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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抽檢方案

  消防安全抽檢方案

確保社會單位的消防安全和消防監督工作的有效性,及時消除社會面上存在的火災隱患,擴大消防監督檢查的覆蓋面,推動社會各單位開展消防安全自查工作。下面是本站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消防安全抽檢方案資料,提供參考,歡迎參閱。

消防安全抽檢方案

篇一

為努力營造良好的消防安全氛圍,進一步加強對轄區內各社會單位的監督管理工作,確保社會單位的消防安全和消防監督工作的有效性,及時消除社會面上存在的火災隱患,擴大消防監督檢查的覆蓋面,推動社會各單位開展消防安全自查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消防監督檢查規定》的要求,按照區消防救援機構消防監督檢查工作量化標準的相關要求,並結合轄區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監督抽查時間

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監督抽查內容

(一)建築物或者場所依法辦理消防安全檢查手續情況(有無需辦理消防安全檢查的場所未經消防安全檢查擅自開業)。

(二)建築物或場所的使用情況是否與消防驗收或者進行消防竣工驗收備案時確定的使用性質相符。

(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消防車通道、防火防煙分割槽、防火間距情況(人員密集場所的疏散通道、疏散樓梯或安全出口是否鎖閉、封堵或佔用,是否影響安全疏散的;在疏散通道、疏散樓梯、安全出口處是否設定鐵柵欄,在公共區域的外窗及集體住宿房間的外窗是否安裝金屬護欄,是否影響安全疏散和應急救援;疏散通道、疏散樓梯和安全出口的位置、數量是否符合要求,商住樓營業部分與住宅部分安全出口是否分開設定的;疏散指示標誌和火災應急照明燈是否被遮擋、覆蓋的;疏散指示標誌和火災應急照明燈缺少、損壞和標識是否錯誤;是否擅自改變防火分割槽,能否導致火勢蔓延、擴大的;有無在建築物周圍搭建棚、房等,影響人員逃生和滅火救援的)。

(四)消防設施執行、消火栓狀況以及滅火器材配置情況(消防設施是否完好有效,是否影響防火滅火功能的)。

(五)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員持證上崗情況。

(六)單位的檔案建設情況(是否確定消防安全責任人;是否定期開展防火巡查、檢查並建立記錄;是否定期組織消防安全培訓和消防演練;是否有消防設施檢查記錄;人員密集場所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是否制定以及預案中組織滅火和疏散任務的人員分工情況)。

(七)消防監督檢查的其他情況(在人員密集場所有無違反消防安全規定,使用、儲存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建築物內進行電、氣焊等明火作業時,有無將施工區和使用區進行防火分隔,有無清除動火區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安排專人監護;公共娛樂場所有無在營業時進行裝置檢修、電氣焊、油漆粉刷等施工、維修作業;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生產、儲存、經營場所是否符合城市消防安全佈局要求,有無影響公共安全;是否有相互發生化學反應或者滅火方法不同的物品混存、混放的;安全佈局、消防水源、滅火設施和防雷、防爆、防靜電設施是否符合要求,有無影響防火滅火功能;燃氣儲配站、調壓站和管道、裝置等燃氣輸配管網是否符合國家標準要求)。

三、抽查方法

單獨或協同相關部門檢查,檢查採取聽取彙報、查臺帳、資料和實地檢查等方式對監督抽查物件進行定向和不定向的隨機抽查。

四、有關要求

(一)要充分認識當前金清鎮火災隱患突出,火災事故多發的嚴峻形勢,增強消防監督檢查工作責任感和緊迫感,切實把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放在首位,堅決克服畏難和厭戰情緒,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強化監督,把這次消防監督檢查工作抓緊抓實抓好。 
 
        (二)按照《消防監督檢查規定》和上級有關監督檢查的量化標準的有關要求,採取以不定向抽查為主、輔以定向抽查的方式,抽查單位的數量按照每個消防執法人員每年不少於36家核算。根據本地區火災規律、季節特點等消防安全需要,每半年在本轄區範圍內部署開展一次針對某一個或多個行業、型別單位的定向抽查。要求明確責任,分工負責,精心組織,確保安全。 
 
        (三)凡在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或違法違規行為,要依法及時責成責任單位和人員落實整改措施,消除隱患,改正違法違規行為。對逾期不改、整改不力的單位要依法實施行政處罰。
  
        (四)在進行消防監督檢查的同時,廣泛宣傳消防法律法規知識和防火、滅火及逃生自救常識,提高廣大群眾和業主的消防安全意識和自防自救能力。

為努力營造良好的消防安全氛圍,進一步加強對轄區內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監督管理工作,確保重點單位的消防安全和消防監督工作的有效性,及時消除社會面上存在的火災隱患,擴大消防監督檢查的覆蓋面,推動社會各單位開展消防安全自查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消防監督檢查規定》的要求,按照省、市消防機構消防監督檢查工作量化標準以及“雙隨機一公開”抽查監管工作的相關要求,並結合我大隊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監督抽查時間

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篇二

監督抽查內容

(一)建築物或者場所依法辦理消防設計稽核(設計備案)、消防驗收(竣工備案)或者消防安全檢查手續情況(有無需消防設計稽核、消防驗收新、改、擴建建築工程未經消防設計稽核、消防驗收擅自施工或使用;有無需辦理消防安全檢查的場所未經消防安全檢查擅自開業)。

(二)建築物或場所的使用情況是否與消防驗收或者進行消防竣工驗收備案時確定的使用性質相符。

(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消防車通道、防火防煙分割槽、防火間距情況(人員密集場所的疏散通道、疏散樓梯或安全出口是否鎖閉、封堵或佔用,是否影響安全疏散的;在疏散通道、疏散樓梯、安全出口處是否設定鐵柵欄,在公共區域的外窗及集體住宿房間的外窗是否安裝金屬護欄,是否影響安全疏散和應急救援;疏散通道、疏散樓梯和安全出口的位置、數量是否符合要求,商住樓營業部分與住宅部分安全出口是否分開設定的;疏散指示標誌和火災應急照明燈是否被遮擋、覆蓋的;疏散指示標誌和火災應急照明燈缺少、損壞和標識是否錯誤;是否擅自改變防火分割槽,能否導致火勢蔓延、擴大的;有無在建築物周圍搭建棚、房等,影響人員逃生和滅火救援的)。

(四)消防設施執行、消火栓狀況以及滅火器材配置情況(消防設施是否完好有效,是否影響防火滅火功能的)。

(五)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員持證上崗情況。

(六)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檔案建設情況(是否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是否開展每日防火巡查並建立巡查記錄;是否定期組織消防安全培訓和消防演練;是否建立消防檔案、確立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是否有消防設施檢查記錄;人員密集場所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是否制定以及預案中組織滅火和疏散任務的人員分工情況)。

(七)消防監督檢查的其他情況(在人員密集場所有無違反消防安全規定,使用、儲存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建築物內進行電、氣焊等明火作業時,有無將施工區和使用區進行防火分隔,有無清除動火區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安排專人監護;公共娛樂場所有無在營業時進行裝置檢修、電氣焊、油漆粉刷等施工、維修作業;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生產、儲存、經營場所是否符合城市消防安全佈局要求,有無影響公共安全;是否有相互發生化學反應或者滅火方法不同的物品混存、混放的;安全佈局、消防水源、滅火設施和防雷、防爆、防靜電設施是否符合要求,有無影響防火滅火功能;燃氣儲配站、調壓站和管道、裝置等燃氣輸配管網是否符合國家標準要求)。

消防安全抽查報告

單獨或協同相關部門檢查,檢查採取聽取彙報、查臺帳、資料和實地檢查等方式對監督抽查物件進行定向和不定向的隨機抽查。

有關要求

(一)要充分認識當前路橋區火災隱患突出,火災事故多發的嚴峻形勢,增強消防監督檢查工作責任感和緊迫感,切實把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放在首位,堅決克服畏難和厭戰情緒,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強化監督,把這次消防監督檢查工作抓緊抓實抓好。

(二)按照《消防監督檢查規定》和支隊有關監督檢查的量化標準以及“雙隨機一公開”抽查監管工作的有關要求,每年每個消防監督員每月不少於3家單位的要求開展監督檢查。對屬於人員密集場所的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採取以不定向抽查為主、輔以定向抽查的方式,每月確定的抽查單位數不低於總數的8%,全年應檢查一遍。對非人員密集場所的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採取以不定向抽查為主、輔以定向抽查的方式,每月確定的抽查單位數量不低於總數的4%,每兩年應檢查一遍。對消防安全重點單位以外的其他社會單位,採取不定向抽查方式,抽查單位的數量按照每個消防監督員每年不少於24家核算。根據本地區火災規律、季節特點等消防安全需要,每半年在全區範圍內部署開展一次針對某一個或多個行業、型別單位的定向抽查。要求明確責任,分工負責,精心組織,確保安全。

(三)凡在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或違法違規行為,要依法及時責成責任單位和人員落實整改措施,消除隱患,改正違法違規行為。對逾期不改、整改不力的單位要依法實施行政處罰。

(四)在進行消防監督檢查的同時,廣泛宣傳消防法律法規知識和防火、滅火及逃生自救常識,提高廣大群眾和業主的消防安全意識和自防自救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