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可簡歷網

位置:首頁 > 熱點 > 合同範本

養殖場場地租賃合同8篇

無論是在職或者辭職,都會使用到合同,在當下的環境中合同的種類還是非常多的,格式也是需要注意的,以下是28好文網小編精心為您推薦的養殖場場地租賃合同8篇,供大家參考。

養殖場場地租賃合同8篇

養殖場場地租賃合同篇1

出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就租賃場地從事經營的事宜經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租賃場地

乙方承租甲方 場地,總面積 平方米。

第二條 租賃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租賃時間 年。

第三條 租金

1、本合同租金按季度支付,租金標準為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幣 元的標準收取場地租賃費,每年共計 (小寫 元)。

2、交費時間:每季度支付一次,每次支付 (小寫 元)。每次提前15日交付下一個季度的場地租賃費,一次性付清,不得拖欠。乙方每次付款前,甲方須提供等額有效發票,否則,付款相應順延。

3、乙方必須按照合同約定,按時繳納費用,若乙方未按時繳納費用,自滯納之日起每日按 向甲方支付滯納金。延期支付一個月,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第四條 甲方權利義務

1、有權監督乙方履行合同約定的各項義務。

2、依法制訂有關治安、消防、衛生、用電等內容的各項規章制度並負責監督實施。 3、協助各級行政管理機關對違反有關規定的乙方進行監督、教育、整頓,直至單方解除合同。

4、應按約定為乙方提供場地及相關配套設施和經營條件,保障乙方正常經營。

5、除有明確約定外,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經營活動。

6、應對園區進行物業管理,並負責園區內的安全防範和經營設施的建設及維護,包括:建築物(包括公共區域及租賃場地)的管理及維修保養;對乙方裝修的審查和監督;水、電、氣、空調、電梯、扶梯等裝置、管道、線路、設施及系統的管理、維修及保養;清潔管理;保安管理並負責園區的公共安全,消防管理;內外各種通道、道路、停車場的管理。

第五條 乙方權利義務

1、有權監督甲方履行合同約定的各項義務。

2、應具備合法的經營資格,並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准的經營範圍亮證照經營。

3、應按照約定的用途開展活動,自覺遵守甲方依法制訂的各項規章制度及索要索證制度,服從甲方的監督管理。

4、應按期支付租金並承擔因經營產生的各項稅費。

5、應愛護併合理使用園區內的各項設施,如需改動應先徵得甲方同意,造成損壞的還應承擔修復或賠償責任。

6、應按照各級行政管理部門的規定,本著公平合理、誠實信用的原則合法經營,不得損害國家利益及其他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並承擔因違法經營造成的一切後果。

7、將場地轉讓給第三人或和其他租戶交換場地的,應先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並不得出租、轉讓、轉借、出賣營業執照。

8、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有關本人或本企業的備案資料。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約定提供場地或用水、用電等園區內的經營設施致使乙方不能正常經營的,應減收相應租金,乙方有權要求甲方繼續履行或解除合同,並要求甲方賠償相應的損失。 2、乙方未按約定支付租金的,應每日向甲方支付遲延租金 的違約金。

第七條 免責條款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歸責於雙方的原因,使場地不適於使用或租用時,甲方應減收相應的租金。如果場地無法復原的,本合同自動解除,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八條 續租

租賃期滿乙方如無違約行為的,則享有在同等條件下對場地的優先租賃權,如乙方無意續租的,應在租賃期滿前3個月書面通知甲方;乙方有違約行為的,是否續租由甲方決定。

第九條 租賃場地的交還

租賃期滿未能續約或合同因解除等原因提前終止的,乙方應於租賃期滿或合同終止後3日內將租賃的場地及甲方提供的配套設施以良好、適租的狀態交還甲方。乙方未按約定交還的,甲方有權採取必要措施予以收回,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第十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或申請有關部門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雙方均可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 其他約定事項

場地在租賃期限內所有權發生變動的,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第十二條 本合同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十三條 雙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採用書面形式,並由雙方簽字蓋章作為合同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方單方制訂的規章制度也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規章制度的內容與合同約定相沖突的,以本合同為準,但國家法律、政策另有規定的除外。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養殖場場地租賃合同篇2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根據《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就租賃場地從事經營的事宜經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租賃場地

乙方承租甲方▁▁▁▁▁▁▁▁▁(層/廳)▁▁▁▁▁▁▁▁號場地,面積▁▁▁▁▁平方米,用途以營業執照核准的經營範圍為準;庫房▁▁▁▁▁平方米,庫房位置為▁▁▁▁▁▁。

第二條租賃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計▁▁年▁▁個月;其中免租期為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第三條租金

本合同租金實行(一年/半年/季/月)支付制,租金標準為▁▁▁▁▁▁;租金支付方式為(現金/支票/匯票/▁▁▁▁▁);第一次租金的支付時間為▁▁▁▁年▁▁月▁▁日,第二次租金的支付時間為▁▁▁▁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四條保證金

保證金屬於雙方約定事項。

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日內,乙方(是/否)應支付本合同約定租金總額▁▁▁%計▁▁▁元的保證金,作為履行合同和提供商品服務質量的擔保。乙方支付保證金的,甲方則以市場當年租金總額的2-5%作為市場整體性的對應保證金,作為履行合同的擔保。保證金的交付、保管、支取、返還等事宜見合同附件。

第五條保險

甲方負責投保的範圍為:公共責任險、火災險、▁▁▁▁。

乙方自行投保的範圍為:▁▁▁▁▁

第六條甲方權利義務

1、依法制訂有關治安、消防、衛生、用電、營業時間等內容的各項規章制度並負責監督實施。

2、協助各級行政管理機關對違反有關規定的乙方進行監督、教育、整頓,直至單方解除合同。

3、應按約定為乙方提供場地及相關配套設施和經營條件,保障乙方正常經營。

4、除有明確約定外,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經營活動。

5、應對市場進行商業管理,維護並改善市場的整體形象,包括:對商品品種的規劃和控制、功能區域的劃分、商品檔次的定位、商品經營的管理及質量管理;服務質量管理;營銷管理;形象設計;市場調研;公共關係協調;糾紛調解;人員培訓;▁▁▁▁▁▁▁。。

6、應對市場進行物業管理,並負責市場內的安全防範和經營設施的建設及維護,包括:建築物(包括公共區域及租賃場地)的管理及維修保養;對乙方裝修的審查和監督;水、電、氣、空調、電梯、扶梯等裝置、管道、線路、設施及系統的管理、維修及保養;清潔管理;保安管理並負責市場的公共安全;消防管理;內外各種通道、道路、停車場的管理;▁▁▁▁▁▁▁▁▁▁▁▁▁▁▁▁▁▁。

7、做好市場的整體廣告宣傳,並保證全年廣告宣傳費用不低於市場全年租金總額的▁▁▁%。▁▁▁▁▁▁▁▁▁▁▁▁。

第七條乙方權利義務

1、有權監督甲方履行合同約定的各項義務。

2、應具備合法的經營資格,並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准的經營範圍亮證照經營。

3、應按照約定的用途開展經營活動,自覺遵守甲方依法制訂的各項規章制度及索票索證制度,服從甲方的監督管理。

4、應按期支付租金並承擔因經營產生的各項稅費。

5、應愛護併合理使用市場內的各項設施,如需改動應先徵得甲方同意,造成損壞的還應承擔修復或賠償責任。

6、應按照各級行政管理部門的規定,本著公平合理、誠實信用的原則合法經營,不得損害國家利益及其他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並承擔因違法經營造成的一切後果。

7、將場地轉讓給第三人或和其他租戶交換場地的,應先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並不得出租、轉讓、轉借、出賣營業執照。

8、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有關本人或本企業的備案資料。

9、建築物外立面及建築物內部非乙方承租場地範圍內的廣告發布權歸甲方所有,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進行廣告宣傳。

第八條合同的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應按照▁▁▁▁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1、不具有合法經營資格的,包括因違法經營被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吊銷、收回經營證照的。

2、未按照約定的用途使用場地,經甲方▁▁▁次書面通知未改正的。

3、利用場地加工、銷售假冒偽劣商品的。

4、進行其他違法活動累計達▁▁次或被新聞媒體曝光造成惡劣影響的。

5、將場地擅自轉租、轉讓、轉借給第三人,或和其他租戶交換場地的。

6、逾期▁▁▁日未支付租金的。

7、違反保證金協議的有關約定的。

8、未經甲方同意連續▁▁▁日未開展經營活動的。

9、違反甲方依法制訂的規章制度情節嚴重或拒不服從甲方管理的。

▁▁▁▁▁▁▁▁。

甲方或乙方因自身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應提前▁▁▁日書面通知對方,經協商一致後辦理解除租賃手續,按照▁▁▁▁▁▁▁▁▁▁▁▁▁的標準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其他手續由乙方自行辦理。因甲方自身原因提前解除合同的,除按約定支付違約金外,還應減收相應的租金,並退還保證金及利息。

第九條其他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約定提供場地或用水、用電等市場內的經營設施致使乙方不能正常經營的,應減收相應租金,乙方有權要求甲方繼續履行或解除合同,並要求甲方賠償相應的損失。

2、甲方未按約定投保致使乙方相應的損失無法得到賠償的,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3、乙方未按照約定支付租金的,應每日向甲方支付遲延租金▁▁▁%的違約金。

第十條免責條款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歸責於雙方的原因,使場地不適於使用或租用時,甲方應減收相應的租金。

如果場地無法復原的,本合同自動解除,應退還保證金及利息,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續租本合同續租適用以下第▁▁▁種方式:

1、乙方有意在租賃期滿後續租的,應提前▁▁▁日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在租賃期滿前對是否同意續租進行書面答覆。甲方同意續租的,雙方應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租賃期滿前甲方未做出書面答覆的,視為甲方同意續租,租期為不定期,租金標準同本合同。

2、租賃期滿乙方如無違約行為的,則享有在同等條件下對場地的優先租賃權,如乙方無意續租的,應在租賃期滿前▁▁▁日內書面通知甲方;乙方有違約行為的,是否續租由甲方決定。

第十二條

租賃場地的交還租賃期滿未能續約或合同因解除等原因提前終止的,乙方應於租賃期滿或合同終止後▁▁▁日內將租賃的場地及甲方提供的配套設施以良好、適租的狀態交還甲方。乙方未按照約定交還的,甲方有權採取必要措施予以收回,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第十三條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或申請有關部門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只能選擇一種):

1、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其他約定事項

1、場地在租賃期限內所有權發生變動的,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

第十五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

第十六條

雙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採用書面形式,並由雙方簽字蓋章作為合同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單方制訂的規章制度也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規章制度的內容與合同約定相沖突的,以本合同為準,但國家法律、政策另有規定的除外。

甲方(簽字蓋章)

簽約日期:

乙方(簽字蓋章)

簽約日期:

養殖場場地租賃合同篇3

甲方:

乙方:

一、 合同目的:

為保證甲、乙雙方利益互不受損,保持良好合作關係,達到甲、乙雙方互惠互利的目的,特簽訂本合同。

二、 合同條款:

(一)甲方:

1、 甲方給乙方提供養殖場房屋地、土地、水源、電源、網路及養殖場必備的生活、生產、管理裝置,所有權歸屬甲方。

2、 甲方按照乙方提出的改造要求,將場內所需改造生產裝置一次性改造完畢並保證質量(見附件明細2)。

3、 甲方承擔因自然災害造成的養殖場房屋及各種裝置的損失。

4、 甲方承擔養殖場房屋及各種裝置隨著時間推移自然老化引起的損失。

5、 甲方承擔養殖場對外的所有繳稅資金及排汙物引起的村民糾紛。

6、 甲方負責無償解決因養殖場房屋、土地使用權問題造成的一切糾紛、矛盾等事件,此事件給乙方造成損失由甲方負責全部賠償。

7、 甲方以本人的名譽無償給乙方爭取購買種兔、飼料、藥品及其他裝置時應享有的國家、省級、市級、縣級、鄉鎮、村委及其他部門給予養殖戶的政策補貼資金,補貼資金的享有權歸屬乙方。

8、 甲方不得在租賃合同未到期限將養殖場租賃給其他人員,乙方擁有養殖場最先租賃權。

9、 甲方負責對場地房屋按要求改裝水、電、門、窗等,達到乙方要求。

10、乙方對養殖場地的所有改造所發生費用由甲方以享有的國家、省級、市級、縣級、鄉鎮、村委及其他部門給予養殖戶的政策補貼資金方式支付,不足部分由甲方支付所有發生費用。

(二)乙方:

1、乙方承擔養殖場內所有財物的安全保障,一旦財物丟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2、乙方承擔養殖生產過程中各種裝置的維修保養費用。

3、乙方承擔購買生產過程中所需其他裝置物品的費用,所有權歸屬乙方。

4、乙方承擔種兔、飼料、藥品、水、電、網路、人員及生活等費用,所有權歸屬乙方。

5、乙方不得將養殖場租賃給其他任何人員,一旦發現乙方轉手租賃事件,甲方有權收回養殖場終止合同。

6、乙方按照租賃合同中約定的付款日期付給甲方租金,一旦乙方不按時支付租金,甲方有權收回養殖場終止合同。

7、乙方在進場後所增加的所有物品(含名譽等),所有權歸屬乙方。

三、 補充條款:

1、甲、乙雙方按照合同條款履行職責,如一方在合同履行未結束時停止租賃,須賠償給另一方違約金為:對守約方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剩餘租賃期租金總額的50%,如雙方租賃到期後不再租賃,須提前半年通知對方準備。

2、甲、乙雙方不得在合同條款履行期間增加其他附加條件。

四、 其他條款

其他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友好溝通、協定。

五、 租金付款約定:

1、 養殖場籠位租金按照 元/個/年進行計算,養殖場共計籠位 個,每年養殖場租金為: 元/個/年× 個= 元/年,場地土地租金 畝× 元/畝/年,即為每年乙方須支付給甲方人民幣合計: 元大寫:( )。

2、 租賃時間不滿1年的按月進行計算,即 元÷12個月= 元/月。

3、 本租金為乙方應該付給甲方的所有金額,沒有其他任何附加費用。

4、 乙方於每年 月 日將本年度租金以現金的形式一次性支付給甲方。

5、 甲方保證不在其他時間以任何理由向乙方索要租金。

6、 雙方友好協商第一年的養殖場籠位和土地租金合計為元(大寫: ),以後每年養殖場籠位和土地租金合計為 元(大寫: )。

六、 合同有效日期:

本合同有效日期為 年。從 年 月 日開始至 年 月 日終止,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且具有同等效力,簽字生效。

七、 簽訂合同雙方:

甲方法人代表: 乙方代表:

簽訂日期: 簽訂日期:

八、 證明人簽字蓋章:

公證日期:

養殖場場地租賃合同篇4

甲方

乙方

甲方將位於 路與 路交接處“酒店”整體租賃給乙方經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共同訂立本合同並同意遵守以下條款。

第一條 租賃物業定義

1、租賃的具體範圍、面積及單價、總金額

指甲方根據合同條款出租給乙方的位於 路與 路交接處的“酒店”。該房產整體租賃,建築面積為33494.5平方米(最終精確面積由房產部門測繪確認為準),單價為30元/平方米/月,計幣:壹仟貳佰零伍萬捌仟元/年。

2、配套設施裝置

甲方提供租賃的物業可以滿足對方需要的相應配套的水、電(含增容動力、照明、配電)、燃氣、消防安全設施、通訊設施、冷暖氣空調設施、電梯、環保設施(排水、排汙、排煙等)等由乙方確認具備正常使用功能的裝置。

甲方的物業附帶現有的配套設施(具備正常使用功能)出租給乙方,甲乙雙方並據此作為約定相應的合同條款的因素。

第二條 期限定義

1、合同期限

租賃共10年,即自20__年5月1日起至20__年4月30 日止。

2、物業交付日期

甲方在20__年5月1日前,將竣工的物業交付乙方。如逾期不能交付,本條規定的合同期限根據逾期交付天數相應順延,每逾期一天甲方應補償乙方經濟損失1萬元,逾期超過6個月的,乙方可選擇終止合同。

第三條 租金及增幅

租金:按照乙方租賃的房屋建築面積計算,基本租金為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幣30元。 增幅:從租金計算日第三年起,在基本租金基礎上每一年遞增5%。

第四條 租金支付方式

乙方按月支付租金給甲方,甲方於每月月首前5個工作日向乙方提供符合當地稅務及相關部門要求的租賃費發票,乙方在收到上述發票後3個工作日內將當月租金交付甲方。

第五條 保證金

為了使本合同在合同有效期內順利履行,乙方需向甲方支付人民幣200萬元作為保證金,開業前將保證金存入雙方共管賬戶中,甲乙雙方預留印鑑進行共管。保證金支付方式為合同簽訂後付100萬元,開業時付100萬元。乙方在15個工作日內(如有特殊原因,乙方可順延5個工作日),將上述款項轉入指定賬戶,待甲方依合同約定能順利完工,能在規定時間內順利交付物業而不影響乙方正常經營,乙方可在開業後10個工作日內將該款項轉入甲方賬戶。由甲方按銀行一年期貸款利率按季向乙方支付保證金利息,直至合同履行期滿,甲方一次性退還乙方保證金。

如遇甲方不按規定時間交付物業或物業不符合乙方經營的要求,致使乙方無法進行正常經營

時,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應按法律規定返還雙倍保證金。

第六條 租賃

甲方擁有將所建的“ 酒店”整體出租給乙方經營的權力,並特宣告酒店出租已取得購買酒店業主的同意,如甲方因酒店使用權不清,發生有關糾紛,造成乙方損失,概由甲方負責賠償。

第七條 設施裝置

甲方提供給乙方的設施、裝置在保修期內由甲方負責與裝置供應商聯絡維修,甲方在接到設施、裝置故障報告應立即組織維修,甲方未及時實施上述行為,乙方有權自行聯絡維修,費用由甲方承擔。保修期過後因設施、裝置老化造成無法正常使用,乙方負責更換,更換之新設施、裝置應不低於現有設施、裝置的標準;乙方負責所有設施、裝置的年檢和物業內正常的維修、維護。

第八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擁有 酒店的物業使用權,甲方租賃物業給乙方作酒店經營,並保證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

2、甲方需保證所提供的物業符合和具備乙方經營酒店的基本條件(含基本裝飾、二次裝修、消防、冷暖氣空調裝置、停車場、電力、室外排汙、排水及出入口的完備)。具體要求見國家酒店評定標準、星級酒店計分標準,上述基本條件在約定交付使用時必須同時具備。

3、甲方有權按合同條款定期向乙方收取租金。因甲方提供的租賃費發票未能達到當地稅務局或政府其它部門的要求致使乙方被要求補交稅款、罰款或遭受其它損失的,由甲方負責賠償乙方實際損失,乙方可以選擇從應付甲方的租金中直接抵扣上述損失。

4、甲方出租給乙方的房屋,其房產稅、土地使用費、租賃登記管理費、如增加建築面積需補交的地價和當地有關部門規定收取涉及房產的相關費用概由乙方負責。

5、甲方確保設施、裝置完好移交給乙方,雙方當場驗收清點後簽字確認,物業移交前如裝置存在故障或不能正常使用的,由甲方出資修復。

6、甲方提供出租房屋有效、合法的土建、消防工程竣工及消防驗收合格批文的影印件給乙方備案。

第九條 乙方權利和義務

1、乙方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政策、法律、法規,依章納稅,按雙方商定的場地使用用途在工商行政管理和稅務部門辦理工商營業執照、稅務登記以及辦理其它經營所需的繳交稅收及各種費用。

2、有關證照申領後,乙方必須將各種證照的影印件交壹份給甲方備案,以便進行有效的監督。

3、乙方按照當地規定領取營業執照,並按照營業執照規定的經營範圍,自主經營,自負盈虧承擔相應責任。如因違反有關法律法規或發生勞資糾紛而造成的後果及責任,全部由乙方承擔。4、乙方須合理科學的使用甲方提供的設施。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損失,由乙方承擔。

5、乙方須按時向甲方交納房屋租金。向有關部門交納水電、衛生等費用及政府規定的各種稅費。

第十條 不可抗力及維修責任

1、房屋租賃期內,房屋及裝置如遇不可抗力的原因導致損毀和造成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但因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乙方原因而致使房產、設施損壞或不可正常使用的,其修繕、更換的責任由甲方負責使其恢復正常使用的功能。如因上款原因致使乙方停業或不能正常營業,甲方有權向乙方收取在此期間的租賃費。

2、酒店經營屬於主體結構本身造成的原因需要維修的,由甲方負責無償維修;若引起乙方財產損壞,甲方負責其損壞財產部分的直接經濟損失。乙方造成甲方房屋結構損壞的,乙方必須負責賠償。

3、如因不可抗力或甲方原因,導致該物業任何部分被損壞之後7天內甲方不進行重建復原工

程,乙方有權進行以下行為:

a、乙方可進行所有必須的重建復原工程,而甲方應補償乙方由此而引起的所有花費及開支,或由乙方在租金中扣除。

b、如因甲方原因重建復原工程在發生損失之後30天仍未動工,嚴重影響乙方正常經營的,乙方可選擇終止本合同,並由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 抵押

簽訂本合同時,甲方保證如實提供場地和建築物有無任何的抵押情況及有無被執法部門採取查封等強制措施。如有上述事實,甲方應如實向乙方提供具體內容,並向抵押權人或相關執法部門取得認可租賃的檔案。在租期或任何延期內,如甲方將其土地使用權或其建築物的所有權抵押予其他人,甲方應保證乙方在本合同中享有的權利不因甲方的抵押行為而受影響和改變。否則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甲方賠償,並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1、合同執行過程中,甲方不得以任何藉口影響正常營運,否則視為違約。

2、在本合同執行過程中,由於一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或違反國家有關法規及相關規定或造成合同變更、解除或終止本合同,即為違約。違約方須向對方支付500萬元的違約金及補償對方受到的具體損失。

3、乙方如不能按時向甲方繳交場地租金,時間超過10天,經甲方催討,自第11天起,每延遲一天按拖欠的總金額的0.2‰每天向甲方繳交滯納金(10天允許期為考慮假日或人為疏失,超過60天則屬違約,並承擔違約責任)。

4、如因甲方對租賃物的權利出現暇疵或因甲方提供的物業出現質量問題,給乙方帶來損失,甲方須賠償乙方實際損失,乙方有權選擇終止合同。

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本合同有關的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則提交 市仲裁委員會裁決,裁決結果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四條 通知

一方發給另一方的通知或信件必須是書面的,按本合同所示地址傳送。上述通知或信件必須由郵局傳遞、專人傳遞或通過傳真傳送。如郵局傳遞或專人傳遞,則於送達時視為正式送交。如以傳真傳送,則以傳真確實收到該通知為準。更改地址、執照內容等重要檔案要在7天之內以書面通知對方。

第十五條 保密

甲乙雙方不得向傳播媒介或他人透露本合同以及雙方在具體接觸過程中,所瞭解的對方關於經營、決策等方面的非公開的內容。

第十六條 合同終止的約定

本合約期滿後如乙方想繼續承租本合同所指物業,在同等條件下,甲方應遵循優先權原則將出租房屋繼續出租給乙方,甲、乙雙方重新訂立新的租賃合同。

第十七條 其他

如因與甲方有關的其他特殊約定,導致停水、停電、停業;所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

第十八條 附則

1、合同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有關法律。

2、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的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如本租賃合同不能生效,甲乙雙方各自承擔在此間產生的一切費用和損失,並互不追究責任。

4、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合同期滿終止。

5、本合同一式十份,甲方執四份,乙方執四份,房屋租賃管理部門存檔一份,工商部門存檔一份。

簽署: 簽署: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簽約地點:

簽約時間:年月日

養殖場場地租賃合同篇5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為了滿足乙方發展生產的需要,甲乙雙方本著互惠互利,相互尊重的原則,簽訂本租賃協議:

1.甲方同意將位於 的養殖場包租給乙方,用於生豬飼養及銷售,乙方若需改變用途須經甲方書面授權;

2.租賃期限為十(壹拾)年,即20xx年 月 日起至20xx年 月 日止。租賃期滿,乙方如果希望續租,在同等承租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權;

3.該租賃物為包括

(詳見清單一);

4.該租賃物不包括

(詳見清單二);

5.租金:第一年、第二年兩年租金分別為 150000(壹拾伍萬) 元,從第三年(含第三年)每年租金在上一年租金基礎上依次遞增20%;

6.前三年租金須於合同簽訂日一次性支付完畢;同時,甲方提供適量空地場所作為乙方生產、生活使用;

7.從第四年(含第四年)租金須於每年 月 日前繳納。乙方須於約定租金日前繳納租金,否則,甲方有權收取每日 元滯納金,直至單方面終止本租賃合同。

8.合同簽訂日,乙方須繳納租賃保證金 萬元整;該保證金在合同終止後,乙方繳清電費以及其他應繳費用後,7日內甲方無息退還乙方。

9.租金交甲方或者甲方指定代表,並由甲方出具相關收款收據(不提供正式發票);

10.乙方對該土地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不得將該租賃物轉租、用於償還債務或者用於抵押;

11.租賃期間,所有租賃物的維修與保養由乙方負責,一切維修保養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12.甲方將豬場交給乙方後,自願將豬場內原有裝置免費給乙方使用,在租賃期間如乙方保管不當或不合理使用導致裝置損壞,其維修由乙方自行解決。如合理使用引起的自然損耗,乙方不負責;

13.甲方將豬場交給乙方後,同意乙方根據養豬需要添置新裝置及修繕原有豬舍;乙方在甲方場地內的改、擴建行為,需提前告知甲方並取得甲方的書面授權(視情可以口頭授權);乙方行為對甲方場地內建築裝置、樹木植物造成破壞損失,另行商議;

14.乙方生產經營應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並積極配合甲方協調好周邊兄弟單位及群眾的公共關係;

15.乙方在租賃期間內的任何債權債務與甲方無關,乙方須承擔由於本租賃行為發生的一切費用(包括水電費,通訊費及稅費等);

16.甲方提供電源供乙方自行接入,電費由甲方統一收繳,並出具收款收據,乙方若不按時繳納費用,甲方有權停止供電;

17.租賃期間,若遇政府徵用土地,由甲方出面(乙方須無條件配合),向相關政府部門協商理賠事宜;協商完成後,乙方應如期無條件搬遷;屬於豬苗補償金歸乙方所有;屬於甲方的投資專案及建築物、水電、林地等設施賠償歸甲方;

18.乙方在場地內的生產經營活動應注意安全,若因為乙方生產過程中的錯誤導致甲方財產損失(包括但不限於房屋、林木等),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19.乙方應提高本人及隨帶家屬(如老人、小孩等)和各類工作人員的安全意識,積極做好安全防範工作,制定詳細安全操作規範,防止安全責任事故發生。若發生安全事故,甲方不承擔任何連帶責任。

20.租賃合同到期或提前終止,甲乙雙方共同驗收房屋財產,若因為乙方人為原因造成甲方財產損害,乙方應給予維修;若乙方不承擔維修責任,甲方有權動用租賃保證金進行維修。對於房屋正常老化,甲方自行承擔維修責任(合同履行之前拍攝相關租賃場所物品照片,以備比對);

21.租賃期間,若發生自然災害造成房屋損壞,乙方應負責維修,並承擔相應費用;

22.租賃合同到期或者合同提前終止,乙方有權將個人投資的可移動的設施自行處理,固定建築物歸甲方所有;若乙方因為各種原因,在合同期滿或者合同提前結束後15日內,不處理相關設施,則設施所有權由甲方承接,並由甲方自由處理;

23.本合同簽訂後,雙方均不得無故單方面終止本合同,否則,違約一方須賠償另一方直接經濟損失;

24.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訂,且乙方支付租賃保證金起生效;

25.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26.相關清單、照片附後。

甲方: 乙方:

(簽字、畫押) (簽字、畫押)

xx年xx月xx日

養殖場場地租賃合同篇6

出租人: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人: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________________》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就租賃場地從事________________的有關事宜經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租賃場地

乙方承租甲方_________(層/廳)_________號場地,面積_________平方米,用於_____________。

第二條租賃期限

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共計_________年_________個月;

免租期為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三條續租

本協議續租適用以下第_________種方式:

1、乙方有意在租賃期滿後續租的,應提前________日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在租賃期滿前對是否同意續租進行書面答覆。甲方同意續租的,雙方應重新簽訂租賃協議。租賃期滿前甲方未做出書面答覆的,視為甲方同意續租,租期為不定期,租金標準同本協議。

2、租賃期滿乙方如無違約行為的,則享有在同等條件下對場地的優先租賃權,如乙方無意續租的,應在租賃期滿前_________日內書面通知甲方;乙方有違約行為的,是否續租由甲方決定。

第四條租金

租金共_________元,實行_________(一年/半年/季/月)支付制,以_________(現金/支票/匯票)為租金支付方式;籤協議_________日內乙方交_________元,_________年後再交租金_________元,然後依次交納。

第五條保證金

是否收取保證金由雙方協商約定。

第六條保險

1、甲方負責投保的範圍為:公共責任險、火災險、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自行投保的範圍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甲方權利義務

1、依法制訂有關治安、消防、衛生、用電、營業時間等內容的各項規章制度並負責監督實施。

2、協助各級行政管理機關對違反有關規定的乙方進行監督、教育、整頓。

3、應按約定為乙方提供場地及相關配套設施和經營條件,保障乙方正常使用。

4、除有明確約定外,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經營活動。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乙方權利義務

1、有權監督甲方履行協議約定的各項義務。

2、自覺遵守甲方依法制訂的各項規章制度及索票索證制度,服從甲方的監督管理。

3、應按期支付租金並承擔各項稅費。

4、應愛護併合理使用場地內的各項設施,如需改動應先徵得甲方同意,造成損壞的還應承擔修復或賠償責任。

5、將場地轉讓給第三人或和其他租戶交換場地的,應先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並不得出租、轉讓、轉借營業執照。

6、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有關本人或本企業的備案資料。

7、建築物外立面及建築物內部非乙方承租場地範圍內的廣告發布權歸甲方所有,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在上述範圍內進行廣告宣傳。

8、租賃期間,乙方不得改變租賃物的用途。

9、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協議的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協議,乙方應按照_________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1、未按照約定的用途使用場地,經甲方_________次書面通知未改正的。

2、進行其他違法活動累計達_________次或被新聞媒體曝光造成惡劣影響的。

3、將場地擅自轉租、轉讓、轉借給第三人,或和其他租戶交換場地的。

4、逾期_________日未支付租金或水電、_________等費用的。

養殖場場地租賃合同篇7

出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為了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經雙方平等協商,簽訂本合同。

一、甲方將位於 的土地,面積 畝的使用權出租給乙方使用。

二、乙方承租土地必須進行合法經營,否則甲方有權收回土地使用權,終止合同。

三、乙方不得擅自轉租土地的使用權,如需進行轉租應徵得甲方書面同意,否則甲方有權收回土地使用權,終止合同。

四、乙方租用期間,有關市容環境衛生、門前三包等費用由乙方承擔。國家行政收費,按有關規定由甲、乙雙方各自負擔。

五、乙方在租賃期間因生產經營所發生的所有事故及造成他人損害的,由乙方承擔責任,與甲方無關。

六、合同約定的租賃期限界滿或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後10日內,乙方應向甲方辦理交接手續,交接時乙方應保證工作人員撤離、將屬於自己的裝置騰清,並將租賃範圍內的垃圾雜物等清理乾淨。

七、租賃期限為____年,從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八、經甲乙雙方商定,租金的交納采取按年支付先付後用的方式,年租金為____元,由乙方於每年____月____日交納給甲方。如逾期交納租金30日以內,乙方除應補交所欠租金外還應向甲方支付年租金日千分之二的違約金;如逾期超過30日,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應甲方支付年租金百分之____的違約金。

九、甲方向乙方收取約定租金以外的費用,乙方有權拒付。

十、在租賃期限內,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或者因城市規劃建設,致使雙方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十一、雙方協商一致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十三、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或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或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養殖場場地租賃合同篇8

甲方:__村民委員會。

法定代表人:__,主任。

乙方:__,身份證號:___

為發展地方經濟,促進養殖業的發展,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將位於__市__鎮__村十組、十一組、十二組約_畝土地、_畝河塘出租給乙方從事生豬養殖生產經營;

二、乙方第一年按__元/畝的價格繳納土地租金,以後每年土地租金在上一年度土地租金基數上遞增3%,河塘租金按_元/年的不變價格繳納;

三、乙方於每年____月____日前提前繳納下一年度的租金;

四、租賃期限暫定十二年,即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租賃期滿後,如需續租,雙方另行協商,乙方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租賃的權利;

五、在經營期間乙方應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法令和地方性規章,並接受甲方的監督,自行投資,自擔風險,自負盈虧,不得擅自改變土地用途,不得擅自轉包漁利,經營期滿後的地上物由乙方自行清除,乙方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向甲方一次性繳納三萬元土地復墾保證金;

六、乙方在經營期間應享受的政府補助獎勵資金由乙方自行享有,甲方負責配合乙方向相關部門申請補助獎勵資金;

七、乙方用工必須優先安排用地區域內的村民,甲方為乙方協調與相關部門、群眾的關係,提供社會治安等社會性服務;

八、因國家、集體建設需要依法徵用合同規定區域內土地、河塘的,乙方應當無條件服從;

九、一方需提前終止合同的,應提前六個月通知對方;

十、合同生效後,如一方違約,需向對方繳納_元/畝的違約金;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賠償相應的損失;

十一、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__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二、本協議自雙方蓋章或簽字後生效,並由中共__市__鎮__村總支部委員會鑑證,報__市__鎮土地流轉服務中心備案;

十三、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鑑證單位、備案部門各村一份。

甲方:(蓋章)乙方:(簽字)

代表人:代表人:

時間:時間:

鑑證單位:(蓋章)

代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