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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裝特許加盟合同6篇 童裝特許加盟:共贏合作 潛力無限

童裝特許加盟合同是指由品牌企業授權給加盟商使用其童裝品牌,並在特定區域內經營相關業務的合約。雙方在合同中約定了品牌使用、銷售政策、專賣店裝修要求等關鍵條款,確保加盟商與品牌企業之間的權益平衡。這種合同對於童裝行業的創業者來說,是實現快速發展和品牌影響力提升的重要工具。

童裝特許加盟合同6篇 童裝特許加盟:共贏合作 潛力無限

第1篇

1、為了拓展童裝銷售市場,甲方推出特許加盟計劃。

2、鑑於乙方申請,甲方根據加盟計劃,授予乙方單點單櫃(加盟店或專賣櫃)特許經營權。

3、乙方自願申請加入專賣店或專櫃的經營,接受甲方授予的單點單櫃的特許經營權並願意成為連鎖加盟之成員。

4、甲、乙雙方本著自願、平等、誠實、信用及共同拓展市場的原則,經友好協商,簽定本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或加盟合同)以由雙方共同恪守。

1、甲方確保根據雙方確認的訂貨單向乙方供貨,乙方保證僅從甲方購得用於展示及零售的甲方品牌的產品。

2、乙方嚴格執行甲方推行的特許加盟計劃,以利於業務的健康發展。乙方保證:按甲方規定的經營模式經營,按甲方規定的服務質量標準向顧客提供服務。

3、甲方申明,乙方及其僱員、代理人和代表在任何情況下都不被視為甲方的僱員、代理人、合夥人、合資企業或代表;乙方不得直接或以預設的方式充當或試圖充當甲方的代表人,聯營企業,合夥人或代表;乙方亦不得以任何明示或預設的方式代表甲方或甲方的名義承擔或試圖承擔或造成任何義務或責任,不論該種義務責任的種類或性質如何。

2、特許經營權許可期限與本合同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有效期________年。乙方可在合同有效期滿前三個月向甲方提出延長本合同的書面請求,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延長本合同有效期壹年。

1、甲方特許乙方於合同期限內在甲方認可的加盟店、櫃使用由甲方獨立擁有的註冊商標,乙方以的經營方式和風格經營系列產品。

2、乙方獲得上述特許經營權許可,須按甲方要求經營管理,不得超越許可範圍和許可期限,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將該項權利轉讓。

1、為促進乙方業務發展,降低乙方經營成本,甲方免收乙方加盟費,僅收取乙方品牌授權使用保證金5000元。該保證金可在本加盟合同期滿後按合同規定全額轉為貨款或退還。本合同期滿後,如續簽合同,甲方不再收取乙方品牌授權使用保證金。

2、乙方於簽定本合同之日起向甲方一次性付清品牌授權使用保證金(5000元)和首期進貨款(10000元)共計15000元人民幣。本合同從乙方向甲方付清規定的品牌授權使用保證金和首期進貨款之日起生效。

1、甲方特許乙方___________先生/女士在_______省________市/縣_______區域內開設加盟店,加盟店的具體地址為。

乙方自開店一月內將店面裝修效果圖照片(5張)及營業執照影印件交甲方存檔。

2、甲方承諾不在乙方開設的加盟店同一區域範圍內(按所在城市的行政區片或以一定直徑範圍劃分)自己或允許第三者經營其它加盟店,並承諾不向同一區域範圍內的其它經營者供應產品。

3、因地理環境或其它原因乙方希望變更第六條第一項規定的加盟店地點時,須向甲方提出書面變更申請,經甲方書面批准後才能變更。

第七條追加建店乙方需要在第六條第一項規定的店址外新建加盟店或專櫃,必須經甲方同意,並與甲方另外簽訂以該新加盟店或專櫃為物件的連鎖加盟合同。

1、加盟合同簽定後,乙方預付1萬元首期進貨預付款,連同5000元品牌授權使用保證金共1.5萬元一併匯入甲方帳戶,此後首批進貨貨款以首期進貨預付款抵扣。

2、首期進貨超過1萬元預付貨款的部分和此後進貨,乙方按實際訂貨金額將貨款匯入甲方帳戶,甲方確認匯款後予以發貨。

3、甲方提供給乙方的商品按統一供貨價結算,特供商品或促銷活動商品折扣另行制訂。

4、甲方每次發貨必須提供發貨清單,發貨清單裝入商品箱內,乙方憑發貨清單驗貨,如有差異(多發或少發),應在收貨兩天以書面形式告知甲方,否則甲方視乙方如數收到和接受發貨清單上新到的商品。

5、甲方和乙方對每次收發貨情況單獨記帳,每月對帳一次。

5、甲方通過普通貨運、特快專遞等方式向乙方傳送貨物,乙方可根據自己需要選擇發貨方式,傳送貨物的運輸費用由乙方承擔。

1、退換貨是指乙方將有質量問題或積壓的商品退回甲方,以退回貨物的進貨價款按一定比例折抵貨款換購新貨。退換貨只限於商品調換,不涉及現金支付。

2、乙方收到貨物有商品質量問題的,應在收到貨物三天內(以收貨簽收或通知取件時間為準)向甲方提出退貨申請,並在收到貨物五天內將貨物發還甲方,由甲方負責全額退貨,但屬乙方或第三方造成的人為殘次商品,甲方不予退換,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3、乙方因銷售原因造成商品積壓的,乙方應在貨到____日內(以貨運公司通知乙方收貨或送貨上門時間為到貨日)提出換貨申請並將積壓商品發回。甲方在收到乙方退回的商品後,將按乙方退回商品的實際進貨額的80%折算金額為乙方調換新貨。換貨以退回商品不影響第二次銷售為前提。乙方累計退換貨金額(以退回貨物的進貨價款計算)不得超過以現款支付的實際進貨金額。

4、甲方在甲方網站上為乙方提供加盟店存貨調劑平臺服務,乙方可在調劑平臺上自由選擇調劑物件,相互調劑存貨。

5、甲方在甲方網站上為乙方提供積壓商品代賣服務,乙方可將積壓商品委託甲方在甲方網站上代為銷售,甲方按代賣商品銷售額的20%提取代賣手續費。

1、加盟店在達到規定進貨額後將獲得年終返利獎勵:(均不含首批進貨額)

1、為確保特許體系的統一性和產品服務質量的一致性,甲方有權對乙方的經營活動進行監督(包括不限於在乙方正常營業時間內視察乙方的設施與經營情況的審查乙方履行本合同的表現及商店整體形象和服務質量)。

2、乙方違反連鎖加盟合同規定,侵犯甲方合法權益,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本加盟合同,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由乙方承擔。

3、甲方有義務為乙方提供穩定、豐富、高品質的供貨支援,並在開店設計、貨品定位、進貨選擇、新款推進、推廣促銷以及客戶資源等各方面給予乙方有效的建議和實際的支援。

1、乙方須以"________"品牌標識和甲方提供的店面門頭的標準樣式進行店面裝修和陳設。

2、乙方必須完全銷售甲方供貨商品,如需銷售其他補充商品,須事先徵得甲方書面審批同意。

3、乙方欲作有關""的產品、商標、商號對外廣告時,要事先徵得甲方書面審批同意,並使用獲甲方同意的資料。

1、所有帶有表示"________"有關的標記均屬甲方所有,在未經甲方事先書面許可,乙方不得註冊甲方或與甲方有關企業的任何標記,亦不得使用甲方提供的標記於本合同之外的任何交易。

2、乙方違反第十一條第一項的規定,除應按規定承擔違反責任外,還應賠償甲方因乙方違約遭受的一切損失(包括但不限於來自第三方的索賠)。

3、所有帶有"________"商標、徽記的商品及物品均需從甲方進貨,在加盟店使用時,必須事先徵得甲方承認。

4、乙方只可在加盟店或專櫃內使用商標、服務標誌及表示這些標誌的標籤或招牌。

5、乙方在甲方授權範圍內使用商標及服務標誌且必須按甲方提供之原樣使用,不得自行對其進行任何改變。

1、本合同期滿時,雙方未達成一致協議,則本合同期滿自動終止。

2、本合同有效期內,雙方一致同意提前終止本合同並達成一致書面協議,則本合同可依該協議提前終止。

3、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甲方有權單方提前解除本合同。

2)乙方因違法經營被政府部門下令停業整頓或吊銷營業執照或經營所需的其他證明時。

3)乙方違反本合同,侵犯甲方合法權益,破壞加盟體系。

4)乙方未與甲方協商,不再履行約定的合作義務,單方面退出加盟。

4、本合同終止或解除時,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再使用商標。本合同終止或解除一個月內,乙方必須自行承擔費用,拆除乙方原所有帶有""的商號、標識、商標、服務標誌等一切含甲方標識的裝飾用具、店面裝修、燈箱、宣傳品等、否則視為乙方違約和對甲方的侵權,甲方有權索賠.

5、如乙方在本合同期滿自動終止或經甲乙雙方協商提前終止後,按本條第4項的要求已經停止使用和拆除所有帶有"________"標識的物品後,乙方可要求將品牌授權使用保證金全額轉為貨款或在本合同原定合同期滿後全額退還品牌授權使用保證金。

6、如因乙方有本條第3項所列行為而導致本合同提前解除,甲方將不再退還乙方品牌授權使用保證金,並保留繼續追討乙方違約責任的權利。

1、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或非雙方所能控制或所能預見事件的發生,包括但不限於地震、颱風、水災、火災、戰爭、政府行為、意外事件、勞工問題,致使乙方無法取得產品,並導致合同無法履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之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書面告知另一方,並應在十五天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協議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

2、因發生非甲方所能控制的不可抗力以外的任何情況,含甲方無法履行合同時,甲方可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即時終止合同,並適用第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

3、如因第十三條第一款及第二款的原因終止合同,甲方給予乙方之所有優惠即時取消雙方互不追究責任,但乙方仍須在合同終止後一個月內,自行承擔費用拆除所有連鎖店燈箱及一切有關裝飾用具、店面裝飾、宣傳品等、否則視同違約及侵權。

本合同之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的,則任何一方均可訴諸本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裁決。

乙方同意本合同有效期內對甲方提供給乙方的商業資料進行保密。如果上述資料中的一部分或者全部被甲方公佈,乙方對公開部分則不再承擔保密義務。

任何書面通知按本合同中的所述雙方的公司地址或圖文傳真送達通知人後,即視為送達。

以上條款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另外議定的補充合同條款經雙方簽訂後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被視為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乙雙方茲承認簽署本合同,並已閱讀及明白本合同所列條款包含之規定,並同意受其約束。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並從乙方向甲方繳納全額品牌授權使用保證金之日起生效。

童裝特許加盟合同6篇 童裝特許加盟:共贏合作 潛力無限 第2張

第2篇

1、鑑於乙方申請,甲方根據加盟計劃,授予乙方單點單櫃(加盟店或專賣櫃)特許經營權。特許乙方自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_____省______市/縣__________

開設加盟店,授權乙方於合同期限內在甲方認可的加盟店、櫃使用由甲方獨立擁有的“和.寶

秀”註冊商標。乙方自開店一______月內將店面裝修效果圖照片(5張)及營業執照影印件交甲方存檔。

2、乙方預付___________元首期進貨預付款,連同___________元加盟費和___________元品牌授權使用保證金共

___________元一併匯入甲方賬戶,此後首批進貨貨款以首期進貨預付款抵扣。

3、加盟授權從甲乙雙方簽訂合同,並且乙方向甲方付清規定的款項(包括特許加盟費、品牌授權使用保

證金和首期進貨款等,實際須支付的款項種類和金額按簽約合同規定為準)之______日起生效。

1、乙方獲得上述特許經營權許可後,須按甲方要求經營管理,不得超越許可範圍和許可期限,未經甲方

書面同意,不得將該項權利轉讓。乙方承諾在加盟期間,完全遵守本特許加盟條列,合法經營。

2、甲方承諾不在乙方開設的加盟店同一區域範圍內(按所在城市的行政區片或以一定直徑範圍劃分)

自己或允許第三者經營其它加盟店,並承諾不向同一區域範圍內的其它經營者供應可愛多產品。

1、首期進貨超過首期預付貨款的部分和此後進貨,乙方按實際訂貨金額將貨款匯入甲方賬戶,甲方確認

匯款後予以發貨。甲方提供給乙方的商品按統一加盟供貨價結算,特供商品或促銷活動商品折扣另行制訂。

2、甲方每次發貨須提供發貨清單,發貨清單裝入商品箱內,乙方憑發貨清單驗貨,如有差異(多發或少

發),應在收貨三天內以書面形式告知甲方,否則甲方視乙方如數收到和接受發貨清單上新到的商品。

3、甲方通過普通貨運、特快專遞等方式向乙方傳送貨物,乙方可根據自己需要選擇發貨方式,傳送貨物

的運輸費用由乙方承擔。乙方收到貨物有商品質量問題的,應在收到貨物三天內(以收貨簽收或通知取件

時間為準)向甲方提出退貨申請,並在收到貨物五天內將貨物發還甲方,由甲方負責全額退貨,但屬乙方

4、乙方因銷售原因造成商品積壓的,乙方應在貨到30______日內(以貨運公司通知乙方收貨或送貨上門時間為

到貨______日)提出換貨申請並將積壓商品發回。甲方在收到乙方退回的商品後,將按乙方退回商品的實際進貨

額的折算金額為乙方調換新貨。換貨以退回商品不影響第二次銷售為前提。乙方累計退換貨金額(以

退回貨物的進貨價款計算)不得超過以現款支付的實際進貨金額。

5、甲方在甲方網站上為乙方提供加盟店存貨調劑平臺服務,乙方可在調劑平臺上自由選擇調劑物件,相

互調劑存貨。甲方可在甲方網站上為乙方提供積壓商品代賣服務,乙方可將積壓商品委託甲方在甲方網站

上代為銷售,甲方按代賣商品銷售額的提取代賣手續費。

6、乙方全年進貨額(按實際支付的進貨貨款計算)達到50000___________元,可按累計進貨額享受2_______%的業績獎勵。

全年進貨金額達到100000___________元,可按累計進貨額享受4_______%的業績獎勵,並以業績獎勵以貨款形式返回。

1、在本合同期內,如乙方達到合同規定的最低進貨額且無違反本合同的行為發生,則乙方可將交納的品

牌使用保證金在合同期滿前一個______月內轉為貨款;在本合同期內,如乙方進貨額達到100000___________元,則甲方將乙

2、本合同期滿後,如雙方達成一致協議繼續延續本合同,則本合同經雙方簽字確認後續約一______年,乙方不

用再支付加盟費、品牌使用保證金和首期貨款。如雙方未達成一致協議,則本合同期滿後自動終止。

3、乙方在合同期內有下列行為之一,甲方有權單方提前解除合同並保留繼續追討乙方違約責任的權利:________________

連續三個______月______月平均進貨額低於5000___________元;乙方仿冒,濫用可愛多商標;乙方因違法經營被政府部門下令停業

整頓或吊銷營業執照或經營所需的其他證明時;乙方違反或未實現本合同的約定,破壞加盟體系或對甲方

經營造成不利影響;乙方未與甲方協商,不再履行約定的合作義務,單方面退出加盟。

4、本合同終止或解除後,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再使用可愛多商標。本合同終止或解除一個______月內,乙方必

須自行承擔費用,拆除乙方原所有帶有“可愛多”的商號、標識、商標、服務標誌等一切含甲方標識的裝

飾用具、店面裝修、燈箱、宣傳品等、否則視為乙方違約和對甲方的侵權,甲方有權索賠.

甲方:________________上海服飾有限公司乙方:________________

第3篇

1、鑑於乙方申請,甲方根據加盟計劃,授予乙方單點單櫃(加盟店或專賣櫃)特許經營權。特許乙方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在_____省______市/縣____ _開設加盟店,授權乙方於合同期限內在甲方認可的加盟店、櫃使用由甲方獨立擁有的 “和.寶秀”註冊商標。乙方自開店一月內將店面裝修效果圖照片(5張)及營業執照影印件交甲方存檔。

2、乙方預付 元首期進貨預付款,連同 元加盟費和 元品牌授權使用保證金共 元一併匯入甲方賬戶,此後首批進貨貨款以首期進貨預付款抵扣。

3、加盟授權從甲乙雙方簽訂合同,並且乙方向甲方付清規定的款項(包括特許加盟費、品牌授權使用保證金和首期進貨款等,實際須支付的款項種類和金額按簽約合同規定為準)之日起生效。

1、乙方獲得上述特許經營權許可後,須按甲方要求經營管理,不得超越許可範圍和許可期限,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將該項權利轉讓。乙方承諾在加盟期間,完全遵守本特許加盟條列,合法經營。

2、甲方承諾不在乙方開設的加盟店同一區域範圍內(按所在城市的行政區片或以一定直徑範圍劃分)自己或允許第三者經營其它加盟店,並承諾不向同一區域範圍內的其它經營者供應可愛多產品。

1、首期進貨超過首期預付貨款的部分和此後進貨,乙方按實際訂貨金額將貨款匯入甲方賬戶,甲方確認匯款後予以發貨。甲方提供給乙方的商品按統一加盟供貨價結算,特供商品或促銷活動商品折扣另行制訂。

2、甲方每次發貨須提供發貨清單,發貨清單裝入商品箱內,乙方憑發貨清單驗貨,如有差異(多發或少發),應在收貨三天內以書面形式告知甲方,否則甲方視乙方如數收到和接受發貨清單上新到的商品。

3、甲方通過普通貨運、特快專遞等方式向乙方傳送貨物,乙方可根據自己需要選擇發貨方式,傳送貨物的運輸費用由乙方承擔。乙方收到貨物有商品質量問題的,應在收到貨物三天內(以收貨簽收或通知取件時間為準)向甲方提出退貨申請,並在收到貨物五天內將貨物發還甲方,由甲方負責全額退貨,但屬乙方或第三方造成的人為殘次商品,甲方不予退換。

4、乙方因銷售原因造成商品積壓的,乙方應在貨到30日內(以貨運公司通知乙方收貨或送貨上門時間為到貨日)提出換貨申請並將積壓商品發回。甲方在收到乙方退回的商品後,將按乙方退回商品的實際進貨額的80%折算金額為乙方調換新貨。換貨以退回商品不影響第二次銷售為前提。乙方累計退換貨金額(以退回貨物的進貨價款計算)不得超過以現款支付的實際進貨金額。

5、甲方在甲方網站上為乙方提供加盟店存貨調劑平臺服務,乙方可在調劑平臺上自由選擇調劑物件,相互調劑存貨。甲方可在甲方網站上為乙方提供積壓商品代賣服務,乙方可將積壓商品委託甲方在甲方網站上代為銷售,甲方按代賣商品銷售額的20%提取代賣手續費。

6、乙方全年進貨額(按實際支付的進貨貨款計算)達到50000元,可按累計進貨額享受2%的業績獎勵。全年進貨金額達到100000元,可按累計進貨額享受4%的業績獎勵,並以業績獎勵以貨款形式返回。

1、在本合同期內,如乙方達到合同規定的最低進貨額且無違反本合同的行為發生,則乙方可將交納的品牌使用保證金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內轉為貨款;在本合同期內,如乙方進貨額達到100000元,則甲方將乙方交納的加盟費全額退還給乙方。

2、本合同期滿後,如雙方達成一致協議繼續延續本合同,則本合同經雙方簽字確認後續約一年,乙方不用再支付加盟費、品牌使用保證金和首期貨款。如雙方未達成一致協議,則本合同期滿後自動終止。

3、乙方在合同期內有下列行為之一,甲方有權單方提前解除合同並保留繼續追討乙方違約責任的權利:連續三個月月平均進貨額低於5000元;乙方仿冒,濫用可愛多商標;乙方因違法經營被政府部門下令停業整頓或吊銷營業執照或經營所需的其他證明時;乙方違反或未實現本合同的約定,破壞加盟體系或對甲方經營造成不利影響;乙方未與甲方協商,不再履行約定的合作義務,單方面退出加盟。

4、本合同終止或解除後,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再使用可愛多商標。本合同終止或解除一個月內,乙方必須自行承擔費用,拆除乙方原所有帶有“可愛多”的商號、標識、商標、服務標誌等一切含甲方標識的裝飾用具、店面裝修、燈箱、宣傳品等、否則視為乙方違約和對甲方的侵權,甲方有權索賠.

第4篇

1、為了拓展童裝銷售市場,甲方推出特許加盟計劃。

2、鑑於乙方申請,甲方根據加盟計劃,授予乙方單點單櫃(加盟店或專賣櫃)特許經營權。

3、乙方自願申請加入或專櫃的經營,接受甲方授予的單點單櫃的特許經營權並願意成為連鎖加盟之成員。

4、甲、乙雙方本著自願、平等、誠實、信用及共同拓展市場的原則,經友好協商,簽定本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或加盟合同)以由雙方共同恪守。

1、甲方確保根據雙方確認的訂貨單向乙方供貨,乙方保證僅從甲方購得用於展示及零售的甲方品牌的產品。

2、乙方嚴格執行甲方推行的特許加盟計劃,以利於業務的健康發展。乙方保證:按甲方規定的經營模式經營,按甲方規定的服務質量標準向顧客提供服務。

2、特許經營權許可期限與本合同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止,有效期_______年。乙方可在合同有效期滿前三個月向甲方提出延長本合同的書面請求,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延長本合同有效期壹年。

1、甲方特許乙方於合同期限內在甲方認可的加盟店、櫃使用由甲方獨立擁有的 "(keaido)和.寶秀"註冊商標,乙方以經營方式和風格經營系列產品。

2、乙方獲得上述特許經營權許可,須按甲方要求經營管理,不得超越許可範圍和許可期限,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將該項權利轉讓。

1、為促進乙方業務發展,降低乙方經營成本,甲方免收乙方加盟費,僅收取乙方品牌授權使用保證金5000元。

2、乙方於簽定本合同之日起向甲方一次性付清品牌授權使用保證金(5000元)和首期進貨款(10000元)共計15000元人民幣。本合同從乙方向甲方付清規定的品牌授權使用保證金和首期進貨款之日起生效。

1、甲方特許乙方___________先生/女士在_______省________市/縣______ _區域內開設加盟店,加盟店的具體地址為 。乙方自開店一月內將店面裝修效果圖照片(5張)及營業執照影印件交甲方存檔。

2、甲方承諾不在乙方開設的加盟店同一區域範圍內(按所在城市的行政區片或以一定直徑範圍劃分)自己或允許第三者經營其它加盟店,並承諾不向同一區域範圍內的其它經營者供應產品。

3、因地理環境或其它原因乙方希望變更第六條第一項規定的加盟店地點時,須向甲方提出書面變更申請,經甲方書面批准後才能變更。

乙方需要在第六條第一項規定的店址外新建加盟店或專櫃,必須經甲方同意,並與甲方另外簽訂以該新加盟店或專櫃為物件的連鎖加盟合同。

1、加盟合同簽定後,乙方預付1萬元首期進貨預付款,連同5000元品牌授權使用保證金共1.5萬元一併匯入甲方帳戶,此後首批進貨貨款以首期進貨預付款抵扣。

2、首期進貨超過1萬元預付貨款的部分和此後進貨,乙方按實際訂貨金額將貨款匯入甲方帳戶,甲方確認匯款後予以發貨。

3、甲方提供給乙方的商品按統一供貨價結算,特供商品或促銷活動商品折扣另行制訂。

4、甲方每次發貨必須提供發貨清單,發貨清單裝入商品箱內,乙方憑發貨清單驗貨,如有差異(多發或少發),應在收貨兩天以書面形式告知甲方,否則甲方視乙方如數收到和接受發貨清單上新到的商品。

5、甲方和乙方對每次收發貨情況單獨記帳,每月對帳一次。

5、甲方通過普通貨運、特快專遞等方式向乙方傳送貨物,乙方可根據自己需要選擇發貨方式,傳送貨物的運輸費用由乙方承擔。

1、退換貨是指乙方將有質量問題或積壓的商品退回甲方,以退回貨物的進貨價款按一定比例折抵貨款換購新貨。退換貨只限於商品調換,不涉及現金支付。

2、乙方收到貨物有商品質量問題的,應在收到貨物三天內(以收貨簽收或通知取件時間為準)向甲方提出退貨申請,並在收到貨物五天內將貨物發還甲方,由甲方負責全額退貨,但屬乙方或第三方造成的人為殘次商品,甲方不予退換,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3、乙方因銷售原因造成商品積壓的,乙方應在貨到30日內(以貨運公司通知乙方收貨或送貨上門時間為到貨日)提出換貨申請並將積壓商品發回。甲方在收到乙方退回的商品後,將按乙方退回商品的實際進貨額的80%折算金額為乙方調換新貨。換貨以退回商品不影響第二次銷售為前提。乙方累計退換貨金額(以退回貨物的進貨價款計算)不得超過以現款支付的實際進貨金額。

3、甲方在甲方網站上為乙方提供加盟店存貨調劑平臺服務,乙方可在調劑平臺上自由選擇調劑物件,相互調劑存貨。

4、甲方在甲方網站上為乙方提供積壓商品代賣服務,乙方可將積壓商品委託甲方在甲方網站上代為銷售,甲方按代賣商品銷售額的20%提取代賣手續費。

1、加盟店在達到規定進貨額後將獲得年終返利獎勵:(均不含首批進貨額)

1、為確保特許體系的統一性和產品服務質量的一致性,甲方有權對乙方的經營活動進行監督(包括不限於在乙方正常營業時間內視察乙方的設施與經營情況的審查乙方履行本合同的表現及商店整體形象和服務質量)。

2、乙方違反連鎖加盟合同規定,侵犯甲方合法權益,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本加盟合同,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由乙方承擔。

3、甲方有義務為乙方提供穩定、豐富、高品質的供貨支援,並在開店設計、貨品定位、進貨選擇、新款推進、推廣促銷以及客戶資源等各方面給予乙方有效的建議和實際的支援。

1、乙方須以"(keaido)和.寶秀"品牌標識和甲方提供的店面門頭的標準樣式進行店面裝修和陳設。

2、乙方必須完全銷售甲方供貨商品,如需銷售其他補充商品,須事先徵得甲方書面審批同意。

3、乙方欲作有關""的產品、商標、商號對外廣告時,要事先徵得甲方書面審批同意,並使用獲甲方同意的資料。

1、所有帶有表示"(keaido)和.寶秀"或與"(keaido)和.寶秀"有關的標記均屬甲方所有,在未經甲方事先書面許可,乙方不得註冊甲方或與甲方有關企業的任何標記,亦不得使用甲方提供的標記於本合同之外的任何交易。

2、乙方違反第十一條第一項的規定,除應按規定承擔違反責任外,還應賠償甲方因乙方違約遭受的一切損失(包括但不限於來自第三方的索賠)。

3、所有帶有"(keaido)和.寶秀"商標、徽記的商品及物品均需從甲方進貨,在加盟店使用時,必須事先徵得甲方承認。

4、乙方只可在加盟店或專櫃內使用商標、服務標誌及表示這些標誌的標籤或招牌。

5、乙方在甲方授權範圍內使用商標及服務標誌且必須按甲方提供之原樣使用,不得自行對其進行任何改變。

1、本合同期滿時,雙方未達成一致協議,則本合同期滿自動終止。

2、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甲方有權單方提前解除本合同。

2) 乙方因違法經營被政府部門下令停業整頓或吊銷營業執照或經營所需的其他證明時。

3) 乙方違反本合同,侵犯甲方合法權益,破壞加盟體系。

4)乙方未與甲方協商,不再履行約定的合作義務,單方面退出加盟。

3、如因乙方有本條第2項所列行為而導致本合同提前解除,甲方將不再退還乙方品牌授權使用保證金,並保留繼續追討乙方違約責任的權利。

4、本合同有效期內,如乙方因經營原因或其它不可抗力停止經營,可向甲方提出提前終止合同的申請。經雙方一致同意並達成書面協議,則本合同可依該協議提前終止。

5、本合同終止或解除後,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再使用商標。本合同終止或解除一個月內,乙方必須自行承擔費用,拆除乙方原所有帶有""的商號、標識、商標、服務標誌等一切含甲方標識的裝飾用具、店面裝修、燈箱、宣傳品等、否則視為乙方違約和對甲方的侵權,甲方有權索賠.

6、在本合同終止或解除後,乙方無違反本合同的行為,甲方在本合同期滿後退還乙方品牌使用保證金。

1、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或非雙方所能控制或所能預見事件的發生,包括但不限於地震、颱風、水災、火災、戰爭、政府行為、意外事件、勞工問題,致使乙方無法取得產品,並導致合同無法履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之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書面告知另一方,並應在十五天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協議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

2、因發生非甲方所能控制的不可抗力以外的任何情況,含甲方無法履行合同時,甲方可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即時終止合同,並適用第十三條第三款之規定。

3、如因第十三條第一款及第二款的原因終止合同,甲方給予乙方之所有優惠即時取消雙方互不追究責任,但乙方仍須在合同終止後一個月內,自行承擔費用拆除所有連鎖店燈箱及一切有關裝飾用具、店面裝飾、宣傳品等、否則視同違約及侵權。

本合同之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的,則任何一方均可訴諸本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裁決。

乙方同意本合同有效期內對甲方提供給乙方的商業資料進行保密。如果上述資料中的一部分或者全部被甲方公佈,乙方對公開部分則不再承擔保密義務。

任何書面通知按本合同中的所述雙方的公司地址或圖文傳真送達通知人後,即視為送達。

以上條款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另外議定的補充合同條款經雙方簽訂後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被視為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x雙方茲承認簽署本合同,並已閱讀及明白本合同所列條款包含之規定,並同意受其約束。本合同一式二份,甲x雙方各持一份。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並從乙方向甲方繳納全額品牌授權使用保證金之日起生效。

第5篇

甲方(許可人):

乙方(被許可人):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就乙方加入甲方的“連鎖教育組織”,在甲方授權下,開展職業培訓及相關事宜,達成一致,協議如下:

1、連鎖教育組織是甲方投資建設和管理的職業教育培訓服務組織。該組織及其成員的一切經營管理制度、規範均由甲方制定。、“連鎖教育組織”的商號、註冊商標均為甲方所有,受法律保護。未經甲方授權,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使用。

2、本協議所指授權加盟的涵義為:在乙方認同並接受本協議規定的一切經營管理制度、規範基礎上,甲方授權乙方作為“連鎖教育組織”的加盟成員,在 省市/區,統一使用“教育機構”(以下稱教育機構)的商號及甲方之註冊商標,開展職業培訓與服務活動。

3、甲、乙雙方各自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相互之間無產權關係。乙方接受甲方授權後,其教育機構按“連鎖教育組織”確立的統一規範和模式進行管理,享受甲方提供的專業服務,接受甲方指導、監督和管理。

4、本協議所指授權範圍指甲方授權乙方在指定城市建立一家教育培訓中心,乙方根據需要並報總部備案後可在該城市設立教育機構的連鎖分部或培訓點,甲方不再另外收取授權金,同時,甲方將製作和發放統一的授權牌,並由乙方支付製作成本費;乙方如需在其它城市或城鎮開設教育機構,須與甲方另籤協議,獲得新的授權;同等申請條件下,乙方享有獲得授權的優先權。

甲、乙雙方本著“精誠團結,共同發展”的合作信念,以不斷完善的培訓與服務模式,本著為消費者提供高質量培訓服務的宗旨,提高連鎖教育組織以及教育機構的社會地位和信譽,促進培訓事業的繁榮與發展。

授權乙方加盟“連鎖教育組織”,准許乙方在指定城市或城鎮開設“教育機構”。一次性交納,簽約即付。

××品牌(包括但不限於註冊商標、商號、運營規範、商業技巧、管理模式)的使用許可費、維護費,按年收醛

按年度向加盟方收取管理費用,作為該年度總部對加盟方提供教學管理、廣告宣傳等

由加盟方將實際考試合格的學員人數上報總部,核實無誤後為其辦理證書,證書認證及工本費實收。

1) 加盟費的支付:簽約當日,乙方一次性支付人民幣______元給甲方。乙方按規定交納加盟費後,本協議書開始生效。

2) 品牌使用費的支付:乙方每年須支付人民幣______元給甲方;當年12月15日前交納第二年(這裡的年度指自然年度)的品牌使用費,甲方收到乙方的品牌使用費後將換髮新年度的授權牌和授權證書。第一年度(即簽約當年)的品牌使用費按簽約月份至當年年底的月數折算,簽約當日即付。

3)管理費的支付:根據加盟方的實際經營總額,按比例合作雙方進行分成,總部收取本項費用的10%作為管理費或按實際招生人數計算,每人_____元。

4)證書費的支付:證書認證及工本費,由加盟方在辦證前向總部付清,此費用加盟方可另行向學員收醛

4. 如果乙方因違反法律、法規或本協議及其它有關規定而被甲方終止授權,或乙方提出終止授權,或乙方自動退出連鎖教育組織時(乙方教育機構與甲方六個月以上沒有實際的業務聯絡),則乙方所交納的授權金和品牌使用費不予退還。

1) 甲方對、“連鎖組織”等商號、註冊商標及其制定的運營規範和管理制度享有法定的專有權利,受法律保護,任何個人、單位均不得侵犯。

2) 甲方對加盟單位的經營管理有監督權,以確保其按甲方統一的標準和規範執行。

3) 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及時、準確、全面地提供加盟中心的財務資料及甲方要求的其它資訊。

4) 甲方有權按規定向乙方收取加盟費、品牌使用費以及其它相關費用。

5) 當甲方的商號、註冊商標、運營規範、管理制度等專有權受到侵害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提供完成法律和其它形式的救濟的協助。

6) 如乙方未按本協議和教育機構經營管理規範運作,(詳見《連鎖教育組織管理條例》,該條例由甲方負責解釋,甲方有權根據需要進行調整,並應及時通知乙方。)侵犯甲方的合法權益,破壞連鎖體系的正常運作,損害甲方的聲譽或對加盟中心經營不善,不能達到甲方的考核標準,甲方有權收回授權,終止合作,並有權要求乙方賠償損失。

7) 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甲方將依照《連鎖教育組織章程》對乙方的經營業績和執行本協議及其它規定的情況進行考核。考核不合格時,甲方有權提前終止與乙方的合作。

1) 全面負責連鎖教育組織的組織建設、制度建設和企業形象建設,為教育機構提供培訓支援,向教育機構提供不斷完善的管理制度和經營技巧,對教育機構開展日常經營活動提供有效的指導、支援和管理。

2) 提供註冊商標、商號,指導乙方做好開業籌備工作。

3) 向教育機構提供標準、規範的教案、教學大綱,組織師資培訓和運營管理培訓。

4) 通過全國性媒體統一進行廣告宣傳,統一組織各種形式的市場促銷和公關活動。

5) 以不斷完善和先進的通訊手段為乙方提供資訊服務。

7) 直接授權或協助乙方申請成為專項授權培訓中心。

9) 組織年會或經驗交流會、研討會,促進各教育機構之間的合作、溝通、交流。

1) 乙方有權按協議規定獲得甲方註冊商標、商號以及經營管理制度和規範的使用權。

3) 乙方有權獲得甲方在日常經營管理中的專業服務和經營指導。

4) 乙方對甲方有關的經營管理制度、規範有調整建議權,但在甲方未作統一調整之前不得擅自更改。

5) 乙方有權獲得甲方提供的各項培訓、服務及參加甲方組織的各類活動。

1) 獨立完成教育機構開業所需的有關法律手續,甲方提供協助和指導。

2) 遵守甲方經營管理制度和規範,接受甲方的指導和監督。

3) 負責辦學所需的裝置、場地、人員、師資、資金等,實行自主辦學、獨立核算,自負盈虧。

4) 負責承擔辦學活動中發生的全部稅金並負責向當地稅務部門交納。

5) 維護連鎖教育組織的名譽及統一形象,保護甲方所有的商號、註冊商標及其經營管理制度和規範不受侵犯。在發生此類現象和行為時,須及時通知並協助甲方完成法律和其它形式的追究。

6) 妥善保管與甲方特許業務相關的一切資料,不得將甲方的商號、註冊商標及其經營管理規範,用於與甲方特許經營業務無關的其它任何場所、行業、活動或提供給第三方。

7) 向甲方支付加盟費和品牌使用費,及其它相關費用(如:管理費、教材資料費、證書工本費)。

9) 及時、準確、全面地向甲方提供財務資料及其它市場資訊,協助甲方完成各項市場調研工作。

10) 合作期限內,加盟方不得與其他辦學機構再簽訂類似或專業相近的協議、合同

1.如乙方逾期未付品牌使用費或其他相關費用,每遲延一日均須向甲方交納千分之五的違約金。

2.雙方中的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若給對方造成損失,須承擔賠償責任。乙方違約時,還須賠償甲方品牌、信譽等無形資產的損失。

1、甲、乙雙方的合作自 年 月 日正式開始,至 年 月 日止。

2、合作期滿後,甲乙雙方如願意繼續合作,可延長合作期,由甲乙雙方續簽協議確定。

1、甲、乙雙方合作過程中,如有本協議未盡事項或需要調整事項,由甲、乙雙方協商,以書面協議形式對本協議進行補充或調整。

3) 由於國家政策和法律的重大變化或其他不可抗力致使合作無法繼續;

4) 雙方中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的規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時,另一方有權依照民法典終止本協議並要求賠償;

3、在本協議終止時,甲、乙雙方應按本協議及法律規定清理債權債務。

4、乙方因債務或其它原因喪失實際經營能力時甲方有權自行決定終止本協議,並有權繼續向乙方追償所欠甲方的債務。

5、本協議終止後,乙方不再擁有甲方註冊商標、商號以及教育機構經營管理制度和規範的使用權,必須立即停止使用。

甲、乙雙方如有爭議時應以協商形式予以解決。協商不成時,應採取訴訟方式解決。

2、本協議由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並於乙方按規定交納授權金後生效。

3、下列附件作為本協議書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約束力和法律效力。

?連鎖教育組織章程》 《連鎖教育組織商標使用許可合同》

甲方: 乙方:

負責人簽字: 負責人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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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日期:

第6篇

首期特許經營權使用費又具體分為標準費、受許人增開餐館的折扣費用、延期費、附屬店面費、老受許人與新受許人另開新店的增加費、轉讓費等。

2、第二條是關於合同存續期間須定期交納的特許權使用費的約定。

定期交納的特許權使用費一般確定為銷售額的某一百分比。

3、第三條是關於特許人授予受許人某些權利的約定。如使用特許人的管理系統和操作手冊的權利、對特許人管理系統中改良技術和操作方面資訊的使用權、對於特許人的品牌作有限地與餐館有關的其他使用。

4、第四條是關於特許人為受許人提供某些支援(如培訓、諮詢、協助與指導等)的約定。

5、第五條約定受許人的各項義務。共15款,各款內容如下:

第1款約定經營場所的租賃事宜。經營場所既可以由特許人向出租人租賃後再轉租給受許人,也可以由受許人直接從出租人處租賃。如採用前一種方式,則受許人對於經營場所的使用僅與特許人發生權利義務關係,而與房主無關,在受許人嚴格履行轉租合同的情況下,如果房主與特許人發生任何因租賃合同而產生的糾紛致使受許人遭受損失,受許人可向特許人要求賠償;而如果採用後一種方式,則受許人對於經營場所的使用僅與房主發生權利義務關係,如果受許人違反租賃合同招致房主的起訴涉及特許人的品牌而使特許人遭受損失,則特許人可向受許人要求相應的賠償。

第2款約定受許人的經營活動應當始終遵守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所有必要的手續並承擔費用;遵守操作手冊要求和建議的規格、標準和步驟,並隨操作手冊的更新和改進而作適時調整和修改,符合特許人的質量控制標準;不得透露或允許他人複製操作手冊的內容。

第3款約定受許人自行承擔經營活動產生的一切稅費,以及按特許人的要求投保一些保險專案。

第4款約定受許人不得在合同關係存續期間直接或間接地從事其他任何相同或相類似的經營活動,以及違反此項規定時應支付的賠償金額。

第6款約定受許人應當按約定時間向特許人報告銷售情況,並按規定的方式在受許人的系統中記錄銷售和經營情況。

第7款約定特許人有權在無需事先通知的情況下,即可到受許人的經營場所檢查受許人的經營狀況並檢查、稽核影印受許人的各種記錄。

第9款約定廣告費的支付方式。廣告費在特許經營中並非一個簡單的問題。不管是特許人還是受許人都不願意承擔廣告投資可能存在的風險。如果讓特許人獨自承擔廣告費,而受許人眾多,是否每個受許人都能保質保量地提供服務而不影響廣告宣傳還很難說,況且廣告費數額十分巨大,讓特許人獨自承擔勢必存在困難;而如果讓受許人來承擔廣告費,宣傳的是特許人的品牌,付出的是自己的投資,能否起到促銷的效果、獲得回報還很難說,有時甚至還會因特許人自己品牌的價值不高而使得廣告投資成為一種浪費,因此如果讓受許人承擔廣告費,他們也會心存疑慮。

本合同中所採用的一個兩全之計就是由特許人和受許人約定設立一個廣告基金賬戶,受許人從每週的銷售額中提取約定的比例作為廣告費匯至廣告基金賬戶上,至於具體的廣告方式則由特許人根據廣告基金賬戶上的數額與廣告商協商而定。這樣一來,特許人和受許人都不必事先準備大量資金用於廣告宣傳,而且受許人對於廣告費的支付也採取了一種不需要本錢也不承擔風險的方式。如果受許人的經營狀況好,則付出的廣告費相應的就多,反之則少。不過採取這種方式的問題是,如果特許人將廣告基金賬戶上的部分甚至全部資金挪作它用的話,就等於是間接的提高了受許人的定期特許經營權使用費,無疑又會侵害受許人的利益。為解決這一問題,受許人可以與特許人在合同中約定對於廣告基金賬戶的財務監督管理制度,一旦特許人違反這一制度,受許人有權中止支付廣告基金,特許人還應當向受許人返還廣告基金賬戶上未用於廣告宣傳的資金。

第10款約定受許人不得將特許人的品牌標誌與"出售"字樣一起使用。該款約定看上去似乎無關緊要,但事實上並非如此。如果消費者誤認為特許人所擁有的品牌是因為經營狀況不佳而不得已予以出售,必然影響到特許人的商譽,從而給特許人的無形資產造成損失。

第11款約定受許人的所有付款都必須及時。這樣規定是為了避免受許人因欠款而陷入債務糾紛或因欠稅行為受到處罰從而損害特許人的商譽。

第12款是關於受許人應當按照合同及操作手冊中的規定來進行經營管理的約定。

第13款約定受許人應當僅為經營餐館的目的使用特許人的品牌,而不得為其他任何與經營餐館無關的目的使用特許人品牌。

6、第六條是關於經營場所變更的約定。主要是要求受許人在變更經營場所之前應當徵得特許人的同意。

7、第七條是關於合同期限以及期限屆滿之前合同延期的約定。

8、第八條是關於合同終止的情形及保守商業祕密的約定。共6款,內容分別規定如下:

第1款與第2款都是具體約定特許人有權終止合同的各種情形(例如受許人不辦理經營活動所需的各種手續、低報銷售額、拖欠特許經營權使用費等等)。

第3款約定在合同終止或屆滿以後,受許人不得在其餐館中繼續保留特許人的品牌特徵,也不得繼續使用特許人所有的經營管理系統。

第4款約定在合同終止或屆滿以後1年內,或者在受許人轉讓合同權利義務後的1年內,受許人在一定區域內不得以任何形式參與特許人的其他餐館的經營活動。

第5款約定受許人應當保守特許人的商業祕密,並對某些不屬於商業祕密的具體資訊進行保密。

第6款約定在合同終止或屆滿以後,受許人在合同關係存續期間因經營目的而使用的通訊號碼、聯絡地址、網址、域名等等均應歸特許人所有。

受許人轉讓合同權利,應當徵得特許人的同意。對於擁有高價值品牌的特許人來說,之所以當初願意將特許經營權授予受許人,大都是對受許人的資質經過了審查與考慮的,他們不會僅僅為了獲得一筆短期的特許經營權使用費就輕易地將自己的特許經營權授予他人使用,因為一旦不合格的受許人因經營管理不善而給廣大消費者留下不好的印象,則特許人所遭受的無形資產損失是難以估計的。因此,特許人往往會事先與受許人就合同權利義務的轉讓作出約定,如約定受許人必須將合同權利義務轉讓給符合資質要求並能夠立即代替自己經營管理餐館的人,或者是受許人應當要求受讓人必須參加特許人的培訓並經特許人評價同意後才能受讓合同權利義務。

但是,有一種情形值得注意:那就是如果在合同期限以內,作為受許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突發精神病,應當如何處理?實踐中,特許人並不願意將上述情形約定為合同終止的情形,因為連鎖店數量的減少在某種程度上會對特許人的商譽產生不良影響。從理論上說,如果受許人死亡,其繼承人可以直接繼承其權利義務;如果是突發精神病,則為了保護受許人本人的權益起見,其監護人應當享有承繼合同權利義務的優先權。但是,特許人無疑會擔心受許人的繼承人或監護人能否勝任經營活動,為此,可以由特許人與受許人事先在合同中約定只要受許人的繼承人或監護人表示不放棄承繼合同權利義務,特許人就應當對其提供指導與培訓,所需費用由雙方按比例分攤。

解決爭議的方式有協商、調解、仲裁和訴訟。在特許經營合同中,特許人比較傾向於將協商、調解和仲裁約定為解決爭議的方式,而不願選擇訴訟。因為許多特許人都擁有知名的品牌,在社會上影響較大,其一舉一動很容易被人們宣傳。如果發生訴訟,特別是多個受許人聯合起訴特許人,不管具體的案情如何,必然引起人們關注。如果在法院未判決之前就造成誤傳,就有可能會給一部分公眾或多或少留下不良印象。而在協商、調解和仲裁這三種方式當中,特許人又比較強調通過協商和調解來解決爭議,因為特許人是基於格式文字與受許人協商一致後簽訂特許經營合同的,如果是個別受許人違約倒也罷了,只需特許人單獨與該受許人解決即可,但如果是因特許人違反某一條款而被多個受許人提起仲裁,特許人就極容易陷入困境。不過,特許人如果過於強調協商或調解,有時候又容易使受許人要求過高而保持強硬態度。因此,既然不願意選擇訴訟,那麼仲裁條款在特許經營合同中就是必不可少的條款,只有有效的仲裁條款才能從根本上排除進入訴訟程式的可能性。

仲裁地點的選擇對誰有利不可一概而論。例如,某一特許經營合同中,特許人是外國人,受許人是中國人,如果選擇在特許人所在地仲裁,則在特許人違約時,受許人難究其責,從而處於不利地位;但在受許人違約時,即使特許人在其本國提起仲裁併作出受許人缺席的裁決,就目前的現實情況看來,在執行時也會困難重重,因而又對特許人不利。那麼選擇在受許人所在地進行仲裁呢?其實,這也得視特許人是否常駐受許人所在地而定,不過,只要特許人是知名的連鎖企業集團,大都會在其受許人所在地設立辦事機構。這樣一來,解決起爭議來就方便多了。

11、第十一條是關於合同條款獨立效力、通知、遲延付款等方面的約定。

關於特許經營合同的法律適用問題,如果雙方均為同一國籍,則適用該國的法律比較合適。對於不同國籍的當事人該如何適用法律的問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二十六條規定:"涉外合同的當事人可以選擇處理合同爭議的法律,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那麼既然我國目前尚無關於涉外特許經營的專門規定,所適用的法律當然也就可以由當事人約定選擇了。

14、第十四條是關於受許人不得與他人另行訂立特許經營合同的約定。

15、第十五條是關於在餐館的經營過程中應當使用特許人所使用的語言進行交流的約定。特許經營中的許多具體經營活動諸如帳目往來、銷售記錄、培訓專案、經營狀況報告、通知等等既有受許人的參與,也有特許人的參與。例如,特許人的母語為英語時,特許人可能不願意為眾多的受許人承擔高額的翻譯費用,於是就會要求當受許人不能用英語進行交流時,應當自行承擔翻譯費用。

16、第十六條是關於受許人確認特許人的任何員工、代理人、代表、附屬機構等未向受許人作任何陳述。

17、第十七條是關於受許人承諾未曾向特許人的任何員工、代理人、代表、附屬機構等提出過任何索賠主張。

18、第十八條是關於特許人與受許人對於各自的偶然損失(例如因不可抗力而遭受的損失、因餐館的起鬨、鬥毆或搶劫而遭受的損失等)互不負責賠償的約定。

一般來說,偶然損失無非就是發生在受許人的經營場所,而一旦受許人的經營場所發生偶然損失,例如火災或人為的破壞,則會令消費者對經營場所產生恐懼感,但有時候特許人的品牌難免也會被人與經營場所發生的事件聯絡在一起來看待,因此對特許人也同樣不利。

19、第十九條是關於受許人承諾理解並遵守合同的約定。

20、第二十條是關於受許人承諾不作其他牽涉到本合同及其附件的陳述的約定。

當然,特許經營合同並非千篇一律,以上合同內容簡介只能用以參考。不管是特許人還是受許人,只有根據相關的法律法規,結合自身實際情況去詳細考慮特許經營合同中應當明確的事項,才能更好地維護自身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