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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前急救制度7篇 "強化院前急救制度:拯救每一份生命"

院前急救是指發生突發疾病或意外事件後,經過專業急救人員的現場治療和轉運,到達醫療機構前的急救工作。建立健全的院前急救制度,是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健康的關鍵之一。

院前急救制度7篇

第1篇

院前急救裝置齊備,人員裝備辦理,利於院前急救患者的救治,進步醫療效勞量量。

急診科一般情況下的院前急救過程控制(不包括災害事故急救)。

(一).由科主任、企業管理長負責督促配置救護車上院前急救所需的設施及藥品。

(二).由醫務科、護理部和科主任、企業管理長負責配置救護工作所需的醫生、企業管理、司機。

(三).由企業管理長、護理責任企業管理認真做好院前急救的準備工作,急救箱及經常使用急救器材殘缺率必須保證到達100%,並常常保持救護車廂內的衛生。

(四).由出診醫護職員實行院前搶救工作,並做好記實。

(五).救護車司祕密熟習本區交通情況,保持車況優良,做好車輛的維護、調養和年審。

按《基本醫療管理制度》的救護車設施要求配置所需設施及通訊器材,由科主任、企業管理長負責申請、領用。

(二).值班人員定時企業管理,認識領會上一班的救護情況,據守崗位,認真作好院前急救的準備工作。

(三).值班人員接到呼救電話後,詳細記錄時間、地點、求救大致緣由,並立即通知出診醫生、企業管理和司機(必要時派出護工)在5分鐘內出診,

不得謝盡出車。有關救護車的工作程式詳見《救護車的管理制度》。

出診醫生到達急救現場時,對患者應有高度負責精神,應立即檢查患者,舉措迅速,處理武斷,根據病情面況可就地搶救,待病情穩固後再送回醫院進一步搶救,轉送過程應密切觀察生命體徵變化。如有3個以上的重傷者,應迅速報告科主任是否刪援。

1、現場急救:目的.在於拯救和維持根本生命,加輕途中疾苦和併發症,誇大對症治療。

①保持呼吸系統功效(包孕吸氧、吸除痰及排洩物,呼吸鎮靜劑,心對口野生呼吸,氣管插管人工吸吸等)。

②維持輪迴系統功能(包括胸外心臟按壓、心電監護、除顫、體外起搏器的使用,有生命傷害的心率企業管理的藥物治療等)。

③維持中樞神經系統功能(急性腦血管病的處理,預防治療腦水腫、降低顱內壓治療、節制癲癇等)。

⑤腦、胸、腹、脊柱、四肢以及其他部位外傷的止血、包紮、固定、搬運。

①合理轉運分流患者,但對轉運傷病員要求快速安全。

②為避免忽然剎車時造成車內傷病員和醫護人員受傷,患者的擔架應該很好固定,醫護人員和陪護人員應當使用安全帶或抓牢扶手,患者在車內應根據病情采納座位、平臥位或頭低足高位。

③四肢骨折的患者,給予外固定防止平穩;脊柱骨折的患者臥硬板,以防止脊髓毀傷;甦醒嘔吐病人,將頭側向一邊,避免嘔吐時窒息;疑有頸椎骨折的病人,以頸領固定之,避免加重或造成高位截癱。

3、出診醫生到達急救現場後,如患者已殞命,應具體詢問患者家眷或在場人員,理解病發情況及既往病史,做好記錄,並明白通知其眷屬或在場人員。死亡緣故原由證實由企業管理門出具。

4、醫護人員實施院前急救時要遵從急救指揮中心、企業管理、公安人員的排程安排,珍愛有執法糾紛的現場。

5、出診醫護人員詳細填寫院前急救病歷及已完成急救處理的措施,送轉醫院急診室後作詳細交接,完成院前急救任務後向急救指揮中心報告,返回後及時檢查、補充搶救藥物和更換物品等工作。

院前急救制度7篇

第2篇

一、因病情需要,可在急診科觀察室短期觀察患者(包括病情複雜難以確診,需入院診治而暫時無床又不能轉出者)。

二、值班醫師和護士,要嚴密觀察病情變化,開好醫囑,及時填寫急診觀察病歷,隨時記錄病情和處理經過,認真做好交接班。

三、急診觀察室醫師早、晚各查床一次,重症隨時檢視。主治醫師每日查床一次,及時修訂診療計劃。

四、急診觀察室值班護士,要隨時主動巡視患者的病情、輸液、給氧等情況。發現病情變化,立即報告醫師並及時記錄。

五、加強基礎護理,預防褥瘡、肺炎等併發症的發生。

第3篇

1、服從120指揮大廳的指揮排程,認真履行工作職責

2、急救站工作人員按分工嚴格執行各項交接班制度;

3、實行24小時值班制,急救站按要求安排充足的值班急救人員和急救車輛,不得出現因人員、車輛、急救裝置物品等空缺而影響院前出診工作。堅守崗位,不得擅離職守;

4、認真做好院前急救的準備工作,急救車輛、車載急救單元的急救設施、物品和藥品完好率必須保證達到100%,急救用品必須實行“五定”,即定數量、定地點、定人員管理、定期消毒滅菌、定期檢查維修。經常保持急救車輛整潔、衛生,符合感染質控要求,時刻處於待命出發狀態;

5、接到出診指令後,出診醫生、護士、急救員和司機必須在3分鐘內出診;

6、出診途中必須與報診方取得聯絡,進一步確定接車地址,急救醫師給出進一步的.現場自救、互救指導;

7、到達現場,以出診醫師為組長的急救醫療小組應立即展開救治,動作迅速,處理果斷。嚴格執行診療常規、技術操作規範。對病人及家屬態度適度,文明禮貌,用語規範;

8、出診醫生到達現場後,對病人的生命指徵立即進行檢查並詳細記錄。如病人確已救治前死亡,應詳細詢問病人家屬或在場人員,瞭解發病情況及既往病史,做好記錄,並明確告知其家屬或在場人員,留取證據。未經搶救者,不能出具死亡證明。疑似非正常死亡的經搶救患者,迅速報警110,由公安部門出具驗屍證明後,方能出具死亡證明;

9、醫護人員要密切配合,口頭醫囑下達要求準確、清楚,護士執行口頭醫囑時必須重複無誤方可執行,並及時記錄。凡經搶救的病人,應有詳細病案及搶救記錄。

10、現場救治結束,急救人員必須將各種搶救藥品及器材等認真檢查核對,整理歸位帶回,將所有的醫用廢棄物(用過的注射器、輸液器、用過藥物空xx、液體空瓶、消毒用的敷料等)要集中帶回進行處理,不得遺留救治現場;

11、病情緊急時應就地搶救,病情允許後方可搬運。若病情許可應儘快將病人安全轉送院內進行救治,轉送途中醫護人員必須嚴密觀察生命體徵及病情變化,隨時採取救治措施;

12、對出診不需要來院或拒絕來院的傷(病)者,要求有完整的簽字憑證,現場將院前急救病歷患者持有聯交付對方並有記錄憑證;

13、出診現場與出診命令單內容有出入時(地址、傷病情、人數等),應及時向120指揮中心反饋,不得隱瞞或擅自處理;

14、急救出診途中不準擅自改變救護物件,若有新出現的救護物件病情確實危急,須經120指揮中心同意後,方可改變。遇有交通堵塞、救護車輛損壞或交通事故不能行使時,應及時向120指揮中心彙報,請求另派救護車輛;

15、轉送病人過程中,出診人員應在病人身旁密切觀察生命體徵變化。如遇危急情況時,應送就近醫院搶救,任何醫院不得以任何藉口拒絕救治病人;

16、將病人轉送本院或他院急診科後應按照院前與院內病人交接班工作制度作詳細交接,並認真填寫《鄭州院前急救交接記錄單》;

17、詳細書寫院前急救病歷及已完成急救處理的措施,病歷要完整、清楚、準確、扼要,簽字完善;

18、返回後及時補充搶救藥物、更換急救物品、清潔消毒車輛等。完成急救出車任務可站內待命時及時向120指揮中心報告(操作車載gps或電話回饋);

19、院前工作嚴格執行感染控制管理制度,如醫務人員職業暴露防護和標準預防措施、無菌技術操作流程、消毒隔離措施等;

20、遇突發性災害事故(如集體食物中毒、重大交通事故、塌方、火災等其他災害時),及時將現場情況報告120指揮中心,聽從統一指揮,不得擅自處理。接到通知的相關醫院做好接診準備,院、科領導應迅速組織足夠力量並組織搶救,或請求現場增援。與公安、消防和防疫等部門進行聯動,保證完成院外救護任務;

21、凡涉及法律、糾紛的救治工作,在積極搶救傷(病)者的同時,要做好各種記錄、登記,包括詳細地址,家屬及陪同人員的姓名、住址、工作單位、聯絡電話,病人發病的時間、地點,周圍環境及人證、物證、旁證等,並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第4篇

每月業務學習計劃有安排,能按時組織科室人員進行業務學習並有記錄,科室考試有成績,有簽到登記。

科室有質控小組、質控成員名單、檢查記錄、月總結,有改進措施。

有急救車輛管理辦法,車輛維修保養有記錄,有車輛保險、入戶等使用相關手續,車輛加油有登記,各車輛百公里油耗每月有對照。

1、護理培訓方面:晨會提問每週兩次未能及時做到,業務學習個別無課件。

(1)院前急救病歷:個別醫生書寫不認真、字跡潦草、有漏項、主訴表達不確切、有時未用醫學術語。

(2)排程登記有塗改、字跡不清晰、登記資料不準確等現象。

(4)急救車輛因條件有限裝置不齊全(缺心電圖機一臺、血糖儀兩個)。

(6)缺一名跟車護士,其他護士連續加班,工作時間太長,身心疲憊,影響工作質量。

1、組織醫生學習院前病歷書寫規範,請臨床專業醫師指導病歷書寫,使病歷書寫達標符合要求。

2、護士長、質控人員加強質控力度,定期檢查,不定期抽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3、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儘快將急救車上所缺儀器配備齊全(心電圖機、血糖儀)。

第5篇

為系統的規範急性危重病人的接診、檢查、搶救、治療,使急產科急救綠色通道制度)性危重病人得到及時、規範、高效、周到的醫療服務,提高搶救成功率,減少醫療風險,特制訂本規定。

一、需要進入急救綠色通道的病人是指在短時間內發病,可能在危及病人生命。這些疾病包括但不限於:

1、急性創傷引起的外傷如:車禍及其他原因致體表開裂出血、開放性骨折、內臟破裂出血、顱腦出血、血氣胸、眼外傷、氣道異物、急性中毒、電擊傷等及其他可能危及生命的創傷。

2、急性心肌梗死、急性肺水腫、急性肺栓塞、大咯血、休克、嚴重哮喘持續狀態、消化道大出血、急性腦血管意外、昏迷、重症酮症酸中毒、甲亢危象等。

3、婦科急症如:宮外孕大出血、產科大出血、羊水破裂等。

按“急診院前搶救制度”進行必要的'處理,儘快轉運回醫院,在轉運過程中告知醫院要求會診的醫生、儀器裝置、藥物的準備。

①病人到達急診科或各專科,分診護士將病人送入搶救室,並在5分鐘內完成病人合適體位的擺放、吸氧、開通監護儀進行監護並完成第一次生命體徵監測(t、p、r、bp)、建立靜脈通道、採取血液標本(常規、生化、凝血和交叉配血標本)備用,建立病人搶救病歷。

②首診醫生詢問病史、查體、迅速判斷影響生命的主要因素、下達搶救醫囑、下達會診醫囑、下達檢查醫囑、下達手術醫囑。所有醫囑可下達口頭醫囑,由護士記錄並複述,醫生確認後執行。搶救結束後負責搶救的醫生在規定時間內完成病歷和補記醫囑。

③專科醫生在到達急診科進行會診時,應對病人進行快捷有效的查體,並向急診科醫生說明專科處理意見,確定轉專科診治病人,由急診科醫生負責將病人轉送到相應的場所,如手術室、icu或病區。

④經急診科外科醫生評估,病情危重,需要緊急施行搶救手術的病人,如腹內臟器破裂出血、婦科急症等,在快速做好術前準備的同時,立即通知專科醫生直,並電話通知手術室做好急救手術準備。將病人送到手術室,在專科醫生到達手術室之前由急診科醫生、麻醉師共同搶救病人,專科醫生到達後,與急診科醫生交接病人,由專科醫生完成治療和手術。術前必須有書面的手術通知單,寫明術前診斷、手術名稱及病人基本資訊。

⑤多發性損傷或多臟器病變的病人,由科主任或醫務部主持會診,會診召集相關專業科室人員參加,根據會診意見,有可能威脅到病人生命最主要的疾病所屬專業科室接收病人,並負責組織搶救。會診記錄由首診醫師完成,符合進入icu標準的病人應收入icu。

⑥所有急性危重病人的診斷、檢查、治療、轉運必須在醫生的監護下進行。

1、門診發現需要搶救病人,由接診醫生和護士現場搶救,組織專科醫生進行會診,如診斷明確,可由專科醫生接診,決定進一步治療,如不能快速明確診斷,由接診醫生送急診科。

2、接診醫生在沒有其他醫生接收時,要對病人負責,在交接病人時要完成門診搶救病歷,與接收醫生進行交接。

1、進入急危重搶救綠色通道的病人必須符合本規範所規定的疾病情況。

2、在確定病人進入綠色通道後,凡不屬於本專業授權範圍的搶救要儘快請相應專業醫生緊急會診。接到會診通知,在醫院醫療崗位的醫生10分鐘內到達現場,如有醫療工作暫不能離開者,要指派本專業有相應資質的醫生前往。在院外的二線醫生30分鐘內要到達現場。

①病人到達放射科後,平片、ct30分鐘內出具檢查結果報告(可以是口頭報告)。

②超聲醫生在接到病人後,30分鐘內出具檢查結果報告(可以是口頭報告)。

③檢驗科接受到標本後,30分鐘內出具常規檢查結果報告(血常規、尿常規等,可電話報告),60分鐘內出具生化、血凝結果報告,配血申請30分鐘內完成(如無庫存血,則60分鐘內完成)。

4、手術室在接到手術通知後,10分鐘內準備好手術室及相關物品,並立即通知手術相關人員到場,在手術室門口接病人,病人到達後,接入手術區,麻醉醫生進行麻醉評估和選擇麻醉方案。急診搶救手術要求在病人到達急診科後1小時內開始。

5、所有處方、檢查申請單、治療單、手術通知單、入院通知單等醫學檔案應先進行醫學處理再進行財務收費。

6、病人的病情、各種檢查和治療方案等根據醫院規定完成知情同意,如病人沒有家屬和委託人,必須報醫務部或總值班批准、簽名。

確定病人進入綠色通道後,接診醫生立即報告科主任,凡不屬於本專業授權範圍的搶救要儘快請相應專業醫生緊急會診。並及時報告醫務部(節假日和夜間電話報告),科主任在10分鐘內到達現場,組織和協調搶救工作,在搶救病人指揮有困難時可請示主管院長、醫務部協助。

第6篇

1、在急救中心辦公室主任和護士長的領導下,成立科室安全管理小組,負責本科室的安全管理和宣傳、教育工作。

2、每月組織進行一次法律、法規及安全防範知識教育,提高思想認識,增強法制觀念,樹立安全意識,以防範為主。

3、加強科室安全管理,堅持24小時值班制度,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檢查通訊裝置,保持通訊暢通,確保急救任務的順利完成。

4、嚴格執行各項操作規程和安全防範措施,履行各級人員的.職責。

5、積極配合醫院保衛科作好安全管理工作,及時完成各項急救任務。

6、每週對科室安全方面進行一次小檢查,每月進行一次大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並彙報上級部門。

7、消防裝置應專人管理並定期檢查,保證消防裝置完好、隨時處於備用狀態,本科室人員應熟練掌握消防裝置的使用。

8、做好節假日前的安全檢查工作並有記錄,以防範事故隱患。

第7篇

1、配備應急救援人員,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裝置。

2、制定全廠性生產安全事故綜合應急救援預案,並定期組織演練。

3、根據生產經營及建設施工的特點、範圍,對現場易發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環節進行監控,制定現場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4、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統一組織編制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工程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按照應急救援預案,各自建立應急救援組織或者配備應急救援人員,配備救援器材、裝置,並定期組織演練。

5、針對可能發生的事故,制定相應的專項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和事故現場處置方案。準備應急救援的物資,並在事故發生時組織實施,防止事故擴大,以減少與之有關的傷害和不利環境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