算加收逾期利息。

七、爭議解決方式: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向甲方所在的人民法院起訴。

1、未經雙方同意,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如一方當事人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應在日內通知另一方當事人,並達成書面協議。本合同變更或解除後,借款方佔用的借款和應付的利息仍應按本合同的規定償付。

3、合同經各方簽字後生效,借款本息全部清償後自動失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借款方、出借方各執一份。合同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4篇

借款方為進行生產(或經營活動),向貸款方申請借款,並聘請作為保證人,貸款方業已審查批准,經三方(或雙方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四條借款利率借款利息為千分之,利隨本情,如遇國家調整利率,按新規定計算。

1、借款方用做抵押,到期不能歸還貸款方的貸款,貸款方有權處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數歸還貸款的,抵押品由貸款方退還給借款方。

2、借款方必須按照借款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

4、借款方有義務接受貸款方的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瞭解借款方的計劃執行、經營管理、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借款方應提供有關的計劃、統計、財務會計報表及資料。

5、需要有保證人擔保時,保證人履行連帶責任後,有向借貸方追償的權利,借貸方有義務對保證人進行償還。

1、借款方不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貸款方有權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

2、借款方如逾期不還借款,貸款方有權追回借款。借款方提前還款的,應按規定加減收利息。

3、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損失浪費或利用借款合同進行違法活動的,貸款方應追回貸款本息,有關單位對直接責任人應追究行政和經濟責任。情節嚴重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貸款方未按期提供貸款,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借款方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的計算應與加收借款方的罰息計算相同。

第九條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由仲裁委員會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非因《借款合同條例》規定允許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情況發生,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當事人一方依照《借款合同條例》要求變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時,應及時採用書面形式通知其他當事人,並達成書面協議。本合同變更或解除之後,借款方已佔用的借款和應付的利息,仍應按本合同的規定償付。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合同雙方當事人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貸款方、借款方、保證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報送等有關單位(如經公證或鑑證,應送公證或鑑證機關)各留存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