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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置買賣合同模板6篇 "無憂裝置交易:買賣合同模板"

裝置買賣合同模板是一種規範化的合同文字,用於明確雙方在裝置買賣交易中的權利和義務,同時規範交易流程和操作。該模板包含了價格、數量、交貨時間、付款方式、違約責任等重要條款,是企業開展裝置買賣交易的有效工具。

裝置買賣合同模板6篇

第1篇

買受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著平等、誠實、信用、互利原則,在充分友好協商的基礎上,雙方就買賣 有關事宜達成一致,特訂立本合同,以供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一)除非本合同其它條款另有規定外,本合同單價已包括但不限於:裝置及輔助裝置的製造、包裝、稅費、關稅、商檢費及安裝除錯、驗收、培訓、技術服務(包括技術資料、圖紙的提供)等甲方為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明示或暗示的全部費用。

(二)本合同單價為固定單價。合同履行期間,若裝置、材料、人工等價格和政府有關稅費標準發生變化時,甲方不得請求調整合同單價或主張索賠,也不減少或免除甲方應承擔本合同的義務和責任。

(三)本合同單價和數量的乘積與合同總價不一致時,則以合同談判的最終單價為準並修正合同總價。

鑑於本合同標的為用於 工程的 裝置,故甲方除嚴格遵守本合同規定的質量標準外,尚須滿足乙方 工程施工生產的要求。

(三)維修響應:若質保期內出現質量問題,甲方在接到通知後 小時內響應到場, 小時內完成維修或更換,並承擔修理調換的費用;如經甲方兩次維修仍不能達到本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視作甲方未能按時交貨,乙方有權退貨並追究甲方的違約責任。貨到現場後由於乙方保管不當造成的問題,甲方亦應負責修復,但費用由乙方負擔。

甲方須指派專人(姓名: 身份證號: )負責與乙方聯絡售後服務事宜。

(若產品屬於供至國外專案,且須甲方包裝時,則包裝: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檢驗檢疫局(ciq)有關規定進行產品包裝,木料包裝尚應有ippc標記或提交ciq燻蒸證明)

(二)甲方所交付的貨物要有適合長途運輸和多次搬運、裝卸的堅固包裝,不能造成運輸過程中箱件破損,裝置和零件散失。並應按裝置特點,按需要分別加上防潮、防黴、防鏽、防腐蝕等保護措施,以保證貨物在沒有任何損壞和腐蝕情況下安全運抵裝置安裝現場。

(三)甲方對包裝箱內和捆內的各散裝部件均應系加標籤,註明合同號、主機名稱、部件名稱以及該部件在裝配圖中的位號、零件號。備件和工具除註明上述內容外,尚需註明備件或工具字樣。

(四)每件包裝箱內,應附有包括分件名稱、數量、價格、機組號、圖號的詳細裝箱單、合格證。外購件包裝箱內應有產品出廠質量合格證明書,技術說明(如有)各一份。

(五)凡由於甲方包裝或保管不善致使貨物遭到損壞或丟失時,不論在何時何地發現,一經證實,甲方應負責及時修理、更換或賠償。

(一)貨物毀損、滅失的風險,在貨物交付前由甲方承擔,交付後由乙方承擔。本合同中的貨物交付是指甲方將乙方所採購的貨物運至乙方指定地點並經乙方驗收合格後,對驗收合格的貨物視作已經交付

(二)甲方未按照約定交付有關貨物的單證和資料的,貨物毀損、滅失的風險並且即使貨物已經移交乙方仍應由甲方承擔。

(三)因貨物質量不符合質量要求,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乙方可以拒絕接受貨物或者解除合同。乙方拒絕接受貨物或者解除合同的,貨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由甲方承擔。

(四)貨物風險的轉移,不影響違約責任和產品侵權責任的主張。

(六)甲方運至交付地點後,由 方負責卸車。雙方根據合同的規定辦理驗收及交付手續,經雙方共同簽字確認。

(一)貨物到達目的地後,甲、乙方雙方組織對貨物的包裝、外觀及數量進行清點檢驗。如發現有任何不符之處並由雙方代表確認屬甲方責任後,由甲方處理解決。當貨物運到現場後,雙方應儘快開箱檢驗,檢驗貨物的數量、規格和質量,如檢驗時,甲方人員未按時赴現場,乙方有權自行開箱檢驗,檢驗結果和記錄對雙方同樣有效,並作為乙方向甲方提出索賠的有效證據。

(二)現場檢驗時,如發現裝置由於甲方原因有任何損壞、缺陷、短少或不符合合同中規定的質量標準和規範時,應做好記錄,並由雙方代表簽字,各執一份,作為乙方向甲方提出修理或更換的依據;如果非甲方原因也非乙方原因,發現損壞或短缺,甲方應儘快提供或替換相應的部件,費用由甲方自負;如果由於乙方原因,發現損壞或短缺,甲方在接到乙方通知後,應儘快提供或替換相應的部件,費用由乙方自負。

(三)如雙方代表在會同檢驗中對檢驗記錄不能取得一致意見時,任何一方均可提請 進行商檢。 出具的商檢證書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最終檢驗結果,對雙方都有約束力,商檢費用由責任方負擔。

(一)保證期限:自本合同裝置經雙方初步驗收籤認之日起 年。如甲方未一併提交相關證照等附隨資料,則保證期限自乙方提交全部相關證照等附隨資料之日起計算。

(二)在保證期內,如發現甲方提供的裝置有缺陷或不符合合同規定時,如屬甲方責任,則乙方有權向甲方提出索賠。如甲方對索賠有異議時,應在3日內派員到乙方處查明產品缺陷原因,確定屬甲方責任的,應立即無償換貨或降低貨價直至無償退貨,並負擔由此產生的到安裝現場的換貨費用和風險。如甲方未在規定時間內響應則即認為甲方負有產品責任,應立即對乙方無償換貨或降低貨價直至無償退貨並可視為未按時交貨而承擔違約責任。甲方換貨的期限,應不遲於收到乙方索賠檔案之日起 3 日。

(三)質量保證金:乙方保留合同價款的 %的質量保證金,期滿無質量問題後無息返還甲方。

若乙方以承兌匯票形式支付給甲方的貨款視同以現金支付,甲方不得拒收或以任何理由向乙方索要承兌匯票的貼息費用。

(一)根據本合同需要發出的通知及雙方的檔案往來以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須用書面形式,可採用 (書信、傳真、電郵、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

(三)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 2 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應責任。

(一)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並於本合同簽訂日之後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颱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動亂、罷工,政府行為或法律規定等。

(二)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三)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儘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並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 7 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於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四)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後,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雙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為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徵得對方書面同意後,雙方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未經雙方簽署書面檔案,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除合同中另有規定或經雙方協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規定雙方的任何權利和義務,任何一方在未經徵得另一方書面同意之前,不得轉讓給第三者。任何轉讓,未經另一方書面明確同意,均屬無效。

1.若甲方不能按約定交貨的,應向乙方償付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的 %的違約金。

2.甲方所交產品的型號、規格、效能、質量不符合同規定的,如乙方同意利用,應按質論價;乙方不能利用的,應根據具體情況,由甲方負責包換或包修,並承擔修理、調換而支付的實際費用,或者由乙方選擇退貨,且甲方要賠償乙方因此遭受的各種損失,包括按本合同約定時限可以施工的誤工損失等。

3.甲方因貨物包裝不符合合同規定,須返修或重新包裝的,甲方負責返修或重新包裝,並承擔因此支出的費用。乙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裝而要求賠償損失的,甲方應賠償乙方該不合格包裝物低於合格物的差

價部分。因包裝不當造成貨物損壞或滅失的,由甲方負責賠償。

4.若甲方逾期交貨的,則應按照逾期交貨金額每日千分之 計算,向乙方支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並賠償乙方因此所遭受的損失。如逾期超過 日,乙方有權終止合同,甲方已收取的預付款或價款應全額返還給乙方,並賠償乙方遭受的損失。

5.甲方提前交付貨物、多交貨物,如品種、型號、規格、質量不符合約定,乙方在代保管期間實際支付的保管、保養等費用以及非因乙方保管不善而發生的損失,均應由甲方承擔。

6.貨物錯發到貨地點或接貨人的,甲方除應負責運到合同規定的到貨地點或接貨人外,尚應承擔乙方因此多支付的實際合理費用。

1.乙方應按照本合同約定支付貨款,但若乙方購買產品用於施工的工程進度款沒有被支付時,甲方承諾可以延長付款時間至乙方的工程款得到支付之時,且乙方不承擔相應利息和違約責任。

2.若甲乙雙方沒有在本合同中約定該產品是用於某具體工程時,則乙方逾期付款的,應以尚欠貨款為計息依據,以人民銀行公佈的銀行同期存款利率的 %計息,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1.甲方為依法設立併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甲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均已辦妥併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甲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甲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甲方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本合同生效後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1.乙方為依法設立併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均已辦妥併合法有效。

3.乙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本合同生效後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甲方承諾所供產品未侵犯任何國家或企業、個人的智慧財產權,並保障乙方免予承受因侵犯任何智慧財產權而遭受的訴訟、仲裁、索賠或其它經濟損失,否則,甲方應承擔乙方因此遭受的所有損失的賠償責任。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一)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並蓋章之日起生效。

(三)本合同一式 份,由甲、乙雙方各執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裝置買賣合同模板6篇

第2篇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甲方委託乙方生產製作廚房裝置及供應廚房用品一批(詳見報價單)。為使雙方共同努力,互相配合完成此任務,特訂立如下條約,以便共同遵守。

四、施工時間:從乙方收到甲方預付款之日起至年月日內完成並會同甲方共同驗收。

五、付款方式:甲、乙雙方合同一經簽訂,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合同總金額的30%訂金,即人民幣:,乙方收到甲方預付款後立即開始製作或準備甲方所需物品。製作完畢後,由乙方負責將甲方所需物品運至甲方現場並負責安裝施工。貨到現場,甲方再付乙方合同總金額的50%貨款,即人民幣。施工完畢經甲方驗收合格後甲方應向乙方再支付合同總金額的20%貨款,即人民幣。

六、權利與義務:甲方應向乙方提供現場施工的水、電施工配置,已滿足乙方安裝施工的需要。乙方應按甲方要求進行安全操作,並保質保量完成合同要求。若安裝施工完畢,甲方未按合同要求付清貨款,乙方有權對甲方未付款部分產品自行處理。

七、售後服務:乙方向甲方所提供或製作的產品“三包期”為一年。保修期後產品繼續實行售後服務,根據具體情況適當收取一定的材料及人工費用。

八、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共同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本方所在地法院訴請解決。

九、本合同壹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起效。

第3篇

身份證號碼(簡稱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管理法》及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其位於青西__的門面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 乙方同意購買甲方擁有的座落在___市___縣青西__的門面二層,建築面積為 平方米(詳見房屋所有權證第 號)。

第二條 上述門面的交易價格為:人民幣肆拾柒萬捌仟元整(:478000元)

1、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幣壹拾萬元整(:100000.00元)作為定金。

2、甲方在______年陽曆___月底交房時,乙方須分二批付清全額房款(含定金)。

第四條 甲方應於收到乙方全額房款之日起___日內將交易的門面全部交付給乙方使用,並應在交房當日將水費,電費等費用結清。

第五條 辦理產權過戶手續所需繳納的稅費由乙方承擔,甲方負責協助及提供過戶相關手續,如因甲方原因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由甲方負責。

第六條甲方保證上述門面沒有產權糾紛和財務糾紛或其他權利限制,若發生買賣前即已有的任何糾紛或權利障礙的',概由甲方負責處理,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由此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由甲方負責賠償。

1、甲乙雙方合同簽訂後,若乙方中途違約,購房定金歸甲方所有,甲方應將乙方已付款不計息返還給乙方。

2、如甲方交房時乙方未付清全額房款,甲方有權延期交房,由此給甲方帶來的經濟損失,由乙方負責。

3、如甲方中途違約,以乙方所付定金的雙倍給乙方,並如數退回乙方所付款項(計息)。

4、如甲方收到全額房款超過___日未全部交付乙方使用,每逾期___日按照購房總價的2‰支付違約金。

5、如甲方收到全額房款至乙方未過戶前甲方反悔的,甲方須付給乙方人民幣全額房款的五倍作為賠償。如給乙方造成其他損失的,概由甲方負責。

第八條 本合同發生爭議的解決方式: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雙方可通過協商或訴訟方式解決。

第十條 本合同一式四份,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4篇

買、賣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就買方向賣方購買相關裝置等事宜,經協商一致訂立以下合同條款,供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1.1 買方同意從賣方購買裝置(見下表),包括但不限於為保證合同裝置安全穩定地操作所需要的全部裝置、材料和產品備件(以下簡稱裝置),以及合同裝置裝配、安

1.1.2賣方提供的技術資料的具體內容,詳見本合同技術協議。

1.1.3賣方提供的全部裝置的技術性能和對本合同裝置的技術保證,詳見本合同技術協議。

1.1.4賣方派遣有經驗的、健康稱職的技術人員到買方工廠對合同裝置的施工、安裝、試車、投料試生產與考核進行技術指導。其人數、技術服務範圍和待遇條件等詳見本合同技術協議。

1.1.5本合同簽訂後,根據買方的要求,在合同約定以外的全部備品備件賣方有義務以優惠價格提供給買方,詳細備品備件價格表詳見本合同技術協議。

1.1.6賣方提供的裝置的具體質量標準,詳見本合同技術協議。

2.1 賣方按本合同第一條規定提供合同裝置和技術資料的總價為:

人民幣:大寫: (小寫¥ )。 上述合同總價的分項價格如下:

2.2上述合同總價中還包括但不限於運輸費、保險費、包裝費、裝車費以及將貨物運到買方指定地點以前的一切費用和技術資料交付以前的一切費用。

3.1 本合同經雙方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立即生效。合同生效之日起 5 日內,買方應將合同總金額的20%即人民幣 元作為預付款支付賣方。

3.2 賣方發貨前,買方將合同總金額的50%即人民幣 元作為第二期貨款支付賣方。同時賣方在收到第二期貨款後七日內開具合同總額的100%增值稅發票郵寄給買方。

3.3買方自收到賣方裝置按本合同第7.9條驗收合格後,將合同總金額的25%,即人民幣 元作為第三期貨款支付賣方。

3.4質保期滿後,在賣方履行了質保期義務的前提下,買方支付預留合同總金額的5%,即人民幣 元的質保金。

3.5買方同意賣方對上述款項開具以下第(a)款規定的發票。

3.6賣方需在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前須向買方核實開票資訊,以書面資料為準。

4.1 雙方約定,本合同裝置的運輸方式為:賣方負責合同裝置的運輸,其運輸費、保險費已計入應由買方支付的裝置總價內統一結算。

4.2 所有裝置的交貨應單機成套,安裝用的專用工具、技術材料、易損備件應隨主裝置一同交付。賣方應根據貨物的特點和需要,負責進行適當的包裝及採取特殊保護措施(如加上防潮、防雨、防鏽、防震、防腐蝕等保護措施),以保證貨物安全無損地運抵安裝地點。

4.3 賣方對包裝箱內和捆內的各散裝部件均應系加標籤,註明合同號、主機名稱、本部件名稱以及該部件在裝配圖中的位號、零件號。備件和工具除註明上述內容外,尚需註明備件或工具字樣。每件包裝箱內,應附有詳細裝箱單和質量合格證各 2 份,有關裝置的技術檔案 4 份。需要組裝的裝置部件應附詳細裝配圖一式 4 份。每一包資料內應附有技術資料的詳細清單 4 份,標明技術資料的序號或代號、名稱和頁數。

4.4凡由於賣方對貨物包裝不善,貨物在裝車前保管不良,致使貨物遭到損壞或丟失時,賣方均應負責修理、更換或賠償。

5.1 本合同裝置為買方工地交貨。賣方可根據特殊情況,在徵得買方同意的條件下, 將合同裝置分批交貨,以配合合同裝置的安裝和保證交付使用的時間。

5.2賣方對其供應的全部裝置應進行檢驗和試驗,並向買方提交由生產廠家出具的質量合格證和檢驗記錄,以此作為本合同規定的質量保證的證明書。檢驗和試驗的費用均由賣方負擔。

5.3買方檢驗人員若發現裝置有缺陷或不符合本合同規定的規格時,有權提出異議,賣方應充分考慮並自費採取必要措施排除缺陷,當缺陷排除後,應再次檢驗和試驗,由此引起的費用均由賣方負擔。

5.4賣方提供的全部裝置的開箱檢驗應在買方指定交貨地點進行,賣方有權自費派遣他們的檢驗人員到現場參加此項檢驗,買方應在檢驗前將開箱日檢驗期通知賣方。在雙方同時開箱檢驗中如發現裝置有短少、缺陷、損壞或包裝與本合同規定不符合或質量標準時,應作詳細記錄,並由雙方代表簽字。如屬賣方責任,此記錄即為買方向賣方要求換貨、修理或補齊的有效證明。如賣方未派人蔘與檢驗,則買方單方檢驗記錄效力等同前述約定。

6.1賣方須按合同規定的合同裝置規格向買方提供合同裝置,並保證滿足合格質量標準(詳見本合同技術協議)。賣方保證所交付的技術資料、圖紙清晰、完整和正確並能滿足裝置的安裝、執行和維修的要求並符合附件的規定。

6.2賣方按 板車裝車 標準提供合同裝置包裝,以保證合同裝置安全抵達合同指定的交貨地點。

6.3買方應在到貨後48小時內在到貨現場配合賣方就貨物的裝箱數量和包裝箱外觀進行查驗,如發現數量不符或者包裝箱破損的,買賣雙方應在到貨後48小時內辦理書面證明手續,以便賣方及時補貨。

6.4買方負責合同裝置到貨後的保管工作,確保到貨時完整無損,合同裝置包裝箱體在開箱前維持原樣。

6.5 在本合同裝置安裝除錯期間,如果賣方提供的裝置有缺陷,或由於賣方技術人員的指導錯誤或/和賣方提供的技術資料、圖紙和說明書的錯誤造成裝置的損壞,賣方應立即無償換貨或降低貨價作為賠償,並負擔由此產生的到安裝現場的換貨費用和風險。

6.6自裝置安裝完畢並交付買方使用之日算起,賣方提供產品免費保修責任期為24 個月,由賣方履行免費保修服務。

6.7在質保期內,如發現賣方提供的裝置有缺陷或不符合合同規定時,如屬賣方責任的,則買方有權向賣方提出索賠。賣方收到買方索賠請求後,應在2日內無償換貨,並負擔由此產生的到安裝現場的換貨費用和風險。如屬微小缺陷,可由買方自行消除,但由此引起的費用由賣方負擔。

6.8 在保證期內,如由於賣方責任需要更換、修理有缺陷的裝置而使本合同裝置停機時,則保證期應按實際停機時間作相應的延長。新更換和補充修復的裝置的保證期為買方重新驗收後 24 個月。

7.1安裝係指合同全部裝置、材料的裝配、就位和聯接等安裝工作。除錯係指機器和裝置的單獨或聯動的試運轉。考核係指檢查本合同附件所規定的各項保證數值而進行的試驗。驗收係指如果考核結果表明,本合同附件所規定的各項保證指標能夠全部達到,即為買方驗收。

7.2 買方負責裝置的安裝除錯,賣方對其提供的所有裝置的安裝以及界區接點的安裝進行技術指導。

7.3 裝置的除錯、試執行和考核應在買方組織安排下和賣方技術指導下進行。在安裝工作開始前,買賣雙方各自授權一名代表處理裝置從安裝到驗收期間有關裝置的全部技術工作,具體工作應由雙方代表友好協商安排。

7.4 在安裝工作開始前,賣方技術人員應詳細介紹安裝方法和要求。在安裝期間賣方技術人員應對安裝工作進行技術指導並參加所有裝置安裝質量的檢驗和試驗。賣方技術人員的重要技術指導應以書面提出。

7.5 安裝完畢後,如雙方代表認為安裝工作完全符合設計要求時,雙方代表應按技術檔案和圖紙一起進行檢驗和試車。雙方代表將簽訂同類裝置安裝證書及系統聯運證書。上述證書將以安裝工作記錄為基礎。

7.6 如除錯勝利完成,安裝工作完全符合技術檔案要求時,雙方代表應在 5 天內在現場簽署安裝竣工證書。此證書籤字日即為合同裝置安裝完成日。但此證書不能免除賣方在裝置試執行、考核期間和質保期內對裝置和材料發現的缺陷所應負的責任。

7.7 裝置試執行和考核所需的儀表校準、記錄專案、取樣方法和分析方法等詳細程式應由賣方在安裝及除錯完成日前提出,並經雙方代表討論決定。

7.8 從試車到合同工廠驗收期間,賣方可以使用買方庫存的備品備件,如由於賣方責任賣方使用了買方庫存的備品備件,賣方應及時在現場予以償還。

7.9 試執行期為首次通電執行開始之日起的 1 個月。在此期間,當裝置達到良好穩定執行後由雙方代表商定首次考核日期。考核應按本合同附件規定在賣方技術人員指導下進行。每次考核結果應作出記錄,在每次考核完成後 3 日內雙方在效能考核報告上簽字確認。如按本合同附件規定的考核期內實現了本合同技術協議規定的全部保證數值時,雙方代表應在 5 日內簽署裝置驗收證書一式 四 份,雙方各執 二 份,此即視作裝置為買方所驗收。

7.10 如因賣方原因致任何一次考核未能成功時,賣方應儘快在雙方同意的期限內對裝置進行必要的修理、更換。維修、更換後應重新按照本合同規定儘快再次考核,買方應大力協助。如上述修理、更換在現場進行,所需費用(如工時費、材料費等)應在裝置交接驗收前,由雙方授權代表根據修理、更換和修改記錄最後一次結算並由賣方負擔。上述記錄在每次發生修理、更換後由雙方代表會籤。如因賣方原因,需將任何裝置返廠進行修理或更換時,全部運費、修理或更換費用應由賣方負擔。更換或修理的裝置應在買方工地現場交貨。

7.11如由於賣方原因未能達到保證數值時,買方同意延長試執行週期 1 個月,以便賣方對裝置進行改進並再次進行考核。如在再次延長的 1 個月期滿時,由於賣方原因,考核仍失敗,未能達到保證數值時,買方有權退貨,賠償損失,並在延長的 1 個月內改進裝置所需全部費用和賣方技術人員的全部費用均由賣方負擔。

7.12 前述規定的裝置驗收,並不免除賣方對裝置在質保期內應負的產品質量責任。 8 維修保養

8.1 維修保養是指不增加或減少本合同裝置或功能,為保持裝置原有的執行狀態、功能而進行的維修與保養。

定期維修保養:是指賣方按本協議約定的時間定期派遣維修保養人員,按照裝置保養週期定期對裝置所進行的維修保養。緊急維修服務:是指裝置發生停止執行或其他必須由賣方進行緊急維修的嚴重故障時,賣方在接到買方通知後,2日內派遣維修保養人員對裝置進行的緊急維修保養。

8.2賣方保證其維修人員均為具有相應裝置維修保養知識與技能並受到良好訓練的合格技術人員。賣方保證每 3 個月派遣維修保養人員到場,按照裝置定期維修保養要求對裝置進行定期保養工作。每次維修保養完畢後,賣方應向買方提交工作報告

8.3緊急維修服務,賣方保證提供24小時緊急修理服務,遇到裝置停止執行,賣方應在接到買方通知之時起 48 小時到達現場,若發生困人事故或其他威脅人身安全的意外事件,賣方須在接到買方通知後 24 小時到達現場進行搶修。

8.4 賣方的所有維修工作內容,故障原因,處理方法,更換零件等應作書面記錄,並應得到買方確認,並填寫維修記錄。

8.5 賣方為確保裝置正常執行,認為有必要進行因任何原因包括正常磨損在內導致的修理及更換零件時,應得到買方同意後方能進行修理或更換,修理或更換零件費用由賣方承擔。

9.1 由於賣方違約不能按時將合同裝置交貨時,賣方應提前15日告知買方,並徵得買方同意,否則買方有權拒收並單方解除合同,賣方應向買方支付違約金,支付辦法是,每延遲一日,違約金為遲延交付合同裝置價款的千分之五,違約金總額最多不超過延遲交貨裝置價款的百分之二十。

9.2買賣雙方均不需對因不可抗力原因而造成的違約負責。

9.3不可抗力是指任何提出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所不能合理控制其在該方沒有過錯或過失的情況下發生的任何事件、條件或情況,包括暴風雪、閃電、洪水、颱風、火災、颶風、地震、山崩、戰爭、封鎖、恐怖主義事件、暴亂、動亂、罷工、破壞活動或其他類似的自然或社會事件及一方供應商所遭遇的類似事件。且在該等事件發生後,儘管提出不可抗力的一方已採取合理的措施阻止其發生或將事件的負面影響降低到最小,但該等事件仍導致該方延遲或中斷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

9.4不可抗力發生後,受影響方(買方或賣方)應立即將不可抗力發生的情況通知另一方(賣方或買方),並應在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 2 日內提供有效證明。責任方應儘快將所發生的不可抗力事故的情況以電報通知另一方,並在 2 日內以航空掛號信件將有關機關出具的證明檔案提交給另一方審閱確認。當不可抗力事故終止或事故消除後,受事故影響的一方應儘快以電傳或傳真通知雙方,並以航空掛號信證實。

9.5若賣方向買方交付的裝置不符合本合同約定的質量要求的,賣方應無條件接受退換並且對再次安裝不收取任何費用;如經除錯或修理該裝置質量仍不符合合同約定,買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賣方應無條件接受退貨並返還買方已支付的合同價款,同時足額賠償因此給買方造成的損失。

10.1合同履行中,如雙方任何一方要求變更合同,則應於合同規定交貨日5日之前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並徵得對方書面同意。因合同變更而增減的成本和費用在雙方結算時隨之增減。合同變更後需重新確定交貨期。合同變更的事項雙方需另籤合同補充協議,並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10.2本合同所有條款均為列印文字。對任何條款所作的手工修訂都應由雙方在本合同第13條另行約定事項中註明並在蓋章確認後生效。

11.1在合同簽定後,買方應向賣方提供買方確認簽字的裝置佈置圖一份,賣方按此佈置圖確認生產安裝。

11.2如佈置圖紙上所標註的技術引數與合同的附件所規定的技術規格有不符,買賣雙方協商處理。

11.3 賣方保證其對轉讓裝置的設計、生產工藝和操作規程等均具有合法智慧財產權,相關專利技術使用許可及資料包括在本合同附件中。

11.4如果任何第三方對買方使用本合同裝置過程中涉及專有技術或專利許可提出任何異議時,賣方應負責處理,買方對此無任何責任。

11.5 本合同生效後 2 年內,如賣方對本合同提供裝置使用專利或專有技術有所發明和改進時,不管其發明和改進是否已獲得專利權,賣方均應向買方免費提供詳細資料。買方有權將上述資料用於裝置使用。如有必要,賣方應給予技術指導,以便這些資料能在合同工廠交接驗收後用於裝置實際操作中。

11.6 本合同生效後 2 年內,買方應對本合同規定的專利許可和專有技術對任何第三方予以保密,對參加本裝置的安裝和運轉工作的其他單位除外。在保密年限內,若專利技術或專有技術的一項或多項,被第三者公開後,買方不再承擔保密義務。

11.7 買賣雙方為履行本合同向對方提供的商業和技術資訊 ,雙方均應限定於為履行本合同目的的範圍內使用並採取保密措施,未經對方書面許可不得做其他用途或披露給任何第三人。

12.1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買方執兩份,賣方執兩份。

12.2 本合同雙方簽署、蓋章後立即生效。買賣雙方應在合同簽訂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互相寄送合同文字原件。

12.3 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仍不能達成協議時,則可提交買方所在地法院訴訟解決。

12.4 本合同技術協議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5 對本合同條款的任何變更、修改或增減,須經雙方協商同意後授權代表簽署書面檔案,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5篇

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就甲方向乙方定購裝置一套,特立和他 如下:

(1)本裝置從乙方收到甲方所付定金之日起120天內,乙方必須準時將本裝置製造安裝好。裝置除錯為30個工作日即本裝置甲方付出定金之日起計算,乙方必須保證在150天內將本裝置交付甲方使用。

(2)因甲方原因導致乙方不能按時完成本裝置按裝除錯的,工期順延。

(3)自本裝置安裝完成之日起15天內,因買方原因不能配合賣方試車,視同試車完成,買方須按合同付款。

(1)裝置在安裝好好後進入裝置除錯階段,乙方負責對甲方人員進行免費培訓,培訓期為十五天。(在此期間甲方無償為乙方提供食宿)

(2)裝置正式通過甲方簽字收之日起本裝置由乙方負責免費保修壹年。

(3)在保修期內,如因非乙方原因造成的裝置損壞,甲方須向乙方支付零件費及差旅費。

六、裝置單價及付款方式:本合同中裝置的稅後總價為人民幣300萬元正,付款方式按以下執行:

合同簽訂之日,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價款的50%即人民幣壹佰伍拾萬圓整(¥1500000元)作為裝置定金,裝置製造過程中(合同簽訂40天時)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價款17%,即人民幣伍拾萬圓整(¥500000元),即仍做為進度款。裝置製造完成後,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價款的10%,即人民幣叄拾萬圓整(¥300000元),款到發貨。裝置安裝完成之日,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價款的20%,即人民幣陸拾萬(¥600000)。裝置除錯完成之日,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價款的3%,即人民幣拾萬元整(¥100000元),自本裝置收之日起120天后的第一週內由甲方向乙方支付。

(1)乙方承攬設計、生產本合同裝置整機,要認真負責嚴謹科學地加工製造本裝置,並保質、保量、準時將本裝置交付甲方使用,若乙方逾期交付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承擔逾期交付部份貨物價值萬分之一的違約金,但累計最高不超過合同總額的百分之五。

(2)本合同簽訂後甲方不按期付款給乙方,即等於甲方違約,乙方有權追討甲方欠款總額月息百分之二,且工期順延。

八、在合同簽訂後,如甲方提出修改該裝置,需經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商討,經甲乙雙方同意,且甲乙對該修改專案向乙方作相應的經濟補償後進行,同時工期順延。

九、本報價未含消防,勞動單位安檢費用及現場電源穩壓系統之估價。

十、本報價未含水、電源、壓縮空氣、燃氣等管路及儲存裝置。

十一、本合同發生的爭議,雙方應通過平等友好的協商方式予以解決,若協商不成,由原告方法院裁決。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一份。

第6篇

根據《合同法》等法律的規定和有關交易習慣,雙方經過友好協商,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就買賣工業裝置自願達成如下協議:

乙方在合同簽訂時預付元,合同簽訂後15日內,乙方一次向甲方支付全部價款。

乙方支付 %合同價款後,甲方按照乙方指定發運時間和地點供貨,產品從甲方倉庫裝上運輸工具時,即完成交付。

甲方交付的產品應附帶常規檢驗合格證、使用說明書。

甲方負責裝車費用,乙方負責卸車費用。在途運費按照實際發生額雙方各負擔50%。

在產品到達乙方指定的地點,乙方應儘快驗收,超過5日未向甲方發出不合格通知的,視為產品合格。產品不合格,乙方有權要求修復或更換,費用甲方負責。

按照乙方要求時間,甲方派人免費指導產品安裝除錯。安裝所需裝置、材料、人工等所有費用以及指導安裝人員的食宿費用由乙方負責。

產品安裝除錯後保修一年,但人為損壞或操作不當造成損壞不在保修範圍內。

1、乙方支付的預付款在合同總價款20%以下(含本數)部分,作為定金,甲方不出賣標的物需雙倍返還,乙方不購買標的物甲方不予退還。

2、甲方在收到乙方發貨通知超過15日不發貨的,每日按合同價款1%支付遲延履行金,但因不可抗因素或經乙方書面同意延遲發貨除外。

3、乙方逾期支付合同價款的,每日按逾期支付金額1%交付滯納金。逾期支付超過30日,乙方構成違約,甲方享有合同的單方解除權。因不可抗因素或經甲方書面同意延遲付款除外。

雙方發生爭議應本著誠實信用原則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哈爾濱仲裁委員會解決,適用該仲裁委員會的仲裁規則。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