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可簡歷網

位置:首頁 > 熱點 > 其他文案

校車接送安全責任書5篇 安全優先!校車接送責任書

校車接送安全責任書是對學校、家長和學生在校車接送過程中應承擔的責任做出明確規定的檔案。它旨在加強校車安全意識,建立起學校與家庭之間的密切聯絡,共同為孩子們提供安全可靠的校車接送服務。這份責任書對各方在車輛安全、駕駛員素質、學生行為等方面提出具體要求,為保障孩子們的出行安全提供了重要保障。

校車接送安全責任書5篇 安全優先!校車接送責任書

第1篇

“為每一位學生的終身發展服務”是之源學校的辦學宗旨。為實現這一宗旨,我們必須做好每一項工作。接送學生是各項工作中的重要一環,為確保接送安全,特擬定以下責任書:

1、凡在我校參加工作的教師必須服從接送安排,不得以任何理由不參加接送工作,如有特殊情況必須請假並說明理由。

2、凡參加接送工作的教師必須準時到崗,學生離校日上午九點,學生返校日上午十點。

3、凡參加各線接送工作的教師必須隨車,不得中途下車。

4、護送教師必須準確統計學生數,確保學生安全,準時往返。

5、學生如有臨時變動,必須與線路負責人和家長聯絡,做好電話記錄(記下通話內容、時間、來去電號碼)。要有證明人和本人的`簽字,出現問題由自己負責。

6、車輛停靠時需密切注意來往的其他車輛,學生上下車、過馬路,護送人要下車迎送,護送學生到達父母身邊或安全地點,,車未停穩不得讓學生上下車。

7、護送人要做到“兩懂兩會一監督”,即:懂得相關法律法規、懂得救助知識,會提示駕駛員安全行車不搶道,不搶時,會提示學生乘車安全,監督駕駛員違法行為,同時禁止同駕駛員閒談;每次發車前要求駕駛員檢查車輛,時時處處強調慢行,道路狹窄處要下車檢視,組織學生下車,不得強行通過。

8護送教師每次接送學生後要向德育處彙報學生往返情況,並由德育處做好記錄。

(1)登記接送時沒有家長在場的學生,事後與家長聯絡並提出要求。

(2)登記提前到校沒有說明情況的學生,事後進行教育並聯系家長。

10非護送人員不得搭乘學生專車,護送教師有權拒絕駕駛員搭載乘客。

11如在接送學生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要及時向學校領導報告,並迅速與交管部門,急救部門等進行聯絡,及時救助學生,確保學生生命安全。

12接送安全是重中之重,希望每位參加接送工作的教師要高度重視,不得馬虎,懈怠。如因工作失誤、玩忽職守等造成的後果由護送教師承擔相關責任。

13此責任書一式兩份,學校與接送教師各執一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一年。(xxx年9月1日———xxx年9月1日)。

校車接送安全責任書5篇 安全優先!校車接送責任書 第2張

第2篇

孩子是祖國的未來,讓孩子安全健康成長是我們的共同心願。黨中央國務院要求社會都要關心孩和責任,為了切實做好安全工作,落實安全措施,家長需要與園方簽訂“安全協議”雙方應嚴格遵守協議條款。

一、家長要親自接送幼兒,如果委託他人接幼兒,要在早上送孩子時與班上老師交代清楚,留條並接送卡轉交給臨時接送人,晚上接孩子時帶同樣的條子及接送卡方可接走幼兒。

二、家長要嚴格遵守幼兒園制定的'出入口管理制度,嚴格要求去做。

三、家長要在早上7:30分----8:00前按時送幼兒來園,要親自將幼兒送到教師手中,若您送的較早,請交予值班保安或值早班教師手中。下午4:30----5:30接幼兒(6:00以後開設延點班)。

四、晚上家長從老師手中接幼兒後要看管好幼兒直接到離園,不要再讓幼兒在操場玩耍、逗留、以免發生安全事故。

五、請不要讓幼兒帶危險品入園,如:項鍊、釦子、別針、小顆粒、零食等,避免不必要的危險發生。

六、給幼兒穿大小合適的輕便鞋(布鞋或球鞋和便於活動的衣服,避免幼兒活動中因服裝、鞋不合適,發生摔傷、磕傷現象)

七、請協助幼兒安全教育:自我保護,玩具的正確玩法,良好行為規範等。

八、晚間當幼兒離園時,為了避免陌生人利用此間作案及人員擁擠造成不安全隱患,請不要帶幼兒在幼兒園停留,聽到廣播立即離園,幼兒園不再負責幼兒管理。

九、請您在帶幼兒外出時遵守交通法規,用您的模範行為讓孩子養成好習慣。

十、如您為孩子帶藥來園時,請您按要求填好服藥條(幼兒姓名、班級、吃藥時間、劑量、藥名、服法)一併親自交到保健醫生或本班教師手中。若無服藥或服藥內容不清,教師將不能為孩子服用。

本責任書自家長簽字、學校雙方簽字(蓋章)後在責任期內生效。本責任書供園內留檔存查,請家長簽完字後交與本班老師,解釋權歸本園所有。

第3篇

您好!為了保證學生人身安全,防止發生交通安全事故,根據上級部門安全管理的有關規定,結合我校進行的接送學生車輛(家長租用)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特制定本責任書。

一、家長要每天按時接送學生上、下學。家長要提高自身安全意識,對自己孩子的.安全負責任。家長應要求學生按學校規定的時間到校,按時回家。

二、嚴禁學生自行騎車上、下學,提倡家長接送學生,不提倡學生乘坐、租用車輛上、下學,堅決不允許家長租用拖拉機、機動三輪、拼裝車、報廢車、超速超載車、低速載貨車、無證、無牌、無營運資質車等不符合交通安全要求的車輛接送學生上、下學。

1、學校沒有校車接送學生。家長自行租用車輛接送孩子上學、放學的,須與所僱車輛駕駛員雙方簽訂安全協議,如發生交通安全事故,學校不承擔任何責任。

2、家長要切實保障學生不乘坐不符合安全要求或無安全保障的車輛。

3、家長必須對子女進行必要的交通安全知識教育,使其熟知交通規則,嚴格遵守交通秩序。家長要教育學生等車輛停穩後方可上車、下車,上車、下車講究秩序,不擁擠打鬧。不在車內追逐打鬧。不要將頭手等身體部位伸到車窗外。不向車外亂扔石塊、紙屑、果皮等垃圾。

4、家長必須向子女講清楚當車輛駕駛員出現以下情況時,應當拒絕乘車並告知家長,及時解決。

(1)、駕駛員沒有按規定地點進行停放,導致學生上下車及過馬路存在安全隱患。

(2)、駕駛員未嚴格按照核定載客人數載客、超員、超載。

(6)、駕駛員出現其他違反交通法律法規或存在交通安全隱患的情況。

四、本條約自簽字之日起生效。若有違反,按本責任書所列條款承擔相應責任。

第4篇

為切實加強校車安全管理制度,預防和杜絕安全事故,保障學生乘車安全,創辦促進人民幸福的教育,根據國務院《校車安全管理條例》和諸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的通知》(諸政辦發[20xx]53號要求,結合學校實際,特與車輛所有人簽訂本責任書。

一、校車界定 本責任書所指的校車是由集體或個人等社會資金購買的符合國家安全標準並專門用於接送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的車輛,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辦理註冊登記,經教育局審查備案。車輛所有人是獨立的民事主體,對校車安全運營管理負全部法律責任。

1、車輛符合校車安全標準,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證明,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辦理註冊登記。

2、必須投保機動車強制責任保險、校車安全責任保險。

4、校車應當配備逃生錘、乾粉滅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裝置。安全裝置應當放置在便於取用的位置,並確保效能良好、有效適用。

5、按規定做好校車的安全維護,建立安全維護檔案,保證校車處於良好技術狀態。不符合安全技術條件的校車,應當停運維修,消除安全隱患。

(二)嚴格遵守有關規定,確保校車通行安全。

1、駕駛員必須為取得校車駕駛資格駕駛的人;思想素質好,安全意識強,積極參加有關部門組織的安全教育及業務培訓,提高專業技能。

2、校車駕駛人應當每年接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審驗。

3、校車駕駛人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嚴格按照機動車道路通行規則和駕駛操作規範安全駕駛、文明駕駛。

4、校車駕駛人駕駛校車上道行駛前,應當對校車的制動、轉向、外部照明、輪胎、安全門、座椅、安全帶等車況是否符合安全技術進行檢查,不得駕駛存在安全隱患的校車上道路行駛。

5、校車駕駛人不得在校車載有學生時給車輛加油,不得在校車發動機引擎熄滅前離開駕駛座位。

6、載有學生的校車在一般道路上行駛的最高時速不得超過60公里;在急彎、陡坡、窄路、窄橋以及冰雪、泥濘的道路上行駛,或者遇有霧、雨、雪、沙塵、冰雹等低能見度氣象條件時,最高時速不得超過20公里。

7、校車載人不得超過核定的.人數,不得以任何理由超員。

10、校車的副駕駛座位不得安排學生乘坐;校車運載學生過程中,禁止除駕駛人、隨車照管人員以外的人員乘坐。

11、校車上下學生,應當在校車停靠站點停靠,未設停靠站點的路段可以在公共交通站臺停靠。校車在道路上停車上下學生,應當靠道路右側停靠,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開啟停車指示標誌。

(三)落實隨車照管人員,保證學生乘車安全 車輛所有人應安排照管人員隨校車全程照管乘車學生。隨車照管人員職責

1、學生上下車時,在車下引導、指揮,維護上下車秩序。

2、發現駕駛人無駕駛資格,飲酒、醉酒後駕駛,或者身體嚴重不適以及校車超員等明顯妨礙行車安全情形的,制止校車開行。

3、清點乘車學生人數,幫助、指導學生安全落座、繫好安全帶,確認車門關閉後示意駕駛人啟動校車。

4、制止學生在校車行駛過程中離開座位等危險行為。

5、核實學生下車人數,確認乘車學生已經全部離車後本人方可離車。

校車發生交通事故,駕駛人、隨車照管人員應當立即報警,設定警示標誌。乘車學生繼續留在校車內有危險的,隨照管人員應當將學生撤離到安全區域,並及時與學校、車輛所有人、學生的監護人聯絡處理後續事宜。

其它未盡事宜《校車安全管理條例》及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本責任書一式四份,校車服務學校、車輛所有人各執一份,中心學校、市教育局各備案一份。違反上述規定的,對車輛所有人和駕駛員按有關規定處理,造成安全事故的,車輛所有人承擔全部責任。

第5篇

學校的接生安全關係到千萬個家庭的幸福和社會的和諧穩定,根據上級檔案精神和學校《接送人員崗位職責、標準及要求》的相關規定,為確保學生在接送過程中的安全,杜絕一切可能發生的.安全事故,特與接送人員簽訂如下安全責任書。

1、學校應對接送學生工作高度重視,經常對接送人員進行崗位培訓及相關安全知識的教育,提高接送服務質量。

2、當發生安全事故時,學校領導應及時趕赴現場,並及時上報或報警,妥善處理後續工作。

1、積極參加學校組織的安全工作培訓,自覺配合司機工作,經常學習有關接送工作的相關要求,牢記接送人員崗位職責、標準和要求。

2、忠於職守,遵規守紀,送學生時提前5分鐘到崗,接學生提前10分鐘到崗,不遲到,不脫崗、有事請假,履行請假手續。

3、熟練掌握職責規範,根據接送名單,詳細掌握接送人數、所在班級、姓名、上下車地點、聯絡電話,與班主任及家長交接好學生,不漏接漏送。

4、組織學生按順序上車,維護秩序,定好學生座位,定好接送時間,下車時,待車停穩後方允許學生起身離座,老師攙扶學生下車,並安全將學生送到家裡或家長手中。

5、行車途中不得與司機聊天,密切注視前方行人、車輛,及時提醒司機不開快車,不違反規則。教育學生不得將身體任何部位伸出窗外,無特殊情況或家長不允許,不得讓學生在非接送點下車。學生橫過馬路,老師必須在視線好的地方經觀察安全後帶學生過去。

6、對家長沒有及時接又不認識家的學生要與家長聯絡或帶回學校後妥善處理。

7、教育學生在車上要團結友愛,互相謙讓,不準高聲喧譁,保持車內安靜,愛護車上物品,保持車上整潔。

8、若遇自然災害或突出事故,要冷靜處理,及時打電話通知學校領導或打110報警。

1、若學校未對接送人員進行必要的培訓和未建立接送人員管理制度,而發生事故,由學校承擔相應的教育管理責任。

2、若因接送人員違反接送人員責任中有關規定造成的安全事故,由接送人員承擔相應責任。

本責任書一式兩份,學校、接送人員各一份,雙方簽字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