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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全市職稱改革工作安排意見

     

2021年全市職稱改革工作安排意見

根據國家、自治區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和分類推進人才評價機制改革精神,以及職稱評審管理等相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現對2021年職稱改革工作安排如下:

一、總體要求

(一)服務我市經濟社會發展大局。主動圍繞“堅定不移走以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為導向的高質量發展新路子要求”,支援各行業做好人才評價。聚焦重點領域,發揮人才評價的先導作用,對業績突出的專業技術人才、引進人才、扶貧攻堅和鄉村振興一線專業技術人才、非公有制領域專業技術人才、疫情防控一線醫療衛生專業技術人才實施傾斜措施。

(二)繼續深化職稱制度改革。自治區正在組織新一輪職稱評審條件修訂工作,對於已完成評審條件修訂工作並正式下發的職稱系列(專業),可按新修訂的評審條件執行。

(三)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各旗縣區、主管部門和單位要對現行的專業技術人才職稱申報評審政策措施進行全面系統梳理評估,查找出不利於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妨礙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政策措施,積極穩慎地進行調整,鞏固發展民族團結大局。

(四)突出思想政治和品德評價。堅持把政治合格、德才兼備、以德為先放在專業技術人才評價的首位,用人單位可通過個人述職、考核測評、民意調查等方式綜合考察專業技術人才的思想政治、職業操守和從業行為,促進優秀人才脫穎而出。

(五)拓寬各類人才職業發展空間。在更多領域貫通高技能人才和專業技術人才職業發展通道,有效銜接職稱和職業資格,促進人才融合發展,激發人才創新創造活力。

二、申報評審範圍

(一)我市所屬各類企事業單位從事專業技術工作,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聘用)合同(建立勞動關係)的專業技術人才。

(二)在我市就業的港澳臺專業技術人才,以及持有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證、外國人永久居留證或各地頒發的海外高層次人才居住證的外籍人員。

(三)符合申報評審條件的高技能人才。

(四)公務員(含列入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離退休人員不得申報評審或考核認定職稱。

三、申報評審時間

(一)材料截止時間。職稱申報評審的學歷、資歷年限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論文、獎項和榮譽等各項業績成果、繼續教育審驗卡截止到申報時間。申報工作結束後,不再補報相關材料(申報材料目錄見附件)。

(二)進度安排。市直部門和單位(含自主評審單位)要及時做好組織申報工作,按規定的時間進行報送(見附件時間安排表)。各旗縣區在6月20日前完成高階職稱組織申報工作,自評地區和單位在8月30日前完成評審和公示,11月31日前完成核準備案工作,原則上不得跨年度評審。

四、申報評審渠道

(一)為規範職稱申報評審及推進電子證書工作,所有申報職稱的專業技術人員必須首先在內蒙古人才資訊庫()中註冊,下載《專業技術資格評審表》和《專業技術資格送審表》,並完成線下填寫申報工作。申報材料按照隸屬關係及相關要求申報。

(二)申報人員,由所在單位將材料經主管部門稽核後,報同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稽核彙總。

(三)中央和其他省區駐包頭單位專業技術人才,在我市參加評審的,須經本單位同意並由中央單位人力資源部門或其他省(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出具委託函,經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同意後,可進行申報評審。

(五)非公有制領域專業技術人才,按照屬地原則,由本人向所在單位提出申請,經單位稽核把關後,可通過以下任一單位(部門)推薦報送。

1.存放檔案的人才交流服務機構。

2.工作單位所在地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

3.工商聯、行業協會、商會、學會等社會組織。

4.有條件的旗縣區可以在非公有制專業技術人才密集的創業孵化基地、高新技術開發區、科技園區等地設立職稱申報受理服務點。

5.包頭市考務中心社會化服務科

五、政策規定

(一)完善評價標準

1.各單位在開展職稱評審時,要體現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精神,克服“唯論文、唯學歷、唯資歷、唯獎項”等傾向,突出品德、能力和業績評價導向,注重考察各類人才的專業性、創新性和實際貢獻。

2.繼續設定論文條件的系列(專業),推行代表作制度,重點考察研究成果、業績貢獻及作品創作質量,淡化論文數量要求。其人員範圍是:盟市及以上單位工作的專業技術人才,在評定自治區高校、黨校、社科、衛生、農牧林業科研、會計、經濟、統計、審計、新聞、出版、檔案、圖書、文博系列副高階以上職稱、正高階工程師職稱。

不再將論文作為限制性條件的系列(專業),側重考察實際工作業績,探索以專利成果、專案報告、工作總結、工程方案、設計檔案、教案、病歷等成果替代論文要求。其人員範圍是:上述人員範圍以外的系列高階及以上職稱;各系列中級及以下職稱;在旗縣(市、區)及以下基層一線工作的專業技術人才。

3.對職稱外語和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不作統一要求。確需評價外語和計算機應用能力水平的,由用人單位或評審機構自主確定。

4. 繼續教育有關要求按照《關於開展2021年包頭市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網路學習的通知》(包人社辦字〔2020〕227號)執行。

(二)創新評價方式

1.實行考評結合。衛生、經濟、會計、審計、統計等系列高階職稱,實行考評結合的評價方式。其他系列待條件成熟後逐步推行。

2.實行以考代評。計算機、外語翻譯職稱,衛生、經濟、會計、審計、統計、出版、通訊等系列中初級職稱,按國家統一安排實行以考代評,不再進行相應的評審或認定。

3.實行面試答辯、量化評審。中國小教師職稱採取講課說課、面試答辯、量化評審、專家評議、民主測評等多種評價方式,對中國小教師的業績、能力進行有效評價。自主評審地區、單位根據實際情況,逐步推行面試答辯、量化評審的評價方式,提高評價的科學性和針對性。

4.推行網上申報評審。自治區經濟系列正高階經濟師、統計系列高階統計師等部分系列職稱評審,實行網上申報、網上評審。

(三)繼續下放評審許可權

 1.下放高職院校、包頭廣播電視大學高校教師系列中、初級職稱自主評審權;

 2.下放中專(技校)、市委黨校教師系列中、初級職稱自主評審權;

 3.下放農牧業科學研究院農牧系列中、初級職稱自主評審權;

 4.向旗縣區下放中、初級職稱評審權及考核認定。

自治區將內蒙古建築職業技術學院等15所骨幹示範高職院校高校教師正高階職稱自主評審權下放到學校,由學校自主開展評審。將中等職業學校教師副高階職稱評審權下放到盟市,由盟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教育部門組建高階職稱評審委員會組織評審。

(四)破格申報條件

1.破格申報正高階職稱。獲得下列獎項和榮譽之一的專業技術人才,經單位推薦,可直接破格申報正高階職稱。考評結合系列,國家沒有明確規定的可不參加考試,直接參加評審:

(1)全國傑出專業技術人才;

(2)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人員;

(3)國家百千萬人才工程人選、國家突出貢獻專家、國家其他人才計劃入選者;

(4)自治區傑出人才獎獲得者;

(5)自治區突出貢獻專家(含原“自治區深入工農牧業生產第一線做出突出貢獻的科技人員”);

(6)自治區草原英才工程引進人選;

(7)自治區321人才工程一層次人選;

(8)科技成果國家級獎額定獲獎人員,或科技成果自治區(省部)級一等獎額定獲獎人員。

2.破格申報高一級職稱。獲得下列獎項和榮譽之一的專業技術人才,經單位推薦,可破格申報高一級職稱。其會考評結合系列,需按要求參加考試並達到規定的合格標準,方可參加評審:

(1)在旗縣(市、區)及以下地區工作,獲自治區科技成果二、三等獎的額定獲獎人員,或者自治區行業一等獎(含原盟市科技科技成果一等獎)兩項以上的額定獲獎人員;

(2)自治區青年創新人才獎獲得者;

(3)自治區321人才工程二層次人選;

(4)自治區草原英才工程青年創新創業人才培養計劃一層次人選。

3.暢通職稱評審綠色通道。我市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和自治區重點行業、重點領域急需緊缺人才,可放寬資歷、年限等條件限制,採取網上申報、網上評審、一事一議、一人一策的方式,由自治區人事人才公共服務中心負責組織相關專家進行評審。各申報單位要對申報人員條件及申報材料進行嚴格把關。

4.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人員)、軍隊轉業幹部調入(調整、安置)到企事業單位工作後,5年內初次申報職稱,可不受職稱任職資格限制,比照同等條件人員參評相應職稱。其會考評結合系列,需按要求參加考試並達到規定的合格標準,方可參加評審。

5.上述通過破格申報條件取得職稱的人員,原則上只享受一次政策優惠。

(五)有效銜接事業單位職稱評聘

1.對於不實行崗位管理的單位,以及經濟、會計、統計、審計、檔案、圖書、翻譯、計算機等通用性強、廣泛分佈在各社會組織的職稱系列和新興職業,可實行評聘分開。

2.對於全面實行崗位管理、專業技術人才學術技術水平與崗位職責密切相關的事業單位,一般應在崗位結構比例內開展職稱評聘。

(1)中國小教師職稱評審,嚴格在核定的崗位結構比例內進行。不再開展中國小教師專業技術水平評價工作。

(2)其他事業單位申報職稱評審,原則上按照單位正高階、高階、中級崗位空崗數推薦申報。確需超崗位職數評審的,申報總數應控制在已設正高階、高階、中級崗位數的5%以內(正高階、高階、中級分別計算)。申報比例以各級主管部門為單位統一衡量。

(3)符合“(四)破格申報條件”的人員不受崗位數額(比例)限制參加評審。

(4)為有效銜接事業單位評聘管理,對參評人員受聘時間不做硬性要求,由各盟市、各行業主管部門自行確定。

(5)“定向評價、定向使用”的基層衛生專業高階職稱申報評審過程中,基層衛生高階申報和衛生系列社會化評審申報要一併計算申報名額。

(六)實施鞏固脫貧攻堅成果、助力鄉村振興一線基層專業技術人才職稱傾斜政策

1.對在旗縣區及以下基層農牧區工作的專業技術人才,側重考察其實際工作業績,不作論文、科研成果要求。對蘇木鄉鎮專業技術人才不要求繼續教育學時。

2.打破學歷專業限制。在旗縣區從事專業工作滿30年的優秀專業技術人才和在蘇木鄉鎮從事專業工作滿20年的專業技術人才,不受學歷、專業的限制,在業績成果等其他條件符合的情況下,破格參加高一級職稱評聘。

3.在蘇木鄉鎮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崗位工作滿2年的本科畢業生和滿4年的大專畢業生,經考核合格,可直接參加中級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全日制大學專科、本科、碩士研究生畢業後在旗縣(市、區)及以下基層單位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的,可在規定的考核認定年限基礎上提前1年認定相應專業技術資格。

4.經組織選派到蘇木鄉鎮開展技術諮詢、培訓教育等為鞏固脫貧攻堅成果、助力鄉村振興提供技術服務的專業技術人才,重點評價其實際工作業績。

5.城市中國小教師、醫生在晉升高階職稱時,原則上要有一年以上的農村牧區基層工作服務經歷,鼓勵引導更多專業技術人才到基層服務。

(七)實施非公有制領域專業技術人才職稱傾斜政策

1.非公有制領域專業技術人才可不受職稱逐級申報要求的限制,直接申報相應專業職稱。大學本科畢業且從事專業技術工作滿5年或大學專科畢業且從事專業技術工作滿8年的專業技術人才,符合相關中級職稱業績成果條件,可以直接申報中級職稱;大學本科畢業且從事專業技術工作滿12年的專業技術人才,符合相關副高階職稱業績成果條件,可以直接申報副高階職稱(考評結合專業需按要求參加考試並達到規定的合格標準,方可參加評審)。

2.對非公有制領域專業技術人才的論文和繼續教育不作硬性要求。

3.經批准離崗創業或到非公有制領域兼職的高校、科研院所、醫療機構等企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才,在批准的年限內可在原單位按規定正常申報職稱,其創業或兼職期間的工作業績可作為職稱評審依據。

(八)繼續實施疫情防控一線醫療衛生專業技術人才職稱傾斜政策

職稱申報評審時,同等條件下向疫情防控一線工作的專業技術人才傾斜。將抗疫表現作為職稱評審的重要內容,注重在疫情防控一線的工作實績。在疫情防控一線工作的醫療衛生專業技術人才,可提前一年申報評審高一級職稱或參加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援鄂醫療衛生人員和收治確診病患定點醫院直接參與醫療救治的一線醫務人員,在高階職稱評審中,可不受單位崗位職數限制,免除自治區專業實踐技能考試,提前一年參加職稱評審。其中做出突出貢獻、獲得省部級以上表彰獎勵且滿足職稱評審業績成果條件的,可不受現有職稱取得年限限制,直接申報高一級職稱評審。具體人員範圍由衛生行業主管部門確定。

(九)高技能人才職稱評審

進一步加強高技能人才與專業技術人才職業發展貫通,將貫通領域擴大為工程、農業、工藝美術、文物博物、實驗技術、藝術、體育、技工院校教師等職稱系列。具體評審辦法另行印發。

(十)促進職稱制度和職業資格制度的有效銜接

按照《關於在部分領域建立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與職稱對應關係的通知》(內人社發〔2019〕20號)以及《2020年關於更新公佈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與職稱對應關係表的說明》,有關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可認定其具備相應系列和層級的職稱資格,用人單位可根據崗位需要進行聘任,並可作為申報高一級職稱的條件。

(十一)轉系列評審

專業技術人才因工作崗位變動需參加轉系列(專業)評審時,按照“先轉後評”原則,在新工作崗位工作滿1年以上,經考核符合相應職稱條件的,可轉評新系列(專業)同等級的職稱;轉系列滿1年後,符合相應職稱條件的,可申報新系列(專業)高一級職稱評審。轉系列人員參加晉升的,過去的資歷連續計算,相關的業績成果予以認可。

(十二)考核認定

1.在站博士後獲得中國博士後科學基金資助或主持省部級以上科研專案,出站後繼續留在企業的可直接認定副高階職稱(國家規定需考試的專業,需按要求參加考試並達到合格標準,再進行認定)。

2.全日制高等院校畢業生,從事本專業或相近專業技術工作(以考代評專業除外),經考核合格,可按照職稱管理許可權,直接申請認定相應的職稱,不需要進行評審。其中,大學專科畢業、工作滿3年的可認定助理級;大學本科畢業、工作滿1年的可認定助理級;碩士研究生畢業、工作滿2年的可認定中級;博士研究生畢業,可直接認定中級。

(十三)中國小正高階教師職稱評審工作另行安排。

六、資格稽核要求

(一)單位稽核。申報人所在單位要認真審查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和時效性,將所有申報人員的《專業技術資格送審表》在本單位公示,公示時間不少於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後上報,上報材料包括公示情況。

(二)主管部門複核。各級主管部門按規定程式對申報材料進行稽核,材料真實,符合申報條件予以報送;申報材料不完整、不規範,不符合規定條件的,應當及時一次告知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申報人員逾期未補充完整的,視為放棄申報。

(三)由主管部門按規定的時限統一報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稽核。

各旗縣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市直主管部門在上報材料前,要將本地區、本部門各系列申報人員花名冊在相關入口網站上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於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後上報,上報材料包括公示情況。

(三)自評旗縣區和單位評審結束後,通過各自入口網站公示評審結果,公示期不少於5個工作日。

七、評審組織要求

(一)評委會核准備案

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負責對全區組建的高評委會和自治區直屬單位組建的中級評委會實行核准備案。各盟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對本地區組建的中初級評委會實行核准備案。未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同意組建的評委會不得開展職稱評審,所發職稱資訊和頒發證書一律無效。

(二)完善專家評委庫

自評旗縣區和單位要充實完善中初級級職稱評委庫,並及時報送包頭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積極吸納學術造詣深、作風正派、辦事公道、能認真履行職責的專家,增加經驗豐富的基層一線專家以及非公有制組織專家的比例,對專家評委實行跟蹤考核、動態管理、隨機抽選。

(三)報送評審實施方案

自評旗縣區和單位要認真做好組織申報和申報材料的稽核、整理、彙總工作,制定詳盡的評審實施方案(內容須包括申報情況、評審時間、地點、評委會組建情況、評審工作程式、採取措施等情況;另附申報人員花名冊、送審表、評委推薦名單等)。在開評一週前向包頭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備案同意後方可開展評審工作。

(四)評審工作要求

1.堅持以品德、能力、業績為導向,高標準、嚴要求,嚴格按照評審條件進行評審。控制評審質量,做到好中選優,確保評審的社會公信力,切實發揮職稱評審的指揮棒作用。

2.嚴格按照評審許可權開展工作,不得超範圍、跨專業受理或評審職稱,不得違反規定降低評審標準和申報條件,不得違反評審程式。

3.遵守評審工作進度要求,確有困難不能按期評審的,要提前提交書面延期申請,同時抓緊做好評審各項準備工作。

4.明確評委會工作人員和評審專家責任,不得干涉專家評審,強化評審考核,建立倒查追責機制。

5.加強封閉式入圍評審管理,保證評審工作不受外界干擾;實行評委輪換制度,保證三分之一以上的評委實行輪換,已經連續三年擔任職稱評審工作的評委,原則上不再擔任本年度的評委;自主評審須保證一定數量的非本單位同行專家評委參加;邀請紀檢監察部門對職稱評審全過程進行監督,確保評審的公平公正。

6.對在旗縣、蘇木鄉鎮中國小、衛生、農牧業、林業、水利、烏蘭牧騎等基層崗位工作的專業技術人才,在評委會評審時,可單獨設組、單獨評審、單獨確定通過率。

(五)職稱評審結果核準備案和發證

1.各旗縣區、自評單位在評審(工作)工作結束10日內,將《中初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通過人員花名冊》、公示期間舉報事項處理情況及正式核准備案報告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核准備案。同時,將評審資料上傳職稱管理系統(/zcps/login/l)。

2.報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通過後,制發職稱電子證書。評審通過人員登入內蒙古人才資訊庫查詢列印個人職稱電子證書。

3.從中央單位、外省市和軍隊通過組織調動、轉業安置或個人自主來我市工作的專業技術人才,其在區外(軍隊)通過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授權的評委會評審取得的專業技術資格證書需要換證的,按照職稱管理許可權,由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核准並統一換髮職稱電子證書。

八、其他事項

(一)加強監督管理

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負責本地區職稱評審綜合管理、協調落實和監督檢查。會同有關單位,採取隨機抽查、巡查、複查等方式,加強對職稱評審全過程的監督管理,對不能正確行使評審權、不能確保評審質量,有違紀違規行為的地區、部門和單位,按照有關規定限期予以糾正,並在全市範圍內進行通報。不能按期糾正的,責令停止評審工作,直至取消評審資格,追究相應責任。

(二)嚴肅評審紀律

1.申報人所在單位要嚴格稽核申報材料,對把關不嚴、違反規定程式的,視其情節輕重,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2.對未履行公示程式的評審結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一律不予核准備案。

3.對公示期間舉報反映的問題,各地區、部門和單位要認真組織核實,並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4.對未按計劃進度完成年度評審任務的,造成嚴重後果的,將按有關規定處理。

(三)建立職稱申報評審誠信檔案和失信黑名單制度

完善誠信承諾和失信懲戒機制。申報評審職稱須簽署《職稱申報誠信承諾書》,評審工作結束後,與《專業技術資格評審表》一併歸檔備案。實行學術造假“一票否決制”,對通過弄虛作假、學術不端、暗箱操作等違紀違規行為取得的職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予以撤銷,並將人員資訊記入失信黑名單,從次年起,三年內不允許職稱申報評審。

(四)優化服務水平

1.實行“一次告知、一次申報受理”。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評審委員會辦事機構和用人單位要加大政策宣傳力度,在本單位入口網站公佈職稱政策相關檔案和諮詢電話,在辦公場地醒目位置張貼紙質的職稱申報相關工作要求,制印《職稱申報評審一次性告知書》,認真履行一次告知、一次申報受理義務。經辦人員要熟練掌握職稱工作相關政策要求和工作流程,認真稽核及時接收申報材料,提供高效便捷服務。

2.健全職稱資訊化服務體系。各地區、部門和單位要做好歷年職稱評審資訊資料採集整理,抓緊時間整理上報。依託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職稱評審資訊系統,加快推進資訊系統建設和應用,在實現職稱評審資訊區內互聯互通的基礎上,逐步實現跨省區互聯互通,不斷提升職稱評審資訊化管理服務水平和公共服務能力。

(五)嚴格評審收費管理

各地區、部門和單位要嚴格按照《內蒙古自治區發展計劃委員會、財政廳對自治區人事廳關於調整專業技術資格評審費與證書工本費標準的批覆》(內計費字〔2001〕1202號)和《關於調整專業技術資格評審與證書收費及支出的通知》(內人發〔2001〕124號)規定收取評審費用,不得另行加收費用。

(六)嚴格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管理

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發布的2021年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工作計劃,嚴格落實監管責任,保障考試安全,做好考試服務,及時公佈考試成績和發放合格證書。嚴肅考試工作紀律,加大對違紀違規行為的處理力度,維護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公平、公正。

職稱制度改革事關全域性,各地區、部門和單位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準確領會檔案精神,嚴格職稱評審紀律,精心組織,抓好落實。要切實增強職稱評審工作透明度,主動接受組織和社會監督,努力營造職稱制度改革的良好社會氛圍。

此前釋出的有關檔案(含各職稱系列評審條件)規定,凡與本安排意見不一致的,按照本意見執行。

附件1:職稱評審材料目錄單

附件2:2021年申報人員數目統計表(事業在編)

附件3:2021年申報人員數目統計表(事業非在編)

附件4:22021年非中國小教師高階專業技術資格申報材料稽核時間安排表  

附件5:2021年中國小教師系列和非中國小中初級專業技術資格申報材料稽核時間安排表

附件6:包頭市2021年申報專業技術資格花名冊

附件7:自評地區及單位中、初級專業技術資格核准備案花名錶

附件8:包頭市申報專業技術資格評審材料專用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