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可簡歷網

位置:首頁 > 熱點 > 其他文案

養殖合作協議書3篇 “共同成長,達成合作——養殖合作協議書”

本文介紹養殖合作協議書的主要內容與作用。該協議書詳細規定了合作雙方的權利、義務、分配比例、養殖條件、生產管理等方面,確保了雙方的合法權益和生產安排。成為養殖業者的必備工具。

養殖合作協議書3篇 “共同成長,達成合作——養殖合作協議書”

第1篇

甲、乙、丙、丁、戊方本著平等、自願的原則就合作養雞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2、甲方以場房、場地、現有裝置、生產工具、產品商標為資本入股,不計價值,其他各方以等額投資的方式入股,生產利潤為五家共有,分別佔五分之一。

3、乙、丙、丁、戊方必須在 年3月1日前將投資股金100000.00元(拾萬元)到賬,否則視為退出,在合同期內如有退出者,本金不退,利潤不分,合同期滿後退還本金。(分別於月日和月日到位)

4、合作期間甲方保證其他各方生產經營用房,如有延誤包賠損失,其他各方合理安排場房用途,分批次育雛,不得空餘房間, 年 月前雞、雛總數必須達到6萬隻以上。

5、乙方負責全部生產經營的管理,其子井寶龍回來後可自願加入。

6、生產經營只與以上五方有關,其他人員及親屬可參加義務勞動,不準參與經營管理。

7、在合作期間內,乙方負責生產安全,防止火災,不得損壞房屋和其他裝置。如有損壞,負責維修或照價賠償。使用期滿,將場房和裝置完好無損地交給甲方。

9、在使用水電時,應按照安全使用規定進行,不得隨意更改用電線路和竊電,出現任何問題以及由此造成的任何後果由其他各方負責,與甲方無關。

10、在生產經營期間不得從事違法犯罪行為,保護周圍生態環境,不準獵殺野生動物,否則,後果自負。

11、戊方現有生產經營與將要開始的合作無關,在 年月現有生產經營結束後加入合作。

12、甲方在場地內從事的其他經營與其他各方無關,其管理人員不得干預養殖場的各項管理。

養殖合作協議書3篇 “共同成長,達成合作——養殖合作協議書” 第2張

第2篇

雙方本著自願、互信互利的基礎上,洛陽溪鳴莊園生態農業旅遊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伊川縣匯翔養殖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1、甲方給乙方提供符合養殖的地塊(按丈量為準)畝,地租為每年每畝400斤小麥和400斤玉米。

3、建設10個豬舍。每棟豬舍養豬500頭,由乙方出資建設,要按xx縣新大牧業有限公司要求建築圖紙施工,專案建成後,符合新大牧業要求與驗收,豬苗飼養等其它養殖要求均要符合新大牧業有限公司的要求。

4、工程按圖紙建設要求建設到一半,甲方給乙方撥支援資金10萬,待到乙方養豬出肥料時甲方一次性再支付給乙方肥料款50萬元。

5、乙方養殖戶產生的糞便、沼液、汙水不許自行銷售,統一給甲方使用、支配。

6、乙方有配合甲方專案驗收的義務,對外甲方可稱養殖廠是莊園的一分子。

7、關於養豬廠的國家扶持專案資金由乙方所有,甲方不得扣留。

8、雙方合作期間,任何一方不能私自解除約定和變更用途。

9、甲方與新大牧業有限公司簽訂的合同內容由乙方全部按合同內容要求實施,如未按甲方與新大牧業有限公司簽訂的合同內容要求實施,責任由乙方承擔。

1、甲方協助乙方建設豬場的水、電、路等生產要素符合要求,並保證保證車輛順利進出。

2、雙方共同負責建設期間和生產經營期間的地方治安、社群關係處理、地方各級政府各項檢查工作、關係協調等事宜,以保證乙方安心生豬養殖。

1、乙方負責養豬廠的建設,保證在合同期內按時完工。

2、乙方負責生豬飼養所產生的糞汙的環保處理,實現糞汙的資源化、無害化利用,乙方負責把肥水由一根主管道接入到園區主渠,所有肥料歸甲方所有且肥料出售收入由甲方所有。環評手續及評審費用由乙方承擔。

1、非因法律、法規及相關性檔案之規定以及雙方合同的約定,任何一方不得單方面提出解除合同,否則,違約

應向守約方支付相應的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為合同建築總成本的20%。

1、本合同有效期為30年,本合同到期後,經雙方協商一致,可重新簽訂合同。

2、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3篇

為了進一步做好精準扶貧工作,更加有力的幫助精準扶貧戶脫貧。根據上級方案和相關法律現由草原養牛合作社和貧困戶根據公開、平等、增效的原則,由合作社和貧困戶簽訂結對幫扶協議如下:

由甲方提供2頭種牛給乙方飼養,牛重斤,斤/元。由乙方餵養6,個月,6個月後由甲方統一回收集中飼養,政府補貼歸乙方所得。乙方在餵養6個月後,甲方按增重重量13元/斤收購。乙方超過7個月,甲方按增重重量12元/斤收購。

1、甲方定期對乙方養牛農戶進行檢查回訪,對乙方私自買賣種牛並不按合同履行者,甲方有權收回種牛或要求乙方賠償。

2、甲方對乙方養牛提供技術指導和培訓,並提供飼料,獸藥(飼料,獸藥價格按市場批發價計算),幫助乙方農戶進行疫病防治。

1、養殖過程中乙方嚴格按照甲方的指導科學飼養,,防止疾病傳染。期間飼料(飼料費用在甲方收購牛時與乙方統一結算)、疫病防治費用由乙方承擔。

2、養牛過程中發生疫病的應及時向甲方報告,如未作報告且牛因疫病死亡、被偷盜或者其他意外死亡的由乙方自行負責,照價賠償。

3、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將牛轉包或出售給他人。

四、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兩方各執一份,鎮精準辦存檔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