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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用的買賣合同模板簡單的買賣合同模板3篇 實用簡潔的買賣合同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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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為強化合同簽訂階段的風險控制,確保合同條款準確、完備,減少合同履行過程中的爭議。房產集團綜合管理部根據房地產建築市場特點,對購銷合同條款風險因素進行了歸納總結,對各條款起草中應注意問題予以提示,形成本指引,供合同經辦人員起草合同時參考借鑑。

合同履行過程中的爭議通常有類,一類是合同條款約定不完備、不嚴謹、表述不準確造成合同約定不明、理解不同產生的爭議,一類是履行過程中違約導致的爭議。合同條款約定不完備、不嚴謹、表述不準確造成的爭議屬合同簽訂階段風險控制因素,該風險因素可通過合同主要條款的設計予以降低。

根據《合同法》第12條和第131條的規定,買賣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條款: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標的物、數量、質量、價款;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包裝方式、檢驗標準和方法、結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違約責任,解決爭議的方法等條款。

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條款體現的是締結合同雙方的主體身份。合同經辦人員在起草該條款時應注意的是,根據法律規定各種型別的企業和個人都可以成為合同的賣方或賣方,但是“專案部”、“工程部”等不是符合法律規定的合同主體。同時,該處的合同主體應當與在合同最後簽字或蓋章的單位或個人一致。當事人的住所與發生糾紛後管轄法院有關,當事人是自然人時應考慮在合同中標明住所,企業住所地一般可通過工商檔案確定,可考慮不填。

買賣合同的標的物即貨物,標的物是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共同指向的物件,它體現著當事人訂立合同的意圖。標的物通常通過品牌、規格、型號等內容來體現。簽訂合同時,要使用標的`物的學名並使用全稱,名稱的約定必須規範、明確、具體,不得使用俚語、俗稱或方言。如果交易的是特定貨物,必須要寫明它的詳細特徵,比如型號、出廠時間等。如果一次性購買不同種類和規格的商品,則應在合同中寫明每一種類或者規格貨物的基本情況。需要特別主要的是,對於機電等配套產品,不僅要寫明主機(主物)的名稱、品種、型號、規格、等級和花色,必要時還應寫明隨主機的輔機、配件的名稱、品種、型號、規格、等級、花色等內容。

標的物的數量是買賣合同的必備條款。合同中的量除了通常所理解的量以外,還包含計量方式(單位)的約定。合同的數量有多種約定方式,有的是明確約定具體的量,有的是約定計算方式。數量爭議往往因計量方式約定不明產生,比如說用“一車”、“一批”等字眼。因此,約定數量條款時必須採用規範的計量單位。

質量是否符合要求決定合同目的能否實現,質量條款也是合同的重要條款。質量的約定應根據標的物的具體情況,有國家、行業標準的建築材料和機電裝置產品,可通過約定適用的規範標準達到明確質量要求的目的;天然的出產物或質量受原材料影響較大的石材、瓷磚等產品以及無法用文字表述的產品,可通過雙方共同封樣的方式明確質量標準;非標準的加工定做產品則可以通過明確原材料、技術引數要求等對質量要求予以明確。合同約定採用規範來明確質量時應注意不同規範的產品質量要求不同,應選擇質量要求高的規範。合同約定採用封樣的方式明確質量要求的,在封樣同時可要求賣方出具樣品品質的書面說明。

驗收條款是買賣雙方對賣方交貨後如何檢驗以及質量問題提出異議期限的約定。賣方是否嚴格按照合同約定交付貨物是需要通過驗收來確定,貨物的驗收條款通常應包含數量如何驗收,如採用稱重、理算還是其他方式,以及質量如何檢驗的約定。驗收條款中還應注意的是驗收期(又稱質量異議期)的問題。通常的情況下,作為賣方來說,希望買方能夠儘快檢驗,檢驗合格後就能免除其質量擔保責任,而對買方而言,交貨後立即檢驗通常只能查明表面是否存在瑕疵,其內在是否瑕疵是很難判斷的,特別是對於批量交付的材料,要求交貨後立即檢驗是不現實的。因此,關於質量檢驗期應約定充分的時間,應在合同中載明交貨驗收只限於表觀驗收,內在質量問題可在一定的期限或兩年內提出等。

買賣合同中的價款,是指買受人取得標的物而向出賣人支付的貨幣,即買受人取得標的物的代價。價款一般是指標的物本身的價款,但大宗貨物在異地交付時,會產生運費、保險費、裝卸費、保管費等一切額外的相關費用。買方應當對價款及其是否包含相關費用寫清楚,同時如果是進口產品要特別註明價款所使用的貨幣單位。

買賣合同所指的履行期限就是賣方交付貨物(或單證)及買方支付貨款的時間。約定明確有利的履行期限能給當事人帶來期限利益,如貨到後一個月內付款比貨到付款能推遲付款期限,有利於買方更充分地利用資金。買賣合同中對賣方履行期限的設定必須明確期間或期日,防止賣方以期限不明拖延交貨。買方付款義務的履行則可以約定以賣方提供產品的檢驗檢疫檔案、單證以及稅務發票為前提,以爭取達到履行期限延長,遲延付款的效果。

買賣合同中的履行地點通常是指賣方交付貨物的地點。履行地點在買賣合同中具有重要的意義,履行地點是確定驗收地點的依據,是確定履行費用由誰負擔、風險由誰承的主要依據,有時是確定標的物所有權是否移轉、何時移轉的依據。另外,履行地點還涉及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對合同糾紛的管轄權。為避免異地交貨產生貨物運輸風險及運輸費用的問題,合同履行地點多數情況下以約定買方所在地或專案現場為宜。

買賣合同中的履行方式主要是指交貨方式。交貨方式通常有三種,一種是送貨上門,一種是買方自提,還有一種就是代辦運輸(委託第三方運輸),代辦運輸還分為汽運、水運、航空運輸等等。不同交貨方式的風險轉移時間和運輸風險的責任承擔是不同的。對買方而言,通常情況下賣方送貨上門風險最小,買方自提次之,代辦運輸風險最大。

在貨物買賣中,要將貨物由所在地移到買受人指定的地點,一般要經過搬運、運輸等多種環節。如果對貨物的包裝達不到一定的要求,很可能就會對貨物造成損壞。因此,合同中最好對貨物的包裝方式作出約定。包裝方式應當根據保護貨物的質量、品質、效能和表面塗漆等不受損害來確定。其內容包括對具體的包裝材料、包裝方式的約定。應當特別注意的是,除賣方送貨這一交貨方式外,上門自提和代辦運輸情況下運輸過程中破損的風險都是由賣方承擔的,這兩種交貨方式下必須提高賣方包裝要求。

買賣合同中的違約責任是指買方或者賣方沒有嚴格按照合同履行所應承擔的責任。買賣合同中賣方常見的違約有交付的貨物質量不符合約定或產品質量存在瑕疵,沒有按照合同約定期限供貨以及毀約等情形,買方常見的違約是遲延付款。合同法規定的違約責任承擔方式主要有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賠償損失、支付違約金以及定金責任等方式。上述違約責任承擔方式中,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及賠償損失等責任承擔方式即使合同中未約定也可根據違約情況要求違約方承擔,但違約金和定金只有在合同中約定了才可以要求違約方承擔。

違約金的約定方式有兩種,一是約定固定數額的違約金,二是約定違約金的計算方式,如逾期付款違約金通常是逾期付款金額日萬分之幾的約定。違約條款的目的不在於追求對方違約時從該條款中獲利,而是增加對方違約的成本。因此,如果合同相對方違約屬大概率事件,可考慮約定相對高額的違約金以遏制違約的衝動。應注意的是,由於合同違約金屬買賣雙方意思自治的產物,發生爭議時法院調整幅度有限,約定的己方違約責任不宜過重。

定金作為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應當注意的是約定的定金不得超過合同總價的20%,超過部分無效。根據擔保法定金罰則的規定,交付定金一方發生合同約定承擔定金責任的違約情形時,收受定金一方可全額沒收定金,收受定金一方違約時,則應雙倍返還定金。因此,定金是一把雙刃劍,應謹慎使用。

合同爭議發生時通常有三種解決方式:當事人協商解決,第三人調解,仲裁機構仲裁或者法院訴訟。其中,當事人協商解決或第三人調解都是不具有強制力的解決方式,一旦發生糾紛往往還需通過仲裁或者法院訴訟解決。

仲裁和法院訴訟作為兩種有法律強制效力的糾紛解決方式,為了避免發生衝突,合同雙方只能擇其一。仲裁與法院訴訟的區別在於法院訴訟即使合同雙方沒有約定也是法定的糾紛解決方式,仲裁則只有雙方約定通過仲裁解決糾紛時才可以向約定的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有效的仲裁約定可以排除法院的管轄。

仲裁方式解決糾紛時應當注意三個問題,仲裁是一裁終局而非像法院訴訟不服還可以上訴,因此仲裁的公正性缺乏有效的保障機制,二是仲裁機構是在地級

市設立,區縣一級並無經濟糾紛的仲裁機構,合同中約定的仲裁機構應當是有效存在的仲裁機構,三是仲裁和訴訟不能同時約定,既約定仲裁又約定訴訟,仲裁的約定就是無效的約定。

法院訴訟解決糾紛時應當注意,我國的法院也是可以選擇的。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當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約定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原告住所地、合同簽訂地、標的物所在地法院中的一個法院作為糾紛管轄法院。如未約定的,一方可在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提起訴訟。合同經辦人員在約定合同糾紛管轄時應考慮買賣雙方是否在同一區域、合同的履行方式、合同違約概率等因素選擇對我司有利的訴訟法院。

一份完整、規範的合同可以儘可能減少因條款約定不明產生的爭議,但合同的生命在於履行。合同履行過程中違約及合同簽訂後情況的變化都會導致糾紛的發生。因此,光有一份好的合同是不夠的,還應嚴格履行合同義務並根據實際情況及時變更、補充合同約定。沒有一個交易是完全相同的,一份好的合同必須根據當次的交易情況認真起草,期望憑合同範本一勞永逸地解決合同起草工作是不現實的,合同經辦人員對此應有正確的認識。本起草指引所附文字僅供起草參考用,合同經辦人員應根據實際情況增改刪減。

實用的買賣合同模板簡單的買賣合同模板3篇 實用簡潔的買賣合同模板 第2張

第2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就二手船舶的買賣事宜,買賣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籤訂本合同。

為保證本合同的嚴格履行,乙方同意在合同簽定後的_____個銀行工作日內以銀行匯票方式將人民幣(或美元)________的定金匯到甲方指定的賬戶。賬戶如下:

乙方應在實際交船前的_____天將剩餘船款人民幣(或美元)______________及剩餘油款匯至上述甲方指定的銀行,並將銀行憑證影印件交給甲方。

乙方已於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甲方的安排下驗船,並同意按驗船時的船舶狀況接船。

3、甲方同意乙方在支付了上述定金並簽署跟船保函後,可以委派_____名代表上船直至交船,以便熟悉船舶狀況,但跟船人員得干涉或妨礙甲方船員的正常工作。跟船人員的費用和風險由乙方自負。

4、甲方應以書面通知乙方該輪3天交船預報和1天交船確報,乙方在收到3天交船預報通知後,應立刻安排付清剩餘船款及油款,乙方收到1天交船確報後,必須在_____天內接船。交船時,該輪必須處於安全漂浮且可正常航行的狀態,甲方按該輪驗船時確認的狀態交船,自然損耗除外。

5、甲方確認收到全部船款和油款等後,雙方即簽訂交接協議書。交接協議書經雙方授權代表簽署並加蓋公章後,該輪正式移交給乙方。甲方全體船員立即離船,船員離船後的食宿和回程的車費由乙方承擔,並負責安排將船員送回。乙方同意付船員補貼每位人民幣(或美元)______________。

6、交船前,倘若該輪發生全損或推定全損,本合同自動解除。甲方應將乙方已付款項全額如數退還。

1、該輪包括船上的備品備件由甲方按清單移交給乙方。屬於甲方專用的船上圖書、資料表格和檔案等不包括在內,船員的私人行李和物品也不包括在內。

2、船上剩餘燃油、未使用過的潤滑油、伙食由乙方接收並按交船地當日市場價格計價付款,並一次性付清。

1、若乙方未能按時支付定金,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應承擔甲方因此遭受的損失和按年利率_____%計算的全部損失費用的利息。

2、若乙方未能在收到交船預報後_____日內按本合同第五條的規定支付船款,或未能在收到交船確報後_____日內接船,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定金及其利息歸甲方所有。若定金及其利息收入不足以彌補甲方損失,乙方還應賠償甲方因此遭受的損失費用,並承擔甲方全部損失費用的利息(按年利率_____%計算)。

若甲方未能按本合同規定的方式和期限通知乙方接船,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收到乙方解除合同通知後,應在_____個銀行工作日內退還所收到的全部船價款(包括定金)及利息(按年利率_____%計算)。

1、本合同在執行中如發生地震、火災、海嘯、戰爭等不可抗力而致使甲方不能履行合同,則甲方應立即通知乙方終止合同。

2、另外若由於其它特殊原因如颱風、大於該輪抗風能力的大風、霧以及國家政府機關規定等造成甲方不能按合同條款規定之日期交船,甲方應提前_____天通知乙方,同時提出新的交船日期,乙方有權選擇撤銷合同或保留合同。若乙方選擇撤銷合同,則本合同立即終止;若乙方選擇保留合同,則乙方應接受甲方提出的新的交船日期。

在本合同的解釋和履行中如發生糾紛,原則上由雙方協商解決;若協商未能達成一致,則提交_______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該仲裁是終局的。

2、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以通過協商並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3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籤定本合同。

乙方所購車位(庫)位於名流時代廣場第號單位。該車庫套內面積約為平方米。

雙方約定按套計算該車位(庫)總價款為(人民幣)萬佰_____元整。

買受人須在簽定本合同時一次性付清全部價款,即人民幣拾仟佰_____元整。

出賣人應當在月日前,按有關規定,該車庫經驗收合格,並符合本合同規定的條件,交付買受人使用。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雙方同意解除合同或變更合同外,出賣人可據實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賣人在發生之日起之____日內告之買受人的,如地震、水災等;

2、遭遇非技術所能解決的問題,且出賣人在發生之日起之三____日內告之買受人的;

3、遭遇不能克服的客觀原因,且出賣人在發生之日起之三____日內告之買受人的;

4、經規劃部門批准或設計單位同意的變更導致延期,且出賣人在發生之日起之三____日內告之買受人的;

除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特殊情況外,出賣人未能按規定時間交付使用,按以下方式處理;

(1)逾期不超過三____日,自最後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總價款萬分之二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三____日,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出賣人在三十天內退還全部已付款,並按百分之二的總價款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合同繼續履行,自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總價款萬分之二的違約金。

車庫達到交付使用條件後,出賣人應當書面通知買受人辦理交付手續。買受人在接到交房通知____日內辦理結算和交房手續,否則按拖延天數按日向出賣人支付總房款萬分之二的違約金和看管費。逾期三十天,出賣人有權按買受人違約而終止合同,買受人按房款的百分之二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該房另行出售。

買受人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車位(庫)的建築主體結構、承重結構和用途。出賣人不得擅自改變與該車位(庫)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的使用性質。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述第種方式解決:

九、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況如下:出賣人貳份,買受人貳份。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