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可簡歷網

位置:首頁 > 熱點 > 其他文案

無害化處理寵物引關注,動保組織向上饒市信州區申請資訊公開

疫情從2020年開始就成了全世界人最關注的話題,那封控區的動物們又應該如何處理呢?下面是本站小編和大家分享的關於無害化處理寵物引關注,動保組織向上饒市信州區申請資訊公開的新聞報道一篇,提供參考,歡迎你的參閱。

無害化處理寵物引關注,動保組織向上饒市信州區申請資訊公開

江西省上饒市信州區一防疫封控區內的寵物狗被防疫人員“無害化處理”一事持續發酵。

11月16日,北京愛它動物保護公益基金會(簡稱它基金)表示,棒殺寵物犬的工作人員涉嫌違法。根據《政府資訊公開條例》第13條、第27條規定,它基金申請上饒市信州區政府公開經上級批准對該小區居民家中寵物犬貓作出的“無害化處置”決定書,以及該決定所依據的法律法規;上饒市信州區政府工作人員執行該決定過程中,具體處置方式、處置種類、數量,處置過程中與居民的具體溝通情況。

信州區政府辦信箱顯示已收到該資訊公開申請,目前暫未回覆。

封控區寵物狗在未與主人充分溝通的情況下被無害化處理

近日,有微博網友發文稱,江西省上饒市信州區金鳳花園小區一住戶在酒店隔離期間,其所養的小狗在家中遭身穿防護服的人員持鐵棍敲打頭部,疑似遭撲殺。

前述微博網友發文稱,11月12日零時許,金鳳花園一名住戶接通知要求去酒店隔離,但不允許攜帶寵物。隔離前,該住戶經反覆確認,其所養的小狗只要拴好,工作人員則只負責消殺工作,不會將小狗帶走或處理。但在12日16時40分許,兩個身穿防護服的人撬門進入家中想把小狗帶走,小狗掙脫繩子,兩人便拿著鐵棍敲打小狗頭部。目前,小狗情況不明。

11月13日,江西上饒市信州區西市街道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應急指揮部迴應稱,經核實,該網民所在小區為防疫封控區,需對居家環境進行全面消殺。社群要求居民前往集中隔離點時不鎖門,當防疫人員上門消殺時,發現其家門已鎖。工作人員隨即聯絡轄區民警,在民警的見證下,開門進行消殺。但現場工作人員在未與該網民進行充分溝通的情況下,將寵物狗進行了無害化處理。目前西市街道辦已對相關人員進行了批評教育,調離相應崗位,並責令向當事人誠懇道歉,已取得該網民的諒解,同時,該群眾對疫情期間防控措施表示理解。

11月13日,上饒市信州區西市街道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應急指揮部對此事公開回應

動保組織發聲:不應打著防疫旗號去傷害寵物

儘管上饒市信州區相關部門已對上述事件公開回應,但圍繞此事展開的爭議並未停歇。

11月15日,中國小動物保護協會公開表示,不應打著防疫旗號去傷害寵物,並呼籲建立寵物隔離制度。

11月16日,它基金公開發文稱,政府工作人員行使公權力的基本原則,是“法無授權不可為”,即政府工作人員只能依法行使權力,不能違反法律規定,決定、處理其無權決定、處理的事項。相關政府涉事工作人員的行為無法律依據,屬於違法甚至涉嫌犯罪。

它基金指出,《動物防疫法》第三十二條規定,出現一、二、三類動物疫病突然發生、迅速傳播的情況時,縣級以上政府可以採取撲殺、銷燬措施。不過,這指的是一、二、三類動物疫病,而根據農業部《一、二、三類動物疫病病種名錄》,新冠肺炎並不在其中,因此,感染新冠的動物不能依據該《動物防疫法》被撲殺,更何況關於寵物是否會感染新冠肺炎目前還並無證據及定論。

《傳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傳染病流行時,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必要時,報經上一級人民政府決定,可以採取控制、撲殺染疫野生動物、家畜家禽的措施並予以公告。具體而言,《傳染病防治法》授權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在傳染病流行時撲殺動物,但有以下前提條件:只適用於野生動物和家畜家禽;可以撲殺的是已經染疫的動物;撲殺措施必須報經上一級人民政府批准並公告。

“而寵物犬不是野生動物,也不在農業部頒佈的家畜家禽目錄中,該條規定不適用於寵物犬貓,即使要強行適用於寵物犬貓,也要先檢測,確定已經染疫,才可以撲殺。”它基金認為,上饒事件中,上級部門沒有釋出決定和公告,沒有對寵物犬實施檢測並確認染疫,因此,政府部門涉事工作人員的撲殺行為不論從哪一方面講,都不符合《傳染病防治法》的相關規定,屬於違法行為。

根據相關報道,被撲殺寵物犬的主人,並非確診病例或無症狀感染者,也未有證據證明她的房屋有確診病例或無症狀感染者長時間進入過。它基金認為,在居民本人已經離家隔離後,政府工作人員無居民本人同意,在無其它突發、緊急情況時,不應破門或者准許他人進入其房屋。綜上,政府相關工作人員(包括警察)未經居民同意,撬門進入居民房屋,撲殺其未被確定為染疫動物的寵物犬,無法律依據,屬於違反法律規定,濫用職權的違法行為。

它基金:考慮到寵物與主人的特殊情感關係,不應簡單撲殺了之

針對11月13日信州區西市街道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應急指揮部公開回應中提及的“現場工作人員未與居民進行充分溝通,將寵物狗進行了無害化處置”,它基金認為,根據《動物防疫法》的相關條款,所謂“無害化處理”,針對的是病死動物、病害動物產品,以及被依法撲殺的染疫動物屍體,而非活的動物;針對活的染疫動物,首先是撲殺,其次才是對撲殺後的屍體做無害化處理。

“應當被無害化處理的,是可能傳播疾病的染疫動物屍體,是有害物。而上饒事件中,被‘無害化處理’的,是被無故撲殺的寵物犬,沒有證據證明屬於有害物,相關工作人員無權做所謂無害化處理。”它基金稱。

鑑於目前並無寵物犬貓能夠傳播新冠的證據與定論,因此截至目前尚無相應的法律法規規定應如何處置感染新冠的寵物。即使寵物犬貓最終被證實可能感染並傳播新冠,考慮到寵物與主人的特殊情感關係,它基金建議,後續出臺的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應優先考慮集中隔離、觀察、治療的處置措施,而非如同對待普通畜禽那樣,簡單撲殺、無害化處理了之。

“而如果主人並未染疫,僅僅是普通隔離,則建議為了做到防疫措施人性化、最大程度地降低主人及社會的焦慮,可以學習上海經驗,准許主人攜帶寵物一起隔離。”它基金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