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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派遣合同5篇 ——權益保障與糾紛解決

勞務派遣合同是指由用人單位與勞務派遣企業簽訂的關於派遣勞動力的協議。本文將圍繞著勞務派遣合同展開,詳細闡述其主要內容、注意事項等方面。

勞務派遣合同5篇 ——權益保障與糾紛解決

第1篇

甲乙雙方就甲方選派乙方赴新加坡從事建築工程施工事宜,經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簽訂本合同。

1-1甲方選派乙方赴新加坡從事建築工程施工工作,工作準證為1+1準證。因乙方原因乙方未履行完合同應視為乙方違約。

乙方在新加坡期間應無條件地接受甲方代表及僱主的領導和指揮,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和新加坡的法律、法令和風俗習慣,如因違法、違紀而遭受罰款或被驅逐出境等發生的一切費用將由個人承擔。

乙方如果不服從工作分配、聚眾鬧事、不能完成僱主安排的工作,而被僱主辭退者,其所交一切費用將作為罰款甲方不再退還;若乙方不能通過新加坡政府的體檢者及安全考試,其往返機票及相關費用由本人負責。

1-4乙方到達新加坡後應根據僱主的要求投入工作。乙方不論在哪個工地,其薪金髮放按該工地當時的定額標準執行。未經業主驗收的工程量,當月不予結算。乙方工資在扣除各種扣款後僱主於次月支付,支付貨幣為新加坡元。正常情況下,乙方平均月收入不低於1300新加坡元。

1、 模板(包括支撐)5.20--7.00新元/m2(視不同工程而定);

乙方到達新加坡後,其護照、工作準證、安全合格證及技術鑑定考試合格證書均交由僱主保管。因看醫生或其他合理原因需要使用護照可借用,用完後應及時歸還僱主保管。

乙方在新加坡期間,因工傷的醫療費由新加坡保險公司按照保險法規定支付,除此以外的醫療費均由乙方自理。乙方因病需要住院治療時,最多不能超過60天。經醫生證明乙方身體狀況不適合繼續工作、乙方在工傷後無法恢復正常工作,僱主有權終止解聘並安排乙方回國。詐取工傷者根據新加坡法律要坐牢、打鞭。在新加坡期間因沒有任務或因工傷(經指定醫院的醫生證明)無法繼續工作或死亡,經甲方同意提前回國者,勞務管理費按國家相關規定退還。乙方如果不服從分配,表現不好、鬧事、不能完成僱主安排的工作,在僱主告誡後仍無改進而被僱主辭退者,甲方將不予退還此款。

2-1負責為乙方辦理赴新加坡入境手續和工作準證,並承擔相應費用。

2-2甲方收取乙方的勞務管理費不得超過國家相關部門規定的收費標準。

2-3在工作期滿後,確保僱主向乙方提供由新加坡至中國的機票。由於某種原因機票沒有使用,屬僱主原因的,乙方應立即將機票退還僱主;屬乙方原因的,乙方退還機票款給僱主,機票由乙方處理。

2-4乙方到達新加坡後,僱主的安排下到指定的當地政府醫院進行體檢,費用將由僱主承擔。如乙方不能通過體檢或三個月內發現身體不能適合工作,僱主將立即把乙方送回國,返程機票由乙方負責。三個月以後如發現乙方身體有異(在國內隱瞞病情者除外),不能再勝任工作,僱主將安排把乙方送回國,並提供回程機票。

2-5新加坡準證公司將為乙方辦理工傷保險,費用由僱主承擔。如乙方因工傷致殘、重傷或死亡,僱主將根據當地勞工法和保險條例協助乙方向保險公司辦理索賠事宜,索賠得到的賠款按新加坡規定的支付方式支付給乙方或乙方的法定繼承人,甲方不再做其它賠償。如乙方發生死亡事故,甲方已被授權按新加坡當地的習俗辦理喪葬事宜(包括遺體火化),然後將死者骨灰送回國,費用由甲方負擔(僅限於新加坡勞工法所規定的保險範圍之內的事故,因非工作性質而造成的死亡除外)。乙方家屬不得以任何理由到新加坡處理後事,甲方也無義務安排乙方家屬奔喪。

2-6僱主向乙方提供在工地或其它地方與當地勞工相應的居住條件,如需要,將負責住處至工地的正常上下班交通。

2-7乙方的個人所得稅在每月工資中扣除,如果支付乙方個人所得稅後,實際稅款與所扣數字有出入,將採取多退少補但不退利息的辦法處理。需補部分,僱主將從乙方工資中扣除。

3-1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後儘快提供各種個人資料給甲方,以便甲方為乙方申辦出入境手續。

3-2乙方的護照費、出國體檢費、外派勞務培訓費及自其居住地至新加坡的路費和食宿費由乙方自行承擔。

乙方保證服從僱主的安排和調動,努力工作、聽從指揮、遵紀守法,如果乙方懶散不守紀律或挑釁鬧事將被辭退遣送回國,其費用由乙方自己承擔,所交費用一概不退。

乙方在新加坡工作期間保證不私自外出留宿或打工、不變更僱主、不參與任何形式的罷工、不與新加坡公民同居,一經發現將被辭退遣送回國,並接受處罰。所交費用一概不退,同時承擔相關法律、經濟責任。

乙方因自身原因不能去新加坡工作或在合同期內要求回國,應視為乙方違約或乙方不能通過新加坡安全教育考試,所交費用將作為違約金賠償給甲方。

3-6乙方應嚴格按僱主的進度計劃完成施工任務,保證質量,確保業主驗收通過。對於操作不當造成的返工修補、損失,由乙方負責並承擔相應的處罰。未經業主驗收的工程量,當月不予結算。

3-7乙方在施工中必須遵守技術規範和操作規程,愛護機械裝置、工具及生活設施,節約材料,無故丟失或非正常操作造成損失的要予以賠償。

四、乙方在新加坡一切活動必須維護甲方及僱主的聲譽及利益,不允許以另外的名義對外活動,更不得從事任何與甲方及僱主有競爭性質的業務。若乙方在新加坡工作期間,違反本合同規定的條款,乙方所交費用一概不退,同時承擔相關法律責任,給甲方帶來的經濟損失,甲方有權通過司法程式進行追索。

五、本合同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不得私自改動,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直到雙方完成各自的責任和義務,乙方回國後本合同自動終止。

六、如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甲方註冊地人民法院提請訴訟。

勞務派遣合同5篇 ——權益保障與糾紛解決 第2張

第2篇

甲方因生產業務需要,向乙方提出 需求,同時乙方也具備該專案工作的能力,並願意承接該項業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同意謹遵以下條款:

一、派遣人員的數量、條件、派遣期、試用期和提供勞務的方式

1.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從 年 月 日起派遣 名勞務人員到甲方 崗位工作,甲方安排勞務人員的具體工作,並向乙方支付勞務服務費用。派遣期 年,試用期 個月。試用期工資 元/月,試用後工資 元/月。

2.提供勞務的方式:按照用工單位的生產需要,派遣符合條件的勞務人員。

1.派遣人員由乙方負責按照合同條款條件組織招錄,也可由甲方進行推薦,按照擇優的原則招錄確定派遣勞務人員。派遣的勞務人員一經確定,甲、乙雙方應擬定《勞務派遣人員清單》,並簽字、蓋章,作為本協議的附件。

2.甲乙雙方按照本合同約定對被派遣的勞務人員進行變更的,要相應修改《勞務派遣人員清單》,並須經雙方簽字、蓋章認可。合同訂立後用人單位不得隨意解聘人員,如有特殊原因須經乙方同意,或按相關法律、法規處理。甲方原與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變更,應由乙方同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並蓋章之日起生效,於 年 月 日起生效,至 年 月 日終止

1、勞務人員的工資由甲方提供勞務報酬工資表,經核准後按月按時發放。

2、甲方應支付按國家、自治區規定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用,由乙方書面通知甲方。

3、勞務派遣服務費標準:甲乙雙方經過協商,從以下兩種標準中任選一種。(在確定的序號後"√"或"×")

(1)乙方委託甲方代發勞務人員工資,乙方收取 元/人·月的勞務派遣服務費。( )

(2)若由乙方直接發放勞務人員工資,乙方收取 元/人·月的勞務派遣服務費。( )

4、一次性費用標準為:員工的體檢費用由甲方按實際發生數支付;每月應支付的勞務派遣服務費=當月實際使用的勞務人員數×派遣服務費標準/人·月×派遣月數

1、勞務人員的勞務報酬,由以甲方書面正式委託形式,委託乙方代為發放;(具體操作按委託書麵條款執行)。

2、甲方應支付的相關社會保險費用,由乙方提供繳納清單,繳納期限經甲方確認後,支付給乙方並按期繳納。

3、勞務派遣服務費按 (月、季、年)支付,由甲方於 月 日將當 (月、季、年)費用以轉帳結算的方式支付給乙方。

4、勞務人員個人需承擔的社保費及其它費用,由甲方按月從勞務人員工資中扣除,並打入乙方帳戶。

1.必須嚴格按照《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及有關勞動法律法規規定,合法規範用工。

2.確保派遣員工工作場所、設施的安全,避免發生危險,並提供必要的勞動保護措施,避免人身傷亡事故的發生。

3. 甲方若安排乙方派遣員工在特殊工種崗位工作,必須查驗相關證件或經過專業培訓合格後,持證方可安排上崗。

4、乙方應按甲方要求,在甲方符合提前告知要求的條件下,按時提供合格的派遣員工,對不能按時保證派遣用工影響生產的,甲方有權按實際損失向乙方提出賠償,因甲方原因造成的損失除外。

5.甲方有權制定企業規章制度用以規範管理派遣員工,並對其考核,每月及時報乙方。對違反企業管理規定的派遣員工的處罰,不得違背法律法規。甲方辭退不合格派遣員工應與乙方協商一致,並以書面形式報乙方備案且要書面通知乙方辭退原因。

6.每月 日前向乙方提供派遣員工考勤、工資分配明細、獎罰明細。工資表經甲方確認後,於每月 日前按當月實際發生額結算勞務費用,並轉賬到乙方。

7.根據《勞動合同法》的相關條款,甲方對以下派遣員工可以書面形式退回乙方:並書面說明退回原因。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被公安機關行政處罰的,吸毒、販毒。

(5)派遣員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適應崗位要求的。

8.甲方根據本單位生產和工作的需要及派遣員工的綜合素質、業務水平等情況調整其崗位時須以書面方式告之乙方。

9.甲方因生產和工作需要,要求乙方派遣員工在法定節假日到崗工作,乙方派遣員工必須服從甲方安排。甲方按照勞動法相應的規定支付加班工資或換休,乙確乙方派遣員工享有的各項權利。

10.甲方因生產組織發生變化或生產經營困難,需要減少派遣員工時,應提前30日通知乙方。員工合同期內甲方終止用工以及員工合同期滿終止用工,需給予派遣員工經濟補償金,按《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支付給乙方,乙方負責辦理手續。

11.甲方有義務稽核派遣員工的社會保險繳納情況及勞動合同簽訂情況,對不符合條件的嚴禁使用。

1.乙方應按甲方要求,在甲方符合提前告知要求的條件下,按時提供合格的派遣員工。乙方對派遣員工進行政審及崗前體檢,經崗前安全和綜合治理等教育後,負責與派遣員工簽訂勞動合同並派遣至甲方工作。

2.乙方在收到甲方勞務費用後, 日內向甲方出具發票或財政部門批准使用的行政事業單位的收據。

3.乙方負責派遣員工的工資計算和發放(乙方收到甲方費用後7日內發放完畢),以及人事、檔案關係的管理和各項社會保險金的收繳工作。

4.負責派遣員工各類保險待遇的申報,審批和發放工作。

5.乙方的派遣員工在甲方工作期間,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任意換人。

6.今後國家或地方政府有新的派遣員工政策出臺,乙方應及時與甲方溝通協商。

7.負責日常事務性的管理工作,如提供有關證明之類問題等。

1.在本協議有效期內,乙方的派遣員工不得以任何理由另外從事與甲方業務競爭有關的工作。

2.派遣員工在甲方工作期間,因工緻傷、致殘、致死,由甲方負責組織搶救,甲方負責召開事故分析會和採取相應的防範措施,乙方負責相關事宜(住院手續、工傷鑑定)的辦理,工傷事故也由乙方統計、上報。工傷醫療費用等按《工傷保險條例》執行,所支付的全部費用由工傷保險機構和甲方負擔。工傷以及工傷員工舊傷復發醫療期間陪護費、交通費、生活補助費,陪護人員的工資、交通費、生活補助費按國家或甲方相關規定執行由甲方承擔。

3.派遣員工在甲方工作期間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費用,參加了基本醫療保險的,按有關規定辦理;因病不能工作,或醫療期滿仍不能勝任工作的,甲方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予以退回。

4.女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產假期間,甲方按生育規定執行。

5.派遣員工因個人原因單方面解除合同,甲方可按規定從工資額中扣除該派遣員工因使用勞動防護用品、服裝的剩餘部分,並收回標誌、證件等,乙方應予以配合,並在得到甲方有關工作交接完畢的書面確認後方可辦理有關手續。

6、對於移交乙方的員工,在與乙方簽訂勞動合同之前所涉及的各種遺留問題由甲方承擔。

7、派遣員工上崗當月即交納社會保險,未產生工資無法扣繳的,個人部分由乙方墊繳,次月由派遣員工工資扣回;企業部份當月即由甲方支付。乙方未給派遣員工個人墊付繳納社會保險產生的勞動糾紛、工傷事故等,由乙方承擔並負責全部賠償責任。

按照約定,由乙方財務人員按月填寫費用結算表,經甲方稽核、簽字蓋章,辦理結算手續。因甲方不能按時支付上述費用,使乙方無法按時發放派遣員工工資及為其交納社保費用,所致損失甲方負責。

1、本協議履行期間,甲方無故未按時結算工資額、社會保險費用及管理費等,將以每日千分之五的比例,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2、本協議履行期間,乙方無故不按時給甲方出具發票或財政部門批准使用的行政事業單位的收據,將以甲方向乙方所支付的金額為基數,每日以千分之五的比例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3、其它出現單方違約,違約方應賠償守約方的經濟損失,賠償數額標準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勞動合同法》有關規定執行。

1.本協議未盡事宜按《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及國家和自治區相關規定執行。

3.本協議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1. 雙方營業執照(社團法人證書)、稅務登記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影印件,法定代表人委託授權書等資質證明資料。

第3篇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國家、xx市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就勞務派遣事宜簽訂如下合同:

1、派遣時間為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派遣人員(名單附後)共計_______名;以實際派遣人員數量為準。

3、本合同期限不少於____年,甲方提前終止本合同,導致初始派遣人員的勞動合同期不滿____年,由甲方給予派遣人員的經濟補償。合同期滿若甲方不再需要乙方所派遣的員工可即行終止,經雙方協商一致,可續訂本合同。如合同期滿雙方無異議,則視為該合同有效期自動順延。

甲方使用乙方派遣勞務人員的崗位及人數以雙方簽字蓋章的附件為準。

甲乙雙方應共同制訂《勞動合同》,明確甲方、乙方及乙方派遣人員三方之間的權利和義務,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一份。

1.甲方應提前十五天向乙方提供招工資訊和要求,招用勞務人員的條件、工作崗位、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工資待遇、工作期限及其他條件。

2.乙方應按甲方要求提供面試的勞務人員須攜帶身份證、學歷文憑、技能證書等證件,人數應多於甲方招用人數(視勞動力市場而定)。

3.甲方有權選擇乙方派遣的勞務人員,同時根據生產經營需要,在本企業內部安排勞務人員的工作崗位。

4.在乙方不能滿足甲方用工需求的情況下,甲方可根據生產需要,與其他勞務派遣公司合作。如甲方自行招員工,須以勞務用工的方式告知乙方,由乙方與其簽訂《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係,併到勞動部門辦理用工手續。

1.乙方在派遣前對勞務人員進行崗前的職業道德、交通安全法規等教育。

2.甲方負責入職後的勞動紀律和安全教育,並將甲方有關的規章制度和工作行為規範及違規處理辦法,以書面形式告知勞務人員。

3.甲方應向勞務人員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工作場所和勞防用品。

1.由乙方派遣的勞務人員享有與甲方的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

2.甲方遵循按勞分配原則,且根據經濟效益確定工資分配方式和工資水平,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

3.甲方可根據企業生產經營狀況和經濟效益調整勞務人員的工資水平,不得低於xx市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4.勞務人員在甲方工作期間,甲方應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用工制度。

5.甲乙雙方約定,乙方派遣給甲方的勞務人員所簽訂的勞動合同為簽訂當年的最低收入。

6.甲乙雙方協商約定,乙方派遣勞務人員的收入由甲方按規定核算並由甲方按約定時間委託銀行及時轉入乙方企業銀行賬戶,乙方應在5個工作日內足額將勞務工資發放給勞務人員,甲方應負責代扣代繳勞務人員的個人所得稅。

1.甲方按國家規定承擔本市戶籍的勞務人員城鎮社會保險、小城鎮社會保險、生育保險金、工傷保險基金、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及其他應繳納的保險金費用。

2.乙方負責對派遣到甲方工作的勞務人員到區社保中心申報繳費手續。

3.甲方按國家規定承擔外省市勞務工的綜合保險及社保費用。

4.乙方負責對派遣到甲方工作的外來從業人員到區外勞所申報繳費手續。

5.乙方每月按時向甲方報送加蓋公章的《派遣人員參保繳費清冊》(社保、綜保等)。

6.勞務人員在甲方工作期間,可享受法定的節假日及婚、喪、產、哺乳、年休等假期待遇及工作崗位相關的福利待遇。

7.勞務人員在甲方工作期間,加班、節假日上班,甲方應按國家規定支付加班工資。

8.在新三險實施時,乙方按合同工資收入為繳費基數繳費,若甲乙雙方在繳費發生爭議時作為本合同終止的條件。

1.勞務人員在務工期間發生工傷,甲方應首先採取急救措施,同時通知乙方到場共同處理。

2.甲方應向乙方提供工傷相關的證據資料,以便乙方向勞動及有關部門申報。

4.乙方按《xx市工傷保險實施辦法》和《xx市外來從業人員綜合保險暫行辦法》配合處理,工傷的醫療費由甲方墊資處理。工傷事故處理過程中發生賠付以外的具有法律依據的相關合理費用(包括醫療、救護、交通等費用)由甲方承擔。

九、甲方與派遣人員除本合同中第十二條中規定以外的將派遣人員退還乙方及支付經濟補償金,一律按《勞動合同法》第四章執行。

十、乙方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一條、第八十二條、第八十三條、第八十四條、第九十一條、第九十二條的應承擔法律責任或支付賠償金。

十一、甲方應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第八十八條之規定

2.甲方的生產、經營情況發生變化,原派遣合同無法履行,甲乙雙方提前終止合同的;

3.被派遣人員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甲方(乙方),要求終止使用關係或勞動關係的;

5.嚴重違反甲方勞動紀律或者規章制度的(勞動紀律或者規章制度中應有明確的應當解除勞動合同勞務關係的條款,並以書面形式告知派遣人員);

6. 如發現冒名頂替或使用假的身份證和假的證明或發現簡歷和個人資料與事實不符合的;

9.患病或非因工或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工作的;

12.甲方與乙方訂立派遣合同時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與派遣人員協商不能達成一致的;

13.除與乙方建立勞動關係外,還與其他用人單位建有勞動關係,經提出拒不改正的;

14.以欺詐、脅迫或乘人之危等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變更勞動合同的;

以上情形中甲方依法承擔用工期內的經濟補償等法律法規規定的相關責任;需要乙方提供相應證據的,乙方應提供證據。

1.勞務人員在合同期間由於甲方原因停工,根據本市有關規定向其支付報酬。

2.乙方應以甲方要求辦妥派遣人員錄用手續,因甲方情況變化取消與乙方的派遣合作,致使乙方終止與派遣人員的勞動合同,支付給派遣人員的經濟補償由甲方承擔。

3.因甲方未及時將勞務人員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以及管理費通過銀行等方式劃入乙方指定賬戶造成未及時辦理招工申報、繳納(社保、綜保)勞務人員在務工期間發生工傷或大病住院費用由甲方承擔。

4.因甲方未在規定時間內(每月1日至24日雙休日提前)將退工名單書面告知乙方,而造成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1.甲方在規定時間內將退工的名單告知乙方,因乙方未及時辦理退保而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2.因乙方原因造成未及時辦理招工申報,繳納社保費或綜保費、勞務人員在務工派遣期間發生工傷或大病住院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3.甲方在約定的時間內將勞務人員的勞務工資及社保費或綜保費和管理費通過銀行劃入乙方指定帳戶,乙方未在規定時間內發放勞務人員的勞務工資及繳納社保費或綜保費的由乙方承擔責任。

4.乙方應與派遣人員訂立勞動合同,且未與其訂立勞動合同的而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1.甲方按每人每月 元(人民幣)按月向乙方支付勞務工管理費。

2.本市城保及鎮保員工,甲方還須支付每人每年內檔案管理費100元;及支付社保員工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按每人每月實際社保繳費基數的1.6%繳納,由乙方代繳。

3.甲方應在每月 日前將勞務人員的勞務工資、社保費、管理費及其他應支付的費用劃入乙方指定的帳戶,

甲方付費後及時向甲方提供付款憑證,乙方應向甲方出具正規勞務發票。勞務人員入職後滿 日即產生管理費用,未滿一個月按一個月計算。

1.勞務人員在務工期間發生工傷或患職業病,由雙方共同處理,乙方做好善後工作(工傷認定、傷殘鑑定、工傷理賠等)和家屬工作及外來人員住院理賠工作。

2.乙方應加強對勞務人員的思想教育,增強其法制觀念、安全意識、遵守用工方的廠紀廠規,並做好對勞務人員的日常管理和跟蹤服務工作。

3.乙方應協調甲方與勞務人員之間的關係,處理勞務人員在甲方工作期間與甲方發生的勞動爭議。

4.乙方處理勞務人員在甲方務工期間其他與務工有關的事宜。

5.若乙方有員工離職未提前通知時,由甲方提供相關證明並協助乙方對該員工作相應的處罰,乙方應及時補充甲方空缺崗位上的勞務人員。

任何一方要終止或解除本合同應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若一方違反約定未提前通知另一方,則應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該數額為雙方解除或終止合同前6個月的月平均管理費用)的違約金,。雙方協商一致後可終止或解除合同。任何一方違約,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由違約方承擔賠償責任。

在本合同履行期間,若雙方發生爭議,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雙方均有權向乙方住所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本合同內容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xx市法律法規有悖的,按國家和xx市法律法規執行。

2.本合同未盡事宜再商訂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雙方認為需要另選約定的條件:員工合同簽訂時,身份真偽、簽字真偽以及所提供的相關資料真偽的稽核,由乙方負責的,乙方承擔相關責任;由甲方負責的,甲方承擔相關責任。(具體名單由雙方簽字蓋章的人員明細附件為準)

4.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第4篇

因工程需要,甲方將工作分包給乙方施工,為了維護雙方的權利和利益,明確雙方的責任、權利、義務經雙方共同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八、安全要求:乙方施工人員在甲方施工現場發生意外事故,200.0元以下的醫療費用由乙方自己承擔,200.0元以上由甲方承擔;若乙方不服從甲方安全管理或不佩帶安全設施所發生安全醫療事故全部由乙方承擔。

十一、如在履約過程中產生爭議時雙方同意向建設主管部門進行調解,未調解成功,雙方同意向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

十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工完款清合同自動失效。

第5篇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國家、東莞市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就勞務派遣事宜簽訂。

協議有限為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協議期限屆滿,因乙方派遣員工在甲方工作存續的,本協議隨之順延至乙方派遣員工在甲方工作的情形全部消失而終止。

甲方使用乙方派遣勞務人員的崗位及人數以雙方簽字或蓋章的附件為準。

甲乙雙方應共同制定《勞動合同》,乙方應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明確甲方、乙方以及乙方派遣人員三方之間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應提前三天向乙方提供招工資訊和要求,招用勞務人員條件、工作崗位、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工資待遇、工作期限及其他條件。

2.乙方應按甲方要求提供面試的勞務人員須攜帶有效證件、照片、影印件。

3.甲方有權選擇乙方派遣的勞務人員,同時根據生產經營需要,在本企業內部安排勞務人員的工作崗位。

4.在乙方不能滿足甲方用工需求的情況下,甲方可根據業務需要,代乙方招用勞務人員,並在七天內告知乙方,由乙方與其簽訂《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係,併到勞動部門辦理招工手續。

1.乙方派遣前對勞務人員進行崗前的職業道德、交通安全法規等教育。

2.甲方負責入職後的勞動紀律和安全教育,並將甲方有關的規章度和工作行為規範及違規處理辦法,以書面形式告知勞務人員。

3.甲方應向勞務人員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工作場所和勞防用品。

1.由乙方派遣的勞務人員享有與甲方的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

2.甲方遵循按勞分配原則,且根據經濟效益確定工資分配方式和工資水平,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

3.勞務人員在甲方工作期間,甲方應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用工制度。

5.乙方每月按甲方對勞務人員考核的依據結算勞務工資,不得剋扣勞務人員的勞動報酬,並在約定的時間委託銀行代發,並負責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且及時將工資簽收單提供給甲方。

1.勞務人員在務工期間發生工傷,甲方應首先採取急救措施,同時通知乙方到場共同處理。

2.甲方應向乙方提供工傷相關的證據資料,以便乙方向勞動及有關部門申報。

第八十一條、第八十二條、第八十三條、第八十四條、第九十一條、第九十二條的應承擔法律責任或支付賠償金。

2.甲方的生產、經營情況發生變化,原派遣協議無法履行,甲乙雙方提前終止協議的;

3.被派遣人員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甲方(乙方),要求終止使用關係或勞動關係的;

5.嚴重違反甲方勞動紀律或者規章制度的(勞動紀律或者規章

制度中應有明確的應當解除勞動合同勞務關係的條款,並以書面形式告知派遣人員)

6.如發現冒名頂替或使用假的身份證和假的證明或發現簡歷和個人資料與事實不符合的;

9.患病或非因工或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工作的;

12.甲方與乙方訂立派遣協議時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與派遣人員協商不能達成一致的;

13.除與乙方建立勞動關係外,還與其他用人單位建有勞動關係,經提出拒不改正的;

15.以欺詐、脅迫或乘人之危等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變更勞動合同的;

1.若派遣人員在100名以下,則甲方按每人每月_______元按月向乙方支付勞務工管理費;若派遣人員在100-200名之間,則甲方按每人每月_______元向乙方支付勞務工管理費;200名以上,則按每人每月_______元支付

2.甲方應在每月15日將勞務人員的勞務工資、社保費、管理費及其他應支付的費用劃入乙方指定賬戶:

1.本協議內容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東莞市法律法規有悖的,按國家和東莞市法律法規執行。

2.本協議未盡事宜再商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3.乙方有義務對已經(或將要)知悉的對方的商業祕密進行保密,商業祕密的範圍包括但不限於:技術資訊;經營計劃和經營狀況;雙方共同簽署的檔案資料;商業操作手段;業務經辦流程;收費標準和財務資料;其他依法受到保護的事項,否則甲方可無條件解除本協議,並由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4.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簽訂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簽訂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