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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軍人就業政策僅參考

  退役軍人就業政策僅參考

隨著疫情防控形勢的逐漸好轉,各地經濟發展都按下了“復工鍵”“加速鍵”。很多退役軍人也躍躍欲試。對為安置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就業而新辦的商業零售企業,當年新安置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達到職工總數xxx以上.本站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退役軍人就業政策僅參考資料,歡迎參閱。

退役軍人就業政策僅參考

隨著疫情防控形勢的逐漸好轉,各地經濟發展都按下了“復工鍵”“加速鍵”。很多退役軍人也躍躍欲試,希望在機遇與挑戰中覓得先機,找到自己發展的新機遇。

疫情期間的稅收優惠政策

一是困難企業方面。《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支援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 8 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支援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徵收管理事項的公告》(2020 年第 4 號)規定 :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困難行業企業 2020 年度發生的虧損,最長結轉年限由 5 年延長至 8 年。 困難行業企業,包括交通運輸、餐飲、住宿、旅遊(指旅行社及相關服務、遊覽景區管理兩類)四大類,具體判斷標準按照現行《國民經濟行業分類》執行。困難行業企業2020 年度主營業務收入須佔收入總額(剔除不徵稅收入和投資收益)的 50% 以上。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困難行業企業按規定適用延長虧損結轉年限政策的,應當在2020 年度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時,通過電子稅務局提交《適用延長虧損結轉年限政策宣告》。

納稅人應在《適用延長虧損結轉年限政策宣告》填入納稅人名稱、納稅人識別號 ( 統一社會信用程式碼 )、所屬的具體行業三項資訊,並對其符合政策規定、主營業務收入佔比符合要求、勾選的所屬困難行業等資訊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 二是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減免政策。房產稅暫行條例規定,納稅人納稅確有困難的,可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定期減徵或者免徵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規定,納稅人繳納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需要定期減免的,由縣以上稅務機關批准。納稅人受疫情影響發生重大虧損導致納稅確有困難的,可按當地有關規定申請房土兩稅困難減免,具體辦理建議諮詢當地主管稅務機關。 因疫情原因導致企業重大損失或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受到重大影響的中小企業,如符合當地人民政府和稅務部門出臺的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優惠政策,可申請享受房土兩稅減免。申請流程建議向當地稅務機關諮詢。

三是增值稅優惠政策。《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支援個體工商戶復工復業增值稅政策的公告》(2020 年第 13 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支援個體工商戶復工復業等稅收徵收管理事項的公告》(2020 年第 5 號)規定 :自 2020 年 3 月 1 日至 5 月 31 日,對湖北省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 3% 徵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免徵增值稅;適用 3% 預徵率的預繳增值稅專案,暫停預繳增值稅。

自2020 年 3 月 1 日至 5 月 31 日,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 3% 徵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 徵收率徵收增值稅,按以下公式計算銷售額:銷售額 = 含 稅銷售額 /(1+1%);適用 3% 預徵率的預繳增值稅專案,減按 1% 預徵率預繳增值稅。 四是社會保險費減免政策。《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的通知》(人社部發〔2020〕11 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貫徹落實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政策的通知》(稅總函〔2020〕33 號)規定 :自 2020 年 2 月起,湖北省可免徵各類參保單位(不含機關事業單位)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免徵期限不超過 5 個月。

自2020 年 2 月起,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除湖北省外)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可根據受疫情影響情況和基金承受能力,免徵中小微企業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免徵期限不超過 5 個月 ;對大型企業等其他參保單位(不含機關事業單位)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可減半徵收,減徵期限不超過 3 個月。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的企業,可申請緩繳社會保險費,緩繳期限原則上不超過 6 個月,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 五是職工醫保費減徵優惠。《國家醫保局、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階段性減徵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的指導意見》(醫保發〔2020〕6 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貫徹落實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政策的通知》(稅總函〔2020〕 33 號)規定 :自 2020 年 2 月起,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以下統稱省)可指導統籌地區根據基金執行情況和實際工作需要,在確保基金收支中長期平衡的前提下,對職工醫保單位繳費部分實行減半徵收,減徵期限不超過 5 個月。 原則上,統籌基金累計結存可支付月數大於6個月的統籌地區,可實施減徵;可支付月數小於 6 個月但確有必要減徵的統籌地區,由各省指導統籌 考慮安排。緩繳政策可繼續執行,緩繳期限原則上不超過 6 個月,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

其他稅收政策

(一)營業稅:1、軍轉幹部就業免稅。從事個體經營的軍隊專業幹部,經主管稅務機關批准,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3年內免徵營業稅。([國轉聯2001]8號、財稅[2003]26號)

2、為安置軍轉幹部就業而新開辦的企業,凡軍轉幹部佔企業總人數60%及其以上的,經主管稅務機關批准,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3年內免徵營業稅。([國轉聯2001]8號、財稅[2003]26號)

3、轉業軍人自主擇業免稅。從事個體經營的軍隊轉業幹部和為安置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就業而新開辦的安置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佔企業總人數60%(含60%)以上的企業,從2003年5月1日起,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3年內免徵營業稅。已經從事個體經營的軍隊轉業幹部和符合本通知規定條件的企業,如果已按國轉聯[2001]8號檔案的規定,享受稅收優惠,可繼續執行到期滿為止;沒有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自本通知生效之日起, 3年內免徵營業稅。個體經營是指其僱工7人(含7人)以下的個體經營行為。(財稅[2003]26號、財稅[2005]18號)

4、為安置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就業而新辦的服務型企業(除廣告業、桑拿、按摩、網咖、氧吧外)當年新安置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達到職工總數30%以上,並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經縣級以上民政部門認定,稅務機關稽核,3年內免徵營業稅。(財稅[2004]93號)

5、對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從事個體經營(除建築業、娛樂業以及廣告業、桑拿、按摩、網咖、氧吧外)的,自領取稅務登記之日起,3年內免徵營業稅。(財稅[2004]93號)

6、對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從事農業機耕、排灌、病蟲害防治、植保、農牧保險和相關技術培訓業務以及家禽、牲畜、水生動物的繁殖和疾病防治業務的,按現行營業稅規定免徵營業稅。(財稅[2004]93號)

(二)企業所得稅:1、軍轉幹部就業免稅。對為安置軍隊轉業幹部而新開辦的企業,凡安置軍轉幹部佔企業總人數60%及其以上的,經主管稅務機關批准,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3年內免徵企業所得稅。([2001]國轉聯8號、財稅[2003]26號)

2、安置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就業而新辦的服務型、商業零售企業。自2004年1月1日起,對為安置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就業而新辦的服務型企業(除廣告業、桑拿、按摩、網咖、氧吧外)、商業零售企業當年新安置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達到職工總數30%以上,並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經縣級以上民政部門認定,稅務機關稽核,3年內免徵企業所得稅。企業當年新安置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人數不足職工總數30%,但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經縣級以上民政部門認定,稅務機關稽核,3年內可按計算的減徵比例減徵企業所得稅。減徵比例=(企業當年新招用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人數÷企業職工總數×100%)×2。(財稅[2004]93號)

3、安置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就業而新辦的從事商品零售兼營批發業務的商業零售企業。自2004年1月1日起,對於新辦的從事商品零售兼營批發業務的商業零售企業,凡安置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並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經縣級以上民政部門認定,稅務機關稽核,每吸納1名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每年可享受企業所得稅2000元定額稅收扣減優惠。當年不足扣減的,可結轉至下一年繼續扣減,但結轉期不能超過兩年。(財稅[2004]93號)

(三)個人所得稅:1、軍人的轉業費、復員費免納個人所得稅。(條例第4條)2、軍轉幹部就業免稅。從2003年5月1日起,軍隊轉業幹部從事個體經營的,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3年內免徵個人所得稅。([2001]國轉聯8號、財稅[2003]26號)

3、退役士兵自謀職業免稅。對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從事個體經營(除建築業、娛樂業以及廣告業、桑拿、按摩、網咖、氧吧外)的,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3年內免徵個人所得稅。[國辦發(2004)10號]

4、轉業幹部自主擇業免稅。從2003年5月1日起,從事個體經營的軍隊轉業幹部,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3年內免徵個人所得稅。([2001]國轉聯8號、財稅[2003]26號)

(四)城市維護建設稅:1、對為安置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就業而新辦的商業零售企業,當年新安置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達到職工總數30%以上,並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經縣級以上民政部門認定,稅務機關稽核,3年內免徵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財稅[2004]93號)

2、對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從事個體經營(除建築業、娛樂業以及廣告業、桑拿、按摩、網咖、氧吧外)的,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3年內免徵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財稅[2004]93號) 筆者想說,其實作為退役軍人來說我們不僅要關心到底自己可以享受到多少優惠政策,也要思考這些優惠政策背後要說的話。筆者認為,稅收優惠政策的出臺,一方面是黨和國家對退役軍人就業創業工作的關心支援,以優惠的稅收政策支援退役軍人的就業創業;另一方面,這也是對退役軍人在就業創業過程中存在問題和自身不足的正視,通過支援和照顧引導大家合理優化資源,樹立信心解除後顧之憂;同時,這也是尊崇軍人、關愛退役軍人的具體舉措,有利於營造良好的工作氛圍,聚力合力推動退役軍人事業的發展。 03 是個人所得稅附加扣除方面

《國務院關於印發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發〔2018〕41號)第七條:納稅人接受學歷繼續教育的支出,在學歷教育期間按照每年4800元(每月400元)定額扣除。納稅人接受技能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支出,在取得相關證書的年度,按照每年3600元定額扣除。 筆者解讀:納稅人是“納稅義務人”的簡稱,亦稱“納稅主體”,指稅法規定直接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與個人。作為退役軍人,無論是自己創業還是在外就業,都有可能涉及個人所得稅的繳納問題。 繼續教育是面向學校教育之後所有社會成員特別是成人的教育活動,是終身學習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在我國,繼續教育學歷主要有四種主要形式,分別是成人高等教育、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電大現代遠端開放教育和網路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