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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無息借款合同3篇 「零利率,百分百安全!細緻規範的個人無息借款合同」

“個人無息借款合同”是指個人之間進行無利息借款的合約,具有法律效力。該合同詳細規定了借款人和出借人之間的借款金額、借款期限、還款方式等條款。通過簽訂無息借款合同,雙方可以明確權益和責任,確保借貸交易的安全和合法性。下面是關於個人無息借款合同的詳細內容。

個人無息借款合同3篇 「零利率,百分百安全!細緻規範的個人無息借款合同」

第1篇

甲方是一家註冊資本萬元的有限責任公司,因生產經營專案的實施臨時需要資金,乙方有閒置資金。為此,甲、乙雙方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經充分協商一致簽訂本借款合同,並保證共同遵守執行。

二、借款期限:從20年月日至20年月日止,借款期限為年。借款到期後如雙方無異議,則本借款合同自動延期年。

四、借款用途:本借款限於用於甲方生產經營專案,必須專款專用,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挪作他用。

1、如甲方不能按期還款,最遲在借款到期前十五天應向乙方提出延期申請,屆時乙方可在雙方協商的基礎上決定是否延期。

2、如乙方臨時需要收回借款,應提前十五天向甲方提出還款申請,借款利息按實際借款天數計算利息。

2、採取必要法律手段直至依法索償應付未付借款本息及費用。

七、合同生效: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共貳份,雙方各執壹份。本合同若有其他未及事宜,雙方進一步商定補充條款。

個人無息借款合同3篇 「零利率,百分百安全!細緻規範的個人無息借款合同」 第2張

第2篇

向借款人民幣元(小寫)整(大寫)。於年月日前還清甲方。貸款逾期不還的部分,出借方有許可權期追回貸款。

借款期限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借款人(第1、2、3條作借條使用),不另立借據。

應按照本協議規定時間主動償還對甲方的欠款及利率。乙方到期還清所有本協議規定的款項後,甲方收到還款後將借據交給乙方。

自支用貸款之日起,按實際支用數計算利息,並計算複利在合同規定的借款期內.月利息為%,服務費為%。借款方如果不按期還款,逾期部分加收利率%。

出借方有權監督貸款使用情況,瞭解借款方的償債能力等情況,借款方應該如實提供有關的資料。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規定使用貸款,出借方有權收回部分貸款,並對違約部分參照銀行規定加收罰息。

1.借款方自願用做抵押, 。到期不能歸還出借方的貸款,出借方有權處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數歸還貸款的,抵押權消滅。

2.借款方必須按借款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貸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

4.需要保證人擔保時,保證人履行連帶責任後,有向借款方追償的權利,借款方有義務對保證人進行償還。

1.甲、乙雙方共同確認:根據有關法律的規定已經對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經慎重考慮,雙方同意本協議簽訂後,並賦予本協議的強制執行效力。

2.此筆借款的到期時間為年月日,從年月日起開始計算訴訟時效,如果乙方到期不還款,甲方有權依據本合同協議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的全部未付款項。乙方願意接受人民法院的強制執行,所有費用由乙方負責。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對雙方友好協商解決;也可由第三人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向甲、乙雙方所在地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本合同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作借條使用。不另立借據。均具有 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未做約定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3篇

各方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簽訂本合同,並承諾共同遵守。

(一)借款金額:(人民幣大寫)。(二)借款用途:。(三)出借人以現金方式支付 元,其餘以銀行轉賬的方式將借款匯入借款人賬戶:

(四)借款利率:本合同執行固定借款利率,為月利率 ‰。借款期限內不變。(五)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一)借款人按本合同規定到期一次性償還全部本金。(二)借款人按月支付利息,支付日為每月 日。(三)借款人提前歸還借款的,按實際借款天數計收利息。

(四)借款逾期不還的部分,按每天 計收違約金,直到全部本息還清為止。第三條 擔保條款

(一)本借款由 用 作為該筆借款的抵押擔保物,雙方約定以上抵押物不辦理抵押登記,抵押物不轉移,仍由借款人使用。到期不能歸還出借人的借款,出借人有權處理抵(質)押品。借款人到期如數歸還借款的,抵押權終止。

(二)本借款由 提供不可撤銷的連帶責任擔保,保證人履行連帶責任保證後,有向借款人追償的權利,借款人有義務對保證人進行償還。

(三)擔保的範圍包括本合同項下借款本金、利息、罰息、複利、違約金、損害賠償金、按《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確定由借款人和擔保人承擔的遲延履行債務利息和遲延履行金以及出借人實現債權的一切費用。

(四)本合同所擔保的債權同時存在物的擔保(含債務人或第三人提供)和保證擔保的,債權人可以就物的擔保實現債權,也可以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五)保證期間為合同履行期屆滿後兩年。

(一)出借人有權監督借款的使用情況,瞭解借款人的償債能力等情況。借款人應如實提供有關的資料。出借人為規避風險,可提前收回借款本金及利息,但須提前一個星期通知借款人。

(二)借款人必須按照借款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否則出借人有權提前收回借款。(三)借款人必須按合同規定的期限還本付息。

(四)借款人有義務接受出借人的檢查、監督借款的使用情況,瞭解借款人的計劃執行、經營管理、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

(五)借款人自願用所有財產(動產和不動產)作借款擔保。出借人有權對借款人上述資產採取保全措施。

第五條 借款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失蹤或者被宣告失蹤,或者成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出借人由繼承人、受遺贈人、監護人或財產代管人償還。第六條 債權轉讓和債務轉移的約定

(一)出借人可將本合同項下的債權自由轉讓給第三人,只需通知借款人即可。借款人不得提出異議。

(二)如出借人將本合同項下的債權轉讓給第三人,保證人承諾對轉讓的債權仍然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三)借款人將債務轉移給第三人,必須經出借人書面同意。

第七條 在借款人發生財產不足以清償多個債權人的債務的情況下,承諾以其全部財產(包括應收款項)優先償還本合同所欠出借人的借款本息。

第八條 借款人和保證人/抵押人必須提供真實的資訊資料、印鑑章,如因所提供借款資訊

資料和印鑑章不真實,導致出借人該筆出借款損失的,借款人和保證人/抵押人認可出借人以經濟詐騙的方式來追償。

第九條 如借款人違反合同約定不履行還款義務,提起訴訟的,出借人支付的訴訟費、律師費、調查費、差旅費等實現債權的一切費用全部由借款人承擔。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出借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一條 本合同未做約定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執行。第十二條 借貸條款部分或全部無效/被撤銷或被解除,不影響保證條款的效力,擔保人應按照約定承擔保證責任。第十三條 合同生效、終止

本合同自各方簽章或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項下及所涉債務完全清償時終止。第十四條 宣告條款

2.借款人、保證人已經全面閱讀、準確理解本合同的所有條款。應借款人、保證人要求,出借人已經就本合同做了相應的條款說明。借款人、保證人對本合同條款的含義相應的法律後果都已經全部知曉並充分了解,簽約雙方對本合同的含義認識一致。第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借人(簽章): 借款人(簽字):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住宅地址:

保證/抵押人(簽章): 身份證號: 聯絡電話: 住宅地址:

身份證號: 聯絡電話: 住宅地址: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