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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派遣員工合同範本

勞務派遣員工合同範本
一、勞務派遣合同與正式用工區別(經濟法基礎)
  勞務派遣合同指勞動者與勞務派遣公司簽訂的合同和用人單位與派遣公司簽訂的合同,派遣至用人單位工作,它的關係涉及到勞動者、派出公司、服務單位三方。
  所以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勞務派遣公司簽訂的。
  而正式用工,勞動合同是在勞動者與實際用工單位之間簽訂。
  對於實際用工單位,使用被派遣的勞動者,可節省用工單位招聘員工的各項費用,如場地租用費、廣告費等;同時也避免用工單位自行招進不符合要求人員造成的損失和處理的麻煩。
  二、勞務派遣單位的員工應與正是員工享有同工同酬
  小丫是勞務派遣單位的員工,與公司的勞動合同員工相比,雖然做同樣的工作,工資卻少很多。為此,她找到公司的人力資源部經理,希望能和公司的勞動合同員工享有同工同酬的權利。
  20xx年xx月28日,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被派遣勞動者享有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用工單位應當按照同工同酬原則,對被派遣勞動者與本單位同類崗位的勞動者實行相同的工資報酬分配辦法。用工單位無同類崗位勞動者的,參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和與用工單位訂立的勞務派遣協議,載明或者約定的向被派遣勞動者支付的勞動報酬應當符合前款規定。”
  經過溝通,人力資源部經理表示,會盡快調整工資標準,讓小丫這樣的勞務派遣員工和勞動合同員工實行相同的勞動報酬分配辦法。
  三、勞務派遣員工的培訓協議
  1、典型案例
  20xx年,某勞務派遣公司將幾名勞動者派遣到某學校從事後勤工作,工資及保險費由學校交勞務派遣公司支付和繳納,同時,學校向勞務派遣公司支付每人每月50元的管理費。勞動合同與勞務派遣協議都是兩年一簽,且期限相同。2009年2月,兩個合同均到期。在此之前,學校曾表示無法明確是否續簽及續簽多久,但仍將繼續用工一段時間,勞務派遣公司與勞動者均未提出異議。因此合同到期後,這幾名勞動者仍在該校工作。直到2009年6月,學校後勤表示將退工,並告知勞動者和勞務派遣公司,勞務公司開出了退工通知單。 於是,幾名勞動者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以及3月—6月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並將勞務派遣公司與學校一起列為被申訴人,訴諸勞動爭議仲裁。
  學校方表示願意承擔經濟補償金責任,但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是由勞務派遣公司造成的,因此,雙倍工資應當由派遣公司來承擔。勞務派遣公司則認為自己只是按照學校的要求來管理,沒有續簽勞動合同也是由於學校責任所導致,因此,應當由學校來承擔全部責任。三方就責任的承擔引起了爭議。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最終裁定兩被申訴人向派遣員工支付經濟補償和雙倍工資。
  2、本案件適用法律條款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六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並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並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勞動合同法》第92條規定,派遣單位違法,給派遣勞動者造成損害的,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同樣,《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35條規定,因用工單位違法而給被派遣勞動者造成損失的,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3、案例點評
  這是一起典型的因勞務派遣用工引起的勞動爭議案件。在勞務派遣中,勞務派遣公司應當承擔用人單位的權利義務,包括與派遣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應當支付雙倍的工資。學校作為用工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或勞務派遣協議的約定方式履行退工手續,需要支付經濟補償的應當支付。 本案中,因為學校的原因導致沒能與派遣公司續訂勞務派遣協議,而派遣公司以沒有簽訂勞務派遣協議為由,沒能與派遣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從法律上講,學校應當屬於違約行為,而派遣公司則屬於違法行為,違法行為理應承擔法律責任。但是,由於派遣用工的特殊性,《勞動合同法》第92條規定,派遣單位違法,給派遣勞動者造成損害的,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同樣,《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35條規定,因用工單位違法而給被派遣勞動者造成損失的,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因此無論是派遣單位違法,還是用工單位違法,都應當對勞務派遣員工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通過本案可以看出,用工單位在使用勞務派遣這一用工模式時,切不可忽視對派遣員工的管理,注意合同的及時續簽,以避免與派遣員工的法律關係發生變化。否則我們不難想象這一局面的發生:用工單位以為與某員工的關係乃勞務派遣,而事實上因為沒有及時續簽派遣協議而變成了事實勞動關係。更有甚者,如若在解僱該員工時未發現,則用工單位將承擔高昂的解約成本。
  勞務派遣員工合同範本
  甲方: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就甲方派遣其合同制員工(以下簡稱勞務人員)至乙方工作之有關事宜,在平等自願、互信互利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甲乙雙方合作期限
  甲、乙雙方合作期限為_______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計算。
  第二條 勞務人員的派遣
  1.乙方向甲方提出勞務派遣書面申請,經甲乙雙方確定後簽訂本合同。乙方可自行招聘勞務人員,也可委託甲方招聘。
  2.經乙方與求職人員雙向選擇後,乙方將決定錄用人員的名單、工作期限、擬安置的工種、工作崗位及地點、崗位要求、勞務人員在法定時間提供正常工作之情況下的月工資及福利待遇、各項保險、住房公積金額以及勞務人員崗位調整情況等具體列明,以書面的形式提交甲方並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3.甲方根據乙方提交的有關記載著被乙方決定錄用人員的具體名單、工作期限、工資福利待遇等書面材料,分別與錄用的人員簽訂勞動合同,建立勞務人員檔案,辦理繳交社會保險、退工、工傷等手續。
  第三條 勞務人員的工作期限
  1.勞務人員的工作期限自勞務人員應向乙方工作報到之日起至工作期限屆滿且勞務人員與乙方辦妥交接手續止。
  2.勞務人員的試用期包括在工作期限內。工作期限在六個月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十五日;工作期限在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三十日;工作期限在一年以上兩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十日。乙方對同一勞務人員只能試用一次。
  第四條 勞務人員的工資、社會保險及福利待遇等
  1.勞務人員在法定時間內提供正常勞動的情況下,試用期月工資與試用期滿後的月工資由甲方與勞務人員具體協商確定並書面載明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工資標準的確定應符合規定要求。乙方需要勞務人員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採用面洽或預先告知等適當方式與勞務人員進行協商,並依法給付加班工資。
  2.甲方依照廈門市有關社會保險規定的標準,為勞務人員繳納的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保險、特種行業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等費用由乙方承擔。
  3.乙方應於每月_______日前向甲方逐月支付應付給勞務人員的工資和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當月日前報到的勞務人員的工資按全月標準支付;當月_______日後報到的工資按半月標準支付,但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需按全月標準支付。因勞務人員報到日期的原因而致乙方未能及時給付勞務人員第一個月工資及社會保險費的,乙方應於次月_______日前一併補足支付給甲方。甲方根據乙方提供的勞務人員當月的工資清單及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額,在次月_______日前支付給勞務人員,並負責辦理勞務人員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繳交手續。根據崗位考核,個人工資有出人的,在本人下月工資中進行清算。
  4.勞務人員在工作期限內發生工傷或其他事故,乙方負責搶救,並及時通知甲方。甲方負責辦理工傷保險待遇的申請手續。除由社會保險機構承擔勞務人員和第三人的部分保險待遇外,其餘應由甲方向勞務人員和第三人承擔的各種相關費用由提供崗位的乙方承擔。
  5.乙方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為勞務人員提供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及勞動條件,保障勞務人員的工作安全。
  6.乙方可根據需要對勞務人員進行業務和技能方面的培訓,其培訓費用由乙方和勞務人員直接商定。
  7.勞務人員在乙方工作期間享有法定的節假日、婚假、產假等待遇。
  第五條 甲方的管理費收取
  1.乙方依據甲方實際派遣的勞務人員人數,按月向甲方給付勞務人員管理費。乙方使用派遣人員在_______人以下的,管理費標準為每人每月元;人以上人以下的,管理費標準為每人每月_______元;_______人以上的,管理費標準為每人每月_______元。當月_______日前向乙方報到的勞務人員當月管理費按全月的標準計算;當月_______日後向乙方報到的勞務人員,當月管理費按半價支付。
  2.乙方應在每月_______日前將甲方上月應得的勞務管理費和勞務人員上個月的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保險、特種行業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等費用匯人甲方指定的銀行賬號。因雙方與勞務人員均可諒解的原因而致乙方未能及時向甲方給付的各項費用,乙方應於次月日前一併補足支付給甲方。
  第六條 勞務人員的教育管理
  1.乙方負責教育、管理在乙方工作的勞務人員,甲方予以配合。
  2.乙方遵照國家法律、法規及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制定教育和管理勞務人員的規章制度並書面告知勞務人員,該規章制度應提供給甲方備案。
  3.乙方應加強商業祕密保密措施。勞務人員和甲方有義務保密,不得洩露。甲方違反保密義務對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承擔賠償責任;勞務人員違反保密義務對乙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直接追究勞務人員責任並承擔崗位管理不善責任。
  第七條 勞務人員工作期限的解除
  (一)協商解除勞務人員工作期限
  1.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並徵得勞務人員同意,勞務人員的工作期限可以提前解除。乙方提出並經各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務人員工作期限的,甲方因此與勞務人員解除勞動合同並向勞務人員給付應給付的經濟補償金而產生的一切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2.勞務人員以書面形式提前_______天通知甲方決定不在乙方工作的,或勞務人員不同意乙方調換工作崗位、工種或加大工作強度而決定不在乙方工作的,乙方同意與甲方解除勞務人員的工作期限,但乙方可要求甲方在_______日內補充新的勞務人員至乙方工作。
  (二)乙方解除勞務人員的工作期限
  1.勞務人員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應及時向甲方反映,經甲方核實後,乙方可以隨時書面通知勞務人員與甲方解除勞務人員工作期限,向甲方退回勞務人員,並可就勞務人員的過錯行為所造成的損失向勞務人員主張賠償: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乙方規章制度或勞動紀律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洩露商業祕密,對乙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勞動教養的;
  (5)有侵佔財產、盜竊、賭博、打架鬥毆等行為之一的。
  2.勞務人員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應及時向甲方反映,經甲方核實後,乙方可以提前_______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及勞務人員解除勞務人員的工作期限,並向甲方退回勞務人員甲方因此與勞務人員解除勞動合同並向勞務人員給付應給付的經濟補償金等而產生的一切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1)勞務人員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乙方另行安排工作的;
  (2)勞務人員不能勝任乙方安排的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乙方決定錄用勞務人員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乙方無需再錄用勞務人員,經甲、乙雙方及勞務人員協商不能達成新合意的。
  (三)乙方不得解除勞務人員工作期限
  勞務人員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時,乙方不得提前解除勞務人員的工作期限並向甲方退回勞務人員,否則,甲方因此與勞務人員解除勞動合同並向勞務人員給付應給付的經濟補償金及賠償金等而產生的一切相關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1)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四)甲方解除勞務人員工作期限
  1.勞務人員在試用期內決定不在乙方工作的,甲方可隨時提出與乙方解除勞務人員工作期限。乙方應按勞務人員實際工作天數向甲方給付勞務人員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及甲方應得的管理費等。
  2.乙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勞務人員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務人員勞動,或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提供勞動條件的情形而使勞務人員決定不在乙方工作的,甲方有權與乙方解除勞務人員工作期限。甲方因此與勞務人員解除勞動合同並向勞務人員給付應給付的經濟補償金等而產生的一切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3.乙方沒有按照本合同約定及時向甲方給付勞務人員工資、社會保險費、管理費及檔案管理費等各種費用時,甲方有權與乙方解除勞務人員工作期限。甲方因此與勞務人員解除勞動合同並向勞務人員給付應給付的經濟補償金等而產生的一切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甲方與勞務人員簽訂的勞動合同,未經協商一致乙方不得變更,勞務人員與甲方發生勞動爭議,經相關機構處理應支付給勞務人員的一切費用,如果是由乙方原因造成的,全部由乙方支付。
  第八條 離職手續
  在勞務人員的工作期限解除或終止時,甲方應督促勞務人員與乙方辦妥離職交接手續,交還從乙方領取的物品等。因乙方原因拖延辦理解除或終止手續的,一切責任由乙方承擔。
  第九條 違約責任
  1.任何一方違約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均應向對方承擔賠償責任。
  2.乙方未按合同約定及時向甲方給付勞務人員工資、社會保險費用、住房公積金、管理費等,甲方未按合同約定及時給付勞務人員工資、繳交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等,均按涉及金額的_______編加收日滯納金,過錯方還應承擔因此而被社會保險基金
  徵繳部門、住房公積金徵繳部門徵收的罰款、滯納金等費用。
  3.乙方違約解除勞務人員工作期限的,除應承擔甲方因此與勞務人員解除勞動合同並向勞務人員給付應給付的賠償金等而產生的一切相關費用外,還應向甲方給付就該被解除勞務人員在剩餘工作期限甲方應可收取的管理費及檔案管理費之總額。
  第十條 爭議解決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提交司法解決。
  第十一條 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 其他
  1.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