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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範文】縣委書記在全縣民族宗教工作會議上講話

同志們:

【範文】縣委書記在全縣民族宗教工作會議上講話

今天,我們召開全縣民族宗教工作會議,主要任務是深入學習貫徹全國民族宗教工作會議精神,特別是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精神,認真貫徹省、市民族宗教工作會議精神,科學分析我縣民族宗教工作新形勢新問題,研究部署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全縣民族宗教工作,全面提高民族宗教工作水平,更好地組織和凝聚廣大信教群眾同全縣人民一道,為加快建設……縣而努力奮鬥。

下面,我就深入學習貫徹全國、省、市會議精神,做好新形勢下全縣民族宗教工作,講三點意見:

一、提高認識、認清形勢,切實增強做好民族宗教工作的責任感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民族宗教問題始終是我們黨治國理政必須處理好的重大問題,民族宗教工作在黨和國家工作全域性中具有特殊重要性,關係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發展,關係黨同人民群眾的血肉聯絡,關係社會和諧、民族團結,關係國家安全和祖國統一。我們要深刻學習領會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精神,站在黨和國家工作全域性的高度,充分認識做好新形勢下民族宗教工作的重大意義,以高度的思想自覺和行動自覺做好全縣民族宗教工作。

一要充分認識民族宗教工作的特殊重要性。民族宗教問題從來都不是孤立存在的,自古以來就同人類社會經濟政治程序緊緊聯絡在一起,對社會的發展和國家的內政外交產生重大影響。從歷史看,佛教、伊斯蘭教、基督教三大世界性民族宗教,都有過長期作為一些國家國教、政教合一的歷史,在古代,國與國之間的戰爭、地區與地區之間的衝突往往都有民族宗教的因素;在現代,基督教、伊斯蘭教在很多國家仍有著舉足輕重的政治影響力。從國際看,民族宗教因素在國際政治事務中的影響凸顯,西方國家往往把民族宗教作為維護其強權、干涉他國內政的重要工具,中東長期亂局和2010年後西亞北非爆發的“阿拉伯之春”,雖然與當地政治、經濟、文化、社會、歷史等原因有關,但其中民族宗教的影響不可低估。從國內看,境外利用民族宗教對我國進行的滲透活動從未停止,西方敵對勢力出於其利益考量和意識形態偏見,把民族宗教作為對我國西化、分化戰略的一個重要突破口,企圖實施“顏色革命”,推翻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他們利用民族宗教在我國境內建立非法組織、發展信徒、培養代理人,支援對抗黨和政府的非法組織,大肆炒作歪曲熱點事件,企圖使中國“文化基督化”“政治多元化”。這些都告誡我們,民族宗教工作關係重大,我們的政權要鞏固、社會要安定、國家要繁榮、人民要幸福,必須做好民族宗教工作,處理好民族宗教問題,一旦處置不當就會引發波及面很廣的事端,並有可能成為民族矛盾或其他社會矛盾的爆發口,最終影響國家安全和祖國統一。

二要充分認識民族宗教工作的長期複雜性。民族宗教是人類社會發展到一定階段的歷史現象。民族宗教的產生、存在、發展、消亡具有一定的過程和客觀規律,是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的。當今世界發生了巨大變化,科學技術取得了歷史性進步,特別是隨著社會主義制度的確立,我國民族宗教存在的階級根源基本消失,自然根源、社會根源、認識根源也發生了很大變化,但民族宗教不僅存在,還有蔓延擴充套件之勢,信教人數不斷增加,民族宗教活動更加頻繁,民族宗教影響力日益增強,這說明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發展程度以及人們思想認識水平還遠未達到足以消除民族宗教根源的程度,民族宗教可能將長期存在。我國的佛教、伊斯蘭教、天主教和基督教都是由國外引入的,都是世界性民族宗教,引入國內以後,與國家的政治、經濟、社會、文化以及外交相互交織,滲透到各個領域,民族宗教領域歷史矛盾和現實問題相互交錯,積極因素和消極因素相互作用,國內因素和國際因素相互影響,共同形成了民族宗教這一複雜現象。我們要正確認識和把握民族宗教工作的長期複雜性,立足民族宗教已經長期存在並不斷髮展的現實,行固本之舉、謀長遠之策、成長治之業,提高民族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的廣度和深度,不能強行壓制甚至人為消滅民族宗教,犯“急躁病”、“激進病”。在開展民族宗教工作、處理民族宗教問題時,不能就民族宗教論民族宗教,也不能用簡單的辦法處理複雜的民族宗教問題,必須十分嚴謹、周密考慮、特別慎重,堅持用馬克思主義立場、觀點和方法認識和對待民族宗教,堅持辯證唯物主義和歷史唯物主義的科學態度,分清性質,認清主次矛盾,堅持正確導向,做到因地制宜、因時制宜、因事制宜,不斷提高做好民族宗教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三要充分認識民族宗教工作的極其艱鉅性。近年來,全縣各級各單位始終堅持黨的民族宗教工作基本方針,切實加強黨對民族宗教工作的領導,全面貫徹民族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加強民族宗教事務管理,堅持獨立自主自辦原則,積極引導民族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有效抵禦境外利用民族宗教進行滲透,堅決遏制民族宗教極端思想,有效防範和合理處理邪教問題,全縣民族宗教工作取得了明顯成效,切實維護了社會大局穩定和民族宗教總體和諧,充分發揮了民族宗教界人士和廣大信教群眾在擁護黨的領導、遵守黨和國家政策法律、投身經濟社會建設中的積極作用,為全縣經濟社會發展作出了積極貢獻。同時,也要清醒地認識到,伴隨著社會的發展,我縣民族宗教領域發生了一系列深刻變化,出現了一些新情況新問題,集中體現在信教群眾人數增多、年齡趨向年輕化、文化程度趨向高學歷、職業身份趨向多元化;冒用民族宗教名義的邪教干擾破壞活動時有發生;網際網路民族宗教活動迅猛發展,網上網下民族宗教問題相互影響等等。這些問題突顯出做好我縣民族宗教工作的任務還極其艱鉅,不能有絲毫懈怠和放鬆。大家要在準確把握我縣民族宗教主要特徵的基礎上,深入研究和妥善處理民族宗教領域各種問題,以破解難題實現全域性工作重點突破。

二、突出重點、強化引導,牢牢把握做好民族宗教工作的主動權

為切實做好我縣民族宗教領域重點工作,解決好民族宗教工作存在的問題,最大限度地把廣大信教群眾團結在黨和政府周圍,不斷鞏固和發展我縣民族宗教領域長期和諧穩定的大好局面,重點要做好“五個堅持”:

(一)堅持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族宗教理論為基本遵循,積極引導民族宗教與社會主義相適應

在全國民族宗教工作會議上,習近平總書記從黨和國家事業發展全域性的戰略高度,明確提出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族宗教理論,這是我們黨在長期革命、建設和改革實踐中,堅持把馬克思主義民族宗教理論同中國民族宗教實際和時代特徵相結合的產物,融會和體現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關於民族宗教問題的新思想新要求,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的“民族宗教篇”,是當代中國的馬克思主義民族宗教觀,是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民族宗教工作的基本遵循。要深刻理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族宗教理論的科學內涵,用以指導具體實踐,最大限度發揮民族宗教的積極作用,最大限度抑制民族宗教的消極作用,積極引導民族宗教與社會主義相適應。

一是必須堅持黨的民族宗教工作基本方針。我們黨在長期的革命鬥爭實踐中,逐步形成了民族宗教工作基本方針,就是全面貫徹黨的民族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民族宗教事務,堅持獨立自主自辦原則,積極引導民族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實踐證明,這一基本方針是完全正確、行之有效的。做好民族宗教工作,必須全面貫徹黨的民族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尊重和保護公民民族宗教信仰自由權利;必須依法管理民族宗教事務,保護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極端、抵禦滲透、打擊犯罪;必須堅持獨立自主自辦原則,不受境外勢力支配;必須積極引導民族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支援民族宗教界積極探索適應我國社會主義社會的途徑,跟上時代發展步伐。黨的民族宗教工作基本方針是一個有機整體,前三句是重大政策和原則,最後一句是根本方向和目的。我們必須完整理解,準確把握,綜合運用,長期堅持,最大限度地把廣大信教群眾和不信教群眾團結起來。

二是必須遵循民族宗教自身規律和社會發展規律。民族宗教是人類社會發展到一定階段的歷史現象,有其產生、發展、消亡的客觀規律。要正確認識和把握我國民族宗教的長期性、群眾性、民族性、國際性、複雜性特徵,堅持用辯證唯物主義和歷史唯物主義觀點觀察、分析民族宗教現象和民族宗教問題。要牢牢把握民族宗教工作的本質是群眾工作,將能不能把廣大信教群眾團結在黨和政府周圍作為評價民族宗教工作成效的根本標準,既尊重民族宗教信仰,又注重思想引導,團結民族宗教界人士和廣大信教群眾;尊重各民族的民族宗教信仰和風俗習慣,正確處理民族問題與民族宗教問題的關係,切實維護民族團結;深刻把握民族宗教同政治、經濟、文化、民族等因素的內在關聯,深刻認識民族宗教領域歷史矛盾與現實問題相互交錯、對抗性矛盾與非對抗性矛盾相互交織、國內因素與國際因素相互影響的複雜形勢,認清主要矛盾,堅持正確導向,審慎穩妥地做好民族宗教工作。

三是必須堅持我國民族宗教中國化方向。民族宗教的本土化是世界各民族宗教發展的普遍規律,中國化也是我國各民族宗教的優良傳統,更是我國民族宗教生存發展的必由之路。要高度重視“去中國化”、天主教“聖統制”思想、伊斯蘭教極端化等苗頭,始終堅持我國民族宗教“中國化”方向,用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引領民族宗教,用中華優秀文化浸潤民族宗教,發掘教義中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相融通的內容,挖掘教義中有利於社會和諧、時代進步、健康文明的內容,做到愛國與愛教相統一,引導人們向善向好。要注重發揮民族宗教界的積極性、主動性,用潤物細無聲的方式講道理、做工作,打消思想顧慮,激發自覺自醒,增強責任擔當,在引導民族宗教與社會主義相適應中積極作為。

(二)堅持政教分離,著力構建積極健康的民族宗教關係

妥善處理好黨和政府與民族宗教、社會與民族宗教、國內不同民族宗教、我國民族宗教與外國民族宗教、信教群眾與不信教群眾的關係,核心是處理好政教關係。要牢牢把握堅持黨的領導、鞏固黨的執政地位、強化黨的執政基礎這個根本。堅持政教分離原則,民族宗教不得干預行政、司法、教育等國家職能的實施,政府依法對涉及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民族宗教事務進行管理,但不干涉民族宗教內部事務,推動民族宗教與社會和諧共存、多元和順。要牢牢把握我國各民族宗教一律平等這個原則。各民族宗教作為我國社會的一部分,應順應社會、服務社會、履行社會責任,國家不使用行政力量扶持或壓制某種民族宗教,任何民族宗教不得超越其他民族宗教享有特殊地位。信教群眾與不信教群眾在法律上具有同等的權力和義務,要彼此尊重、和睦相處。我國民族宗教與外國民族宗教不存在隸屬關係,各民族宗教在平等友好的基礎上積極開展對外交往。要牢牢把握鞏固黨與民族宗教界的統一戰線這個要求。愛國民族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眾是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的積極力量,要高舉愛國主義和社會主義旗幟,堅持政治上團結合作、信仰上互相尊重,善於同民族宗教界人士聯誼交友,善於教育引導,積極解決他們的實際困難,最大限度地把他們團結在黨和政府周圍,不斷鞏固和發展黨同民族宗教界的愛國統一戰線。

(三)堅持依法管理,不斷提高民族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

依法治國是我們的基本方略,做好新形勢下民族宗教工作必須以法律為準繩,用法律來規範政府管理民族宗教事務的行為,靠法律來調節涉及民族宗教的各種社會關係。

一要切實強化法治思維。各級黨政領導幹部尤其是民族宗教工作幹部要牢固樹立法治理念,嚴格依法行政,善於運用法治方式妥善處理民族宗教領域的各種矛盾問題。要在全社會深入開展涉及民族宗教的法治宣傳教育,將民族宗教領域普法宣傳納入普法規劃。深入開展法治宣傳教育進民族宗教團體、民族宗教活動場所活動,教育和引導民族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眾增強國家意識、法律意識、公民意識,正確認識和處理國法與教規的關係,既要重教規、更要守法律,做到在法律法規允許的範圍內開展活動。要在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格局中,加強民族宗教工作法治建設,規範和改進政府對民族宗教事務的管理。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無論什麼人,屬於哪個民族,信仰什麼民族宗教,只要觸犯法律法規,是什麼性質就按什麼性質處理,絕不允許有法外之地、法外之人、法外之教。加大對有關法律法規落實情況的督促檢查力度,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處理民族宗教問題要做到於法有據,杜絕以個人意志替代法律法規。

二要依法管理民族宗教事務。這是我們正確處理民族宗教領域各種問題的根本途徑。目前,國家正在修訂《民族宗教事務條例》,修訂草案已經向社會徵求意見,我省、我市也將修訂完善《民族宗教事務條例》。新修訂的《條例》將明確民族宗教活動場所的財產權、民族宗教院校和民族宗教活動場所法人地位以及反對極端民族宗教主義等規定,將為我們解決民族宗教重點難點問題提供法治保障。我們要密切關注,及時跟進,按照新修訂的《條例》探索推進基層民族宗教事務綜合執法、聯合執法,進一步明確政府管理和民族宗教團體自我管理的界限,杜絕越權、越界干涉民族宗教團體內部事務。

三要把民族宗教事務納入社會治理。要堅持綜合施策,把民族宗教治理納入推進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大格局,把民族宗教事務納入社會公共事務,把民族宗教領域有關工作納入維護群眾權益機制和社會綜合治理機制,實現依法管理、社會管理、民主管理的有機結合。要善於通過行政複議、仲裁、司法等法定渠道解決民族宗教領域的矛盾糾紛,防止涉及民族宗教因素的矛盾被利用、炒作、擴大,進而引發群體性事件。

(四)堅持獨立自主自辦,堅決抵禦境外滲透

我國民族宗教實行獨立自主自辦方針,民族宗教團體不受外國勢力支配,是我國憲法的明確規定,也是我國民族宗教界的歷史性選擇。近年來,一些西方國家打著所謂“民族宗教信仰自由”的旗號干涉我國內政,一些境外勢力利用民族宗教對我國進行滲透破壞不斷加劇,“三股勢力”打著伊斯蘭教旗號在我國境內傳播極端思想、煽動暴恐活動,對此,我們必須高度重視,有效處置,堅決抵禦境外利用民族宗教進行的滲透活動。

一要加強管理、阻斷渠道。堅持分清性質、區別對待、因情施策,建立健全協作機制,將境外敵對勢力的滲透活動與人民內部矛盾性質的民族宗教問題區分開來,對重點組織和人員嚴加管控,在經貿、科技、文化、教育、衛生、旅遊以及公益慈善等對外交流合作中,不得包含民族宗教內容、不能附加民族宗教條件。堅持教育與民族宗教相分離,嚴禁在國民教育、各級各類學校中傳播民族宗教,切實加強網際網路和虛擬民族宗教場所監督管理,堅決阻斷利用民族宗教進行滲透的渠道。要堅持屬地管理原則,建立健全民族宗教領域抵禦滲透工作機制。對於民族宗教界在獨立自主、平等友好、相互尊重的基礎上,依法依規開展的對外交流活動,要給予支援。

二要有效防範、堅決打擊。對打著民族宗教旗號的各類邪教及干擾滲透活動,必須堅決取締、嚴厲打擊。堅持依法治理、多策並舉、綜合施策,建立健全縣委領導、各方協同、社會參與的防範和處理邪教工作機制,依法打擊極少數邪教骨幹分子,團結、教育、爭取絕大多數被矇騙的群眾。引導和支援民族宗教界參與反邪教,充分發揮他們在抵制和防範邪教中正本清源、扶正祛邪的積極作用。要採取多種形式,在基層大力開展防範邪教的警示教育,利用社會力量教育群眾防範邪教;要利用民族宗教活動場所對廣大信教群眾進行防範邪教的警示教育,揭露邪教的真實面目。

三要提高素質、發揮作用。總體上看,目前我縣愛國民族宗教團體自身建設還比較薄弱,章程制度不健全、工作方向不明確、整體素質不均衡,空殼化現象還比較突出。要支援民族宗教團體加強自身建設,明確職能定位,理順體制機制,鼓勵民族宗教團體建設政治上可信、作風上民主、工作上高效的高素質領導班子,不斷提高自我管理、協同管理水平。要幫助民族宗教團體解決實際困難,對有能力有條件的民族宗教界人士要選拔到民族宗教團體和民族宗教活動場所任職,使其在工作歷練中提高水平,在民族宗教實踐中樹立威信,不斷提高民族宗教團體聯絡和服務信教群眾的能力。堅持政治上靠得住、民族宗教上有造詣、品德上能服眾、關鍵時起作用的標準,支援民族宗教界培養合格民族宗教教職人員隊伍,提高他們的綜合素質。

(五)堅持問題導向,分類解決民族宗教工作突出問題

近年來,我縣認真貫徹黨的民族宗教工作基本方針,切實加強黨對民族宗教工作的領導,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工作任務仍然很重,矛盾問題較為突出。必須堅持問題導向,狠抓主要矛盾,突破重點難點,有針對性地做好各項工作。

一要防止佛教領域“亂象”。對於佛教領域商業化問題,社會上反映比較強烈,我縣也要防止“民族宗教搭臺、經濟唱戲”、“借教斂財、以教牟利”等“亂象”。要嚴格落實責任,加強對民族宗教活動場所的財務監督,定期組織開展“亂象”專項治理,切斷借教斂財利益鏈。要協調處理好民族宗教活動場所與文物、旅遊等方面的利益關係,依法保護民族宗教活動場所的合法權益。各相關部門要依法履職、嚴格管理,建立健全治理佛教道教領域“亂象”工作機制。

二要嚴防基督教私設聚會點。要堅持自傳、自治、自養的“三自”原則,按照“疏堵結合、縣別對待、分類處理、納入管理”的要求,依法治理基督教私設聚會點,把握政策標準,實行一點一策,促進基督教活動規範有序。對極少數有政治圖謀、有境外滲透背景或實施危害國家安全等違法犯罪行為的,要堅決依法打擊和取締;對已形成組織體系的,相關部門要建立專案,依法有效處置,教育引導好受影響的信教群眾。新建、改建、擴建民族宗教建築必須符合城鄉規劃,鼓勵體現中國風格,不能讓基督教堂“十”字標誌越做越大、越修越高。加強對基督教傳道員的認定管理,實行傳道員培訓考核合格後持證上崗制度,依法依規加強備案管理,未取得基督教教職人員資格的,不得以教職人員身份從事民族宗教活動;已取得資格的,要加強教育引導,不得在民族宗教活動場所外組織或參加帶有傳教性質的活動。

三要加強流動穆斯林群眾服務管理。近年來,我縣流動穆斯林群眾呈現增加趨勢,要將流動穆斯林群眾服務管理納入社會服務和管理工作範圍,幫助流動穆斯林群眾解決民生難題和發展問題。要依法妥善處理涉及流動穆斯林群眾的矛盾糾紛和突發事件,避免把非民族宗教問題與民族宗教掛鉤,防止形成輿論熱點和負面炒作。要堅持中國伊斯蘭教中道傳統,加強正面思想引導,引導穆斯林群眾正信正行,自覺抵制極端思想、抑制民族分裂和暴力恐怖。

四要教育轉化天主教地下勢力。要以發展壯大愛國力量為關鍵,切實做好愛國教職人員的培養工作,支援和鼓勵天主教積極探索組織和管理方式創新,加強對受地下勢力影響的信教群眾的教育引導,依法打擊極少數頑固和骨幹分子,確保天主教領導權掌握在愛國愛教人士手中。

五要統籌做好其他民族宗教和民間信仰工作。做好民間信仰工作,對於團結廣大群眾、促進社會和諧穩定,防範利用民間信仰進行違法犯罪活動、防範會道門和邪教滋生蔓延,都具有重要意義。要堅持因地制宜、因俗而治、分類管理,按照“尊重現實、把握特點、規範管理、積極引導”的基本原則,加強調查研究,摸清底數,認清性質,從實際出發制定切實可行的管理辦法,不搞一刀切。對打著民族宗教旗號開展封建迷信、招搖撞騙活動,必須依法處置、嚴厲打擊。

三、加強領導、夯實責任,不斷推動民族宗教工作實現新提升

做好新形勢下民族宗教工作必須強化領導責任、政治責任,提高政治敏銳性,切實加強和改進黨對民族宗教工作的領導,不斷推動民族宗教工作實現新提升。

一要加強領導、形成合力。各級黨組織要樹牢政治意識,自覺從政治上審視和研究民族宗教工作,切實履行好主體責任,黨組織書記要認真履行第一責任,分管民族宗教工作的同志要傾注精力、全力全責。要把民族宗教工作納入黨委、政府重要議事日程,及時研究解決民族宗教工作中的重要問題,加強監督檢查,推動民族宗教工作決策部署落到實處。要把民族宗教工作納入黨政領導班子評價考核體系,將貫徹執行民族宗教工作政策法規,妥善處置民族宗教問題作為衡量工作能力和績效的重要內容。要建立健全民族宗教工作領導體制,在統戰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下發揮民族宗教工作領導小組作用,積極構建黨委統一領導、統戰部門牽頭協調、民族宗教工作部門依法管理、有關部門各負其責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形成做好民族宗教工作的強大合力。

二要加強學習、提升能力。民族宗教工作理論性、政策性很強,必須加強民族宗教理論政策、法律法規和基本知識學習,掌握運用群眾工作方法,不斷增強做好民族宗教工作的本領。要認真學習民族宗教理論政策,把深入學習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族宗教理論和習近平總書記在全國民族宗教工作會議上重要講話作為重要政治任務,納入幹部教育培訓計劃,引導廣大黨員幹部真學真懂真用,自覺運用馬克思主義立場觀點方法認識民族宗教現象、研究民族宗教問題,不斷提高政治把握能力。要認真學習法律法規,深入貫徹執行《民族宗教事務條例》《民族宗教事務條例》,結合本地實際,制定管理規章、健全管理措施、規範管理程式,推行民族宗教事務依法管理權責清單,依法依規管理民族宗教團體、活動場所、教職人員、大型活動,不斷提高依法治理能力和處理複雜問題能力。要認真學習民族宗教基本知識,既要尊重民族宗教信仰,又要注重思想引導,善於用群眾工作的思路和辦法開展工作,不斷提高團結信教群眾能力。

三要加強基層、夯實基礎。基層組織強不強,基礎工作實不實,是我們做好民族宗教工作的關鍵,直接影響民族宗教工作成效。要把民族宗教工作重心放在基層、放在萌芽、放在初始,堅持問題導向,及時發現、有效解決。要切實加強基層黨組織建設,著力增強政治功能和服務功能“兩個功能”,著力改變“親教會、遠支部”蔓延態勢,堅決防止“不見黨員來,只見教眾幫”現象,注重排憂解困,用實實在在的行動解決困難群眾的現實問題和廣大居民的利益問題。要切實加強信教群眾工作,基層組織要堅持政治上團結、信仰上尊重、感情上貼近、生活上關心,重在交心、重在平常,切實增強聯絡服務信教群眾的效果,使他們真誠地信賴黨。要健全民族宗教工作體系,按照“主體在縣、延伸到鄉(辦)、落實到村(社群)、規範到點”的要求,進一步完善縣、鄉(辦)、社群三級民族宗教工作網路,嚴格落實兩級民族宗教工作責任制,進一步夯實責任。對民族宗教工作任務重的鄉(辦)要有專人或專門民族宗教工作機構,保障經費和編制,做到事情有人管、工作有人做。

四要加強宣傳、營造氛圍。思想政治工作是我們黨一切工作的生命線。做好民族宗教工作必須注重正面宣傳引導,確保民族宗教領域安全穩定,營造民族團結民族宗教和諧的氛圍。要廣泛宣傳黨的民族宗教工作方針政策和民族宗教相關法律法規,推廣普及民族宗教基本知識,使社會各方面對民族宗教問題有較為全面的瞭解,以理性的態度看待民族宗教。要深化對民族宗教教職人員的法治宣傳教育,引導他們牢固樹立國家意識、法律意識、公民意識,努力成為政治上靠得住、民族宗教上有造詣、品德上能服眾、關鍵時起作用的重要力量,自覺服從服務於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建設。要加強和改進對民族宗教領域突發重大事件及熱點問題的輿論引導,及時穩妥處置敏感熱點問題。廣大黨員是堅定的馬克思主義無神論者,必須嚴守黨章規定,堅定理想信念,牢記黨的宗旨,決不能在民族宗教中尋找自己的價值和信念。要注重加強對青少年的宣傳教育,引導他們學科學、愛科學、用科學,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扣好人生第一粒釦子。

同志們,做好新形勢下民族宗教工作,責任重大,使命光榮。讓我們更加緊密地團結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周圍,全面貫徹落實黨的民族宗教工作方針政策,把握主動權,實現新提升,廣泛團結民族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眾,為加快我縣政治經濟文化建設而不懈奮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