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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保護法的工作總結落實未成年人保護法的情況彙報3篇 未成年人保護法落實情況彙報

未成年人保護法是我國立法的重要成果,為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提供了法律依據。近年來,各部門積極貫徹執行該法,並加強工作力度,取得了顯著成效。本文將對未成年人保護法的落實情況進行總結和彙報。

未成年人保護法的工作總結落實未成年人保護法的情況彙報3篇 未成年人保護法落實情況彙報

第1篇

通過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知道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促進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培養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根據憲法,制定本法。本法所稱未成年人是指未滿十八週歲的公民。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權、發展權、受保護權、參與權等權利,國家根據未成年人身心發展特點給予特殊、優先保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權,國家、社會、學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權。

未成年人不分性別、民族、種族、家庭財產狀況、宗教信仰等,依法平等地享有權利。

國家、社會、學校和家庭對未成年人進行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紀律和法制教育,進行愛國主義、集體主義和社會主義的教育,提倡愛祖國、愛人民、愛勞動、愛科學、愛社會主義的公德,反對資本主義的、封建主義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的侵蝕。

保護未成年人,是國家機關、武裝力量、政黨、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城鄉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和其他成年公民的共同責任。對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行為,任何組織和個人都有權予以勸阻、制止或者向有關部門提出檢舉或者控告。國家、社會、學校和家庭應當教育和幫助未成年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增強自我保護的意識和能力,增強社會責任感。

未成年人保護法的工作總結落實未成年人保護法的情況彙報3篇 未成年人保護法落實情況彙報 第2張

第2篇

學習《未成年人保護法》之後,聯絡學過的教育心理學知識,我認為教師在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方面應當注意以下幾點:

一、要提高教育者的法律意識,使教育者自覺遵守法律規定。瞭解法律並遵守法律,應落實到每一位教師在日常教學的具體行動中。

二、要了解並尊重未成年人的客觀需要,不以教師的主觀意願去要求孩子。未成年人正處在生長髮育的過程中,有其自身的需要和特點。比如孩子好動,不可能像成年人那樣長時間安靜地坐著不動。因此,教師應充分認識和理解未成年人發展的客觀規律,不能憑者自己的主觀意願去看待孩子、要求孩子。

三、要充分認識不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嚴的危害性。不尊重為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會使學生未成熟的心靈受到殘害,形成不健康的心理。如受侮辱的幼兒會形成懦弱或強烈逆反的性格,將來可能成為對自己和社會都不利的人;受體罰的孩子為了躲避受罰,可能會養成說謊的惡習。因此,教師對孩子人格尊嚴的侮辱,可以說是殘害兒童幼小心靈的無形殺手,必須堅決予以杜絕。

四、教師在對未成年人的教育、管理工作中,要講求合理有效的方法,促進未成年人的健康發展。教師既要嚴格管理,又要耐心教育,對學生要曉之以理,動之以情,在師生之間建立一種互相尊重、信任、平等的關係,以達到良好的教育效果。

五是對於存在缺點、錯誤的未成年人,教師更應對其進行耐心細緻地做思想工作,鼓勵和幫助他們改進。未成年人在受到尊重的集體中生活,才會體會到受人尊重和尊重他人的價值,長大以後,就容易成為自立、自強、有道德、守紀律的人。

未成年人是祖國的未來和希望,為他們的健康成長創造一個良好的外部環境,不僅關係到每一個孩子、每一個家庭、每一所學校,而且關係到整個民族的明天。教育最重要的任務是培養具有全面文明素養的人。讓孩子學會做人、學會做事、學會求知,讓孩子懂得尊重和善待生命,懂得遵守規則和秩序,懂得對自己行為的後果負責,不僅僅是家庭、學校、社會責任。更是我們教師義不容辭的。

我們剛學習了《未成年人保護法》,未成年人就是我們祖國的下一代、祖國花朵,祖國的未來,作為教師我們承擔著非常重要義務。並且作為教師,學好、用好法律是一件重要的事情,也是我們教師必修的一門功課。只有學好法,用好法,才能為社會培養優秀的人才。

“身正為範,學高為師”。在學習之後,我更明確了作為一名人民教師應具備的責任意識,在工作中,我們要嚴格規範自己的思想和行為,不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不諷刺,挖苦,不威脅、責難家長。對於後進生,更不能諷刺挖苦,要耐心教育。尊重每一個學生,因材施教。現如今的教學不再是簡單的知識灌輸,學生將不再是知識的容器,而是自主知識的習得者。

另外,作為班主任,更要根據青少年的特點,開展有針對性的教育工作,對少數有不良行為以及有不良行為傾向的“問題學生”實施重點幫扶,預防和減少犯罪。要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要儘可能的對全體學生的家庭情況進行調查,對父母雙方或一方外出打工的學生的校內外表現重點掌握,對有不良行為的學生,及時與家長聯絡,互通訊息,防患於未然。

不同的學生需要我們用不同的方法用愛心去澆灌、呵護。在傳授文化知識的同時,還要保護學生的身心健康,保障學生合法權益,促進學生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這樣才能使我們的學生健康成長、認真學習。

第3篇

“笨死了”、“都笨成這樣了你還活著幹嗎”,新的《未成年人保護法》明確規定,如果老師再這樣罵學生,將是一種違法行為。教師應當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不得對未成年人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有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言行,違者最高可追究刑事責任。

我贊同教師要尊重孩子的人格,不能體罰、變現體罰或者侮辱學生的人格,這也是教師職業道德規範所要求的。我曾經在報紙上看到過這樣的一則報道:一個8歲小女孩因為感冒流鼻涕,被老師信手拈來作為班級的命題作文,因為這件事情傷害到了主人公的自尊心,一節短短的語文課後,聰明的跳級生反而成了班裡的“異類”,再沒有人願意與其玩耍,小女孩漸漸的產生了厭學的情緒。對於一個剛剛8歲的國小生來說,感冒流鼻涕並不是什麼大錯,也不是自己不講衛生願意要做個鼻涕蟲。但對於一個真正關心學生,愛護自己學生的好老師來說,他應該從關愛孩子身體健康的角度出發,詢問孩子流鼻涕的原因,幫助孩子擦淨洗掉鼻涕,而不是嫌棄甚至羞辱他。每個人都有自己的`自尊心,相比之下,孩子的自尊心更為脆弱更要受到保護,因為年幼,一個孩子的自尊心一旦受到傷害,那將是一道無法癒合的傷口。

老師的“語言暴力”是一把軟刀子,會在無形中刺傷孩子的自尊心,不利於孩子人格的健全和身心的健康發展,從這個層面上來說,國家立法明確禁止老師辱罵學生算得上一種有益的嘗試。

但是現在的學生大都是小皇帝,不好管,也有許多學生辱罵老師的現象。那麼,學生辱罵了老師,老師該怎麼辦?回罵是不行的。打?更不行!批評教育?這當然是不錯的辦法,不過很多時候,批評教育是不奏效的,你也不能變相的體罰他,所以每當這個時候我們老師就很困惑,我們應該怎樣教育孩子?

教師很多時候因為急躁、恨鐵不成鋼或者是在一種很激動的情緒下罵了學生,這至多是師德師紀層面的問題,如果真的上升到法律高度,就有點小題大作了,會對教師正常開展工作產生一些負面的影響。就拿曾經一度炒的沸沸揚揚的楊不管事件來說,學生課堂打架老師沒有及時制止並不是老師缺乏責任心,而是不敢管,以前學校出現過幾次學生打老師的事件,老師並沒有得到相應的保護。從這個角度來講,教師是弱勢群體,法律只保護了學生而沒有保護老師,對老師的工作產生了負面影響。再說了教育部明確規定了老師的批評教育權,《未成年人保護法》又有禁止老師辱罵學生的規定。如果連罵學生笨都不在批評語言的範圍,那麼這條規定的執行將會直接影響老師的批評教育權。

當然,在以後的工作中,我會按照《未成年人保護法》的規定嚴格要求自己:不辱罵學生,不做一些傷害學生自尊心的事情;對於那些後進生、調皮搗蛋的學生我會盡量和他們講道理,靜待花開!