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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員幹部宴請規定注意事項

  黨員幹部宴請規定注意事項

些黨員幹部子女即將升入高等院校。為促進全縣黨員幹部切實轉變作風,進一步營造風清氣正的社會環。下面本站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黨員幹部宴請規定注意事項文章,希望對你有所幫助,提供參考。

 

黨員幹部宴請規定注意事項

 

規定一

各鄉鎮黨委和人民政府,各街道黨工委和辦事處,縣直機關各部門,各工業集中區、開發區,各直屬單位和人民團體:

今年大學聯考將至,一些黨員幹部子女即將升入高等院校。為促進全縣黨員幹部切實轉變作風,進一步營造風清氣正的社會環境,現就禁止黨員幹部借子女升學之機宴請和收禮問題重申如下:

全縣各級黨員幹部一律不準借子女升學之機發請貼、搞宴請;不準多地分次設席、在自己家中以及以配偶或親屬名義變相宴請;不準藉機收禮斂財;不準參與子女升學的宴請活動。對違反《通知》精神頂風違紀的,一經發現,要按照有關規定嚴肅查處。

各單位要對所屬黨員幹部子女升學情況進行一次摸底調查和登記工作,召開專門會議,提出自律要求,實行領導幹部包保責任制,對有子女升學的幹部,主要領導和包保領導要親自對其進行廉政談話,做出書面保證。如違反規定,對當事人要進行嚴肅處理,同時還要追究包保領導以及單位主要領導的責任。

全縣各級黨組織要對所屬黨員幹部進行一次黨性、黨風、黨紀教育,並將本《通知》傳達到全體黨員幹部,超前教育,提前預防,切實提高黨員幹部遵紀守紀、廉潔自律的自覺性。

全縣各級紀檢監察組織要把嚴禁黨員幹部借子女升學之機宴請和收禮作為監督檢查的一項重要內容,認真接待、處理群眾的舉報,發現問題要迅速開展調查,從快處理,並將查處情況報縣紀委監委黨風政風監督室。

縣紀委監委監督舉報電話:xxx,各單位要將該舉報電話張貼於單位明顯位置,暢通舉報渠道,接受群眾監督。

規定二

一、操辦婚慶宴請規模控制在1個餐次,且不得超過15桌(150人)以內;婚慶嫁娶雙方在同城同日合併操辦酒宴的,宴請規模控制在20桌(200人)以內;其他宴請規模控制在8桌(80人)以內。

二、宴請標準,每桌菜金不得超過2600元;同時,香菸和酒水等不得超過菜金的30%;宴請時不得發放禮金(即福鼎俗稱的“桌面紅包”)或變相發放同等價值的禮品。

三、嚴禁多時段、分地點、或以“化整為零”的方式變相大操大辦。

四、 操辦婚禮等喜慶事宜的黨員幹部實行報備制度,凡本人或同胞兄弟姐妹為其(本人)直系親屬辦理婚慶等喜慶宴席的,應提前5日向所在單位書面報告辦理事由、時間、地點、宴請物件、宴請規模、酒宴費用等事項,並按幹部管理許可權備案:副科級以上黨員幹部向市紀委和市委組織部分別備案;科員以下黨員幹部向所在單位書面備案。

規定三

某市市作風辦曾針對公職人員參與飯局問題,出臺公職人員不準參加的二十類飯局規定,並要求領導幹部自覺帶頭遵守執行。除上文的8種飯局外,以下這12種飯局仍需公職人員警惕!

1.不準上下級之間搞相互吃請

釋義:確因公務活動,需上級單位或下級單位接待安排的,派出單位應當向接待單位發出公函,接待單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並嚴格控制陪餐人數。上下級之間,不應安排其他無實質性公務活動的相互吃請。

2.不準同城之間安排公務用餐

釋義:市區或同一縣(區)各部門之間的公務活動,應個人自行安排用餐,既不得使用本單位公款買單,也不能接受公款接待。

3.不準接受基層單位吃請

釋義:到鄉鎮等基層單位開展公務活動,確需接待安排的,原則上應在鄉鎮“廉政灶”等單位內部食堂就餐,不得讓基層單位安排宴請。

4.不準接受異地接待

釋義:到轄區以外的地方開展公務活動,應按照公務出差有關規定自行安排用餐。確因條件所限無法自行安排用餐的,出具公務函後可由對方單位按公務接待標準安排,但不得接受公務活動區域之外的異地吃請。

5.不準接受村級組織安排的吃請

釋義:到村級組織開展公務活動,原則上應自行安排用餐,不得接受接待安排甚至宴請;確需對方協助安排的,應自行支付餐費。

6.不準公務外出期間公款吃請

釋義:外出參加會議、考察和學習培訓等活動,應嚴格遵守有關紀律,不得藉機相互吃請;更不得公款吃喝,不得用公款報銷應該由本人支付的用餐費用。

7.不準參加公務接待性質的夜宵

釋義:公務接待不得安排夜宵。以任何理由產生的夜宵費用,均應由個人支付,不能公款報銷。

8.不準在內部接待場所宴請私客

釋義:單位內部接待場所必須用於本單位正常的公務接待,不得用於接待本單位幹部職工的私客,也不得出借給外單位人員接待私客。

9.不準在內部接待場所搞變相吃喝

釋義:不得以任何名義新建、改建、擴建或超標準裝修、裝飾單位內部接待場所,同時內部接待場所必須嚴格按照公務接待標準,不得變相搞大吃大喝。

10.不準參加私人或高消費場所的吃請

釋義:公務接待不得使用私人或企業會所、高消費餐飲場所。公職人員不得出入私人會所,更不得在私人會所、高消費娛樂場所安排吃請或參與他人安排的吃請。

11.不準參加違反規定的同學會

釋義:私下聚會也要注意參與物件,除了客人來訪、朋友聚會等正常人情接待往來,其他以同學會、老鄉會等名義舉辦的明顯帶有小圈子性質的聚餐活動,應明確拒絕或自覺迴避,更不得以權謀私、用公款買單。

12.不準參加違反規定的吃請

釋義:吃請聚會既要遵守黨紀條規,分清時間場合;也要尊重當地一些風俗習慣,注意社會影響。對於一些明顯違反紀律規定、違背公序良俗、可能損害黨員幹部隊伍形象的飯局,應自覺迴避。


 

標籤:黨員幹部 宴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