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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規農村土地租賃合同7篇 規範農村土地租賃,保障雙方權益

正規農村土地租賃合同是規範農村土地租賃行為的重要文書,旨在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提高土地資源利用效率。該合同規定了土地租賃的期限、租金、使用範圍、責任等內容,確保租賃活動符合法律法規。

正規農村土地租賃合同7篇 規範農村土地租賃,保障雙方權益

第1篇

乙方:_____,男,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漢族,住_____市_____鎮_____村_____組,身份證號:__________

為發展地方經濟,促進養殖業的發展,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於20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將位於_____市_____鎮_____村十組、十一組、十二組約_____畝土地、_____畝河塘出租給乙方從事生豬養殖生產經營;

二、乙方第一年按_____元/畝的價格繳納土地租金,以後每年土地租金在上一年度土地租金基數上遞增3%,河塘租金按_____元/年的不變價格繳納;

三、乙方於每年_____月_____日前提前繳納下一年度的租金;

四、租賃期限暫定十二年,即自20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20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租賃期滿後,如需續租,雙方另行協商,乙方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租賃的權利;

五、在經營期間乙方應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法令和地方性規章,並接受甲方的監督,自行投資,自擔風險,自負盈虧,不得擅自改變土地用途,不得擅自轉包漁利,經營期滿後的地上物由乙方自行清除,乙方於20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向甲方一次性繳納三萬元土地復墾保證金;

六、乙方在經營期間應享受的政府補助獎勵資金由乙方自行享有,甲方負責配合乙方向相關部門申請補助獎勵資金;

七、乙方用工必須優先安排用地區域內的村民,甲方為乙方協調與相關部門、群眾的關係,提供社會治安等社會性服務;

八、因國家、集體建設需要依法徵用合同規定區域內土地、河塘的,乙方應當無條件服從;

九、一方需提前終止合同的,應提前六個月通知對方;

十、合同生效後,如一方違約,需向對方繳納_____元/畝的違約金;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賠償相應的損失;

十一、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_____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二、本協議自雙方蓋章或簽字後生效,並由中共_____市_____鎮_____村總支部委員會鑑證,報_____市_____鎮土地流轉服務中心備案;

十三、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鑑證單位、備案部門各存一份。

正規農村土地租賃合同7篇 規範農村土地租賃,保障雙方權益 第2張

第2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甲方自願將位於 面積_________畝(具體面積、位置以合同附圖為準)農用耕地承租給乙方使用。土地方位東起_______________,西至_______________,北至_________,南至_______________。

1. 該土地的承租金為每畝每年人民幣________元,承租金每年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元。

2. 每年_____月___日前,乙方向甲方全額交納上年度的承租金。

1.對土地開發利用進行監督,保證土地按照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

2.按照合同約定收取承租金;在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提高承租金。

1.按照合同約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權依法利用和經營所承租的土地。

2.享有承租土地上的收益權和按照合同約定興建、購置財產的所有權。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未經過甲方同意,不得將承租的土地全部或部分轉包給第三方,否則甲方可以不經乙方同意,解除該合同,由此造成的所有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1.本合同一經簽訂,即具有法律約束力,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變更或者解除。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書面協議方可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2.本合同履行中,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難以履行時,本合同可以變更或解除,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3.本合同履行期間,如遇國家建設徵用該土地,本土地租賃合同自行解除。乙方需按照實際承租的天數向甲方交納未支付的租金。甲方根據乙方農作物的實際生長情況,按照相關的補償標準給予乙方相應的青苗損失補償。如乙方在解除合同後不支付租金,甲方有權在給予乙方的補償費中予以扣除。

1.乙方應當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期限足額支付租金。如乙方逾期30日未支付租金,則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2.本合同轉租後,因甲方的原因致使轉租合同不能履行,給轉租後的承租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十、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後作為補充協議,補充協議(經公證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3篇

為保護土地租賃合同雙方當事人的合法利益,規範土地管理和承租方經營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經公開協商討論同意,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願、公平、有償的原則,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甲方租賃給乙方的土地位於 省 市 縣 鄉村,總面積約 平方米,四至界限方位如下:

東起: , 西至: , , 南至: 。 具體面積、位置以合同附圖為準。

租賃期限為20xx年,自201 年 月 日起至20 年 月 日止,租賃期限內土地經營使用權屬乙方,所有權屬甲方。土地租賃期限內如遇國家政策性調整,另行議定。如需續租,甲乙雙方應重新商定續租事宜。

該土地的租賃費用為人民幣 元(大寫: ),分 次支付,首次 元由乙方於20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支付方式為現金支付,其餘租賃費用由乙方於上一費用到期日前 日內向甲方支付,支付方式為現金支付。

1、甲方對所租土地擁有所有權,並使乙方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

2、甲方有權對乙方租用的土地使用進行監督,保證土地按照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

4、甲方有權制止乙方實施的嚴重損害土地資源和其它資產的行為。

5、甲方有權依據合同的約定向乙方收取租租賃費用,在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提高租賃費用。

6、甲方有權在租賃期限屆滿時提出新的租賃標準,選擇確定新的承租方。

7、甲方應保證乙方生產生活用水、用電正常,向乙方收取的水電費用價格不應高於本村村民用水用電的價格,並保證在村內無償使用通往承租地的道路。

8、甲方不得在租用期間內以任何理由干涉乙方企業合法的經營管理自主權,包括在該地上的所有收入、支出和建築物、植被設施的使用等。

9、甲方不得在合同履行期內重複發包該地塊, 在租賃期限內,如因承包範圍出現土地糾紛,由甲方負責解決,若致使乙方遭受經濟損失,由甲方按國家相關規定進行賠償。甲方必須確保乙方在承包期內不受任何干擾。

1、乙方有權依法按照合同約定的用途和期限,合法利用和經營所承包的土地。

2、乙方對其所承包的土地有獨立自主經營權和收益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涉,所發生的一切債權債務由乙方獨自享有和承擔,與甲方無關。

3、乙方有權在其所承包的土地上建設與合同約定用途有關的生產、生活設施,甲方及其甲方所在村不收任何費用。

4、乙方有權在租賃期內對所租賃的土地進行基本改造,對改造形成的資產如電網、水利設施等由乙方全部投入建設的,在租賃合同到期後享有處置權。

5、租賃期滿後,同等條件下,乙方對原租賃的土地有繼續租賃的優先權。

6、乙方應按本合同的約定按期足額向甲方支付租賃費用,並有權拒絕交納除合同規定租賃費用外的任何其他非國家規定之費用。

7、乙方的生產經營活動不得汙染乙方所在村的水源,不得產生影響村民生活的其他汙染。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在不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

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採取轉包、轉讓、出租等方式實現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取得的收入全部歸乙方享有,甲方不得對此主張任何權利。本合同轉包後,甲方與乙方之間仍應按原承包合同的約定行使權利和承擔義務;乙方與第三方按轉包合同的約定行使權利和承擔義務。本合同轉包後,因甲方的原因致使轉包合同不能履行,給轉包後的承包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1、本合同一經簽訂,即具有法律約束力,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書面協議方可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2、因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甲乙雙方無法履行合同,或是合同確有必要變更或解除的,可以經雙方協商後,按照法律程式變更或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雙方自行承擔或雙方協商解決。

3、如甲方重複發包該地塊或擅自斷電、斷水、斷路,致使乙方無法經營時,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其違約責任由甲方承擔。

4、如乙方不按時足額支付租賃費用且經甲方催告仍不支付時,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其違約責任由乙方承擔。

1、在合同履行期內,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以上之約定,即視為違約。

2、因甲方違約導致合同解除,甲方須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萬元,並退還乙方所付的全額承包費用;因乙方違約導致合同解除,甲方不予退還乙方的承包費,並且解除此合同。因雙方當事人過錯導致合同解除,應當分別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上級主管部門申請調解或直接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1、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後作為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4篇

為保護耕地租賃合同雙方當事人的合法利益,規範耕地管理和承包地種植經營行為,按照生態優先、優化種植結構,發展避災高產、優質高效、標準化生產、產業化經營的現代生態農業的原則,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訂立如下合同。

為對耕地進行科學、合理、統一、嚴格管理,甲方對乙方租賃的全部耕地屬於________市________區規劃確定並納入國家的基本農田,實行最嚴格的基本農田保護制度。允許乙方自主決定種植品種和耕種方式,以市場為導向,實行宜糧則糧,宜經則經,充分提高耕地產出效益,鼓勵以水為中心的基本農田改造,提高耕地單產效益。

甲方租賃給乙方耕地位於________市________區________,總面積約________畝,四至界限分別為(以實際標註為準)。

租賃時間共________年,從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如遇國家政策性調整,另行議定。

按照先繳費後使用,一年一交,三年一議價的方式繳納租賃費,租賃費頭兩年每年________元/畝,於每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將下一年租賃費以現金方式全部結清,________年至________年租賃費為________元/年、畝。三年重新議價時,不涉及經營權變更。

租賃期間乙方全部投入建設大棚溫室種植地的,甲方不增收租賃費,如國家、地方投入配套建設的按實際情況適當增收租賃費,具體費用增收事宜由補充合同約定。

5、在租賃期終止後,有權提出新的租賃標準,選擇確定新的承租方。

6、耕地租賃期間,國家各類惠農支農政策以甲方作為受益主體,但________區政府另有規定的除外。

1、依法享有對租賃的耕地資源經營使用和收益的權利。如在租賃期內對所租賃的耕地進行了基本農田改造,對改造形成的資產如電網、水利設施等由乙方全部投入建設的,在租賃合同到期後享有處置權。

2、乙方對耕地可依據市場需求,自主安排生產經營方式。

3、租賃期內不得對耕地進行流轉,在租賃期滿後,同等條件下,對原租賃的耕地有繼續租賃的優先權。

5、執行________區耕地管理政策,保護和合理利用耕地資源,防止沙化退化,不得越界經營,濫墾草原。

6、自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___日內到管理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註冊規範的企業法人執照及相關手續。經營時要按照區示範農場標準進行建設。

1、在租賃期間,除合同約定和國家、________省及________市政策調整的因素之外,甲乙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和解除合同,如有違約,由違約方承擔另一方的經濟損失,當事人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分別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因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甲乙雙方無法履行合同,或是合同確有必要變更或解除的,可以經雙雙方協商後,按照法律程式變更或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雙方自行承擔或雙方協商解決。

2、乙方違約不按時繳納租賃費的,甲方有權解除租賃合同。

3、乙方違約私自對耕地進行流轉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4、乙方有違反國家、自治區及管理區耕地管理政策行為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同時交由農業執法部門依法進行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5、乙方如果在規定期限內(________日內)不能辦理相關的企業規範註冊手續,在取消租賃資格的同時,按所繳納保證金的________%收取違約手續費。

6、乙方如果在二年內不能達到區現行生態農業示範標準的,年租賃費按正常標準上浮________%收取。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上級主管部門申請調解或直接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甲方代表人(簽字蓋章):________乙方代表人(簽字蓋章):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時間: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5篇

為了發展高效農業,搞活流通,甲、乙雙方本著誠信互利、公平、自願、有償的原則,依照《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平等協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土地事宜達成以下協議事項:

甲方將其位於__________________的__________________畝合法持有土地(包括該範圍的水電設施)出租給乙方,乙方用於以苗圃、種植、養殖為主的農業生產。

該土地租賃期為_________年,即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1、甲方租用乙方土地租金為____________元(人民幣)/畝、年,共計____________元(人民幣)/年,租金標準一次商定租賃期內不再調整。

2、乙方在與甲方簽定租賃協議時支付一年土地租金,以後每年________月支付次年租金,一年一付。支付方式以現金或者轉賬方式。

3、乙方在付第一年土地租金的同時,需向甲方支付________元(人民幣)作為現有地上物轉讓金,包括現有地上苗木及其它設施轉讓費用,轉讓後所有權歸乙方所有。

1、甲方有權監督乙方對土地的使用,如乙方未按協議規定的專案經營,挪作他用,甲方有權終止協議;在乙方不違約的情況下,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破壞和干擾乙方的一切生產、經營活動。

2、甲方應保證所出租的田地權屬清楚,如因權屬問題造成乙方的損失,甲方要負責全部責任。應積極支援和維護乙方的合法權益,如有侵佔或損害行為,造成的損失由當事人承擔民事賠償等法律責任。

3、甲方必須在協議規定租賃期開始前,清理完畢該土地和周邊設施(溝、渠等)中對乙方生產有影響的作物和其它雜物。

1、在租賃期內,乙方不能改變田地的用途,作其它開發。乙方從事約定專案的經營不受甲方限制和干擾。

2、乙方有權使用租賃土地周邊的渠、堰取水及道路。

3、協議簽定之日起到協議生效前,在不影響甲方農作物的前提下,乙方有權做前期的土地平整規劃工作,甲方應予以配合。

4、在協議期內,乙方在不改變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可轉讓經營權,但第三方仍然享有本協議權利和義務。

5、乙方在租賃期內應承擔並按時支付經營產生的水電費用並負責維護甲方提供的水利電力設施。

6、乙方在租賃期間,為更好的經營管理,可以建設部分生產、生活及辦公用房,如需辦理有關報批手續,甲方應給予大力協助,同時,甲方應協助乙方辦理與生產經營相關的各項報批手續。

7、在土地租賃期間,如與外部友鄰發生土地權屬糾紛,乙方要及時向甲方反映,由甲方負責交涉解決。交涉結果使土地面積增加或減少,其權利、義務歸甲方。

六、協議的終止,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提前終止協議

二、國家需要徵用該土地(國家對該土地補償款歸甲方;地上種植物,附著物補償款歸乙方)。

三、乙方所交租金到期後超過一年未支付的,甲方有權解除協議,乙方經濟損失自負;

四、如甲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協議約定義務,影響到乙方生產經營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協議。

本協議簽字生效後,雙方必須嚴格執行,若一方違約,按合同法有關規定支付違約金,並賠償由違約對另一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1、協議期滿後,經甲乙雙方協商可續租,且乙方在該地租用上有優先權。

第6篇

本著公平合理的原則,甲方將位於蘆溝河以東,青臨路以南的土地租賃給乙方從事民用建築的生產和銷售。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訂立以下合同。

二、租賃用途:乙方租賃後,從事民用建材的生產和銷售,不得從事非法經營活動。

三、租賃期限:租賃期限為15年,自20__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止。

四、租賃金額:每畝地850元,以後若有調整按全鎮統一租賃價格標準執行:簽訂合同時交清第一年租金,以後租金於每年的 月 日之前交清。

1.租賃期間涉及到土地爭議使用等糾紛由甲方處理,甲方確保乙方正常生產。

2.租賃期間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土地隨意轉讓給第三方經營。

六、合同相關事宜:合同期滿後,乙方如需繼續租賃,應與甲方重新簽訂合同,土地租金按當時市場價格為準。

第7篇

出租方: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相關政策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甲方自願將位於_______________鎮________________村面積_________畝(具體面積、位置以合同附圖為準)農用耕地承租給乙方使用。土地方位東至_______________,西至_______________,北至_________,南至_______________。

附圖已經甲乙雙方簽字確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土地用途為農業科技園藝開發、推廣、培訓、服務及農業種植和養殖。

該地承租經營期限為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該地上所有農作物及秸稈均由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日內自行清除,逾期則由乙方進行清除。

1.該土地的承租金為每畝每年人民幣______________元,承租金每年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___元。

2.第一年交付方式:協議生效_____日之內支付定金人民幣______________元,剩餘租金___________元於_______年_____月___日前支付;

3.其餘每年____月___日前,乙方向甲方全額交納本年度的承租金。

1.對土地開發利用進行監督,保證土地按照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

2.按照合同約定收取承租金;在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提高承租金。

4.協助乙方進行農業高新技術的開發、宣傳、褒獎、應用。

5.按照合同約定,保證水、電暢通,並無償提供通往承租地的道路。

7.為乙方提供自來水,並給予乙方以甲方村民的同等待遇。

1.按照合同約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權依法利用和經營所承租的土地。

2.享有承租土地上的收益權和按照合同約定興建、購置財產的所有權。

5.乙方可在承租的土地上建設與約定用途有關的生產、生活設施。

1.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經過甲方同意,遵照自願、互利的原則,可以將承租的土地全部或部分轉包給第三方。

2.轉包時要簽訂轉包合同,不得擅自改變原來承租合同的內容。

3.本合同轉租後,甲方與乙方之間仍應按原承租合同的約定行使權利和承擔義務;乙方與第三方按轉租合同的約定行使權利和承擔義務。

1.本合同一經簽訂,即具有法律約束力,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變更或者解除。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書面協議方可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2.在合同履行期間,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或人員的變更,都不得因此而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履行中,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難以履行時,本合同可以變更或解除,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4.本合同履行期間,如遇國家建設徵用該土地,甲方應支付乙方在承租土地上各種建築設施的費用,並根據乙方承租經營的年限和開發利用的實際情況給予相應的補償。

5.如甲方重複發包該地塊或擅自斷電、斷水、斷路,致使乙方無法經營時,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其違約責任由甲方承擔。

6.本合同期滿,如繼續承包,乙方享有優先權,雙方應於本合同期滿前半年簽訂未來承租合同。

1.在合同履行期間,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視為違約。違約方應按土地利用的實際總投資額和合同未到期的承租金額的20% 支付對方違約金,並賠償對方因違約而造成的實際損失。

2.乙方應當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期限足額支付租金。如乙方逾期30日未支付租金,則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轉租後,因甲方的原因致使轉租合同不能履行,給轉租後的承租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本合同履行中如發生糾紛,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向沛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二、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後作為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