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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用的建築合同範文2篇 建築業合同書寫指南

本文旨在為建築領域從業人員提供實用的建築合同範文,包括施工合同、設計合同、諮詢合同等方面,涵蓋了合同模板和常見條款,以幫助相關人員快速瞭解建築合同的重點條款和規範流程,搭建高效合作橋樑,提高業務素養和有效性。

實用的建築合同範文2篇 建築業合同書寫指南

第1篇

發包人委託設計人承擔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設計,工程地點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執行。

1.1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市場管理規定》。

1.2 國家及地方有關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法規和規章。

2.3 設計人採用的主要技術標準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構成本合同的檔案可視為是能互相說明的,如果合同檔案存在歧義或不一致,則根據如下優先次序來判斷:

第四條 本合同專案的名稱、規模、階段、投資及設計內容(根據行業特點填寫)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發包人向設計人提交的有關資料、檔案及時間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設計人向發包人交付的設計檔案、份數、地點及時間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1 雙方商定,本合同的設計費為___________萬元。收費依據和計算方法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執行,國家和地方沒有規定的,由雙方商定。

7.2 如果上述費用為估算設計費,則雙方在初步設計審批後,按批准的初步設計概算核算設計費。工程建設期間如遇概算調整,則設計費也應做相應調整。

8.1 本合同生效後三天內,發包人支付設計費總額的20%,計____________萬元作為定金(合同結算時,定金抵作設計費)。

8.2 設計人提交______設計檔案後三天內,發包人支付設計費總額的30%,計___________萬元;之後,發包人應按設計人所完成的施工圖工作量比例,分期分批向設計人支付總設計費的50%,計___________萬元,施工圖完成後,發包工結清設計費,不留尾款。

9.1 發包人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內容,在規定的時間內向設計人提交基礎資料及檔案,並對其完整性、正確性及時限負責。發包人不得要求設計人違反國家有關標準進行設計。

發包人提交上述資料及檔案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內,設計人按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的交付設計檔案時間順延;發包人交付上述資料及檔案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上時,設計人有權重新確定提交設計檔案的時間。

9.1.2 發包人變更委託設計專案、規模、條件或因提交的資料錯誤,或所提交資料作較大修改,以致造成設計人設計返工時,雙方除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或另訂合同)、重新明確有關條款外,發包人應按設計人所耗工作量向設計人支付返工費。

在未簽訂合同前發包人已同意,設計人為發包人所做的各項設計工作,發包人應支付相應設計費。

9.1.3 在合同履行期間,發包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全同,設計人未開始設計工作的,不退還發包人已付的定金;已開始設計工作的,發包人應根據設計人已進行的實際工作量,不足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一半支付;超過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全部支付。

9.1.4 發包人必須按合同規定支付定金,收到定金作為設計人設計開工的標誌。未收到定金,設計人有權推遲設計工作的開工時間,且交付檔案的時間順延。

9.1.5 發包人應按本合同規定的金額和日期向設計人支付設計費,每逾期支付一天,應承擔應支付金額千分之二的逾期違約金,且設計人提交設計檔案的時間順延。逾期超過30天以上時,設計人有權暫停履行下階段工作,並書面通知發包人。發包人的上級或設計審批部門對設計檔案不審批或本合同專案停緩建,發包人均應支付應付的設計費。

9.1.6 發包人要求設計人比合同規定時間提前交付設計檔案時,須徵得設計人同意,不得嚴重背離合理設計週期,且發包人應支付趕工費。

9.1.7 發包人應為設計人派駐現場的工作人員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條件及必要的勞動保護裝備。

9.1.8 設計檔案中選用的國家標準圖、部標準圖及地產標準圖由發包人負責解決。

9.1.9 承擔本專案外國專家來設計人辦公室工作的'接待費(包括傳真、電話、影印、辦公等費用)。

9.2.1 設計人應按國家規定和合同約定的技術規範、標準進行設計,按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的內容、時間及份數向發包人交付設計檔案(出現9.1.1、9.1.2 、9.1.4、9.1.5

規定有關交付設計檔案順延的情況除外)。並對提交的設計檔案的質量負責。

9.2.3 負責對外商的設計資料進行審查,負責該合同專案的設計聯絡工作。

9.2.4 設計人對設計檔案出現的遺漏或錯誤負責修改或補充。由於設計人設計錯誤造成工程質量事故損失,設計人除負責採取補救措施外,應免收損失部分的設計費,並根據損失程度向發包人支付賠償金,賠償金數額由雙方商定為實際損失的___________%。

9.2.5 由於設計人原因,延誤了設計檔案交付時間,每延誤一天,應減收該專案應收設計費的千分之二。

9.2.6 合同生效後,設計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人應雙倍返還發包人已支付的定金。

9.2.7 設計人交付設計檔案後,按規定參加有關上級的設計審查,並根據審查結論負責不超出原定範圍的內容做必要調整補充。設計人按合同規定時限交付設計檔案一年內專案

開始施工,負責向發包人及施工單位進行設計交底、處理有關設計問題和參加竣工驗收。在一年內專案尚未開始施工,設計人仍負責上述工作,可按所需工作量向發包人適當收取諮詢服務費,收費額由雙方商定。

雙方均應保護對方的智慧財產權,未經對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對對方的資料及檔案擅自修改、複製或向第三人轉讓或用於本合同專案外的專案。如發生以上情況,洩密方承擔一切由此引起的後果並承擔賠償責任。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2.1 發包人要求設計人派專人長期駐施工現場進行配合與解決有關問題時,雙方應另行簽訂技術諮詢服務合同。

12.2 設計人為本合同專案的服務至施工安裝結束為止。

12.3 本工程專案中,設計人不得指定建築材料、裝置的生產廠或供貨商。發包人需要設計人配合建築材料、裝置的加工訂貨時,所需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12.4 發包人委託設計人配合引進專案的設計任務,從詢價、對外談判、國內外技術考察直至建成投產的各個階段,應吸收承擔有關設計任務的設計人員參加。出國費用,除制裝費外,其他費用由發包人支付。

12.5 發包人委託設計人承擔本合同內容以外的工作服務,另行簽訂協議並支付費用。

12.6 由於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

12.7 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即生效,一式___________份,發包人___________份,設計人___________份。

12.8 本合同生效後,按規定應到專案所在地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審查部門備案;雙方認為必要時,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鑑證。雙方履行完合同規定的義務後,本合同即行終止。

12.9 雙方認可的來往傳真、電報、會議紀要等,均為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10 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實用的建築合同範文2篇 建築業合同書寫指南 第2張

第2篇

根據《經濟合同法》及有關規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為明確出租方與承租方的權利義務,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租賃物資的品名、規格、數量、質量。(詳見合同附件)

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共計____天。承租方因工程需要延長租期,應在合同屆滿前____日內,重新簽訂合同。

租金收取:(雙方應約定租金計算方式及其支付方式)

經雙方協商,出租方收取承租方押金____元。承租方交納後辦理提貨手續。租賃期間不得以押金抵作租金;租賃期滿,扣除應付租賃物資缺損賠償金後,押金餘額退還承租方。

租賃期間,承租方對租用物資要妥善保管,並負擔維修保養費用。租賃物資退還時,雙方檢查驗收,如有損壞、缺少、保養不善等,要按雙方協商議定的《租賃物資缺損賠償及維修收費辦法》,由承租方向出租方償付賠償金、維修及保養費。

一、在租賃期間,出租方如將租賃物資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應正式通知承租方,租賃物資新的所有權方即成為本合同的當然出租方。

二、在租賃期間,承租方不得將租賃物資轉讓、轉租給第三方使用,也不得變賣或作抵押品。

1.未按時間提供租賃物資,應向承租方償付違約期租金____%的違約金。

2.未按質量提供租賃物資,應向承租方償付違約期租金____%的違約金。

3.未按數量提供租賃物資,致使承租方不能如期正常使用的,除按規定如數補齊外,還應償付違約期租金____%的違約金。

1.不按時交納租金,應向出租方償付違約期租金____%的違約金。

2.逾期不還租賃物資,應向出租方償付違約期租金____%的違約金。

3.如有轉讓、轉租或將租賃物資變賣、抵押等行為,除出租方有權解除合同,限期如數收回租賃物資外,承租方還應向出租方償付違約期租金____%的違約金。

建築施工物資租賃合同是指當事人雙方就租用建築工程物資所簽訂的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協議。提供物資的一方為出租方,接受物資的一方為承租方。由於建築施工工程所需的特殊物資比較多,工程承包方往往不能一一備齊,而通過租賃方式既可以節約資金,提高效益,又使出租方的物資充分發揮作用。

(1)必須明確租賃物資的名稱、質量標準和租賃期限。租賃物資的名稱應當按照國家物資目錄的標準稱謂寫清楚,而不應用習慣用語代替。雙方對租賃物資的質量要進行交接驗收,不得馬虎從事,以免發生糾紛。

(2)要明確租賃物資在租賃期限內的維修保養責任。通常應由承租方維保養,但有些特殊機械承租方無力維修保養的,也可以約定由出租方維修保養。對於由承租方維修保養的,租賃費用應低一些;由出租方維修的,租賃費用應高一些。

(3)要明確租金的數額、支付方式。雙方可以協商出租方收取一定的保證金或者叫做押金。在租賃期滿後,折抵租金。

(4)對於違約責任,應當寫明出租方違約如何處理、承租方違約如何處理的內容。通常出租方承擔的責任以租金為標準計算違約金;承租方違約按租金或者按損失數額計算賠償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