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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殖合作合同3篇 "建立穩固的養殖夥伴關係:養殖合作合同的關鍵要點"

《養殖合作合同》是指兩個或多個當事人就養殖和養殖產品的生產、供應等事宜達成一致,簽訂書面的合同協議。其目的是確立相互權利義務,規範養殖合作行為,維護各方利益。本文將就養殖合作合同的主要內容進行詳細介紹。

養殖合作合同3篇

第1篇

雙方本著自願、互信互利的基礎上,洛陽溪鳴莊園生態農業旅遊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伊川縣匯翔養殖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1、甲方給乙方提供符合養殖的地塊(按丈量為準)畝,地租為每年每畝400斤小麥和400斤玉米。

3、建設10個豬舍。每棟豬舍養豬500頭,由乙方出資建設,要按xx縣新大牧業有限公司要求建築圖紙施工,專案建成後,符合新大牧業要求與驗收,豬苗飼養等其它養殖要求均要符合新大牧業有限公司的要求。

4、工程按圖紙建設要求建設到一半,甲方給乙方撥支援資金10萬,待到乙方養豬出肥料時甲方一次性再支付給乙方肥料款50萬元。

5、乙方養殖戶產生的糞便、沼液、汙水不許自行銷售,統一給甲方使用、支配。

6、乙方有配合甲方專案驗收的義務,對外甲方可稱養殖廠是莊園的一分子。

7、關於養豬廠的國家扶持專案資金由乙方所有,甲方不得扣留。

8、雙方合作期間,任何一方不能私自解除約定和變更用途。

9、甲方與新大牧業有限公司簽訂的合同內容由乙方全部按合同內容要求實施,如未按甲方與新大牧業有限公司簽訂的合同內容要求實施,責任由乙方承擔。

1、甲方協助乙方建設豬場的水、電、路等生產要素符合要求,並保證保證車輛順利進出。

2、雙方共同負責建設期間和生產經營期間的地方治安、社群關係處理、地方各級政府各項檢查工作、關係協調等事宜,以保證乙方安心生豬養殖。

1、乙方負責養豬廠的建設,保證在合同期內按時完工。

2、乙方負責生豬飼養所產生的糞汙的環保處理,實現糞汙的資源化、無害化利用,乙方負責把肥水由一根主管道接入到園區主渠,所有肥料歸甲方所有且肥料出售收入由甲方所有。環評手續及評審費用由乙方承擔。

1、非因法律、法規及相關性檔案之規定以及雙方合同的約定,任何一方不得單方面提出解除合同,否則,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相應的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為合同建築總成本的20%。

1、本合同有效期為30年,本合同到期後,經雙方協商一致,可重新簽訂合同。

2、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養殖合作合同3篇

第2篇

甲方為推動散養商品肉豬迴圈養殖產業的發展,特在**縣及周邊地區培育有志於推廣和發展商品肉豬散養迴圈養殖的專業合作社,以示範並帶動當地農戶通過散養商品肉豬養殖脫貧致富。經甲方考察,乙方已具備發展專業合作社的條件,甲方將予以重點扶持。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為明確雙方的責權利,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公司+合作社+農戶。即由公司統一供應豬苗、統一發放價格、統一養殖流程、統一疫病防治、統一供應藥品、統一供應飼料、統一回收成肉豬、統一品牌銷售;合作社負責發展農戶,並嚴格按照公司制定的養殖流程即時跟蹤指導、跟蹤服務;農戶嚴格按照公司和合作社的要求和指導進行養殖。

1、甲方向乙方生豬養殖的合作委託書,並協助乙方進行工商註冊。

2、甲方按與乙方簽訂的《養殖合同》規定的價格供給乙方優良豬苗、疫苗獸藥、飼料、養殖技術等,並指派專業技術人員協助乙方對養殖戶的豬欄建設進行現場指導。

3、甲方免費對乙方以及農戶進行生豬養殖管理、飼養、防疫等技術培訓。並定期或不定期地組織乙方以及農戶進行養殖專業技術的專家講座和現場指導。

4、甲方為鼓勵乙方積極發展養殖戶,給予乙方一定的扶持政策:

①乙方向自己發展的養殖戶提供豬苗,甲方將給予相應返利,即每隻豬苗返利15元,並在當月底按返利款的80%進行兌付。

②乙方在甲方購買獸藥的,甲方給乙方購買總額的12%的返利;乙方在甲方購買飼料的,甲方給乙方購買總額的4、2%的返利,並於當月底按返利款的80%進行兌付。

5、甲方將根據當地的養殖環境和技術要求,制定嚴格的養殖流程,其中包括防疫流程、飼養流程等,從而確保養殖的質量。甲方將安排專人負責,嚴格按照流程及時通知乙方,由乙方督促每個養殖戶認真按流程規定用藥、用料和防疫。

6、為了保證農戶的養殖安全和質量,甲方將根據乙方所屬養殖戶購買豬苗的數量,按照甲方制定的流程進行疾病防疫和飼料投放的配比統計,並進行合理分析,如出現用藥用料資料配比偏差太大而造成的養殖損失,甲方概不負責。

7、甲方為保障乙方和養殖戶的利益,甲方將逐年與乙方簽訂《養殖合同》,並確定肉豬的當年回收價格(此價格將根據市場價格的波動而隨時調整),同時也制定出市場最低保護價。

8、回收指標:以乙方所購豬苗為基數,回收比例不低於95%。

1、乙方所建立的養殖基地,將做為其所在片區的示範養殖基地,從而帶動該區域內農戶發展養殖。

2、乙方要做好所屬農戶的技術培訓和指導工作。在農戶養殖期間,乙方應嚴格按照甲方制定的養殖流程及時跟蹤服務。乙方解決不了的技術難題,應及時向甲方彙報,並由甲方派專業技術人員上門協助處理。

3、乙方在甲方的指導下進行生產養殖,充分發揮專業合作社的示範帶頭作用,積極發展養殖戶,完成甲方下達的發展養殖戶任務和養殖指標,其中:

①合同簽訂第一年,發展養殖戶不得低於20戶,養殖數量不得低於100頭(如果乙方如期完成任務,本合同自動轉入下一年);

②合同簽訂第二年,發展養殖戶不得低於50戶,養殖數量不得低於300頭;

甲方將對乙方發展的養殖指標進行階段性考核,如乙方能夠完成上述任務指標,甲方在年底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剩餘20%返利款的一半。如乙方不能按甲方要求完成養殖指標,前述應付返利款將不再支付;第二年仍未完成當年指標的,甲方有權中止與乙方的合作協議。

4、乙方向所屬養殖戶提供豬苗時,應按甲方合同約定的統一價格進行發放,不得私自漲價。否則,乙方除向養殖戶退還多收的價款外,甲方還將扣除剩餘的返利款,同時乙方還應向甲方支付超出合同價格部分的雙倍罰款。

5、乙方要確保按照甲方規定的回收比例完成回收任務。當年乙方完養殖商品肉豬回收任務的,甲方將在年底兌付剩餘10%的返利款。

6、乙方應認真督促農戶按養殖流程進行餵養,否則,出現任何養殖事故,均由乙方和養殖戶自行承擔。

7、本協議簽訂後,乙方即為甲方確認的養殖專業合作社,乙方所在片區有直接找甲方聯絡養殖事宜的,甲方本著自願的原則,可根據養殖戶的意願介紹給乙方做為乙方的發展物件。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確認後生效,希望雙方共同遵守。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第3篇

為促進農村經濟發展、農業增效、農民增收,發展鴿、兔養殖事業,在甲乙雙方平等自願、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為確保雙方權益,特簽訂本合同。

1、甲方養殖技術人員負責對乙方進行技術指導和技術培訓,並隨時有權抽驗乙方的種兔及種鴿、和飼料及防疫藥品的使用情況。

2、在養殖戶養殖的肉兔及乳鴿符合甲方回收要求的,由甲方安排車輛到乙方處提貨回收,出車費用由甲方負擔。

3、甲方無償為乙方提供品種優良的種兔及種鴿、動物疫病防疫及相關藥品。

1、乙方需遵守甲方對養殖的管理要求,接受甲方的考核,及時向甲方彙報疫情動向,禁止使用國家違禁藥品,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肉兔產品及乳鴿。

2、甲方提供的種兔、種鴿乙方按市場價格逐次從出欄回收產品中扣除,乙方所生產的肉兔及乳鴿由甲方按市場價格現金收購。

3、在乙方的養殖過程中,採取甲方“統一供種,統一供應育肥飼料,統一供藥”的管理模式,即乙方使用的種鴿、種兔、飼料、獸藥應有甲方提供,由公司統一調配,建立完善的養殖管理制度,並在甲方進行登記備案。

4、乙方負責飼養種鴿、種兔,在飼養期間必須保證種鴿、種兔的安全、健康,如因乙方的原因導致種鴿、種兔死亡,由乙方負賠償;如動物疫病、天災、不可控制的力量導致種鴿、種兔死亡,由鄉鎮畜牧獸醫站進行鑑定,損失由甲方負責,與乙方無關。

1、甲方按市場價格估算種鴿、種兔價格。直到種鴿、種兔自身價格由乳鴿、肉兔返還合作社完後,種鴿、種兔歸乙方所有。合同期內乙方產生的乳鴿、肉兔必須賣給甲方。

2、甲方在核驗並計量計重後,實行現款交易,收貨付款。

1、雙方應根據合履行責任,任何一方違約,對方有權終止合同。

2、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合同無法履行,雙方均不承擔責任。

3、如發生違約糾紛,由甲乙雙方及時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依法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