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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公司考勤規章制度3篇 “時刻遵守公司考勤規章制度,成就高效職場生涯”

遵守公司考勤規章制度是企業管理中不可或缺的一環。準確記錄員工的出勤情況可以有效避免人員調配不當和資源浪費,同時也是公司商業特許經營的重要保障。因此,每一位員工都應該認真遵守公司的考勤規章制度,以促進企業管理的規範化和高效化。

遵守公司考勤規章制度3篇 “時刻遵守公司考勤規章制度,成就高效職場生涯”

第1篇

為進一步加強管理,嚴明紀律,使員工按時上下班,特制定以下規定:

①上班時要按時簽到,遲到或早退10分鐘以內者,扣除工資20元,10分鐘以上半小時以下者,扣除工資50元,超過半小時以上者按曠工半天處理,一月內遲到或早退兩次扣一天工資。

②無故不上班者按曠工處理,曠工半天扣除當日工資,曠工一天扣除當月工資20%外,曠工兩天或兩天以上者予以辭退處理。

必須要有請假條,寫明事由及去向,要按級請假,先由部門負責人批准後交綜合部核實存底,請假一天以上由管理處主任批准,三天以上要報公司批准,歸隊後要及時銷假,擅自離開工作崗位一天以上者,按自動辭工處理,並扣發七天工資。

④上班時間內,必須堅守自己的工作崗位;如檢查不在崗位者,則按未上班處理,扣半天工資;

⑤如在試用期內請假者,轉正時間要按請假實際天數延長,若請假四天以上者,則作自動離職處理。

元旦放假一天,春節放假三天,五一勞動節放假一天,國慶節放假二天,放假期間工資照付,若在節假日期間加班,工資按基本工資的200%發放或安排調休。

連續在管理處服務滿三年以上者,並在中途未請過事假,可在第四年享受為期二十天的有薪探親假。

遵守公司考勤規章制度3篇 “時刻遵守公司考勤規章制度,成就高效職場生涯” 第2張

第2篇

為發現和培養優秀教師,著重和保護教師參加繼續教育培訓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增強教師職業信心,形成目標一致、互相學習、彼此支援、共同成長的優秀教師群體。特制定本校校本培訓考勤考核制度。

①公假:凡因公事(含產假)請假,培訓內容自行後補。公假不記入獎懲範圍。

②事假:凡因事請假者,須具備請假條,並經校本培訓領導組組長同意後,記事假一次。

③病假:凡因病不能參加培訓學習,須持醫院證明並出具書面申請,經學校同意後,記病假一次。特殊情況(如急診等)除外。

⑤早退:學習中提前退場者,記早退一次(特殊情況除外)。

⑥曠工:無故缺席不參加培訓學習者,缺席一次記曠工一次,無故曠工三次者視為不合格。

2.培訓中老師要認真聽、認真記,同時加強自學,積極參加讀書研討等活動。學校定期、不定期抽查教師學習筆記,考核是將學習態度作為成績參考。

3.每位教師每學年開一節校內公開課;能運用多媒體教學手段進行教學;能讀若干本教育類書刊(有讀書筆記);寫一篇教育教學論文(案例)或小結。

4.培訓結束時,應及時完成相關作業和培訓調查,作好自我小結和自評。

5、在校外參加培訓,要憑學分卡到負責人處登記學分。

6、學期結束前兩週要做好學分自評,再交教研組考評,最後由考核小組考評。

第3篇

第一條、為加強企業管理,使職工考勤工作切實成為推動生產,提高勞動生產率的有利措施.不斷提高廣大職工遵守勞動紀律的自覺性,保證正常的生產和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加強思想教育,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廣大職工對職工考勤工作的認識,認真自覺地遵守考勤制度,以教育為主,處罰為輔,對不遵守考勤制度,並弄虛做假的,按考勤制度規定給予必要的經濟制裁和紀律處分.

第三條 各單位要設專(兼)職考勤員,要認真履行職責,一絲不苟地執行制度,實事求是地填寫職工出勤、缺勤、遲到、早退等考勤記錄,做為計發工資依據.對玩忽職守、弄虛做假的專(兼)職考勤員,給予罰款.

凡阻礙專(兼)職考勤員履行正常職責者或進行打擊報復者,視情節輕重給予停止工作檢查、罰款、行政處分等.

凡是我公司在冊職工均屬考勤範圍(全民合同制職工、集體合同制職工、農民合同制職工、臨時工).

以機關部室、專案經理部、專業公司(班、組)為考勤單位,考勤員每天上下班時將職工出勤、缺勤、遲到、早退等情況填寫《職工月份考勤記錄表》,同時在月份計算工資前記入《職工考勤卡片》.

第六條 認真執行《勞動法》規定的工作制度,貫徹電力勞動者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和不定時工作制考勤管理制度,嚴格遵守工作時間,積極完成本職工作.

第七條 對遲到、早退全月累計計算,不足四小時按四小時計算,超過四小時不足八小時,按八小時計算扣發工資和施工津貼.全月累計遲到、早退超過三次以上者,執行獎勵制度時,當月不受獎.

第八條 認真遵守勞動紀律,堅守生產(工作)崗位,上班前不喝灑,工作時間不打鬧,不帶孩子,不做與生產(工作)不相干的事情或閒談鬧逗,不妨礙他人工作.

第九條 對於違反勞動紀律者,部門領導應進行批評教育,對仍不改正者,可根椐公司《職工獎懲實施細則》及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條 工作期間(包括非工作時間)聚眾鬧事,影響生產和人身安全者,除扣發當月獎金和停止工作檢查外考勤管理制度,另可根椐情節輕重予以罰款,由保衛部出據罰款通知單,造成嚴重後果者要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十一條 在工作崗位或工作時間嚴禁做私活(包括非工作時間用公家的機械裝置、材料為私人做活).對做私活者,扣發當月獎金,並將所用公家材料、機械裝置等費用,由所在單位出據折價,在工資中扣還.在工作時間要按做私活的工時扣發工資,對領導幹部加重處罰.

第十二條 嚴格請銷假制度,職工有事,必須請假.無故不請假外出者,按曠工論處,曠工處理辦法:曠工除按《職工獎懲實施細則》有關規定執行外,一律扣發工資和各種工資性津貼.給予行政處分者,按處分決定執行.執行獎勵制度的,無故曠工一天以上者(含一天)扣發月全部獎金.職工曠工必須由其所在單位及時寫出書面材料上報勞動人事部考勤管理制度,並記入本人考勤卡.

第十三條 凡停止工作檢查期間,停發工資和工資性津貼,改發待崗工資或按公司決定處理.

第十四條 新入廠大中專技校畢業生,一律實行試用期六個月,在試用期間發現有偷盜、 打架鬥毆、 不服從分配或違反勞動紀律(半年累計遲到、早退七次以上,曠工三天以上者)取消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

第十五條 各單位要建立健全考勤制度,對嚴格遵守勞動紀律的要表揚,違反勞動紀律的要批評教育,並按以上規定罰款,發現班(組)長有營私舞弊者,單位領導有權對班(組)長進行罰款.

按公司醫務勞動鑑定委員會制定的《職工病假管理辦法》執行.

1、職工有事必須請事假,並一律辦理請事假手續,不經批准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否則按曠工處理.

2、准假許可權:請事假三天(含三天)以內者,由本單位主管領導批准,報人力資源部備案.三天以上者經本單位主管領導同意,報人力資源部批准.自主經營、獨立核算單位自行審批,嚴格履行手續.

3、續假:職工請假需延續者,必須提前申請,經批准後方可續假,未經批准到期不歸者按曠工處理.

4、職工請假期滿返回,必須到批假部門銷假,不及時銷假者按曠工處理.

1、學徒工、見習生、實習生在學習、見習、實習期間不能享受探親規定的待遇,從轉正之月起按比例享受當年的休假假期.

2、合同制工人同公司正式職工一樣享受探親假待遇,臨時工不能享受探親假待遇.

3、受刑事處分(包括緩刑執行期間)和勞動教養人員,不享受探親待遇.

4、已婚職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給予一方探親假一次,假期30天;未婚職工探望父母的每年給予探親假一次,假期20天.並按規定報銷一人次往返路費.

5、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給假一次,(婚後的第二年算起,1997--2000 2001--2004以次類推)假期20天,往返路費在本人月基本工資30%以內的,由本人自理,超過部分由公司負擔.

6、所批准的假期不得自行分期使用,如確因工作需要職工在休假期間必須提前回單位者,需由本單位領導同意,報人力資源部備案.可另行安排休假,否則餘假作廢.探親假規定只報銷一人次往返路費.

7、職工休假返回時把本人休假所發生的往返票據交給本單位的勞資員考勤管理制度,由勞資員統一到人力資源部辦理報銷手續(個人來辦一律不受理),到財務部報銷.自主經營、獨立核算單位自行辦理報銷手續到財務辦理報銷.

職工參加工作滿5年不滿15年的,每年休假7天;參加工作滿15年以上的,每年休假14天.休假天數不包括法定假日,路費自理.

實際從事放射工作15年的人員,可享受休假14天,實際從事放射工作15--25年的人員,可享受休假21天,實際從事放射工作25年以上的,可享受休假28天.假期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節日,路費自理.

2、喪假:職工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時,可享受喪假三天,如職工在外地的直系親屬死亡時,需要本人去外地料理喪事的,可視其路程遠近另給路程假,路費自理.

1、女職工懷孕超過六個月不能堅持正常工作的,憑醫務部門證明可辦理休假手續,報勞動人事部批准,享受病假等待遇.

2、時間:從女職工辦理休假手續起,直至嬰兒滿兩週歲.

3、待遇:產假期四個月:技能工資執行100%,崗位工資100元.四個月後至二年:技能工資執行75%,崗位工資100元.

第二十三條、職工申請休假時,必須提前填寫休(事)假申請單,由所在單位領導批准,非自主經營、獨立核算單位需再到勞動人事處辦理休假手續.職工在上述假期和路程假期內,其基本工資及部分津貼百分之百發放但不發給獎金、施工津貼等.

第二十四條、廣大職工和各級幹部要認真監督和帶頭執行本規定,對不負責任,出面說情,弄虛作假的幹部要加重處罰.

第二十五條、本規定內容如遇與上級規定相牴觸時,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