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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消防演習方案3篇 消防演習方案:保障安全 解決燃眉之急

本文主要介紹了一份名為“安全消防演習方案”的檔案。該方案旨在提升組織內部的消防安全意識,明確各部門在發生火災緊急情況時的應急響應流程與職責分工,並詳細闡述演習方案的實施步驟和注意事項。通過定期的演習,旨在有效應對火災風險,確保組織及員工的人身安全與財產安全。

安全消防演習方案3篇 消防演習方案:保障安全 解決燃眉之急

第1篇

1、 家庭的電器、線路要經常檢查和維護。特別是裝修時間較長時,一定要加強線路檢修,對超過使用年限的家用電器要及時更換。

2、 遇到煤氣(天然氣)洩漏,千萬不要開燈、打手機,穿帶有鞋釘的人員進入室內,要及時離開現場撥打火警電話:119.

3、 燒菜時遇到油鍋起火,要立即用鍋蓋將鍋蓋住以隔絕氧氣。

4、 家庭人員外出的,要切斷電源總閘,關閉煤氣(天然氣)閥門,關閉所有窗戶。

6、 家庭配備滅火器一隻,並要掌握滅火器的使用方法。

1、 遇到家裡發生火險,不要立即開窗。要立即切斷電源並大聲呼救,向周圍的人呼救並及時撲救,同時立即撥打火警119。

2、 如果火勢蔓延迅速,應立即撤離現場,等待救援。如果來不及撤離,則要躲到有窗戶的衛生間或房間,用有明顯顏色的衣物向窗外揮動並大聲呼救。

3、 逃生時要用毛巾或衣物捂住口鼻,彎腰前進。要走樓梯或安全通道。

撥打火警時應講清著火地點和著火物質、火情大小、報警人姓名及電話號碼。報警後安排人到路口等候消防車,為消防車指引火場道路。

如果一旦發生火災,就會造成人員傷亡和不可估量的經濟財產損失。因此,加強孩子的消防安全教育,是我們家長一項重要的工作。

安全消防演習方案3篇 消防演習方案:保障安全 解決燃眉之急 第2張

第2篇

建立健全天津市火災事故應急處置機制,推進應急處置工作的法制化、科學化、制度化建設,充分發揮社會聯動、快速反應、協同作戰、跨區增援等社會整體資源優勢,高效有序地做好滅火和搶險救災等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火災中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公安消防隊伍執勤戰鬥條令》、《天津市消防條例》和《天津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津政發〔20___〕3號)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範性檔案,制定本預案。

1.3.1 依據公安部消防局有關規定,火災事故一般分為四個等級: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和Ⅳ級(一般)。

Ⅰ級(特別重大)火災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財產損失的火災。

Ⅱ級(重大)火災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財產損失的火災。

Ⅲ級(較大)火災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財產損失的火災。

Ⅳ級(一般)火災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財產損失的火災。

1.3.2 事故等級確定。市公安消防局根據第一時間接報的火災種類、起火單位資訊或現場消防指揮員報告的火災資訊,並充分考慮發生火災的政治、經濟、自然等因素,確定火災事故等級。

(1)救人第一,科學施救。滅火救援現場應當堅持救人第一、科學施救的指導思想,採取科學、正確的措施,第一時間實施救人,最大限度地減少損失和危害。

(2)政府領導,分級負責。在市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積極協調各方滅火救援力量,負責火災現場的具體處置工作。

(3)統一指揮,協同配合。專業指揮機構和現場指揮機構統一組織實施滅火救援行動。公安消防部門組織企業專職消防隊積極協同作戰,具有應急救援和保障職能的部門和單位要主動配合。

(4)練戰結合,注重實效。依照本預案規定的程式、方法和措施,認真落實組織機構、人員編配、裝備器材、物資供給、資金保障,定期組織開展綜合實戰演練,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本預案是我市應對火災事故的專項應急預案,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發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生態環境破壞和社會影響,需組織多部門共同應對的火災事故。

2.1.1 設立天津市火災事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指揮部),總指揮由市人民政府分管消防工作的副市長擔任。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祕書長、市公安局分管消防工作的副局長和市公安消防局局長任副總指揮,其分工如下:

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祕書長:負責協助總指揮做好市指揮部各項工作;受總指揮委託,協調各成員單位參與火災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

市公安局分管消防工作的副局長:負責協助總指揮做好市指揮部管理工作;負責組織維護火災事故現場的秩序穩定;負責組織指揮火災事故現場排爆、案件偵破和消防設施遭受人為破壞、劫持人質等重大刑事案件及恐怖襲擊事件應急處置工作;負責承辦市指揮部涉及公安工作的其他事項。

市公安消防局局長:負責協助總指揮做好市指揮部日常工作和現場指揮部管理工作;受總指揮委託,負責市指揮部辦公室的全面工作。

2.1.2 市指揮部的主要職責是: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關於火災事故應對工作的決策部署;組織指揮較大以上級別火災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指導區縣開展一般火災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組織指導火災事故專業應急救援隊伍、應急物資裝備的建設管理工作等。

2.2.1 市指揮部下設天津市火災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以下簡稱市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公安消防局。辦公室主任由市公安消防局局長擔任。

2.2.2 市指揮部辦公室的主要職責是:負責市指揮部日常工作,起草市指揮部有關檔案,組織落實市指揮部各項工作部署;組織修訂火災事故應急預案及編制應急保障預案,並組織開展消防安全宣傳、培訓和應急演練;組織落實火災事故應急隊伍和應急物資裝備建設管理工作;研究確定火災事故應急響應等級;承辦市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市公安局:根據滅火救援需要,調集屬地直升飛機協同作戰,調派屬地公安分局警力維護現場秩序,實施治安管制;公安交管部門應立即啟動應急機制,根據滅火救援需要實施交通管制,全力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暢通;特警總隊、屬地公安分局進行現場秩序警戒,預防因救援事故引發的群體性騷亂事件;刑偵部門負責涉及火災的刑事偵查工作;公安的網監部門密切關注網上輿情,對於相關違法有害資訊及時處置。

市發展改革委:根據市指揮部的命令,會同有關部門儘快將滅火應急物資調撥供應到位。

市商務委:負責市場監測,做好生活必需品的儲備,保市場供應,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

市建設交通委:負責提供工程裝置,組織專業施工人員,在市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對有關建築物、構築物實施拆除或加固;部署自來水集團保證供水範圍內的市政管網滅火供水壓力,保證滅火用水;部署能源集團切斷火場內部及周邊區域燃氣輸送,搶修受損裝置和管線,排除一切影響滅火戰鬥和給滅火人員帶來危險的燃氣洩漏隱患。

市市容園林委:根據需要提供灑水車等大型供水車輛,協助火場供水和現場洗消。

市政府新聞辦:負責指導有關部門釋出火災事故資訊,及時引導輿論;加強對網路的監控和管理;協調相關新聞單位做好對外宣傳工作。

市安全監管局:參加重特大火災事故調查工作,參與安全生產事故引發的火災救援協調、指導和善後評估工作。

市衛生局:負責受傷人員的現場醫療救治、轉運、院內救治和現場衛生防疫等工作;及時向市指揮部報告傷員數量及醫療救治情況。

市民政局:指導區縣人民政府相關部門提供緊急避險、救助服務,依據有關規定為因火災造成的無家可歸人員安排臨時食宿。調集殯葬車輛,轉運火災死亡人員屍體。

市交通港口局:根據滅火救援需要,參與保障緊急、特種物資以及搶險救災物資交通運輸的組織協調工作。

市通訊管理局:根據滅火救援需要,做好應急通訊的保障工作。

市環保局:根據滅火救援需要,進行環境監測,協助檢測有毒氣體,提出預防次生災害對策。

市水務局:根據現場滅火救援需要,視情排除道路積水。

市人力社保局:為火災事故中參保傷亡人員落實醫療保險待遇;對於參保人員因火災傷亡被認定為工傷的,及時落實工傷保險待遇。

市電力公司:根據滅火救援需要,實施供電、斷電措施。

市指揮部根據應急處置工作需要,隨時對市指揮部成員單位進行調整。

火災事故發生後,市指揮部辦公室根據火災發生的區域、火災事故型別和規模,組織參與滅火作戰的有關人員組建現場指揮部,實行現場總指揮負責制。較大以上級別火災事故,由市指揮部總指揮或副總指揮兼任現場總指揮;一般火災事故由到場的公安消防隊伍最高長官擔任現場總指揮。主要職責是:

(1)瞭解現場情況,組織火情偵察和分析,制定總體作戰方案,視情況設立作戰指揮組、通訊聯絡組、政治宣傳組、後勤保障組等,必要時劃分戰鬥段(區),分別組織實施滅火救援任務;

(2)向參戰的下級指揮員部署作戰任務,組織指揮參戰單位(含企業專職消防隊)協同作戰;

(3)根據現場救援的需要和情況變化,及時調集和適時調整力量部署,必要時可組織群眾參與輔助性行動;

(4)劃定警戒區,組織疏散人員和物資,作出拆除或者破拆毗連(鄰)建築物、構築物的決定;

(5)調動公安、交通、衛生、環保、通訊等有關部門協助滅火救援;

(6)指揮各種車輛及裝置有序停放,保障通往現場的主要道路暢通,保證各種救援車輛、人員通行;

技術專家組一般由公安消防隊伍滅火救援專家和建築、環保、化工、燃氣、供電等方面的專家組成,由市指揮部辦公室確定技術專家組組長。技術專家組的主要職責是:

(1)觀察、蒐集現場相關情況和資訊,判斷火災事故發展趨勢,配合滅火與應急救援行動;

(2)評估火災事故影響範圍和危害程度以及可能發生的後果,提出應急處置建議;

(3)參與制定作戰方案,提供技術支援,解決技術難題。

3.1.1 各區縣和有關部門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原則,針對市內重點消防保衛單位的建築情況、使用性質、生產儲存及其發生火災後的財產損失、人員傷亡、社會影響等危害程度,對高層建築類、地下建築類、石油化工類、人員密集場所類、倉儲類、重要機關和單位等型別建築和單位,分類開展火災隱患排查整治活動,建立全市重點單位的火險隱患、重大危險源資料綜合分析、風險評估資料庫,同時做好重、特大火災事故的資訊接收、報告和統計分析等處理工作。

3.1.2 市公安消防局負責重、特大火災事故資訊監控工作;特別重大火災事故、重大火災事故資訊經核實後,及時通報有關部門。

區縣人民政府由主要領導或分管領導帶隊,深入轄區內重大火災隱患單位、火災隱患高危區域和人員密集場所、節慶活動場所、易燃易爆單位等開展聯合檢查。推動指導轄區內行業、系統落實監管職責,加強對所屬單位的督導檢查。組織街道、鄉鎮、社群、村以及其他基層力量開展群防群治,全力消除火災隱患。推動各部門、行業、系統開展具有特色和影響力的社會宣傳活動,堅持搞好“流動宣傳”、“戶外陣地宣傳”、“生命通道體驗”等專項行動。豐富群眾消防安全知識,提高群眾的火災自救能力。

一旦發現火災,火災事故發生單位有關人員必須迅速準確地撥打“119”報警電話,並及時組織力量撲救火災;人員密集場所發生火災的,該場所管理人員應當立即組織、引導在場人員疏散,鄰近單位應當積極支援滅火救災。市公安消防局接到報警後,迅速調集滅火救援力量趕赴現場進行撲救。根據現場人員傷亡情況,調派市急救中心組織救護車輛和急救人員趕赴現場。根據現場救援需要,調派供水、電力、燃氣、運輸、氣象、環保、通訊等專業搶險和保障部門到場配合滅火救援工作。

現場指揮部組織協調有關方面負責人、專家和應急隊伍參與火災救援工作;協調有關地區和部門提供應急保障,包括協調事發地單位與區縣人民政府的關係和排程各方救援資源等;及時研究處理其他重大事項。跨行政區劃或全市性的火災事故,由市指揮部報請市人民政府協調處置。

根據事故級別,火災事故響應分為4個級別,啟動標準如下:

Ⅰ級響應:通常為火災事故已經蔓延擴大,可能造成群死群傷、財產重大損失等影響社會穩定的惡性事故,以及其他特別重大火災事故和天津市轄區內滅火救援力量(包括專職消防隊)不足,需要其他省(區、市)公安消防隊伍跨區域調集增援力量的火災事故。

Ⅱ級響應:通常為賓館、飯店、學校、幼兒園、醫院、候機樓、影劇院、體育館、商場(超市、批發市場)、圖書館、娛樂場所等人員密集場所發生的火災事故;勞動密集型生產(加工)企業發生的火災事故;生產、儲存、經營危險化學品的單位(場所)發生的火災或洩漏事故,以及其他重大火災事故。

Ⅲ級響應:通常為黨政機關、檔案樓、電力排程樓、通訊樓、廣播電視樓、車站、碼頭、倉庫(堆場)、財貿金融樓、高層和三級耐火等級以下的多層住宅、地下建築、古建築等發生的火災事故;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發生的火災事故;缺水地區發生的火災事故,以及其他較大火災事故。

Ⅳ級響應:通常為農村或一、二級耐火等級的城市多層民用住宅及其他非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場所)發生的初起火災事故,以及報警中不能確定的其他一般火災事故。

市指揮部辦公室根據第一時間接報的火災種類、起火單位資訊或現場消防指揮員報告的火災資訊,並充分考慮發生火災的政治、經濟、自然等因素,確定響應等級。

火災事故發生後,市指揮部辦公室應密切關注事態的發展趨勢,根據火災事故的發展情況和嚴重程度,及時將資訊通報有關成員單位和區縣人民政府。內容主要包括火災接報警資訊、氣象資訊、可能發生火災的種類、各種滅火救援作戰力量、全市重點火災隱患單位、城市重大危險源等資訊。

市指揮部根據火災事故的發展情況和採取措施的效果,對響應級別進行調整。

(1)市公安消防局立即調集滅火救援力量到場實施救援。根據火災型別和規模,由現場指揮部組織協調供水、供電、燃氣、環保等相關部門到場協同作戰。

(2)市指揮部各成員單位、事發地區縣人民政府按照市指揮部的統一指揮,啟動各自應急保障預案或行動方案,全力配合公安消防部門做好滅火搶險、人員搜救、群眾安置、交通管制、基礎設施搶修等工作,形成應對事故的強大合力。

(3)公安交管、治安、刑偵等部門,在市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按照職責開展各項專業處置工作。各參戰部門、各專業應急隊伍要指定專人負責通訊聯絡,確保指令暢通。

4.4.1 火災撲滅經現場指揮部確認並報市指揮部批准後,由市指揮部辦公室釋出應急結束指令。

4.4.2 火災撲滅後,參戰公安消防隊伍應全面檢查火場,清除殘火。實時檢測火場溫度及周圍的易燃易爆氣體濃度,防止復燃或爆炸。恢復水源設施,向事故單位或有關部門進行交接。

4.4.3 公安消防部門應責成火災發生單位或有關部門保護火災現場,事故調查完結前,未經市指揮部同意,火災發生單位不得擅自清理或破壞火災事故現場。

需由市指揮部發布的火災事故資訊,由市指揮部辦公室配合市委宣傳部研究擬定新聞報道的意見和口徑,報市委、市政府同意後,由市政府新聞辦組織釋出。

火災事故的資訊釋出形式主要包括授權釋出、發新聞稿、組織報道、接受記者採訪、舉行新聞釋出會等。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釋出、散佈未經核實或者沒有事實依據的火災資訊和傳言。

5.1.1 火災事故發生地的區縣人民政府要提供緊急避難場所並妥善安置災民,保障基本生活條件。避難場所可以選擇空曠地或臨時借用有關辦公場所、招待所及學校等場地。

5.1.2 財政、民政、衛生等部門要根據災害損失程度,依據職責明確災民申請救濟的程式和要求,確保救濟工作迅速到位。組織協調社會、個人開展互助互濟、捐款捐物活動,妥善安置災民生活。社會救助活動由民政部門統一實施。對參加撲救外單位火災的企業專職消防隊所損耗的燃料、滅火劑和器材裝備等,依照規定予以補償。

5.2.1 火災事故救援結束後,由市指揮部指定成立事故調查組,對火災事故的起因、性質、影響、責任、經驗教訓和恢復重建等問題進行調查評估,並寫出書面報告。必要時,可邀請有關單位的負責人和工程技術人員參加調查評估。

5.2.2 火災事故處置結束後,各區縣、各部門要及時總結,並在24小時內將火災情況以書面形式上報市指揮部。火災事故報告應包括:

(2)發生火災事故單位的行業型別、經濟型別、企業規模;

(3)發生火災事故的簡要經過和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

5.2.3 各單位根據實踐經驗,修訂各自應急預案,並報主管部門備案。指導有關部門及事故單位查詢火災事故原因,防止類似問題的重複出現。必要時繼續進行環境監督與監測。

市公安局是消防總隊的領導指揮機構,市公安消防局是滅火救援的主要力量,企業專職消防隊是滅火救援的補充力量。

處置火災事故所需財政擔負的經費,按照現行事權、財權劃分原則,由市和區縣財政部門按規定予以保障。市財政局加強滅火救援資金的監督檢查和專項審計,確保專款專用。市人力社保局負責為參保傷亡人員的醫療救治、工傷待遇等提供資金保障。

滅火救援物資儲備實行分級負責、分片儲備、分級管理和按需定額儲備、講究實效、專物專用的原則,區縣公安消防支隊、企業專職消防隊和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儲備一定數量的滅火救援物資。市公安消防局根據滅火救援需要,通過滅火救援物資資訊管理系統,快速、便捷、合理地調集滅火救援物資。

衛生部門要制定相應的預案,組織足夠的.醫療急救人員和裝置及時到達滅火救援現場,對傷員開展現場急救和轉運工作,及時向市指揮部報告救治傷員以及需要增援的急救醫藥、器材及資源情況。

根據火場需要,交通運輸部門調集一切可利用的交通運輸工具,保證火場應急救援人員、物資、裝備優先運輸。

公安部門負責對火災事故現場實施交通管制,對災區外圍的交通路口實施定向、定時封鎖,嚴格控制進出火災事故現場人員,根據需要組織開闢應急“綠色通道”,保證滅火救援車輛優先通行。

發生火災事故後,依託通訊部門確保通訊暢通。當發生大面積火災或撲救時間較長、難度較大的火災時,通訊部門依據各自職責到現場協助組建應急通訊網路,保障通訊聯絡的暢通。

建立區縣滅火救援指揮系統,組成滅火技術專家組。建立人才和基礎資料資訊庫,為滅火救援工作提供技術保障。

公安消防部門要積極組織大型宣傳活動,向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學校、街道社群群眾宣傳突發火災事故應急對策、處置知識和自救常識,有組織、有計劃地為人民群眾提供相關知識和技能培訓。擔負火災應急救援職責的各級領導和應急管理人員應當接受系統的防火、滅火知識培訓,瞭解和掌握滅火救援的工作原則、方法和程式。

市指揮部辦公室每年至少組織1次滅火救援演習,檢驗預案的實際效果。演習方案應包括基本情況、火情設定、力量部署、撲救對策、注意事項等內容。

滅火救援演習結束後,對演習進行全面總結和評價,總結演習的基本經驗和教訓,提出應急預案存在的缺陷和整改措施、應急設施的維護與更新等方面的意見和建議。演習總結報告和整改措施一併報送演習批准部門和預案管理部門。

滅火救援戰鬥結束後,應及時進行總結、評比、表彰等工作。對在滅火救援中作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國家和本市的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在滅火救援中致傷、致殘、死亡的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補助和撫卹。對不服從指揮、延誤戰機、救援不力而導致火災擴大,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和重大財產損失的,應當追究有關責任人員的責任。

8.2.1 本預案由市火災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解釋。

8.2.2 各區縣人民政府、各成員單位按照本預案確定的職責,制定本部門火災事故應急預案和應急保障預案,並報市指揮部辦公室備案。

8.2.3 市指揮部辦公室應結合應急管理工作實踐,及時組織修訂預案。遇有特殊情況可隨時修訂。修訂後的應急預案應重新辦理審查、論證、備案等各項程式。

第3篇

當工程部員工發現旅館內有煙火時,以下幾點必須注意

7、 確認旅館所有工程部區域、所有員工已得到火警通知

8、 聽從火警控制中心關於水、電、煤氣、空調通風、直燃機、鍋爐等重要裝置的控制指令工程部的員工已接受過消防相關培訓,用滅火器消滅較小火焰;如果沒有可能滅火,則儘可能減少助長火勢的因素,如關門、窗、可燃氣體閘等,然後立即離開現場。

勿試著去消滅用滅火器不可能消滅的火源。如果不能確定,則限制住火或煙的區域,並立即撤走。

1. 所有工程部員工只要發現電梯故障都應該立即通知值班工程師

2. 工程部維修人員應設法瞭解電梯現處何樓層,及被困人數。工程部維修人員立即到達電梯所在樓層, 同時確定電梯維修公司是否應知道並給予幫助及維修服務。如果是,致電電梯維修公司以使其採取應急措施。

3. 工程部維修人員應通知當班的大堂經理或前廳經理電梯緊急情況。大堂經理接到通知需立即前往電梯被困樓層,並確認是否應通知總經理,留在附近與被困在電梯中的人交流並建議他們採取什麼行動。

4.工程部維修人員按電梯困人救援管理規定要求進行有關操作。

5.急救工作完畢,當事員工及當班工程師應書寫報告,敘述緊急狀況已消除,電梯已恢復正常運轉,並詳述維修過程。

當確實發現有客人或其它人被困在電梯中,切勿試圖只憑旅館人員去營救人員,應該在電梯維修公司及受權處理此事的人的協助下進行。

1 、漏水一般引起原因是由於管件老化引起的管道破裂、低溫、供水系統壓力的變化等。在漏水事件中,首先找到供水開關,切斷水源,然後開啟洩水閘。

2 、利用一切可用之物,防止漏水滲入電梯、強電豎井等危險部位,並將電梯升到最高樓層,防止機件受損。

4 、工程部員工應立刻行動搶險,儘量減少漏水造成的財務損失,並協助客房部一起將積水排出。

5 、消火栓水系統破裂請立刻前往20層平臺水管井關閉消火栓水系統供回水總節門。在跑水的消火栓附近用正常的消火栓在水管井瀉水,在壓力降低後設法封堵損壞的管路與節門。

6 、水噴淋系統破裂後,應馬上關閉本層的水噴淋系統節門,並開啟洩水閥門。

(1)發現或接報生活水泵故障,應停止故障水泵,開啟備用水泵。

(2)水泵變頻故障應關閉變頻器,由專人手動操控水泵,根據管網壓 力控制啟停。

(1)發現或接報汙水井水位過高,應立即手動開啟汙水泵抽水。

(3)即刻報告主管工程師,由其安排維修水泵或控制電路,並於事 後作維修報告。

(4)報告主管工程師,由其安排人員修補管道裂口或更換管道。

(1)給排水系統發生故障後應馬上由主管工程師與主管預計修復時 間。

(3)需超過4小時修復的故障,工程部應書面通知受影響的部門。

1 、在煤氣洩漏或煤氣起火事件中。首先立即通知保安部。如果洩漏嚴重,無論是在煤氣站還是在別的地方,勿去碰觸任何開關,勿去碰觸任何電氣裝置。

2 、開啟排氣裝置,關閉煤氣閘;並切斷煤氣來源(對煤氣總摯的位置和開關方法應瞭解掌握)。

3 、如果煤氣起火,用水降溫並防止爆炸。所有電源開關及閘應關閉以防止爆炸。

4 、如果煤氣起火發生在廚房,關閉所有閘門;同時用滅火器或防火地毯滅火。請注意起火的原料再採用水滅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