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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印發平樂縣推進工業振興十三條政策措施的通知

                                       平政發〔20217

關於印發平樂縣推進工業振興十三條政策措施的通知

平樂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平樂縣

推進工業振興十三條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各單位,各人民團體,中央、自治區、桂林市駐平樂各有關單位:

經縣人民政府同意,現將《平樂縣推進工業振興十三條政策措施》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平樂縣人民政府

2021423

 

 

 

 

平樂縣推進工業振興十三條政策措施

   

    為貫徹落實《自治區黨委 自治區人民政府印發〈關於推進工業振興三年行動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桂發〔20213號)、《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印發​關於推進工業振興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桂政發〔20215號)精神,根據自治區、桂林市的相關政策,結合平樂實際,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支援培育強優企業

(一)扶持工業企業做大做強。對產值首次達到1億元(含1億元,下同)、2億元、5億元、10億元、20億元、50億元、100億元的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 5萬元、10萬元、20 萬元、30萬元、40萬元、50萬元、100萬元。

二、加大人才培養力度

(一)設立優秀企業家獎10名,各獎勵5萬元(評獎細則另行制定)。

(二)設立優秀企業獎10個,各獎勵10萬元(評獎細則另行制定)。

(三)設立優秀企業員工獎40名(評獎細則另行制定)。

(四)設立推進工業振興先進單位10個,單位每人當年績效增長5%

(五)設立推進工業振興先進個人20名,個人績效當年增長10%

三、加大企業投資和創品牌力度

(六)對列入自治區“雙百”專案、“雙新”專案、 “千企技改”產業專案計劃的重大優質工業專案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補助資金100萬元、10萬元、10萬元。雙百專案獎勵資金用於支援基礎設施建設。

(七)對獲得國家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技術中心、智慧工廠、綠色工廠、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20萬元;對獲得自治區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技術中心、智慧工廠、綠色工廠、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

(八)對首次獲得國家級質量品牌認定或表彰的工業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20萬元;對首次獲得廣西質量品牌認定或表彰的工業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對複評獲得廣西質量品牌認定的工業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

四、支援重大工業專案建設

(九)一般工業固定資產投資專案:以建設廠房、購置裝置的實際投入(以財務票據為準)為考核標準,按照企業實際投入(含技改投入)進行獎勵。當年固定資產投入達500萬元以上的按1%獎勵,獎勵資金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五、加大工業企業經濟貢獻獎勵力度

(十)在獎勵期限內,在庫生產加工類新進工業企業年增值稅首次總額突破200萬元以上,一次性獎勵10萬元;原有工業企業要求三年內年增值稅平均達到200萬元,每年按照企業當年對縣級財政淨得部分的增加部分的30%獎勵給納稅企業,作為企業發展資金,獎勵資金最高不超過500萬元。如有與政府另行簽訂合同的以簽訂合同的約定為主。

六、支援工業企業上規

(十一)支援“個轉企、小升規”,對我縣首次入規的新上規模工業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20萬元(轉專業、當年入統當年退庫企業除外),同時撥給主管部門5萬元、企業所在鄉鎮、園區各3萬元的工作經費。

七、工業招商引資獎

(十二)對引進落戶園區原有廠房生產或在園區購地自建廠房開工的生產型工業企業,個人一次性獎勵5萬元,單位一次性獎勵5萬元用於工作經費。

八、加強工業績效考核

(十三)強化績效考評正向激勵,提高工業績效考評指標的分值權重。將推進工業振興工作納入縣激勵幹部擔當作為獎勵範圍。每年對工業投資工作成效突出的單位予以獎勵,對錶現突出的個人優先提拔使用。

本政策涉及的各項優惠扶持專案的資金原則上從縣工業發展預算資金中列支,不足部分由縣財政解決。本縣其他檔案與本政策規定不一致的及本政策各同類條款,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則執行,不得重複享受。本政策自20211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本政策由縣人民政府負責解釋。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抄送:縣委辦公室,縣人大常委會辦公室,縣政協辦公室。

  平樂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423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