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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責任協議書2篇 《無往不防,守護生命——消防責任協議書》

“消防責任協議書”是一種重要的安全檔案,旨在規範企業或單位消防安全管理,明確相關責任,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規。該協議書為保障人民財產安全和生命安全提供了重要的保障。

消防責任協議書2篇 《無往不防,守護生命——消防責任協議書》

第1篇

為堅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的實施和執行,落實“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方針,嚴格消防監督管理,加強消防管理力度,防止火災發生,減少火災損失,保障停車場的正常經營秩序及人員、財產的安全,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及昆明市地方消防安全法規的要求,特簽訂本消防安全協議書,具體約定如下:

一、根據“誰主管、誰負責”的消防責任界定原則,甲方將本停車場範圍的消防安全保障工作分割委託給乙方負責。

1.負責停車場消防安全防範的組織工作,定期開展消防安全知識宣傳和消防逃生演習活動,定期安排防火檢查,對火災隱患及時上報或整改。

2.負責本停車場公共消防設施裝置的管理維護工作,貫徹執行各項消防管理規定,認真落實安全管理措施。

3.負責在本停車場發生火警時及時組織撲救和協助政府消防部門進行消防滅火施救工作。

1.積極支援配合和參加甲方組織的消防安全防範活動,自覺培養消防意識宣傳消防重要性。

2.不在所屬值班室或車輛內貯藏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

3.不違規使用電器、不超容量用電和不違規使用液化氣、管道煤氣等燃氣具。

4.教育和培養工作人員特別是小孩學習消防逃生技能、會報警、不玩火和不燃放煙花爆竹。

5.在有火警緊急情況下能冷靜準確向119報警並滅火、指引和協助他人逃生。

四、甲乙雙方對上述各項消防安全管理責任義務應認真執行,若有違反,承擔相關法律後果。

五、本協議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消防責任協議書2篇 《無往不防,守護生命——消防責任協議書》 第2張

第2篇

消防安全責任書 為了加強消防安全工作,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保護人身、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xx市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望各分部和各部門的安全負責人積極支援,互相配合,共同遵守。

一、公司消防安全由xx市創奇鑫實業有限公司安全部負責協調,公司各部門的都設有義務消防員。

二、各部門的主要負責人是各自所屬範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消防安全工作要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

四、各部門的主要負責人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義務:

(一)制定並落實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和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二)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和消防知識培訓,定期進行滅火技術訓練。

(三)進行經常性的內部防火安全檢查,及時制止、糾正違法、違章行為,發現並消除火災隱患。

(四)按規定配置消防設施、器材並指定專人維護管理,保證消防設施、器材的正常、有效使用。

(五)按規定設定安全疏散指示標誌和應急照明設施,保證防火門、防火捲簾、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等設施處於正常狀態。

(六)保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暢通。不得佔有疏散通道或者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上設定影響疏散的障礙物,不得封閉安全出口,不得遮擋安全疏散指示標誌。

(七)按照各自所屬範圍的劃定和設定停車泊位停放車輛,不得佔用、堵塞消防車通道。

(八)火災發生後,及時報警、迅速組織撲救和人員疏散。不得不報、遲報、謊報火警,或者隱瞞火災情況。

(九)火災撲滅後,及時保護現場,接受事故調查並如實提供火災事故情況。未經公安消防機構許可,不得進入、撤除、清理火災現場。

(十一)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消防安全義務。

五、各部門負責管理消防栓與水泵接合器,定期檢查,保持良好狀態。

七、各部門的主要負責人要定人、定時、定措施,組織制訂緊急狀態下的疏散方案。接到火災報警後,在向公安消防機構準確報警的同時,迅速啟用消防設施進行撲救,並協助公安消防機構查清火災原因。

八、嚴禁經營和貯存煙花、爆竹、炸藥、汽油、香蕉水等易燃易爆危險物品以及各類劇毒物品。不得燃放煙花、爆竹。

九、遵守安全用電管理規定,嚴禁超負荷使用電器,以免發生事故。

十、各部門進行室內裝修時,必須向安全部提出書面申請,經批准後方可動工。室內裝修、裝飾應當使用不燃、難燃的材料。使用安裝電氣裝置和線路時,必須向工程部提出申請,經批准後,嚴格執行有關電氣安裝標準,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施工。嚴禁亂接臨時用電線路。

十一、需要進行燒焊等動火作業的,應向安全部提出申請。經批准後,在安全員的監護下,持有明火操作證的人員方可作業。夜間嚴禁施工,特別是嚴禁動用明火。

十二、各部門新建和擴建的`專案,具有火災危險的,應當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落實消防安全措施,並向公安消防機構和公司申報,經公安消防機構和公司對現場進行消防安全檢查合格批准後,方可營業。

十三、發現火警,應立即告知公司安保部或撥打火警電話119。如火情較大,迅速離開經營場所;如火情較小,立即用手提滅火器滅火。

十四、根據消防安全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情況處以罰款:

(二)佔有疏散通道或者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上設定影響疏散的障礙物,封閉安全出口,遮擋安全疏散指示標誌。

十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責令停業,並視情況處以懲罰:

(二)室內裝修、裝修所用材料不符合國家工程建築消防技術標準的規定。

(四)燒焊、用火、用電作業時,消防安全措施不落實。

(五)經營和貯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以及各類劇毒物品。燃放煙花、爆竹。

十六、擅自改變消防安全措施用途的,或者不按照《火災隱患整改通知書》內容要求進行整改的,責令停業整改,處消防安全責任人罰款,由此而導致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七、各部門的安全負責人,必須服從公安消防機構和公司有關消防安全方面的管理,對刁難、辱罵或暴力等手段妨礙消防安全監督人員工作的有關人員,根據情況,處罰款或行政拘留,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八、各部門對公司消防安全管理有意見、見議等,可到公司的安全部投訴和見議。

二十、本責任書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同具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