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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許加盟經營合同書4篇 特許加盟:成功共贏的合作契約

特許加盟經營合同書是指作為一種商業合作模式的合同,授權方將其品牌、經營模式和專業知識授權給受託方,並允許其在特定區域內經營。雙方在此合同中明確了各自的權利和義務,建立了長期合作關係,為受託方提供了商機和經濟利益。這一合同在商業領域中廣泛應用,為創業者和品牌拓展提供了有力支撐。

特許加盟經營合同書4篇 特許加盟:成功共贏的合作契約

第1篇

特許者:(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特許者:(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明確雙方在特許經營上的權利義務關係,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1.1  甲方特許乙方在______省______市_____ 區_____ 街_____號開設a連鎖店,專門銷售甲方統一配送的 產品。

1.3 甲方在本特許經營合同範圍內所作出的任何許可均不構成對_____________這一註冊商標的商標專用權及相關權益的轉讓,乙方及其專賣店除行使其在本特許合同經營範圍的權利外,無權以任何方式使用或許可他人使用__________字樣,無權以任何方式代表甲方或甲方相關企業從事任何民事活動,乙方及專賣店作為獨立民事行為主體,其對於第三人的民事權利及義務均與甲方無關。

1.4 甲方將其所有的________商標、產品及相關的經營模式根據以本特許經營合同的規定許可乙方使用,乙方須按本合同的規定,在甲方統一的業務模式下從事加盟餐飲的經營活動。

1.5  甲方將特許經營權以許可的形式許可乙方在_________區域內使用,乙方不得在特許企業之外使用特許權,不得將特許權轉讓或許可他人使用。

2.1甲方向乙方許可在_______區域特許經營權並提供管理體系。

2.3管理體系即有價值的專用的商名、商標、建築風格、管理體系、培訓體系、財務體系、和專有技術。它的核心內容是商標及其經營管理標準和技術質量標準。

3.1本合同訂立後,三天內乙方須向甲方一次性繳納特許經營加盟費人民幣_______萬元。

3.2在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應按特許企業總營業收入的_____%按月向甲方交納特許經營權使用費(或乙方必須按月向甲方繳納特許經營使用費人民幣 萬元)。

3.3本合同訂立後三日內,乙方須向甲方繳納人民幣_____萬元作為保證金。本合同期滿後如乙方沒有違反本合同的規定甲方將保證金在一個月內無息退還乙方。若乙拖延繳納特許經營權使用費,甲方有權沒收保證金,有權終止本合同及追討乙方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3.4乙方須在本合同訂立後三日內將特許經營加盟費和保證金匯至甲方指定帳戶。

3.5自特許企業開業之日起,乙方應在每月結束後的 日內,將該月的特許經營權使用費匯至甲方指定帳戶。

4.2為特許企業提供技術骨幹人員上崗前的專業培訓,並定期進行再培訓。

4.3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提供《特許經營管理手冊》(簡稱《手冊》)。手冊屬甲方所有,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乙方或特許企業不得擴大使用。

4.4有權向特許企業指定配送 專用物品、原料及工具。

4.5有權以各種形式隨時對特許企業的服務質量和商品質量進行檢查、督導、鑑定和考核。在業務指導中,幫助解決生產經營中的管理和技術問題。

5.1乙方負責辦理開辦特許企業所需的一切手續並提供相關證明檔案,及特許企業經營所需流動資金。為特許企業落實建築面積為 平方米的經營場所(餐位設計不得少於 個),並按甲方要求對經營場所進行裝修改造,使其達到甲方驗收標準,具備特許企業的開業經營條件。

5.2乙方在特許企業開業前派送其有關人員接受深圳市錦華餐飲管理有限公司培訓中心的培訓和考核。在得到甲方的培訓證書後方可上崗。

5.3乙方特許企業發生重大變動時,如更換法定代表人和股東、增減註冊資金,必須在七日內通知甲方;特許企業其改變經營場所或經營範圍的,應事先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否則視為違約。

5.4乙方應保證特許企業按甲方的《手冊》內容及有關規定進行特許經營管理。

5.5乙方應按甲方提供的資料進行宣傳活動,並不得在特許企業以外的產品和服務中使用深圳市錦華餐飲管理有限公司所有的標誌。

5.6乙方及特許企業不得生產、銷售和使用甲方競爭對手的產品和服務,必須銷售和使用由甲方提供的產品和服務,或由甲方指定或同意的由第三方生產的符合甲方標準的產品和服務。

6.1特許企業應執行甲方《手冊》規定的管理制度、規範標準。

6.2特許企業應執行國家制定的餐飲服務業財務會計制度和甲方有關特許企業的統一記帳方式。

6.3乙方應按月將特許企業所有經營專案的總營業收入及真實的財務報表於次 月 日前報甲方予以備案,乙方不得少報、虛報、漏報,否則產生的責任由乙方承擔。

七、甲方根據需要向乙方派出經營管理、專業技術人員名及其他服務人員,派出人員的權利義務關係由甲乙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8.1僅在合同中,下列詞語的定義如下所述:商標指甲方註冊登記的各項商標和或任何同該商標有關的其他標識或特殊標記。

8.2甲方是註冊商標合法所有人(以下簡稱商村),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月內,乙方應與甲方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乙方應保證特許企業遵守特許經營權的有關規定。

8.3乙方及特許企業由於自身經營管理責任,發生服務質量、產品(商品)質量問題,致使甲方商標信譽受到損害時,應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8.4乙方及特許企業不得以任何形式和方法擴大商標的使用範圍,不得以任何方式製作和使用與本合同許可商標相似或變形的商標標識,不得以任何方式和名義在其他國家、地區提出註冊該商標的申請。

8.5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及特許企業不得在特許企業以外使用甲方商標或商標專用商品,或進行有損於甲方名義和利益的任何活動。

9.1乙方及特許企業應將《手冊》及為履行本合同所制定或批准的其它資料所含內容列為機密,並使其處於保密狀態。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及特許企業不得複製、記錄或以其它方式洩露給他人。

9.2乙方及特許企業承諾在整個合同期內和合同期滿後 年內,不將它所知的任何保密資訊、知識、經營方法等為了其他人、組織、公司的利益向其透露。

乙方應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為特許企業的財產及僱員投保,保險合同應報甲方備案,保險費由乙方承擔,保險受益人應為甲方。

11.1合同一經簽訂,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違約,如因一方違約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違約方應根據造成損失的程度支付人民幣_____萬元以上的違約金。

11.2乙方或特許企業違反合同規定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對方支付違約金及賠償金:

(1)未經甲方允許擅自擴大許可商標的使用範圍。或與其它商標組合使用;

(2)未經甲方允許將許可商標再許可他人或轉讓,出借、轉賣他人制作或使用;

(4)降低特許企業的服務質量或產品(商品)質量,發生被輿論工具曝光批評或消費者嚴重投訴等情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特許企業不按合同規定支付特許經營權使用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不接受甲方依據管理體系規定進行的監督,或阻止甲方進行檢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擅自變更本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主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乙方或特許企業遭受嚴重虧損而無力或不可能繼續經營;

(2)乙方或特許企業破產、無償還能力或開始清算程度;

12.2甲方遇下列情況之一時,向乙方發出書面通知,即可解除合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擅自;轉讓特許企業,或擅自改變特許企業經營場址或經營範圍;

12.3合同到期後,乙方要求延續特許經營的,應在本合同期滿之日____月前,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甲方同意延續的,應續簽合同;甲方不同意或乙方不申請的,合同期滿之日即自行終止。

13.1本合同提前解除或期滿終止後,乙方應在____日內支付所有應付給甲方的費用,同時登出特許企業的工商登記;13.2乙方應在____日內歸還甲方商業技術祕密資料;歸還帶有甲方商業標誌、商標、招牌和資料等;

13.3自本合同解除或終止之日起,乙方應立即停止特許企業的業務活動和任何形式的廣告宣傳,停止使用甲方商標、商名、標誌(包括與其相似或易混淆的任何商標、商名和標誌)。

本合同所指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於天災、火災、水為、戰爭、政府行動、意外事件或非雙方所能控制或所能預見的事件。由於不可抗力原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或無法全部履行時,甲方或乙方應在 日內,將事故情況書面通知另一方。

在本合同執行過程中,雙方如有意見分歧,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均可申請深圳仲裁委員會會仲裁。該裁決為終局裁決,對雙方均有法律約束力。

十六、合同期限合同有效期為___年,自200___年___月___日起至年___月___日止。

17.1乙方承諾特許企業成立後,受本合同約束,遵循本合同中有關乙方和特許企業權利義務的規定。

17.3本合同未盡事宜,另立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簽字人 —————— 簽字人————

特許加盟經營合同書4篇 特許加盟:成功共贏的合作契約 第2張

第2篇

甲乙雙方自願合作。為了在上海xxnbsp;嬰幼兒用品經營活動中平等互利、共同發展,經過認真協商後,依據《_____》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貿易部頒佈的《商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試行)》等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就甲方將上海?特許經營權直接許可給乙方一事,達成協議如下:

1.1智慧財產權:是指上海?的產品專利權、品牌、_____、標誌、商號、?企業vis視覺形象系統、特許經營管理的一系列規章制度和相關的電腦軟體等。

1.2宣傳推廣用品:由甲方統一設計的店面形象、旗幟、吉祥物、標誌、圖案、廣告畫面等。

1.3商品:是指甲方自行設計、開發的產品和甲方取得經銷權的商品。

2.1甲方特許乙方在_________省________市_________區(縣)________鎮(街道)的管轄範圍內開辦上海?特許專營店。

2.?2區域保護範圍:縣政府所在的鎮、縣以下的鎮,每鎮只開一家上海?特許專營店。縣級市的市區、中等城市的區,每區開設只開兩家上海?特許專營店。100萬人口以上大城市的區,在每個街道辦事處的管轄範圍內只開一家上海?特許專營店;區轄鎮、市轄鎮,每鎮只開一家上海?特許專營店。

3.1?甲方將其所擁有的商品、品牌、_____、標誌、上海?特許專營店的商號、上海?企業的vis視覺形象系統、特許經營管理的一系列規章制度和相關的電腦軟體等,以簽訂本合同的形式直接許可的形式授予乙方。

3.2?乙方自籌資金在本合同約定區域內設立上海?特許專營店。在當地工商機關辦理登記手續。

3.3?在統一商店形象,統一由甲方提供商品,並且可退可換的情況下,由乙方自主經營、自負盈虧。

3.4?乙方在經營期間享有特許專營店的全部經營權利和義務,並承擔經營期間所發生的一切債權債務。甲方對此無須承擔任何責任。

3.5?乙方須按上海?特許專營店統一的標準及規範從事經營活動。

4.1.1?甲方有權根據市場情況對乙方經營的商品進行建議性調配。

4.1.2?甲方對有損上海?企業形象和信譽的情形有監督和制止的權力。

4.1.3?甲方有權對乙方的營業狀況、商品銷售、庫存等情況進行檢查、核對。

4.1.4?甲方為了更好地履行本合同,專門設立上海?全國連鎖總部,是甲方的具體辦事機構,代表甲方全面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並行使相應權力。如上海?全國連鎖總部違約,就是甲方違約,由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4.2.1?負責上海?特許專營店的商品組織、開發和生產,甲方依約向乙方提供商品。

4.2.2?甲方向乙方提供上海?特許專營店專業指導(包括:營運管理、店務管理、財務管理)。

4.2.3?甲方負責向乙方提供統一的店面設計方案,並在乙方開店前統一安排?特許專營店經營用品、宣傳用品等(詳見合同附件一)。

4.2.4?甲方負責制定和修改上海?專營店營銷策劃方案。

4.2.6?如乙方超額完成銷售任務,甲方要按每年度超額完成部分的3%進行返利,超額5萬元以上按4%進行返利。

4.2.7?甲方的網站、刊物和其它宣傳品無償為乙方提供廣告宣傳。

5.1.1?乙方有權依據本合同向甲方定購許可其經營的商品,並在合同約定區域內開展經營業務。

5.1.2?乙方有權擁有特許專營店對外經營過程中產生的一切權益。

5.1.3?乙方負責特許專營店的人員招聘、業務管理及對外銷售、促銷。

5.1.4?乙方有權參加甲方舉辦的全國性或區域性的培訓和廣告促銷活動。

5.1.6?乙方自行發展的分店,進貨量可作為乙方的進貨量。

5.1.7?乙方有權向甲方要求,將甲方許可給乙方的特許經營權轉讓給第三方。

5.1.8?乙方超額完成銷售任務,有權要求甲方按每年度超額完成部分的3%進行返利,超額5萬元以上按4%進行返利。

5.1.9?乙方完成本合同約定銷售任務並無其他違約行為的前提下,有權要求甲方返還特許加盟保證金。

5.2.1?乙方自已配置全國直拔電話機和傳真機,有條件的還應配置計算機及上網電子郵箱等聯絡裝置,以方便雙方業務聯絡。

5.2.2?乙方按上海?特許專營店的統一形象裝修。由甲方提供店內外裝修的裝修圖紙、店面燈箱製作圖,乙方結合專營店實際情況可作出具體的裝修調整,並保持上海?特許專營店的整體風格和色彩。

5.2.3?乙方必須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100天內,自行在當地辦理與經營相關的各種工商與稅務手續。乙方實行_____經營、_____核算,遵守國家有關法規,依法納稅。乙方的一切債權、債務及糾紛均由乙方承擔和處置,與甲方無關。

5.2.4?為確保各特許專營店統一形象,統一管理,乙方在開業後一個月內,必須將專營店的營業執照影印件(一張)、店面照片(六張)和專營店具體地址以郵件方式至甲方。

5.2.5?乙方在特許專營店內主要經營由甲方提供的商品,如自行補充銷售其它商品,須保證商品的質量,不得銷售假冒偽劣商品等有損甲方形象的商品。

5.2.6?如乙方連續兩個月沒有在甲方進貨,視為乙方單方面中止本合同,不再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也不享受本合同約定的權利。甲方即可撤銷乙方的特許經營權。

5.2.7?乙方應該完成銷售定額為:第一年為8萬元,第二年為9萬元,第三年為10萬元。

5.2.8?乙方應該積極參與甲方統一組織的市場營銷推廣及其它有益的活動。

5.2.9?乙方在知悉任何第三方侵犯甲方所擁有的權益,或有關商品經營所發生的任何爭議、訴訟、_____等,均有義務立即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5.2.10?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供的商品時,?必須於收貨當天起三日內進行商品的數量和質量驗收。商品由於質量問題應在一個月內返回甲方倉庫(詳見合同附件二)。

5.2.11如乙方向第三方轉讓本合同約定的持許經營權,?必須向甲方遞交書面的轉讓申請,經甲方同意後,乙方(轉讓方)和受讓方必須到甲方辦理特許經營權轉讓手續。

6.2?在簽訂本合同時,乙方必須向甲方交納特許加盟保證金8000元。交納特許加盟保證金的目的,是表示乙方保證全面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並因此全面享受本合同約定的權利。

6.3?特許加盟保證金的返還:甲方在合同期內分三次返還乙方。當乙方第一年累計進貨量達8萬元時返還3000元;當乙方第二年累計進貨量達9萬元時返還3000元;當乙方第三年累計進貨量達10萬元時返還_________元。第一或第二年度未達到約定進貨量,但在三年內累計完成了總進貨定額,甲方在第三年度全額返還保證金給乙方。

6.4?如乙方沒有完成本合同約定的進貨量,就不能要求甲方返還保證金。

7.1.4?由甲方給乙方發商品圖冊或光碟,由乙方取樣定貨。

7.1.6?乙方開業時首次配貨量標準:按店內面積每平方米乘以600元(進貨價)為標準。一般首批進貨不得低於1萬元。乙方可以向甲方提出具體的配貨要求,?也可以由甲方提供配貨清單後給乙方確認。

7.2?為降低運輸成本,乙方補貨時,按進貨價每次應不低於_________元。

7.3?乙方在甲方所購的商品,無論質量問題還是銷路問題,在沒有汙損,不影響第二次正常銷售的情況下,均可向甲方換貨(詳見合同附件二)。

7.4?首批進貨運輸費用由甲乙兩方各承擔50%。以後乙方換貨、補貨運輸費用乙方承擔(因產品質量問題除外)。如乙方一次性進貨達5000元(按進貨價計算),運費由甲方承擔。

7.5?乙方如需退出加盟,應寫《退出加盟申請書》,提前一個月以書信或傳真形式交給甲方,甲方保證在收到《退出加盟申請書》一個月內,將其供應給乙方的商品按原供應價收回(詳見合同附件二)。

8.1?甲方對各地上海?特許專營店的商號、_____、vis系統等所有無形資產擁有所有權,乙方保證不作任何處置和更改;

8.2?甲方堅持按區域保護髮展的原則,在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保證不在乙方加盟辦店的保護區域內再發展其它加盟店。

8.3?乙方對甲方向其提供的專利、_____、專有技術、經營模式、管理制度、營銷經驗、商品批發價等有形和無形的資產均負有保密的義務,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洩露。

8.4?合同期內,甲方收到乙方貨款後,應在1-5日內向乙方發貨。

9.1?如乙方構成違約,保證金將作為違約金繳納給甲方,不再返還給乙方。

9.2?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對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由甲方負責賠償。

10.1?任何一方對於因發生不可抗力且自身無過錯造成延誤或未能履行合同均不負責任。但必須採取一切必要的措施減少造成的損失。

10.2?遇有不可抗力,應在事件發生的12小時內將事情的情況以信件或電報或傳真的形式通知另一方,並在事件發生的3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及需要履行理由的報告。

11.1?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受其法院管轄並按中國法律執行及解釋;

11.2?若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先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簽訂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2.1?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經雙方簽署後立即生效。

12.3?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作為附件;本合同的附件與合同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從200___?年____月____日起到200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合同期滿後,在無違約的前提下乙方有權優先續約,而且不需交保證金。

乙方:?身份證號:

地址:?郵編:

電話:?電子信箱:

開戶銀行:?帳號:

第3篇

(1)乙方認可甲方是以諾生物活性有機肥產品、智慧財產權及相關的經營模式的合法所有者。

(2)甲乙雙方均為依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成立的企業或自然人,能獨立承擔責任、履行義務、享有權利。

(3)甲乙雙方在平等互利、意思表示真實的前提下,經認真探討,協商一致,為促進共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原中華人民共和國貿易部頒佈的《商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試行)》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現就甲方將以諾生物活性有機肥產品的特許生產經營權直接許可乙方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4)本協議中使用的標題,均為方便理解而使用,不具有法律上的約束力。

除本合同文意(包括前言)另有需要,下列各詞應有如下含義:

以諾生物活性有機肥產品 包括甲方開發、生產的生物活性有機肥系列產品及甲方許可乙方生產的生物活性有機肥產品。

以諾生物活性有機肥產品智慧財產權 屬甲方所有,乙方有權在本合同授權範圍內合理使用,包括但不限於以諾生物活性有機肥產品商標、商號、產品配方、生產技術、工藝流程、專有裝置、專利、外觀設計、cis系統等所有經營技術等。宣傳推廣用品 統一按甲方設計的圖案、標識製作包括但不限於弔旗、吊畫、海報、特價牌、購物膠袋等。

2.1 甲方特許乙方在 省/市/自治區 縣/市 區/鄉/鎮開設以諾生物活性有機肥 噸級加盟加工廠,並特許乙方在授權地區銷售授權生產產品。

2.2 甲方將特許經營權以直接許可的形式授予乙方,乙方不得再行向任何第三方轉讓特許權。

2.3 甲方將其所有的以諾生物活性有機肥產品商標、生產技術及相關的經營模式以本特許經營合同的形式授予乙方使用,乙方須按本合同的規定,在甲方統一的經營模式下從事以諾生物活性有機肥產品的經營活動。

3.1 乙方必須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天內,即在 年 月 日前以其名義在當地工商局、稅務局辦理相關的工商稅務登記手續,自籌資金設立以諾生物活性有機肥產品特許加工製造商,並以此作為最終獲得以諾生物活性有機肥產品特許經營權的前提。

3.2 乙方在經營期間必須在甲方統一的經營模式下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即乙方合法享有特許加工製造商的全部經營權利和義務,並承擔經營期間所發生的一切債權、債務責任。甲方對此無須承擔任何責任。

3.3 乙方在經營期間只能經營甲方提供並許可其生產、經營的以諾生物活性有機肥產品,不能經營未經授權的以諾其他任何產品。

3.4 乙方在產品銷售時必須明碼實價,按甲方所制定的統一價格銷售。

4.1.1 甲方及其指定的管理機構有權根據市場的情況制定相應的產品策略、市場推廣策略、價格策略等,有權對乙方生產和銷售的貨物進行適當的調配;

4.1.2 乙方應於每月十日前將乙方的上月財務報表提交給甲方,甲方指定管理機構有權對乙方的營業狀況、財務報表、貨品銷售、庫存等情況進行檢查、核對;

4.1.3 甲方及其指定的管理機構有權對乙方的生產和銷售過程進行監督和抽查,如發現有違反甲方技術規範和相關規定的,有許可權令乙方立即禁止並限期整改;發現乙方產品質量不符合甲方質量標準的,有許可權令乙方立即收回相關產品,並根據情節嚴重程度處以扣除保證金等處罰,如不服整改,嚴重影響企業形象和消費者利益的,甲方有權單方面中止合同,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乙方若銷售不符甲方規定技術指標的產品,因此所產生的一切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由乙方獨自承擔)。

4.1.4 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如因乙方違約造成甲方或其指定的管理機構經濟損失和企業形象的損壞,甲方有權視情況在合同保證金中扣除一定金額作為處罰,並有權要求乙方賠償經濟損失。

4.1.5 乙方如根本違反本合同的基本權利和義務、不按期支付管理費或相關款項達三個月及給甲方及其指定的管理機構造成企業形象重大破壞,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合同;

4.1.6 甲方在為調劑市場需要時,向乙方回購生物有機肥的價格按每噸500元計算,乙方應優先保證供給。

4.2.1 授權乙方在合同規定地區按甲方vi標準使用以諾中英文註冊商標,並以以諾該地區加盟生產商的名義開展業務。

4.2.2 負責以諾生物活性有機肥產品的產品配方設計、開發和質量標準、生產工藝的制定和質量監督,並負責依約向乙方提供以諾生物活性有機肥產品配方、生產技術、加工工藝、操作方法和質量檢驗標準;並在後續經營階段,每年可向乙方提供新研製的1~2個產品配方和生產工藝。並提供乙方生產中出現的問題的解決方案和技術諮詢。

4.2.3 乙方在生產過程中遇到技術問題是,以書面形式傳真到甲方,甲方需在72小時內趕到乙方生產現場在24小時內提出解決方案(旅差費、食宿費由乙方承擔);

4.2.4 提供乙方成立以諾生物活性有機肥產品特許加工製造商時需由特許方即甲方出具的有關證明檔案;

4.2.5 甲方指定的管理機構向乙方提供以諾生物活性有機肥產品連鎖經營專業培訓(包括:技術培訓、操作培訓、營運管理、廠務管理、財務管理、陳列推廣、營銷技巧、電腦操作等);

4.2.6 負責乙方的廠房及營銷網路店面設計,並在乙方開廠前指定當地的管理機構負責向乙方贈送一定數量的宣傳推廣用品(包括弔旗、吊畫、海報、特價牌及購物膠袋等),贈品的數量由甲方指定的當地管理機構根據乙方的具體情況來定;

4.2.7 負責制定和修改以諾生物活性有機肥產品特許加工製造商的技術手冊、操作手冊、經營手冊等相關檔案資料;

4.2.8 負責組織全國性營銷推廣活動,進行以諾品牌的塑造和提升;

4.2.9 負責在合同約定的範圍內維護乙方在當地的獨家經營權,禁止本品牌同樣產品進入該區域銷售;

4.2.10 甲方在收到乙方加盟費後至乙方投入產出前5日內,向乙方陸續提交《建廠規劃書》、《裝置清單》、《生產工藝流程說明書》、《生產配方》4套。

5.1.1 有權依合同的要求向甲方定購許可其經營的以諾生物活性有機肥產品,並在合同約定之地區範圍內開展業務,本合同另有規定的除外;

5.1.2 有權擁有特許加工製造商對外經營過程中產生的一切權益;

5.1.3 負責本特許加工製造商的人員招聘、業務管理及對外銷售;

5.1.4 有權對甲方指定的管理機構員工不負責任造成乙方技術不過關,質量不符合要求、產品嚴重缺貨、影響乙方的銷售之行為進行投訴,並有權要求及時給予圓滿答覆;

5.1.5 有權到甲方以諾生物活性有機肥產品網站上了解、查詢產品資訊及行業發展最新動態;

5.2.1 及時向甲方給付管理費和定購發酵菌種及其他貨品的貨款;

5.2.2 按以諾生物活性有機肥產品加盟系統的統一形象要求,嚴格按甲方提供的設計圖紙施工、購置裝置(或由甲方指定的裝修公司進行廠房及銷售場所裝潢),並負責建廠、裝置購買和裝修費用,按設計要求購買或製作甲方技術要求或vi標準規定的加工裝置、輔肋裝置、貨架、標誌、牌匾、燈箱架等輔助材料;

5.2.3 確保特許加工製造商工商、稅務等有關部門證照的合法性與完整性,以保證特許加工製造商經營業務的合法正常開展;

5.2.4 嚴格按照甲方的原材料配方、技術工藝和操作流程組織生產,並進行嚴格的質量控制,保證產品質量達到甲方規定的產品質量標準。

5.2.5 在特許加工製造商內只能按甲方規定的統一價格生產和銷售甲方許可的以諾生物活性有機肥產品,不得生產以諾牌其他任何產品,如因特殊情況需調整產品價格,需向甲方指定的管理機構書面申請,並得到甲方的批准後方可實施。

5.2.6 派專人管理產品並應甲方及其指定管理機構的要求及時提供相關資料;並對當地市場進行分析和了解,及時向甲方提供市場資料、相關競爭對手資訊等情報。

5.2.7 遵守區域和價格管理制度,不進行串貨和超範圍銷售甲方授權生產經營的以諾生物有機肥產品,如有特殊需要的,需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簽訂相應合同和協議,由甲方或由甲方委託其他地區加盟商代理銷售該產品。

5.2.8 對以諾生物活性有機肥產品網上銷售有推廣宣傳的義務,對經營區域內的網上客戶提供服務的義務,並獲取協議利潤。

5.2.10 知悉任何第三方可能侵犯甲方對以諾生物活性有機肥產品所擁有的權益;或有關以諾生物活性有機肥產品及經營所發生或可能發生的任何爭議、訴訟、仲裁等,均有義務立即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6.1 乙方在本合同簽訂時一次性以現金或匯票形式向甲方指定帳戶支付特許經營加盟費 元;合同保證金 元;合計 元。

6.2 從合同簽訂的第七個月起,乙方於每月日前向甲方繳納管理費元。

7.1 乙方以全年合同生產量的15%~20%的標準向甲方訂購首批生產所需的發酵王菌種及相關輔助材料,共計發酵王菌種 噸,單價 元/噸,計貨款 元。

7.2 乙方必須合理安排生產,以保證菌種在保質期內使用,並對菌種進行合理儲存,如因保管不善造成菌種洩漏或變質,乙方負全部責任,並不可退換。

7.3 開廠之日,乙方應提前天將發酵王菌種款匯至甲方指定帳戶,在甲方在收到款項後,組織發貨,並派遣技術和營銷培訓人員進行技術轉讓、培訓和相應工作;開廠之後,乙方要求甲方發貨前,需將需要的原材料貨款匯至甲方指定帳戶,甲方在確認收到乙方貨款後,安排發貨;乙方到甲方指定的當地管理機構所屬倉庫提貨,每次配貨週期不少於 30 天。

8.1 甲方對特許加工製造商的商標、商號、cis系統、技術工藝、產品配方、質量標準等所有生產技術和經營模式等資產擁有所有權,乙方無權作任何處置。

8.2 乙方對甲方向其提供的專利、商標、產品配方、專有技術、生產工藝、經營模式、管理經驗等有形、無形的資產負有保密的義務,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洩露。否則,甲方有權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並要求乙方賠償經濟損失。

8.3 乙方銷售形勢不暢時,可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進行銷售促進工作及合理調配乙方貨物進入甲方全國銷售渠道及出口渠道進行銷售,甲乙方有產品聯銷業務時,雙方另籤協議約定。

8.4 甲方支援乙方加入亞洲生態農業促進協會,併成為亞洲生態農業協會的會員或理事單位,參與協會的相關活動。並對乙方生產產品進行認證,協助出口外銷。

9.1 合同履行期間,乙方應依約向甲方支付發酵王等菌種及其他原材料貨款。如乙方逾期向甲方及其指定的當地管理機構支付貨款,每逾期一天,乙方按應交而未交總額的日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逾期一個月仍未付清,甲方及其指定的管理機構有權單方面終止本合同,並追回貨款;合同履行期間,甲方在收到乙方貨款後,應依約向乙方發放貨物。否則,按上述條款同等執行。

9.2 甲方應保證所提供技術資料生產的產品達到國家標準和企業標準,並培訓乙方生產技術人員掌握產品生產工藝和操作工藝,使乙方順利獨立進行生產,如因甲方技術問題造成生產無法進行或產品質量無法達標,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限期解決,如限期不能解決的,甲方應重新提供其他產品配方及工藝技術,以保證乙方順利生產,並有權追究因甲方原因造成的損失。

9.3 乙方應保證嚴格按照甲方產品配方及技術要求、質量檢驗標準生產以諾生物有機肥產品,不得以次充好,不得生產和銷售不合技術標準的產品,否則,甲方有權扣除全部保證金並單方面中止合同,造成損失巨大、影響惡劣的,乙方應承擔一切法律責任,並向甲方支付賠償金10萬元。

9.4 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區域管理制度和價格制度,如因銷售困難需要調整銷售價格的,可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甲方視實際情況進行調配或特批。如有因串貨、在非合同規定區域進行銷售授權產品或擾亂市場價格的,甲方將視實際情況進行懲處,並作出5000~10000元的處罰,並限期整改,撤出該市場。如3次以上出現上述情況的,甲方有權單方面中止合同,扣除全部保證金,並取消乙方特許經營權。

9.5乙方若不能按合同規定時間向甲方繳納合同規定數額的管理費的,乙方按應交而未交總額的日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逾期三個月仍未付清,甲方及其指定的管理機構有權單方面依法終止本合同。因此所造成一切經濟損失,應由乙方承擔;

9.6若乙方將甲方的智慧財產權部分洩露給第三方的,甲方有權沒收乙方的合同保證金,終止合同並要求乙方賠償100萬元的經濟損失。

10.1 任何一方對於因發生不可抗力且自身無過錯造成延誤或不能履行合同均不負責任。但必須採取一切必要的措施以減少造成的損失。

10.2 遇有不可抗力,應在事件發生的72小時內將事件的情況以信件或電報或傳真的形式通知另一方,並在事件發生的10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及需要履行理由的報告。

11.1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受其法院管轄並按中國法律執行及解釋。

11.2 若執行該協議發生爭議,先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簽訂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2.1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署之日起生效。

12.2 本合同未經雙方書面同意不得修改。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作為附件;本合同的附件與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3 乙方如因生產擴大需要,需要提高生產能力,可徵得甲方許可,重新簽訂本協議,加盟費用及管理費用按新的生產規模確定,已預先交納的一部份費用可以抵扣入新協議所需交納的費用。

12.4 本合同的有效期為年,從月日至年月後,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權優先續約。

甲方(蓋章):廣州市以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蓋章): 地址:廣州市中山大道華景路1號8樓

代表簽字: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代表簽字: 電話:020-87633665

郵編: 月 日 電話: 傳真: 郵編:開戶銀行: 帳號: 簽約時間:二○○五年 月 日

第4篇

根據國內貿易部《連鎖店經營管理規範意見》,經友好協商,甲方同意乙成為甲方的加盟連鎖店。現就加盟具體事宜,協商如下:

1.甲方授權乙方座落於__________市(縣)__________區(鄉、鎮)__________路(街)__________號的門店以h超市為懸掛招牌,並將以甲的指導與提供事項,經營該超市加盟連鎖店。

2.甲方對於凡使用h超市名字的門店擁有對其處理:門店位置、商標製作法、銷售技術、門店管理、專職培訓、經營決策等事項。乙廣的發展計劃必須經甲方書面同意後方可實施,其目的是為了保證乙能取得正常的發展。

3.乙方店鋪的內外裝飾及門店招牌須與甲方統一。乙使用的各種裝置與甲方統一,如有更改須徵得甲方同意。

4.乙每季度初當月5日必須向甲方支付季度含稅銷售額的2%為特許權使用費。逾期須按每日萬分之一支付滯納金。逾期三個月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5.乙方門店裝修、裝置、商品流動資金及其輔助材料費用由乙承擔。

1.甲方將負責對乙方下屬門店理貨員、收銀員進行基礎培訓,對管理人員進行擇優錄用(淘汰制)培訓。培訓人員必須具備當地執法部門認可的有效健康證,乙方需自行解決住宿、就餐、往返車費、體檢等費用。

為有效擴充套件銷售,乙方對甲方統一辦理的門店促銷活動應完全瞭解其重要性,並竭力配合。如甲方為擴充套件銷售所指定的信用卡、贈券、會員優惠卡等,乙方應與甲方直營門店同等使用,無條件接受,並就折扣差額由乙方自行負擔,如乙方需自知自行刊登廣告,應預先將擬定刊登的廣告媒體文案送甲方核准,經甲方同意後方可實施刊登。

1.甲方提供商品,乙方必須每批結算,並承擔商品發貨地至加盟店的運費和力支費。乙方自行採購的商品,需到甲方業務部門辦理報驗手續,經批准後方可銷售。

2.甲方提供的商品,乙方必須參照甲提供的零售價格執行。

乙方享有與甲方直營連鎖店相同的商品供應價格和促銷活動的權利。

1.甲方提供各種企業標準、超市操作規範、超市工作規範、超市管理技術規範和其它規章制度,乙方須無條件地執行。

2.乙方的營業時間必須與甲方相一致,如有特殊情況要理髮須徵得甲方同意。

3.乙必須按甲方的要求做好各種財務報表,並如實提供各種財務報表。

5.在經營活動中乙方發生殘損商品,必須按甲方規定辦理退調。

6.乙方必須服從甲方派遣督導人員的監督、指導乙方所開設的店鋪的經營管理。

7.乙方的工作人員應穿著甲方統一制服,佩帶統一胸卡,印製統一名片,用以維護與甲方相同的企業形象。

8.乙不準在本加盟店之外的其它場所,實放與h超市制度相同或類似的營業活動或其它行為,不參加其它超市公司的事業。

甲方應提供乙方所有的管理技術,運作規範和營銷策略。

1.簽約雙方應嚴格遵守合約規定,如任何一方違反上述條款均作違約處理。違約方應付違約金人民幣__________萬元整。

2.乙方如在合同期限內,嚴重損害甲方利益、名譽和洩漏甲方提供的經營管理祕密,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並保留追訴要求賠償的權利。

1.本合同期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共計________年(每三年修改合同內容一次)。期限屆滿前________天經雙方同意應辦一續約手續,尚未辦理續約手續者,期限屆滿本約自然失去其效力。

2.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若無意繼續經營,應於三個月前書面通知甲方並支付違約金,待甲方認可後辦理結帳解約手續。

3.在協議期滿或解除之日起七天內,乙方必須拆除h超市的標章、圖形及與此有關的文字、圖案設計、招牌或其它營業標記,並不得再使用h超市的字樣及其它屬於甲方所有的營業標記,管理技術、商業祕密等。

如本合同有爭議時,概以合同內容為主,並以甲方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法院為管轄法院。

本合同壹式捌份,經雙方簽署後生效,雙方各執肆份為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