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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機租賃合同範本4篇 起重機租賃合同:完備範本

本篇文章提供了起重機租賃合同範本,方便租賃雙方在簽訂合同時遵循相關法律法規,並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保障租賃過程順利進行。合同內容包括起重機型號、租賃期限、租金、保險等條款,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調整。

起重機租賃合同範本4篇 起重機租賃合同:完備範本

第1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規定,為明確租賃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關係,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1、押金:乙方在租賃裝置進工地前應繳納押金 賃裝置使用完畢結算後,扣除租金及其他費用後,餘額退還乙方;

2、租費:從裝置檢測合格後開始計算至乙方通知甲方拆卸之日止 ,不足一個月的按天數計算。出租費在每月 30 日前付清,否則甲方有權將裝置拆卸歸還。拆卸費、運費等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

3、本租賃裝置的安裝、拆卸、運輸、進退場費每臺人民幣計整(其中安裝、拆卸包括汽吊16噸以內,特殊環境條件塔拆超出部分差價按實際算,運費含裝置標準獨立高度以內,超出部分按實計算),均由乙方負責,裝置進場後付清;

1、裝置必須由甲、乙雙方驗收合格並經甲方同意後方可使用, 若乙方擅自使用,由此產生的相關責任由乙方承擔;

2、本租賃裝置駕駛員必須持有相關部門頒發的上崗證。駕駛員由 乙方聘請,其報酬由乙方支付,對聘用的駕駛員的日常工作由乙方負 責管理,現場指揮人員及輔助人員由乙方配備(指揮人員需要配合 格人員擔任);

4、租賃結束十天內付清所有租賃、保養、維修、配件的費用。

1、裝置基礎乙方根據甲方提供的裝置技術資料進行設計並施工,必須保證質量,因裝置基礎下沉、塌方所造成裝置事故,其責任由乙方負責;

2、因指揮人員指揮失誤所造成的一切事故由乙方負責;

3、因工地現場及場地人員條件因數所造成的事故由乙方負責;

4、裝置在使用過程中,因機械裝置本身質量問題所造成的安全 事故由甲方負責;

乙方不按時交納租金及維修、配件、保養等費用的,應向甲方償付 違約金,以每日按欠費的千分之三計算。

3、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租賃完畢付清自行失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起重機租賃合同範本4篇 起重機租賃合同:完備範本 第2張

第2篇

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規定,就有關塔式起重機(以下簡稱租賃裝置)租賃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以下合同條款,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2、4塔高____米,臂長____米,臂頭起重量____噸,軌道長度____米。

2、6塔吊裝置的附件包括塔吊電纜、鋼軌、枕木及隨機工具等。

2、7乙方保證其所交付的裝置是其所有的或有權處分的。

4、1租賃期間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4、2甲方可根據工程需要書面通知乙方延長租賃期限,本合同延續,雙方繼續按本合同約定履行。

5、1乙方應在訂立本合同後即時向甲方提供有關塔吊安裝的現場和技術要求。甲方按照要求,提供拆、立塔現場條件,做好場地、道路、電源等準備工作。

5、2乙方須按甲方提供的使用要求及場地情況,向甲方提供塔基處理方案及圖紙。

5、3塔吊基礎預埋件由甲方提供,乙方提供技術指導,甲方安裝。甲方按乙方要求進行塔基施工,經乙方驗收合格後立塔。

6、1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及時進場。甲方應當提前____日通知乙方。

6、2乙方應向甲方提供有關塔吊使用要求、安檢部門檢測報告,產品合格證、以及其他技術資料的影印件文字並加蓋公章。

6、3塔吊的運輸由乙方負責,運輸費用及運輸風險由乙方承擔。

6、4乙方保證進場塔吊質量是符合國家標準的、符合甲方的使用要求、符合其所提供的單證的質量說明,並經市建委和技術質量監督局檢驗合格,技術性能良好。

6、5乙方遲延進場,或不符合6、4要求,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可要求乙方支付違約金____元。

7、1塔吊的安裝、除錯由乙方負責。乙方應當按照甲方的要求及時安裝、除錯,確保正常使用。

7、2乙方必須委託具有相應拆裝資質的企業進行塔吊拆裝,作業人員持有特種作業操作證。同一臺裝置的安裝和預升、錨固必須由同一單位完成。塔式起重機路基和軌道的鋪設及起重機的安裝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及原廠使用規定。

7、3安裝、除錯完畢後,乙方必須依照有關規定辦理驗收手續。有關驗收資料、塔式起重機安裝(包括路基軌道鋪裝)頂升、錨固等交底和驗收記錄表(八張表格),乙方應在塔吊正式作業前交甲方村檔備案。

7、4除錯、安裝後不能達到驗收或施工要求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8、1甲、乙雙方在施工前共同對塔機組人員和吊裝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甲、乙雙方依據有關規定訂立《安全管理協議》。

8、2塔吊吊裝作業時,必須嚴格遵守施工組織設計、安全交底、《安全管理協議》要求。

9、2甲方對妨礙塔吊回轉半徑內安全作業的變壓器、供電線路、房屋、人行道等設施進行防護。如因防護不當而發生事故,由甲方負責。

10、1每臺塔吊乙方應當配備的專業操作人員包括:塔吊司機____人;訊號工___人;掛鉤工___人。塔吊司機、訊號工應當專人專崗,掛鉤工應當相對固定。

10、2起重機械司機及訊號人員應具有特種作業操作證,熟知和遵守裝置效能及施工組織設計中吊裝方法,並具備相應的實踐操作能力,保證滿足甲方施工要求。

10、3乙方應確保甲方作業班次要求,保證在塔吊效能允許的範圍內滿足施工需要。塔吊司機應當積極配合施工,甲方需要加班加點,塔吊司機保證隨叫隨到,優質服務。

10、4乙方指派的操作人員,應當接受甲方的工作指令,密切配合甲方工作,不得破壞甲方的工作規章管理制度。

10、5乙方應當對其指派的操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乙方指派的操作人員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安全管理制度,保證施工安全。甲方提供勞動保護用具。

10、6乙方應當對其指派的操作人員辦理工傷保險,並對塔吊司機進行定期體檢。

10、7甲方對乙方配備的塔吊司機提供食宿條件。非因甲方過錯導致操作人員在生活中發生的任何意外,甲方不承擔責任。

10、8乙方提供的操作人員不能滿足施工要求,或對甲方施工工作造成不良影響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對操作人員進行調整。

11、1塔吊司機應保證專機專人,持證上崗。嚴格落實崗位責任制,並嚴格執行清潔、潤滑、緊固、調整、防腐的十字作業法。

11、2塔吊司機應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及“十不弔”規定,確保安全生產,發現安全隱患甲方有權責令停機,並立即通知乙方共同採取措施。

11、3塔吊嚴禁超載和帶病執行,執行中禁止養護;操作人員離機或者作業中停電的,必須切斷電源。

11、4乙方應認真執行塔吊的交接班制度,並做好交接班記錄。

11、5吊索具、鋼絲繩、鋼絲繩、吊鉤、卡環必須使用安全產品,保證施工安全。

11、6乙方使用塔機需要頂升、錨固,需提前五天通知甲方,以便安排工作計劃。塔機及逮子繩以所有部件由乙方免費提供。

11、7乙方操作人員違章作業造成損害的,承擔全部責任。

12、1未經乙方授權,甲方不得將租賃裝置轉租、抵押、質押。

12、2在租賃期間,除非本合同約定,或雙方另行商定,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方式停機。因乙方停機影響甲方正常施工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甲方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13、1塔吊發生故障,乙方應當及時搶修或予以更換。由於未及時搶修或更換,導致甲方工期延誤或其他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13、2塔機發生故障,乙方應立即通知甲方,並積極組織搶修。在早6時至晚22時正常使用段內,維修時間超過4小時,扣除____日臺班費;維修時間超過8小時,扣除當月10%臺班費;維修時間每超過24小時,扣除________元。

13、3乙方對因機械故障所引發的事故及損害承擔全部責任。

14、1裝置租賃期間,維修與保養由乙方負責,保證塔式起重機執行中裝置(四限位、兩保險)靈敏、可靠;保持良好的適用狀態;塔機乾淨整潔達到衛生檢查要求標準;機械噪音控制符合環保要求。

14、2乙方應認真實施維修、保養制度。塔吊維護、保養的具體時間由雙方協商確定。每月維護保養時間不得超過12小時。

14、3乙方應按照有關規定定期對塔吊管理進行檢查。檢查記錄雙方各備一份村檔。

15、1進出場費:塔吊進場安裝驗收後,甲方應向乙方支付進出場費(含塔基預埋、進場安裝、出場拆卸及運輸頂升及錨固等費用)____元。

15、2塔吊臺班費:按照國家有關標準採取按月結算的方式,每月臺班租賃按____元/月,月租賃費計算按約定臺班費/____x作業天數,甲方提供24小時配合服務。結算方式:支票結算;甲方出具租賃業正式發票,乙方每月按時支付甲方上月臺班費,租用停止時,乙方辦理報停手續,並按報停手續結算,租賃費用在拆塔後半年內結清。

15、3甲方具備承擔一定風險能力。當建設單位出現資金暫不到位時,甲方應予允許並充分理解,保證不影響乙方施工生產需要。

16、1施工中,如因設計或建設單位導致使用需求改變,須提前一週通知甲方,費用由雙方商議。

16、2塔吊裝置的附件運至本合同約定的交付地點,並經甲方查驗、簽收後,塔吊附件由甲方保管。如在工地丟失,甲方應負責賠償。

16、3由於政策性、上級指示或不可抗力造成停工,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索取損失費。

16、4甲方必須服從配合乙方關於建立北京市文明安全工地過程中的各項要求及接受乙方及上級主管部門的檢查,並在限時內整改安全隱患。

16、5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規定執行。雙方就塔吊租賃有關事宜達成的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8、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因本合同的履行發生爭議,雙方應當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向北京市豐臺區人民法院起訴。

19、本合同共八頁。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

20、1在拆塔過程中,如果場地不能滿足甲方使用50頓汽車吊時,甲方所租用的大型吊車所發生的費用由乙甲各方各承擔50%。

第3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乙方自有起重機械裝置租賃等有關事宜簽定本合同,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乙方將其自有的下列機械裝置租賃給甲方使用:

第二條以上裝置僅限於xxx工程使用,裝置的交付與歸還地點為甲方施工現場。

第三條沒有乙方書面允許,甲方不得擅自拆卸,改裝,轉租和轉借乙方裝置,乙方裝置上的標識與文字,是乙方裝置的重要識別標誌,甲方不得對裝置上原有的標識或文字擅自損壞,更改,覆蓋,貼上等,否則乙方有權終止合同,甲方需賠償乙方因此而引起的經濟損失。

從20xx_年xx月_xx日至_20xx年_xx月xx日止,租賃期定為x個月,不足x個月租金按x個月計算。如需延期甲乙雙方需協商,本合同延續。

1.租金:月租金為人民幣肆萬陸仟元整(46000元)由甲方負責。

2.運輸費:機械裝置進出廠運輸費陸仟元整(6000元)由甲方負責,乙方裝置到達甲方工地後,甲方於當日付清乙方裝置進出場費。在乙方收到甲方現金或銀行底單傳真件後開始組裝,組裝完畢後開始起租。如2天內不能支付甲方則每日按4%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1.費用每月結算一次。甲方應於乙方裝置進場滿月後支付月租賃費,不支付租金不予吊裝。如甲方逾期5日未支付租賃費,則乙方有權停止使用,並終止合同。並向甲方收取5%違約金。

2.租金的計算為乙方裝置到達甲方現場組裝完畢之日起,至甲方使用完裝置之日止。起租期以上,結算週期不足一個月的,則按天計算。按天計算標準為:按日曆天數連續計算至甲方提出終止使用之日止。

4.月租裝置每月累計工作時間為300個小時,超時加班租金以小時累計結算,其計算標準為:月租金/30天/10小時。

1.有權對乙方裝置和操作人員查驗證件,有權對進入現場的乙方人員進行安全教育。

2.施工現場的場地條件,吊裝條件吊具,吊繩等,如需要夜間施工,必須做好照明工作。

3.吊裝前,必須指派具有起重指揮資歷證書的起重工指揮,在施工前做好安全工作,向裝置操作人員詳細交代施工和需要吊裝構件的重量,幾何尺寸以及安全注意事項等,統一指揮訊號,確保施工吊裝安全。

4.監督裝置操作人員,按乙方要求做好每日對裝置的檢查保養工作,並免費負責操作人員現場食宿。

5.甲方協助乙方租賃起重裝置現場組裝輔助吊機,乙方負責起重裝置現場組裝、分拆工作。

8.對乙方裝置使用情況及操作司機的工作態度滿意給預以客現評價和簽證。

1.乙方提供給甲方起重裝置效能可靠,運轉正常,獲得具有技術監督檢測機構頒發的安全使用證,操作人員具有上崗資格證書。

3.操作人員必須服從甲方人員協調,排程和指揮,接受甲方人員的安全教育,服從甲方人員管理,遵守施工現場的有關規定。

4.操作人員應遵守起重機械安全操作規程,不得違章作業。甲方人員如違章指揮或所吊物件及環境影響起重機械安全執行時,乙方人員可拒絕執行。

5.操作人員必須每日做好裝置檢查,保養工作,如發生故障,應積極組織人員搶修,儘快使機械裝置恢復工作,如需要對機械裝置進行修理或保養,則要提前與甲方協商,儘可能減少影響甲方工作。

6.負責機械裝置安裝分解和除錯工作,工作人員應服從甲方現場管理規定。

8.甲方不按時支付款項,則乙方有權收取違約金,並有權採取停機或提前終止合同措施。

2.作業中如發生人身、機械裝置事故,根據吊鉤以上部分由乙方負責,吊鉤以下部分由甲方負責的原則予以承擔。

3.甲乙雙方應嚴格履行合同條款,如發生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不能達成協議,任何一方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4.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補充協議,補充協議格履行合同條款,如發生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不能達成,任何一方可向對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5.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持一份,乙方執一份,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4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為明確出租方與承租方的權利和義務。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1、塔機租賃合同簽定後,在機械進場錢乙方需繳納甲方押金(中途不抵衝租金)。

2、塔機在進場安裝前,乙方必須向甲方支付塔機進出場費稅前價格,如需甲方開具發票,乙方需另付稅金)。

3、塔機基礎預埋件由乙方提供,或甲方提供,費用由乙方承擔支付

4、塔機租金按日曆天數連續計算,租金超出兩月按實計天數計算,(本租金為稅前價格,如需甲方開具發票,乙方需另付稅金)。

5、塔機租金從塔機安裝除錯完畢後開始計算,1個月後,乙方支付甲方第1個月租金,以後每月結算一次,租金不受自然條件、社會因素的影響(包括節假日、放假、乙方生產安排不當造成停工待料或被質量檢查、勞動保護等部門停工等因故停機),乙方必須在合同日期5日內結賬付清,否則甲方有權停止塔機作業,造成損失均由乙方負責,乙方拖欠甲方租金超過10日,應向甲方按所欠租金總額每日3‰支付利息,塔機退場前需一次性結清所有費用。

6、塔機報停時,乙方需提前一週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具體停機時間由甲乙雙方到現場共同確定,如因乙方未能結清塔機費用或現場不具備拆除條件造成甲方塔機不能退場,乙方需繼續支付租金。

1、負責提供合格完好的機械裝置和所需的各種資料,符合有關部門的檢驗標準,提供基礎圖;

2、對塔機進行安全檢查,遇有乙方不能解決的重大故障,在接到乙方通知後應做到在最短時間內到現場排除。

3、甲方在乙方整個使用週期中提供新主鋼絲繩一根,再次更換由乙方負責。

1、負責製作塔機基礎,塔機進出場前應具備拆裝運輸條件,如“三通一平”接通電源,配備塔機專用配電箱,提供能滿足25噸吊車施工作業的安裝場地,如場地不能滿足25噸吊車,由此造成的吊車費差價由乙方負責。

2、負責施工現場勘測,保證基礎土質符合本機承重要求,並承擔因基礎問題回填土及地下障礙不明等原因造成的一切責任事故(包括機械、人身安全事故)及所有經濟損失的賠償。

3、遇有各級主管部門檢查塔機須積極配合,自覺遵守幾點裝置使用必須服從的安全原則,杜絕違反操作規程使用裝置。對違反規定造成的塔機損害及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擔完全責任。

4、配備合格的機組人員,提供機組人員食宿,負責下班後和節假日的安全保衛工作,如塔機及附件發生被盜和破壞,由乙方負責賠償。乙方施工人員未經同意,嚴禁上塔私自操作,由此產生的後果均由乙方負責,負責支付因違章使用造成裝置損壞而檢修的一切費用。

5、配備合格的有證訊號工,瞭解本塔機的起重效能和起重特點,嚴格遵守本塔機的有關使用規定,塔機使用過程中,鉤頭以下所有專用弔頭由專案部安排專人經常檢查,如違反操作規程造成損失由乙方負責。

開機工由工地負責安排與租賃單位無關,機械安裝經有關單位檢測合格後交由乙方到主管部門辦理使用證後方可使用,使用期內一切責任由乙方負責。

1、凡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甲、乙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可通過原告方人民法院解決。

2、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此合同一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雙方應嚴格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