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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農用土地租賃合同書6篇 農村土地租賃:合同書全解析

本文將介紹農村農用土地租賃合同書的內容和相關要點。農村農用土地租賃是指農業生產經營者通過合法手段租賃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用於農業生產經營活動的合同。本文將為您詳細解讀該合同書的重要條款和注意事項,幫助農業生產經營者更好地瞭解和運用該合同。

農村農用土地租賃合同書6篇 農村土地租賃:合同書全解析

第1篇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互利的基礎上就甲方將其合法擁有的土地租賃給乙方使用的有關事宜,雙方達成協議並簽定租賃合同如下:

甲方自願將位於____村________________的田以有償的方式租賃給乙方作________________用途使用,該田地總面積為________畝(具體以土地承包使用登記卡為準)。

租賃期限為_____年,即自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在本租賃合同生效之日起,甲方將土地按現狀交付乙方使用,且乙方同意按土地的現狀承租。

1、租金計算:甲、乙雙方約定,以每畝租金為人民幣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年租金總額為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從第____年起每年租金根據市場行情調整。

2、租金支付:乙方在簽訂合同之日後____年內繳當年租金,甲方收取租金時開付收款收據。

1、乙方不得中途退租且必須按時繳交租金。如逾期未交租金的,則視乙方單方違約,因此所產生的經濟損失及糾紛由乙方自負,乙方對此不得有異議。

2、在租賃期內乙方不得將土地出賣、抵押給第三方;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轉租。否則,即屬乙方違約。

1、合同期滿,乙方在該地塊上所建設的基礎設施歸集體所有。

2、租賃期滿,如乙方要求續租的,在同等條件下,乙方可優先續租,並重新簽訂土地租賃合同書。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首先應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通過訴訟途徑解決。

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甲乙雙方各____份,各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法定代表人簽名:____________乙方法定代表人簽名: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簽訂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農村農用土地租賃合同書6篇 農村土地租賃:合同書全解析 第2張

第2篇

甲、乙雙方就房屋租賃事宜,達成如下協議:_________________

一、甲方將位於地方的房屋出租給乙方居住使用,室內主要傢俱有:_________________,,。

二、租賃期限自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計_____個月。

三、本房屋月租金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元,按______結算。每月月初______日內,乙方向甲方支付全月租金。

四、乙方應於籤合約時交付甲方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_____)作為房屋的傢俱押金,租賃期滿乙方如不續租,應交清所有租賃期間發生的費用,交清後,甲方應無息退還押金。

五、乙方租賃期間,水費、電費、電視費、電話費、物業費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產生的費用由乙方負擔。租賃結束時,乙方須交清欠費。

六、乙方不得隨意損壞房屋設施,如需裝修或改造,需先徵得甲方同意,並承擔裝修改造費用。租賃結束時,乙方須將房屋設施恢復原狀。

七、租賃期滿後,如乙方要求繼續租賃,則須提前1個月向甲方提出,甲方收到乙方要求後10天內答覆。如同意繼續租賃,則續簽租賃合同。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租賃的權利。

八、租賃期間,任何一方提出終止合同,需提前1個月書面通知對方,經雙方協商後簽訂終止合同書。若一方強行中止合同,須向另一方支付違約金__________元。

九、發生爭議,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提請由當地人民法院仲裁。

十、本合同連一式2份,甲、乙雙方各執1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3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其他法律法規、規章、地方性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願、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合同。

1、甲方依據本合同出租給乙方的土地使用權,土地所有權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地下資源、埋藏區和共用設施均不屬於土地使用權租賃範圍。

2、甲方提供乙方承租土地位於___________________,面積_________平方米(以下簡稱“租賃土地”),編號______________。土地位置與四至範圍由勘測定界報告附件之附圖確定,附圖應由甲、乙雙方蓋章確認。對該租賃土地的詳細描述作為附件一,構成本合同之一部分。

3、甲方保證其擁有上述租賃土地的土地使用權,有合法出租的權利。該租賃土地的土地授權經營書檔案號為國土資函_________號。該授權經營書以及與上述租賃土地有關的權屬證明及相關檔案作為附件二,構成本合同之一部分。

4、對於_________現已佔用的_________平方米土地,甲方承諾自乙方營業執照簽發之日前辦理完徵用手續,取得國家主管部門的授權,並租賃給乙方使用。在辦理上述徵地手續期間,乙方有權依據國土資源部國土資函_________號《_________》,合法無償使用該等土地。

2、在符合1條的前提下,租賃期內乙方若要依法將租賃土地的部分或全部改作他用時,應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在接到乙方書面通知之日起_______日內決定是否同意該等改變。如同意,則甲方應到有關部門辦理相應批准手續。在取得批准後,乙方方可按改變後的用途使用。

1、土地使用權租賃期限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日止。

2、土地使用權租賃期限屆滿,租賃合同終止;如果乙方要求延長租賃期限,應在前述租賃期限期屆滿前________月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3、甲方在收到乙方按前款發出的延長租賃期通知後,如同意延長,應同乙方在前述租賃期滿前簽訂新的租賃合同。乙方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承租權。甲方應在租期屆滿前辦理完土地使用權可續租的一切有關的政府部門審批及手續。如因甲方原因導致續租手續未及時辦理的,責任及損失由甲方承擔。

4、甲乙雙方同意,乙方可以在本條第1款租賃期滿前的任何時候終止租賃本合同項下部分或全部土地使用權,但乙方須在其所要求的終止日前_________個______月書面通知甲方。

1、甲方自本合同正式生效之日將土地使用權交付乙方,並協助乙方辦理租賃土地使用權證等相關登記手續。

2、乙方在甲方將該土地使用權交付之日起,必須依照土地授權經營書規定的土地用途實施相應的經營、管理、使用等行為。

3、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後_____日內,乙方應依照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登出登記手續並返還土地。返回土地後對於該土地上乙方遺留的物品,乙方自行保管並在規定期限_____日內自行拆除,逾期未自行拆除的,可認定為乙方放棄其所有權,並由甲方處置,所有權歸甲方。

1、乙方按照本合同應向甲方每年支付總額為_______________元的租金(“租賃土地______年租金”)。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乙雙方每_______________年可以對前述租金協商調整。

2、甲乙雙方同意,對於按照本合同的規定終止使用的部分土地,乙方支付甲方的總租金數應依該土地所在的地域和用途按雙方協商確定的金額做相應減少。

3、租金支付方式及期限:_____本合同所規定的租金,由乙方按____向甲方支付,每一筆租金應於每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日(即“付款日”)之前交付甲方。第一筆租金應在本合同生效後_______支付給甲方。(注:_____乙方在支付完每筆租賃費用後___日內,甲方應開具等額正規租賃發票並交付乙方)

4、甲方負責交納與租賃土地有關的土地稅、費及其他法定的費用。本合同簽訂後由於國家政策變化導致的該等費用增加部分由雙方合理分擔。雙方應於每______年的____________月_____日結算該等費用前______年度的增加部分。

②保證自己對於租賃土地有合法、有效、無任何瑕疵和爭議的完整權利;保證提供給乙方的所有資料(如土地產權證明書、測繪圖、紅線圖等)是真實有效的,否則甲方將承擔由此產生的法律及經濟責任;保證該土地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抵押或轉租、或對第三人任何形式的債務;

③根據本合同的約定,及時完整地向乙方提供租賃土地之土地使用權。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延期佔用土地使用權的,則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租賃期限相應推遲,因延期給乙方造成損失的,從本合同規定的應付租金中扣除。

④支援乙方在獲得必需的法定批准後,在承租的土地上新建、擴建、改建永久性或臨時性建築物、構築物。

⑤保證不侵犯乙方在租賃土地上的任何建築物、附著物的'所有權,包括佔有、使用、處分及收益的權利和利益。

⑥對該土地相鄰土地行使權利不得妨礙乙方對該土地行使正當權利。

⑦對於政府因公益事業而附設的各種管線穿越該租賃土地的綠化地區和其他區域所造成的對租賃土地的破壞,甲方應根據乙方的損失從本合同規定的應付租金中扣除。

⑧監督乙方依據本合同約定使用土地。乙方未徵得甲方同意,擅自改變用途的,甲方有權收回相關土地的土地使用權。

⑨在本協議有效期內,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提前終止協議或部分及全部收回土地使用權,但本協議另有規定的除外。

⑩本合同期滿不再延續的,甲方有權收回該土地的土地使用權。

③乙方須根據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土地,並接受甲方監督。④租賃期滿乙方如無違約行為的,享有同等條件下對該土地的優先租賃權。

⑤租賃期滿不再續租的,乙方須及時、完整地向甲方交回不再續租之部分或全部租賃土地的土地使用權,按照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登出登記手續並交還土地使用證。

⑥除經甲方依法批准外,乙方不得將租賃的土地使用權進行轉讓、轉租、抵押。

⑦合同終止履行,乙方應依照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登出登記手續並返還土地。該土地上的建築物及附著物由乙方自行保管並在規定期限內自行拆除。

⑧在土地租用期間應對承租土地內的市政設施妥善保護,不得損壞,並應保證政府管理、公安、消防、救助人員及其緊急器械、車輛等在進行緊急救險或執行公務時能順利進出該土地。

第4篇

為滿足乙方 工程施工生產的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為明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雙方就甲方土地出租給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土地事宜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1、租賃土地位置: 市 區 路 號的土地,土地使用證號: 。(若有平面圖或位置圖、土地使用證則可作為附件)。甲方保證向乙方出租的土地系本人(本人與 共有)擁有完全所有權和使用權。(如果是共有,則尚應增加:已經經共有人同意,附書面同意宣告。如果是委託租賃,應有土地所有權人與受託人的委託協議書)

3、本合同所租土地包括:[土地上的建築物、構築物、附著物等]。(具體可以附件的形式予以明確)

2、租賃期限屆滿,若乙方因生產經營管理的需要,要求繼續租賃時,甲方予以同意並延長租賃期限。

3、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內,甲方將租賃物交付乙方,甲方交付乙方的土地應達到或滿足的要求或標準為:

4、在本合同租賃期限屆滿之日起 日內,乙方將租賃物交還甲方,交還時除雙方另有約定外,雙方可選擇以下第種方式執行:

(1)乙方於土地上改造增加的添附物,若乙方不再需要時,則無償歸甲方所有。

(2)甲方要求乙方恢復基本的原狀(合理使用後的自然損耗不在此列)。

(4)乙方於土地上改造增加的添附物由乙方折價給甲方。

1、於租賃期間,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須由甲方繳納的印花稅、登記費、公證費及與土地有關的稅項及費用,由甲方承擔。

2、租賃期間,租賃土地使用所產生的水、電、氣等有關費用及租金由乙方承擔。

(1)承諾對租賃物擁有合法租賃權。保證不因任何第三方對所租土地主張權利而影響乙方的正常使用。

(3)負責辦理租賃土地所需有關手續,並承擔有關費用。

(5)負責保證本宗土地上的水、電、暖等基本設施完整,並協調乙方與水、電、暖的提供方的有關事宜

1、經甲方與乙方協商一致,可以對本合同進行變更或解除。

(1)乙方未經甲方書面同意,將租賃物予以轉讓或抵押等行為。

(4)非因乙方原因致使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損(毀)壞,使乙方不能正常使用。

(1)甲方逾期交付乙方租賃物,應向乙方支付租金總額的 %違約金。

(2)甲方不能按本合同要求交付乙方租賃物,應向乙方支付租金總額的 %違約金。

(3)甲方未經租賃物的所有權人或處分權人許可即出租他人之

物,或者租賃物因受其他物權的限制,致使乙方事實上不能對租賃物予以使用,按本合同租金總額的 %承擔違約責任。

(4)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其他義務,應向乙方承擔違約責任,並賠償經濟損失。

(1)乙方逾期未交納甲方租金,應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向甲方支付利息。

(2)乙方未經甲方書面同意,將租賃物轉讓、抵押他人時,應向甲方支付租金總額的 %違約金。

(3)乙方逾期未交還甲方租賃物,應按本合同的規定向甲方支付租金,造成甲方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1、因不可抗力導致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或造成的損失,甲方、乙方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2、因國家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需要徵用或徵收已租賃的土地及附屬設施,使甲方、乙方造成損失的,互不承擔責任。

3、因上述原因導致合同終止的,租金按照實際使用天數摺合計算。

4、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協商不成,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將該爭議提請 仲裁委員會,依據該仲裁委員會現有有效的仲裁規則申請仲裁。

1、租賃合同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2、本租賃合同及附件,合計一式 份,雙方各執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未盡事宜,經甲方與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5篇

甲方與乙方經友好協商,現就大學城__________________號地塊租用事宜,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願的原則,簽訂以下協議:

1、乙方租用甲方位於大學城號地塊畝,用於栽植高木喬、灌木和花苗的培養、假植等。

2、地下資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設施場不屬於本協議租賃範圍。

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租期為3年,租用期滿後,到期後如甲方暫不使用,甲方可考慮優先與乙方續簽租用協議。

甲方在第一年內免收租金,第二年起按實際面積以每畝元標準收租金。

1、甲方擁有所租用土地的所有權,乙方在租用期內有租用土地使用權。

2、在租地期間,甲方不干涉乙方在合法範圍內的正當經營,但甲方有權就地內部分種植苗木的佈置提要求。乙方應充分運用所租用的土地,最大限度做好綠化栽植工作。

4、乙方不得擅自轉租,如經發現擅自轉租,甲方有權解除協議並收回土地。

5、乙方因生產管理需要,經與甲方及政府相關管理部門同意,可在租地紅線範圍內修建臨時生產、生活房,其相關的建設手續由乙方自行協調處理,臨時建設用房不得從事與綠化無關的經營活動。

6、現場生活用水、用電、綠化用水、用電由乙方自行搭建,並自行協調相相關部門搭接市政水電,在租賃期間產生的水電費用由乙方自理。

7、在租用期半年內,乙方應完成所租土地所有綠化工作,要求乙方提供規劃路紅線內30m範圍內將原地貌推平並出具具體的綠化佈置方案,報甲方審批。

(1)租期到期回收:租約期滿時甲方提前3個月通知乙方,乙方必須在租期滿前運走所有屬於乙方的裝置、苗木等,協議到期後乙方如有物品在場地內的,視作乙方放棄的材料,連同臨建歸甲方全權處理。

(2)當政府規劃等相關政策的變更,甲方需提前個月通知乙方,雙方應提前中止本協議。

雙方土地交接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一旦土地交接後,乙方將立即進行該地的綠化工作。

2、該協議一式兩份,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第6篇

為壯大林業經濟,搞好林業綜合開發,甲、乙雙方本著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充分協商,就新洲洲灘地土地轉承包經營及林木資產轉讓事項達成以下合同條款:

1、甲方將新洲洲灘地土地面積畝(甲方《林權證》面積,含湖北華林公司租賃的土地畝,具體面積以實際測量為準,超出畝的.,以畝計算,不足的按實際測量面積計算)全部轉承包給乙方。轉承包地塊的四至為東至,南至,西至,北至,具體座落地點和四至詳見鄂城林證字(20__)第000671號《林權證》中新洲綜合林場平面圖。

2、新洲洲灘地屬長江流動沙洲灘地。承包期間,新洲洲灘地土地面積減少達總面積的%以上時,承包金應按土地減少比例作相應下調;因自然原因或乙方的開發引起的土地面積增加,承包金不作增加。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湖北華林公司租賃的__畝土地承包期限為20__年元月一日起至20__年月日止。

三、土地承包金、林木資產及其他資產轉讓費的確認與付款方式

雙方商定,土地承包金按每年元/畝計算,土地總承包金為元,其中;

(1)甲方同意將新洲洲灘地上屬甲方所有的林木資產一次性轉讓給乙方,總轉讓費為萬元,其中,中熟林暫按m3計算,作價萬元(元/m3),中幼林按株計算,作價萬元(元/株)。中熟林實際蓄積量由甲、乙雙方認可的第三方評估機構確認。評估工作在合同簽訂後20天內完成。評估費用由乙方承擔。如評估蓄積量與暫定的m3有差異,則差額部分蓄積的價款在下面第三款第一條中支付餘款時作相應增減。

(2)甲方同意將屬甲方所有的其他資產如房屋、機械裝置(詳見財產清單)一次性折價轉讓給乙方,轉讓價萬元(按原值50%折舊計算)。

(1)乙方應付的年至年四年的土地承包金、林木資產及其他資產轉讓費共計萬元,該款乙方於甲方負責將新洲洲灘地的《林權證》變更並交給乙方的同時付款萬元,餘款542.1萬元乙方自收到變更《林權證》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一次性付清。

(2)自年起每年度的土地承包金元,乙方應於當年的月日前一次性支付。

3、甲方負責為乙方辦理新洲洲灘地土地使用權、林木資產所有權的變更登記,所需費用由甲方承擔;

4、承包期間,甲方不得將新洲洲灘地土地使用權向第三方作任何處置,如轉包、轉租、抵押、作價入股等;

5、甲方與土地所有者(發包方)的承包合同仍然有效,甲方作為承包方應履行的義務仍由甲方自行承擔;

6、甲方務必確保乙方在承包經營期限內享有持續、有效的承包經營權;

7、承包期限內,如遇自然災害,上級或發包方給甲方核減或免除相應土地承包費義務和核發的抗災款,甲方應及時如數轉給乙方,如需甲方辦理手續的,甲方應負責及時協助辦理;

8、甲方應在年月日前將土地交給乙方經營,在年月日前辦理過戶。

1、承包期間,乙方享有經營自主權,獨立享有和承擔承包期間構成的債權、債務和經營風險;

3、承包期間,如國家建設需徵用土地,就林木及地上附屬資產所獲得的補償款歸乙方所有;

4、承包期間,乙方應守法經營,嚴格按約定的用途使用承包的土地,不得擅自改變土地的用途;

5、承包期間,乙方應按時交納土地承包金和資產轉讓費;

6、承包期間,乙方有權將依法取得的林木及林地使用權依法轉包、轉租、轉讓、拍賣、抵押、作價入股或作為合資、合作造林等;

7、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合同約定的標準交付林地及林木等資產;

8、承包期間,如遇自然災害,乙方有權向甲方要求緩交、免交承包金,乙方也有權直接向有關部門申請稅費減免及申請核發救災款項;

9、承包期間,為了充分發揮土地的使用率,乙方能夠在進行林業開發的同時,套種其他農作物,但承包金不增加;

10、乙方有權依法在林區內進行生產配套的基礎設施建設,並對所建設施享有所有權;

11、乙方有權對取得的林木採伐許可證進行轉讓並收取轉讓所得。

1、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須提前個月通知另一方;

2、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擅自與發包方終止承包協議;

3、因不可抗力,國家徵地及其他有關政策調整,導致乙方難以繼續經營的,乙方有權終止合同,且雙方無需承擔違約職責;

4、合同期滿,乙方有權直接與發包方簽訂承包協議,甲方應予以協助;

5、合同期滿,本合同終止,乙方有權處置承包土地上的林木及相關生產經營設施等資產,或要求甲方按當時的評估價收購;

1、乙方應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支付土地承包金、林木資產及其他資產轉讓費。每逾期一天,按應付未付部分的萬分之五支付滯納金,逾期累計超過20天,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2、承包期間,乙方若擅自改變土地用途,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同時乙方應按未支付承包金1%承擔違約金。

3、承包期間,因甲方或發包方的原因使乙方無法繼續行使土地承包經營權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甲方按總承包金的2倍賠償損失;

4、承包期間,因甲方或發包方原因致使乙方林木及相關生產經營設施等資產受損失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甲方賠償損失;

5、甲、乙雙方有違反合同其他約定的,違約方支付守約方違約金人民幣萬元。

八、湖北華林公司所租賃的土地到期後(年月底),甲方於年月日移交給乙方承包經營,如不能及時移交,超過2個月,則乙方免除該土地當年租金,甲方並承擔當年租金1%的違約金。

九、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產生的補充協議與該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鄂州市林業局、鄂城區林業局、公證機關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